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通过分析三起在国际上影响巨大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事件,并结合近几年中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损失案件,总结出中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特点,最后得出国外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事件对中国的启示和加强中国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国外;操作风险事件;中国;操作风险管理;启示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上发生了多起影响巨大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事件,本文在此选取三起非常典型的操作风险事件进行分析,以期通过吸取国外的经验教训,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有所启发和借鉴。
一、国外重大操作风险事件回顾及分析
巴林银行事件:1994年下半年起,新加坡巴林期货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兼首席交易员里森在日本东京市场上做了一种十分复杂、期望值很高、风险也极大的衍生金融商品交易—日本日经指数期货,结果日经指数从1995年1月一路下滑,使里森所持的多头头寸遭受重创,为反败为胜,他以赌徒心态来押宝日经225指数上涨,继续从伦敦调入巨资买入大量期货合约,最终惨败。1995年2月26日,英国银行业的泰斗,在世界1000家大银行中按核心资本排名第489位,有233年辉煌历史的巴林银行,因进行巨额金融期货投机交易,造成9.16亿英镑的巨额亏损,被迫宣布破产。3月5日,荷兰国际(ING)以1英镑的象征价格,宣布完全收购巴林银行。巴林银行的破产就是由操作风险引发的悲剧。
日本大和银行事件:总行设在大板的日本大和银行,驻纽约分行的交易部主任井口俊英从1984年开始在账外买卖美国债券,由于在资金交易的前台、后台没有很好的隔离等原因,1995年9月26日使该银行遭受11亿美元的巨额损失。大和银行是一家至1995年有77年历史,总资产1,820亿美元,位居日本商业银行第13位,全球第19位的大银行。由于家大业大,虽未倒闭,却信誉扫地,最后不得不走向同住友银行合并之路。
联合爱尔兰银行事件:联合爱尔兰银行是爱尔兰最大的商业银行,在欧洲金融业享有盛誉。1997年该行在美国巴尔的摩创建完全第一银行。2002年2月6日,联合爱尔兰银行宣布,该行设于美国的巴尔的摩分行由于外汇交易员鲁斯纳克的欺诈行为遭受7.5亿美元的巨额损失。(资料来源:《银行监管案例精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上述三起重大银行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有惊人的相似之处:
第一,银行内部控制失效。在巴林银行案件中,尼克·里森在巴林新加坡分部本人就是制度,他分管交易和结算,这种做法给了里森许多自己做决定的机会。日本大和银行的井口俊英负责前台交易,后线结算和债券保管。如此三权集中于一身,为井口俊英的进行违规交易提供了必要条件。联合爱尔兰银行外汇交易员鲁斯纳克,利用上司的袒护和其对银行制度及操作程序的强大控制力和影响力,恫吓怀疑他的后台部门,使后台监督流于形式。
第二,银行内部关键人物所为。在巴林银行事件中,案发时里森为新加坡巴林期货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兼首席交易员;在日本大和银行事件中,案发时井口俊英为大和银行纽约分行交易部主任;在联合爱尔兰银行事件中,案发时鲁斯纳克为完全第一银行投资理财部主管和投资基金部经理非常依赖和器重的外汇交易员。可以看出,身居银行要职是他们造成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必要条件。因此,虽然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信任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可以使员工找到归属感和安全感,最大限度地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但信任一定要建立在必要监督和适当控制的基础之上。
第三,银行管理层失察。这三家银行都因为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使银行没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从而使各种操作失误和欺诈行为无法避免。
第四,均为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衍生金融工具有巨大的杠杆作用,极少的保证金就可进行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交易,因此在带来高收益的同时,蕴藏着极大的风险。
第五,均为内部欺诈行为。三起案件中的直接责任人都有做假帐,隐藏亏损的行为。
第六,均发生在离总行较远的分支机构。离总行较远的分支机构,由于地域限制和委托代理关系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很容易游离于总行的管控之外,从而成为操作风险的易发点。
二、中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特点
资料来源:中金在线www.yndt.bank.cnfol.com)
2006年11月3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在行业案件专项治理第十次工作会议上总结了中国商业银行各类典型案件的共同特征:一是案件多以基层机构负责人为首,多个重要岗位人员串通作案,不少涉案机构负责人都曾是“明星行长”等各种人物,在当地有很大影响,权力过大,长期不轮岗,内部无制约,上级行主观上就不愿意让他们轮岗或强制休假、认真审计;二是都有外部人员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参与;三是犯罪分子都十分熟悉并充分利用了本系统承兑汇票制度漏洞、管理薄弱环节和监督检查薄弱环节;四是金额巨大,作案期间都经过多次内审而未被发现;五是都发生在经历了业务快速发展,特别是承兑汇票业务快速发展的基层行(资料来源:中国银监会网站http://www.cbrc.gov.cn/)。
总结表1所列的近年中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案例,再结合银监会刘明康主席的讲话,可以得出中国商业银行明显不同于国外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特点:
第一,大部分案件都根源于内控制度的执行不力。
第二,职务犯罪占了操作风险损失案件的绝大多数。中国商业银行大部分操作风险都与银行员工有关,而且几乎都是有一定职务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所为。
第三,内外勾结作案。诈骗案件大部分都是银行内部人员内外勾结所为,而且数额巨大。
第四,案件大部分发生在银行的分支机构。
