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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2007年3月,吉林大学由于欠债38亿之多,每年要支付贷款利息多达1.5亿至1.7亿元,向教育部申请,以增加学生学费来还债,未能获得通过,进而向中国财政部申请破产。2007年7月,全国政协一项调查显示,目前高校贷款总额已达2500亿元且有扩大趋势。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着资金短缺现象。到底是什么导致了高校的“债务危机”?众多专家学者从高校盲目扩招、高校支出不合理、管理不善等角度进行了分析。本文试图从收入视角,以成本分担理论作为支撑来论证高校债务危机的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及其运用发展
1.约翰斯通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
美国教育经济学家约翰斯通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认为,高等教育的各种成本应由政府(或者说纳税人)、学生家长、学生本人、私人或社会事业捐赠者四部分共同承担。这种分担遵循两条原则:一是“收益结构原则”,即根据各主体收益的大小来确定各自分担的成本份额。二是“能力结构原则”,即谁的能力大,多分担一点,谁的能力小,少分担一点。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对高等教育实行收费上学,其理论依据就是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
2.成本分担理论的运用发展
进入21世纪,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理论被世界各国越来越广泛接受和运用。各国学者普遍认为该理论在具体的运用中需要和各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我国学者在运用成本分担理论时普遍照搬约翰斯通对分担主体的界定,而缺乏与中国实际的结合。本文认为需要对成本分担主体进行再划分,理由如下:
首先,中国的学生独自承担学杂费的情况比较少,而主要是依靠家长。所以将学生及其家长作为一个统一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主体。
其次,约翰斯通并没有把高校单独归为成本分担的一个主体,而是将其视为一个特殊的社会捐赠者。但实际上如今高校已经直接参与了社会经济建设、提供了直接用于交换的社会产品。无论是转让自己的研究成果,亦或是接受社会组织的委托,从事专项的研究开发工作,都属于商业活动。这说明高等教育也具有产业性,是一种特殊产业。这样的成本只能通过市场交换实现,由高校自身来弥补。
最后,国民普遍认为只有政府才是高等教育外部收益的“埋单者”,忽视了企事业单位、社会人士的作用。而企事业单位是高等教育成果的主要摘取者和教育投资的主要受益者。企业拥有的劳动力和专门人才的数量、质量是其能否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从“收益结构原则”出发,企事业单位也应分担高等教育成本。此外,虽然社会人士从高等教育中没有直接获得收益,但是教育的发展有利于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等,而这些都为社会人士自身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而且通过对高校的捐赠,他们可以获得很高的声望,实现他们的人生价值。因此,社会人士也间接成为高等教育成本的补偿者。所以,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士都可以算做是高等教育正外部性的获益者,基于此,可将它们划分为一类进行分析。
综上,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主体重新划分为:
图1 高等教育成分分担主体的再划分
注:此处的“社会*”是指除学生及其学生家长、高校以外的社会组织团体及个人。具体来说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士。
高校作为一个非盈利性组织,出现债务危机从根本上来说就是收入不能弥补支出(成本)。本文从成本分担视角探寻究竟是哪一个或哪几个主体在分担成本时出现了问题,造成高校经费不足并导致债务危机。
二、基于成本分担论证我国高校债务危机产生的原因
1.对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实证研究
(1)学生个人及学生家长分担部分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曾算过,按照现在的日常运行成本粗略计算,理工科人均培养费一年约1.5万元,文科每年1.2万元至1.3万元。如果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费占每生每学年平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5%”的规定,理工科学生最多应缴学费3750元,文科学生则应在3000元左右。但我国现阶段大学费用支出,包含学费、住宿费等所有开支平均每年在1万元以上,有的光学费就每年超过1万元。
此外,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高校的学费水平又是怎样呢?
