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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滞后,造成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流动的壁垒,阻碍了社会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建立,改革势在必行。在制定新政策的过程中,应该公开透明、广泛征求意见,以确保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的顺利和成功。
[关键词]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对策
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现状
早在1992年我国就启动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曾在云南、江苏、福建、山东、辽宁、山西等六省进行过试点,但最终没能形成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逐步完善,全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再一次被提上议事日程。2009年初,新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经国务院原则通过,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并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5个试点省市认真做好改革前的启动准备工作。此次改革主要有五个方面:第一,事业单位人员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统筹交纳养老保险,单位缴20%,员工缴8%;第二,养老金发放办法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一致,但实施时间以改革正式开始为界,也就是所说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第三,事业单位养老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第四,建立起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第五,建立起职业年金制度,形成基本退休金之外的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此改革内容一出,立刻引起社会的广泛热议,不少事业单位人员担心,改革后退休待遇会降低。
河北省自1994年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按照“积极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开展了以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和驻冀部队事业单位为主要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在唐山、秦皇岛、衡水、廊坊四市进行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员参加的统筹试点。此次改革尝试可以说是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改革。但就全省而言,多数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未参与其中。由于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思路、政策均无明确的说法,使得河北省的进一步改革缺乏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依据,致使河北省进一步推进改革面临诸多难题。此次河北省虽然未被列入改革试点,但改革是必然趋势,为做到未雨绸缪,我们通过问卷、走访等形式,对事业单位人员的思想状况进行摸底调查,了解事业单位人员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认识、期盼和担忧,并对各种思想进行归纳、分析和总结,以期为河北省将来的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提供借鉴。事业单位人员对养老制度改革存在的顾虑及原因分析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后,在许多事业单位引起轩然大波,一些地方还引起了“提前退休潮”,甚至还有人对《方案》制定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要求暂缓实施。这些现象无不说明人们对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的关注和担忧,归纳下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事业单位的一种怀旧和留恋。长期以来,事业单位,特别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都是由政府统一管理,退休后仍是单位的人,退休金由单位发放,自身有一种归属感和安全感。按照《方案》要求,实行养老制度改革后,退休金将由社会保险部门支付,退休人员与单位的关系趋于淡化,因此有一种失落感和不安全感。
第二,担心养老金减少。目前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是按退休前工资基数和工龄计算的,可以拿到最后工资的80~90%,而按企业养老金的计算办法,目前全国平均才1000多元,二者相差很远。而且一些事业单位的人员,特别是实行聘任制以前的人员,一直以来就根本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如果完全参照企业养老金的发放办法对事业单位养老制度进行改革,必然会引起职工的不满和抵触。
第三,由于心理失衡产生抵触情绪。养老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民化的公平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这次养老制度改革的设计者——公务员群体本身未能成为改革的对象,致使公众对此次改革所能达到的公平性产生了疑虑。
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做好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的前期宣传工作。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涉及面广,人员众多。要使改革最终取得成功,必须要得到大多数改革对象的认可和拥护,这就需要各部门一定要做好改革的宣传准备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宣传单、政策咨询等宣传媒体的作用,使各市、县政府部门领导,以及各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和全体职工,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要使职工都知道参加养老保险是职工的权利,积极交纳养老保险费是每个参保人的义务,充分认识参加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同时,着力培养一支职业素质高,服务意识强,高效廉洁的养老保险干部队伍,促使养老保险事业有序健康地发展。