第五,银行高官涉案。这是中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一个突出特点,银行高官涉案的操作风险事件,给银行带来的损失较一般员工更为巨大。
三、国外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事件对中国的启示
第一,必须建立健全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基础之基础,要保证董事会、经理层在风险管理中能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管理层的失察极易导致重大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
第二,内部控制是操作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不仅要有章可循,而且必须做到有章必循,坚决杜绝规章制度流于形式的情况发生。
第三,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业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必须按照流程和制度严格执行,不能依靠主观感觉,更不能掺杂兄弟哥们义气和任人唯亲。
第四,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等高风险业务要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管制度。
四、加强中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科学的操作风险管理组织结构
所谓的操作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就是要设定不同职位的人在风险管理过程中的任务和责任,并使每个人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任务和责任。在操作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中,明确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负责操作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中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框架应该借鉴国际经验,遵循风险管理相对独立性原则,风险承担与风险监控分离,风险管理体系与业务经营体系保持相对独立,建立垂直化管理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垂直管理包括两层含义:第一,风险管理的负责报告线路垂直,下级风险管理机构对上级风险管理机构直接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二,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的垂直化。上级风险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下级风险管理人员的提名、业绩考核与评价,风险管理系统建立相对独立的财务管理模式。这样风险管理人员才能不受干预和影响,保持独立的视角来判断评估风险,并做出相应决策。
中国商业银行可以改革现有风险管理架构,建立起包括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并对风险管理部门实行垂直化管理。操作风险的组织结构应包括:
第一,在总行设立专门的操作风险管理部门和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的首席操作风险控制官,操作风险管理部门和会计部门、合规部门共同制定操作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管理框架;
第二,在各级分支行分别设立风险管理经理,该经理直接对上级风险管理经理负责,受上级风险经理管辖,负责在风险管理政策指导下组织实施操作风险管理,对该支行的各项业务进行合规性监督,这样就增强了对业务部门的横向监督;
第三,应加强外部审计的监督作用。我国银行业普遍存在重内部稽核轻外部审计的现象,而内部稽核的独立性往往难以保证,导致监督检查不力,案件频发,因此强化外部审计的监督是加强中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第四,由操作风险管理部门形成操作风险报告,并经内部和外部独立审计部门的审核确认后,提交银行的管理层和董事会。
(二)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
1.确保有一套科学、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首先,在现有内控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以往操作风险损失事件中的经验教训,发现具体业务流程中的风险易发点,一改过去内控制度重复与缺失并存的局面,形成全行科学、系统的内控制度。
2.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商业银行必须拥有一支独立运作、训练有素、业务精良的内审队伍,而且必须保证内部稽核监督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让内审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实行内审部门的垂直管理。改变目前受各级行长管辖的局面,只有这样才能将各级管理层置于内审部门的监督之下。
3.加强对基层行的监督。我国的操作风险损失案件一再证明了商业银行的基层分支机构是操作风险的易发点,这与基层行监督制约机制薄弱有重大关系,因此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银行管理链条的末端—基层营业网点的有效监督,尤其要加强对基层分支机构“一把手”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内部监控
随着中国入世过渡期的结束,中国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将在更广的范围内展开更为激烈的竞争,中国商业银行也在积极地推出金融新业务、新产品,其中不乏像股指期货、利率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如果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特别是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游离于风险管理部门的管控之外,有可能给银行带来灾难性的损失。因此,风险管理部门应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作为一个特别风险易发点给予足够重视,从制度的制订到执行,确保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处于风险管理部门的有效管控之中。
参考文献:
[1]樊欣,杨晓光.从报道看中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状况[J].管理评论,2003,(11).