4.英国高等教育学费标准以2006年新规定为准
从高等教育学费的绝对数来分析,英美发达国家的收费普遍高于以中印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但从高等教育学费占人均GDP的比重来看,中国最高,且幅度达到50.30%,而英美两国公立高校的学费占人均GDP的比重却分别只有14.57%和13.08%,即使是美国私立高校的收费也只占人均GDP的48.80%,而同期印度的高等教育学费只占人均GDP的1.8%。
可见,中国高等教育收费是“相对的高收费”。
(2)高校分担部分
对比国内外高校的经费来源情况(图2、表2)。以医学著称的华盛顿大学,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进行外部市场化经营,其医院收入成为该校最大的经费来源。而我国1%-2%比例的校办产业收入(且逐年有下降趋势)相对于高校的成本补偿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这是形成债务危机的原因之一。
图2 华盛顿大学2006-2007年度收入报告
资料来源:Washington University Annual Report 2006-2007,http://annualreport.wustl.edu /financial.htm
(3)社会分担部分
①政府方面
首先从总量上看:人们一般用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来衡量各国政府对教育的投入程度。我国经济学家厉以宁等人实证研究得出结论,当人均GDP达到800—1000美元时,要实现教育与经济的良性发展,公共教育支出占GDP比重必须达到的下限为4.07%—4.25%。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从1952年到2005年,我国的这一比重从未超过3%,近几年基本在2.45%左右波动。可见,我国政府对教育事业总体投入不够。
其次,具体到高等教育,国家的投入情况又是怎样呢?教育投入又分为在初、中、高三个教育层次上的投入。按国际比较通行的标准,人均GNP为600-2000美元时(目前,我国正处于这一阶段),初、中、高三级教育比例为40.5∶29∶17.9;而图3显示:2001-2004年,国家财政用于高等教育的支出比例均超过了17.9%。
图3 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投入
资料来源:
①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②高等教育经费情况:中国统计年鉴2003-2006
综上,我国政府对教育的整体投入力度不够。但同时却对高等教育进行了财政倾斜,如果从效率方面考虑,近几年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力度不可能有较大的突破,因而这也构成了高校债务危机的潜在原因之一。
②企事业单位、社会人士
同样,从表二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捐资和集资办学经费占整个高校经费来源的比例非常小,基本上是在1%-2%之间波动。我国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士似乎对高校进行捐资助学的意识很淡薄,但国外恰恰相反。如:美国公立大学1999-2000财政年度捐赠和基金收入超过5%,私立大学超过14%。美国的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哈佛大学和康乃尔大学等都是私人捐赠的著名高校。其他一些国家如:英国、印度等,其私人捐赠在高校经费中占有不可忽视的份额。与他们相比,我国社会捐资、集资办学的比例是可以忽略不计的。这是直接导致了高校的债务危机的又一原因。
2.实证研究所揭示的债务危机原因分析
综上,可以从“成本分担理论”角度得出:分担主体模糊及缺位和实际分担比例不科学是造成我国高校债务危机的两大重要因素。
分担主体方面:高校并没有形成分担主体。例如:在新浪网做的一个社会调查中,截至到2007年10月,有85.19%的人认为高校并不是化解债务危机的力量。此外,我国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士对高校的捐赠意识十分淡漠。
分担比例方面:由于高校和社会没有形成独立的分担主体且分担份额不足、而政府从效率出发,对高等教育的支持力度在短期内又无法加强。
在上述情况下,高校为了正常的运作,就只能转而依靠提高学费,但目前学费的收取已经超过了我国居民的可承受范围,显然这条路行不通。于是一些高校不得不求助于贷款等非常规性经费渠道,使得债务规模不断累积。文章开篇所举的吉林大学申请破产便是其中一例。那么高校的经费出路究竟在哪里呢?