在改革方案的制定上,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现状和各方利益群体之问的相对均衡。第一,应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全国统一的公平养老保障制度应该是覆盖全体国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其成员在组成上没有身份的差异,都应承担相应的自缴比例,到期享受相应的社会养老标准。建立全国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实现城乡一体、全面覆盖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既符合当前建立和谐社会的政策需求,也对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第二,建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仅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还包括全体城镇居民和农村农民,目的是国家给每一位退休公民发放一份吃饭的钱,做到人人老有所养,真正实现“社会统筹国民化”,这一部分要逐步过渡到由政府全部承担。由于不同社会群体和社会个人对社会所做的贡献不一样,所缴纳的养老保险也不一样,因此参考国外一些成功经验,根据我国社会现实,加强企业(职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作用,在缴费上要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像企业一样为每个社会成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是任何养老保险模式最基本的要求,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要反映参保人员的工作经历和缴纳额度,也就是他有多少时间在机关工作,有多少时间在企业工作,这样有利于参保人员在机关和企业之间流动,使退休待遇更加公平合理。
采取合理的过渡办法,使新人、中人、老人相互之间保持相对的平衡。事业单位新进员工大部分都实行了聘任制,缴纳了养老保险,而原来的职工采取的是退休制,没缴纳养老保险,如若按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的办法,参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那么如何衔接成了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现在有人提出实施“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即新进人员按照新的改革方案执行,直接入社保;新办法实施前已退休的“老人”保持原待遇不变。这其中最受影响的就是那些已经在事业单位工作多年而又尚未退休的“中人”。这批“中人”现在大部分是单位的“中流砥柱”或业务骨干,正值事业“如日中天”之际,如不能很好地解决这部分人的养老问题,将严重影响他们的积极性,影响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在制定改革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社会现实,考虑到社会成员的承受力,充分考虑到各类人员之间的均衡问题,对一部分利益受损者进行补偿。现在一些专家提出了“中人补齐”的弥补措施,对受影响的“中人”,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增加“过渡性养老金”一项,这一建议很值得考虑。
养老制度改革应实行一揽子方案,全员推进。本次养老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实施的对象主要是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已经实施了养老保险,农村的养老保险正在全面实施,而现在唯一未涉及的群体是公务员。过去事业单位尤其是教育类的事业单位,在管理上一直是参照公务员执行,而且教师法还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而此次改革公务员并没有被纳入改革,因此公务员成为了此次改革的“攀比”对象,被看成了享受特殊待遇的特殊群体。正是长期以来,公务员被看成一了个特殊群体,近几年的公务员招考报名才异常火爆,河北省2009年有35988名考生竞争1080个职位,总体竞争比例为33:1,职位竞争比例最高达554:1。据有关报道,在新疆竞争最为激烈的是自治区旅游局的两个职位,都是招收普通科员,他们的竞争比例分别是1018:1和402:1。因此,我们的养老制度改革应该把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三者统筹起来考虑,整体谋划,并且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做到公开透明、广泛征求意见,以确保此项改革的顺利和成功。(作者分别为保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河北农业大学理学院高级政工师;本文系20lo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立项课题《河北省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研究》研究成果,课题组成员:谢克敏、王计军、储秀彦、郭文玲、杨金卫、刘淼)
[关键词]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对策
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现状
早在1992年我国就启动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曾在云南、江苏、福建、山东、辽宁、山西等六省进行过试点,但最终没能形成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逐步完善,全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再一次被提上议事日程。2009年初,新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经国务院原则通过,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并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5个试点省市认真做好改革前的启动准备工作。此次改革主要有五个方面:第一,事业单位人员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统筹交纳养老保险,单位缴20%,员工缴8%;第二,养老金发放办法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一致,但实施时间以改革正式开始为界,也就是所说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第三,事业单位养老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第四,建立起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第五,建立起职业年金制度,形成基本退休金之外的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此改革内容一出,立刻引起社会的广泛热议,不少事业单位人员担心,改革后退休待遇会降低。
河北省自1994年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按照“积极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开展了以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和驻冀部队事业单位为主要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在唐山、秦皇岛、衡水、廊坊四市进行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员参加的统筹试点。此次改革尝试可以说是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改革。但就全省而言,多数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未参与其中。由于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思路、政策均无明确的说法,使得河北省的进一步改革缺乏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依据,致使河北省进一步推进改革面临诸多难题。此次河北省虽然未被列入改革试点,但改革是必然趋势,为做到未雨绸缪,我们通过问卷、走访等形式,对事业单位人员的思想状况进行摸底调查,了解事业单位人员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认识、期盼和担忧,并对各种思想进行归纳、分析和总结,以期为河北省将来的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提供借鉴。事业单位人员对养老制度改革存在的顾虑及原因分析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后,在许多事业单位引起轩然大波,一些地方还引起了“提前退休潮”,甚至还有人对《方案》制定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要求暂缓实施。这些现象无不说明人们对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的关注和担忧,归纳下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事业单位的一种怀旧和留恋。长期以来,事业单位,特别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都是由政府统一管理,退休后仍是单位的人,退休金由单位发放,自身有一种归属感和安全感。按照《方案》要求,实行养老制度改革后,退休金将由社会保险部门支付,退休人员与单位的关系趋于淡化,因此有一种失落感和不安全感。