[2]刘超.基于作业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框架:实践者的视角[J].金融论坛,2005,(04).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关键词:国外;操作风险事件;中国;操作风险管理;启示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上发生了多起影响巨大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事件,本文在此选取三起非常典型的操作风险事件进行分析,以期通过吸取国外的经验教训,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有所启发和借鉴。
一、国外重大操作风险事件回顾及分析
巴林银行事件:1994年下半年起,新加坡巴林期货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兼首席交易员里森在日本东京市场上做了一种十分复杂、期望值很高、风险也极大的衍生金融商品交易—日本日经指数期货,结果日经指数从1995年1月一路下滑,使里森所持的多头头寸遭受重创,为反败为胜,他以赌徒心态来押宝日经225指数上涨,继续从伦敦调入巨资买入大量期货合约,最终惨败。1995年2月26日,英国银行业的泰斗,在世界1000家大银行中按核心资本排名第489位,有233年辉煌历史的巴林银行,因进行巨额金融期货投机交易,造成9.16亿英镑的巨额亏损,被迫宣布破产。3月5日,荷兰国际(ING)以1英镑的象征价格,宣布完全收购巴林银行。巴林银行的破产就是由操作风险引发的悲剧。
日本大和银行事件:总行设在大板的日本大和银行,驻纽约分行的交易部主任井口俊英从1984年开始在账外买卖美国债券,由于在资金交易的前台、后台没有很好的隔离等原因,1995年9月26日使该银行遭受11亿美元的巨额损失。大和银行是一家至1995年有77年历史,总资产1,820亿美元,位居日本商业银行第13位,全球第19位的大银行。由于家大业大,虽未倒闭,却信誉扫地,最后不得不走向同住友银行合并之路。
联合爱尔兰银行事件:联合爱尔兰银行是爱尔兰最大的商业银行,在欧洲金融业享有盛誉。1997年该行在美国巴尔的摩创建完全第一银行。2002年2月6日,联合爱尔兰银行宣布,该行设于美国的巴尔的摩分行由于外汇交易员鲁斯纳克的欺诈行为遭受7.5亿美元的巨额损失。(资料来源:《银行监管案例精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上述三起重大银行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有惊人的相似之处:
第一,银行内部控制失效。在巴林银行案件中,尼克·里森在巴林新加坡分部本人就是制度,他分管交易和结算,这种做法给了里森许多自己做决定的机会。日本大和银行的井口俊英负责前台交易,后线结算和债券保管。如此三权集中于一身,为井口俊英的进行违规交易提供了必要条件。联合爱尔兰银行外汇交易员鲁斯纳克,利用上司的袒护和其对银行制度及操作程序的强大控制力和影响力,恫吓怀疑他的后台部门,使后台监督流于形式。
第二,银行内部关键人物所为。在巴林银行事件中,案发时里森为新加坡巴林期货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兼首席交易员;在日本大和银行事件中,案发时井口俊英为大和银行纽约分行交易部主任;在联合爱尔兰银行事件中,案发时鲁斯纳克为完全第一银行投资理财部主管和投资基金部经理非常依赖和器重的外汇交易员。可以看出,身居银行要职是他们造成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必要条件。因此,虽然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信任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可以使员工找到归属感和安全感,最大限度地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但信任一定要建立在必要监督和适当控制的基础之上。
第三,银行管理层失察。这三家银行都因为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使银行没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从而使各种操作失误和欺诈行为无法避免。
第四,均为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衍生金融工具有巨大的杠杆作用,极少的保证金就可进行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交易,因此在带来高收益的同时,蕴藏着极大的风险。
第五,均为内部欺诈行为。三起案件中的直接责任人都有做假帐,隐藏亏损的行为。
第六,均发生在离总行较远的分支机构。离总行较远的分支机构,由于地域限制和委托代理关系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很容易游离于总行的管控之外,从而成为操作风险的易发点。
二、中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特点
资料来源:中金在线www.yndt.bank.cnfol.com)
2006年11月3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在行业案件专项治理第十次工作会议上总结了中国商业银行各类典型案件的共同特征:一是案件多以基层机构负责人为首,多个重要岗位人员串通作案,不少涉案机构负责人都曾是“明星行长”等各种人物,在当地有很大影响,权力过大,长期不轮岗,内部无制约,上级行主观上就不愿意让他们轮岗或强制休假、认真审计;二是都有外部人员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参与;三是犯罪分子都十分熟悉并充分利用了本系统承兑汇票制度漏洞、管理薄弱环节和监督检查薄弱环节;四是金额巨大,作案期间都经过多次内审而未被发现;五是都发生在经历了业务快速发展,特别是承兑汇票业务快速发展的基层行(资料来源:中国银监会网站http://www.cbrc.gov.cn/)。
总结表1所列的近年中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案例,再结合银监会刘明康主席的讲话,可以得出中国商业银行明显不同于国外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特点:
第一,大部分案件都根源于内控制度的执行不力。
第二,职务犯罪占了操作风险损失案件的绝大多数。中国商业银行大部分操作风险都与银行员工有关,而且几乎都是有一定职务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所为。
第三,内外勾结作案。诈骗案件大部分都是银行内部人员内外勾结所为,而且数额巨大。
第四,案件大部分发生在银行的分支机构。
第五,银行高官涉案。这是中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一个突出特点,银行高官涉案的操作风险事件,给银行带来的损失较一般员工更为巨大。
三、国外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事件对中国的启示