三、解决我国高校债务危机的可行策略
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中,合理增加且优化分担主体,并在各主体间形成合理的分担比例,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高校债务危机的解决。
1.确定“四位一体”的分担模式
要解决债务危机,需要真正形成“四位一体”的分担模式。尤其是要让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社会人士认识到他们也是高等教育外部利益的获得者,高等教育的发展离不开他们的支持。在四个主体中,只要有一个主体缺位,都可能造成高校资金不足。
2.形成科学合理可行的分担比例
(1)高校自身努力拓宽经费渠道
学校可以部分的对外营业。可以通过校办产业,如经营书店、公寓、洗衣店、自助餐厅等服务性设施,以及附属企业及医院等途径取得经费收入。可以开展产学研结合,利用自身优势,开展与企业间的合作研究,为企业培训人才并提供咨询服务;建设校企双方自愿进行的合作研究和开办的合作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园,实现专利转化等途径来获得收入。
(2)加大政府和社会基金投入
在政府投入方面,可以对高校实行财政差别化支持。武书连及其课题组的《中国大学评价》,将我国本科大学划分为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等4种类型。吴立武认为政府对这四类大学的支持力度应该是由大到小。这样对具有不同外部收益的大学进行不同的投入,既充分合理利用资金,又不会出现国家对高校财政投入出现“大锅饭”的情况——每所学校都“吃”一点,每所学校都“吃”不饱。
在企事业单位方面,可以借鉴国际上一些成功的做法:鼓励他们设立各种奖学金并建立法规使捐助者在经济和名誉上得到双重回报。对于企业投入教育这部分资金免收一般企业需要交纳的盈利所得税,对个人捐赠,不仅不需要纳税,反而在他的资本源中免去资本增值税。
(3)对学生及家长收取有差别的学费
我国高校学费在量上已经处于较高水平了,除了限制高校学费的继续增长外,还应该在结构上进行调整,使学费的收取更富效率性。可以实行分层次、分专业、分所有制和学分制相结合的广义上的差别定价。
在分层次上,不同的学校侧重点不同,成本也不尽相同,实行“优质优价”。同时这一机制也能促进各高校积极提高办学质量,优胜劣汰。国际上就有类似的例子:美国高等教育收费多少与学校的知名度就有关系。比如美国哈佛大学和麻省理工大学2004—2005年度全日制本科生收费分别是27.448美元和30.800美元;而萨福克大学在美国排名并不怎样,同期收费19.790美元;在分专业上,可以将专业分成热门、冷门、基础学科、应用学科等并结合它们各自的需求与供给状况来制定不同的价位;在分所有制上,可将高校划分为公立高校和民办高校,并对这两类不同性质的学校实行不同的定价标准和策略;在学分制方面,可在学年制学分定价模型、生均成本定价模型和学分成本定价模型根据不同高校自身的特点进行选择。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2007年3月,吉林大学由于欠债38亿之多,每年要支付贷款利息多达1.5亿至1.7亿元,向教育部申请,以增加学生学费来还债,未能获得通过,进而向中国财政部申请破产。2007年7月,全国政协一项调查显示,目前高校贷款总额已达2500亿元且有扩大趋势。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着资金短缺现象。到底是什么导致了高校的“债务危机”?众多专家学者从高校盲目扩招、高校支出不合理、管理不善等角度进行了分析。本文试图从收入视角,以成本分担理论作为支撑来论证高校债务危机的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及其运用发展
1.约翰斯通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
美国教育经济学家约翰斯通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认为,高等教育的各种成本应由政府(或者说纳税人)、学生家长、学生本人、私人或社会事业捐赠者四部分共同承担。这种分担遵循两条原则:一是“收益结构原则”,即根据各主体收益的大小来确定各自分担的成本份额。二是“能力结构原则”,即谁的能力大,多分担一点,谁的能力小,少分担一点。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对高等教育实行收费上学,其理论依据就是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
2.成本分担理论的运用发展
进入21世纪,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理论被世界各国越来越广泛接受和运用。各国学者普遍认为该理论在具体的运用中需要和各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我国学者在运用成本分担理论时普遍照搬约翰斯通对分担主体的界定,而缺乏与中国实际的结合。本文认为需要对成本分担主体进行再划分,理由如下:
首先,中国的学生独自承担学杂费的情况比较少,而主要是依靠家长。所以将学生及其家长作为一个统一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主体。
其次,约翰斯通并没有把高校单独归为成本分担的一个主体,而是将其视为一个特殊的社会捐赠者。但实际上如今高校已经直接参与了社会经济建设、提供了直接用于交换的社会产品。无论是转让自己的研究成果,亦或是接受社会组织的委托,从事专项的研究开发工作,都属于商业活动。这说明高等教育也具有产业性,是一种特殊产业。这样的成本只能通过市场交换实现,由高校自身来弥补。
最后,国民普遍认为只有政府才是高等教育外部收益的“埋单者”,忽视了企事业单位、社会人士的作用。而企事业单位是高等教育成果的主要摘取者和教育投资的主要受益者。企业拥有的劳动力和专门人才的数量、质量是其能否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从“收益结构原则”出发,企事业单位也应分担高等教育成本。此外,虽然社会人士从高等教育中没有直接获得收益,但是教育的发展有利于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等,而这些都为社会人士自身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而且通过对高校的捐赠,他们可以获得很高的声望,实现他们的人生价值。因此,社会人士也间接成为高等教育成本的补偿者。所以,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士都可以算做是高等教育正外部性的获益者,基于此,可将它们划分为一类进行分析。
综上,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主体重新划分为:
图1 高等教育成分分担主体的再划分
注:此处的“社会*”是指除学生及其学生家长、高校以外的社会组织团体及个人。具体来说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士。
高校作为一个非盈利性组织,出现债务危机从根本上来说就是收入不能弥补支出(成本)。本文从成本分担视角探寻究竟是哪一个或哪几个主体在分担成本时出现了问题,造成高校经费不足并导致债务危机。
二、基于成本分担论证我国高校债务危机产生的原因
1.对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实证研究
(1)学生个人及学生家长分担部分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曾算过,按照现在的日常运行成本粗略计算,理工科人均培养费一年约1.5万元,文科每年1.2万元至1.3万元。如果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费占每生每学年平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5%”的规定,理工科学生最多应缴学费3750元,文科学生则应在3000元左右。但我国现阶段大学费用支出,包含学费、住宿费等所有开支平均每年在1万元以上,有的光学费就每年超过1万元。
此外,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高校的学费水平又是怎样呢?