第二,担心养老金减少。目前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是按退休前工资基数和工龄计算的,可以拿到最后工资的80~90%,而按企业养老金的计算办法,目前全国平均才1000多元,二者相差很远。而且一些事业单位的人员,特别是实行聘任制以前的人员,一直以来就根本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如果完全参照企业养老金的发放办法对事业单位养老制度进行改革,必然会引起职工的不满和抵触。
第三,由于心理失衡产生抵触情绪。养老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民化的公平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这次养老制度改革的设计者——公务员群体本身未能成为改革的对象,致使公众对此次改革所能达到的公平性产生了疑虑。
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做好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的前期宣传工作。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涉及面广,人员众多。要使改革最终取得成功,必须要得到大多数改革对象的认可和拥护,这就需要各部门一定要做好改革的宣传准备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宣传单、政策咨询等宣传媒体的作用,使各市、县政府部门领导,以及各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和全体职工,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要使职工都知道参加养老保险是职工的权利,积极交纳养老保险费是每个参保人的义务,充分认识参加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同时,着力培养一支职业素质高,服务意识强,高效廉洁的养老保险干部队伍,促使养老保险事业有序健康地发展。
在改革方案的制定上,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现状和各方利益群体之问的相对均衡。第一,应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全国统一的公平养老保障制度应该是覆盖全体国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其成员在组成上没有身份的差异,都应承担相应的自缴比例,到期享受相应的社会养老标准。建立全国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实现城乡一体、全面覆盖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既符合当前建立和谐社会的政策需求,也对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第二,建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仅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还包括全体城镇居民和农村农民,目的是国家给每一位退休公民发放一份吃饭的钱,做到人人老有所养,真正实现“社会统筹国民化”,这一部分要逐步过渡到由政府全部承担。由于不同社会群体和社会个人对社会所做的贡献不一样,所缴纳的养老保险也不一样,因此参考国外一些成功经验,根据我国社会现实,加强企业(职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作用,在缴费上要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像企业一样为每个社会成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是任何养老保险模式最基本的要求,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要反映参保人员的工作经历和缴纳额度,也就是他有多少时间在机关工作,有多少时间在企业工作,这样有利于参保人员在机关和企业之间流动,使退休待遇更加公平合理。
采取合理的过渡办法,使新人、中人、老人相互之间保持相对的平衡。事业单位新进员工大部分都实行了聘任制,缴纳了养老保险,而原来的职工采取的是退休制,没缴纳养老保险,如若按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的办法,参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那么如何衔接成了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现在有人提出实施“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即新进人员按照新的改革方案执行,直接入社保;新办法实施前已退休的“老人”保持原待遇不变。这其中最受影响的就是那些已经在事业单位工作多年而又尚未退休的“中人”。这批“中人”现在大部分是单位的“中流砥柱”或业务骨干,正值事业“如日中天”之际,如不能很好地解决这部分人的养老问题,将严重影响他们的积极性,影响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在制定改革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社会现实,考虑到社会成员的承受力,充分考虑到各类人员之间的均衡问题,对一部分利益受损者进行补偿。现在一些专家提出了“中人补齐”的弥补措施,对受影响的“中人”,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增加“过渡性养老金”一项,这一建议很值得考虑。
养老制度改革应实行一揽子方案,全员推进。本次养老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实施的对象主要是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已经实施了养老保险,农村的养老保险正在全面实施,而现在唯一未涉及的群体是公务员。过去事业单位尤其是教育类的事业单位,在管理上一直是参照公务员执行,而且教师法还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而此次改革公务员并没有被纳入改革,因此公务员成为了此次改革的“攀比”对象,被看成了享受特殊待遇的特殊群体。正是长期以来,公务员被看成一了个特殊群体,近几年的公务员招考报名才异常火爆,河北省2009年有35988名考生竞争1080个职位,总体竞争比例为33:1,职位竞争比例最高达554:1。据有关报道,在新疆竞争最为激烈的是自治区旅游局的两个职位,都是招收普通科员,他们的竞争比例分别是1018:1和402:1。因此,我们的养老制度改革应该把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三者统筹起来考虑,整体谋划,并且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做到公开透明、广泛征求意见,以确保此项改革的顺利和成功。(作者分别为保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河北农业大学理学院高级政工师;本文系20lo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立项课题《河北省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研究》研究成果,课题组成员:谢克敏、王计军、储秀彦、郭文玲、杨金卫、刘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