第一,必须建立健全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基础之基础,要保证董事会、经理层在风险管理中能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管理层的失察极易导致重大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
第二,内部控制是操作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不仅要有章可循,而且必须做到有章必循,坚决杜绝规章制度流于形式的情况发生。
第三,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业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必须按照流程和制度严格执行,不能依靠主观感觉,更不能掺杂兄弟哥们义气和任人唯亲。
第四,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等高风险业务要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管制度。
四、加强中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科学的操作风险管理组织结构
所谓的操作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就是要设定不同职位的人在风险管理过程中的任务和责任,并使每个人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任务和责任。在操作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中,明确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负责操作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中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框架应该借鉴国际经验,遵循风险管理相对独立性原则,风险承担与风险监控分离,风险管理体系与业务经营体系保持相对独立,建立垂直化管理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垂直管理包括两层含义:第一,风险管理的负责报告线路垂直,下级风险管理机构对上级风险管理机构直接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二,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的垂直化。上级风险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下级风险管理人员的提名、业绩考核与评价,风险管理系统建立相对独立的财务管理模式。这样风险管理人员才能不受干预和影响,保持独立的视角来判断评估风险,并做出相应决策。
中国商业银行可以改革现有风险管理架构,建立起包括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并对风险管理部门实行垂直化管理。操作风险的组织结构应包括:
第一,在总行设立专门的操作风险管理部门和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的首席操作风险控制官,操作风险管理部门和会计部门、合规部门共同制定操作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管理框架;
第二,在各级分支行分别设立风险管理经理,该经理直接对上级风险管理经理负责,受上级风险经理管辖,负责在风险管理政策指导下组织实施操作风险管理,对该支行的各项业务进行合规性监督,这样就增强了对业务部门的横向监督;
第三,应加强外部审计的监督作用。我国银行业普遍存在重内部稽核轻外部审计的现象,而内部稽核的独立性往往难以保证,导致监督检查不力,案件频发,因此强化外部审计的监督是加强中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第四,由操作风险管理部门形成操作风险报告,并经内部和外部独立审计部门的审核确认后,提交银行的管理层和董事会。
(二)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
1.确保有一套科学、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首先,在现有内控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以往操作风险损失事件中的经验教训,发现具体业务流程中的风险易发点,一改过去内控制度重复与缺失并存的局面,形成全行科学、系统的内控制度。
2.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商业银行必须拥有一支独立运作、训练有素、业务精良的内审队伍,而且必须保证内部稽核监督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让内审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实行内审部门的垂直管理。改变目前受各级行长管辖的局面,只有这样才能将各级管理层置于内审部门的监督之下。
3.加强对基层行的监督。我国的操作风险损失案件一再证明了商业银行的基层分支机构是操作风险的易发点,这与基层行监督制约机制薄弱有重大关系,因此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银行管理链条的末端—基层营业网点的有效监督,尤其要加强对基层分支机构“一把手”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内部监控
随着中国入世过渡期的结束,中国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将在更广的范围内展开更为激烈的竞争,中国商业银行也在积极地推出金融新业务、新产品,其中不乏像股指期货、利率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如果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特别是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游离于风险管理部门的管控之外,有可能给银行带来灾难性的损失。因此,风险管理部门应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作为一个特别风险易发点给予足够重视,从制度的制订到执行,确保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处于风险管理部门的有效管控之中。
参考文献:
[1]樊欣,杨晓光.从报道看中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状况[J].管理评论,2003,(11).
[2]刘超.基于作业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框架:实践者的视角[J].金融论坛,2005,(04).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