4.英国高等教育学费标准以2006年新规定为准
从高等教育学费的绝对数来分析,英美发达国家的收费普遍高于以中印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但从高等教育学费占人均GDP的比重来看,中国最高,且幅度达到50.30%,而英美两国公立高校的学费占人均GDP的比重却分别只有14.57%和13.08%,即使是美国私立高校的收费也只占人均GDP的48.80%,而同期印度的高等教育学费只占人均GDP的1.8%。
可见,中国高等教育收费是“相对的高收费”。
(2)高校分担部分
对比国内外高校的经费来源情况(图2、表2)。以医学著称的华盛顿大学,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进行外部市场化经营,其医院收入成为该校最大的经费来源。而我国1%-2%比例的校办产业收入(且逐年有下降趋势)相对于高校的成本补偿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这是形成债务危机的原因之一。
图2 华盛顿大学2006-2007年度收入报告
资料来源:Washington University Annual Report 2006-2007,http://annualreport.wustl.edu /financial.htm
(3)社会分担部分
①政府方面
首先从总量上看:人们一般用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来衡量各国政府对教育的投入程度。我国经济学家厉以宁等人实证研究得出结论,当人均GDP达到800—1000美元时,要实现教育与经济的良性发展,公共教育支出占GDP比重必须达到的下限为4.07%—4.25%。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从1952年到2005年,我国的这一比重从未超过3%,近几年基本在2.45%左右波动。可见,我国政府对教育事业总体投入不够。
其次,具体到高等教育,国家的投入情况又是怎样呢?教育投入又分为在初、中、高三个教育层次上的投入。按国际比较通行的标准,人均GNP为600-2000美元时(目前,我国正处于这一阶段),初、中、高三级教育比例为40.5∶29∶17.9;而图3显示:2001-2004年,国家财政用于高等教育的支出比例均超过了17.9%。
图3 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投入
资料来源:
①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②高等教育经费情况:中国统计年鉴2003-2006
综上,我国政府对教育的整体投入力度不够。但同时却对高等教育进行了财政倾斜,如果从效率方面考虑,近几年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力度不可能有较大的突破,因而这也构成了高校债务危机的潜在原因之一。
②企事业单位、社会人士
同样,从表二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捐资和集资办学经费占整个高校经费来源的比例非常小,基本上是在1%-2%之间波动。我国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士似乎对高校进行捐资助学的意识很淡薄,但国外恰恰相反。如:美国公立大学1999-2000财政年度捐赠和基金收入超过5%,私立大学超过14%。美国的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哈佛大学和康乃尔大学等都是私人捐赠的著名高校。其他一些国家如:英国、印度等,其私人捐赠在高校经费中占有不可忽视的份额。与他们相比,我国社会捐资、集资办学的比例是可以忽略不计的。这是直接导致了高校的债务危机的又一原因。
2.实证研究所揭示的债务危机原因分析
综上,可以从“成本分担理论”角度得出:分担主体模糊及缺位和实际分担比例不科学是造成我国高校债务危机的两大重要因素。
分担主体方面:高校并没有形成分担主体。例如:在新浪网做的一个社会调查中,截至到2007年10月,有85.19%的人认为高校并不是化解债务危机的力量。此外,我国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士对高校的捐赠意识十分淡漠。
分担比例方面:由于高校和社会没有形成独立的分担主体且分担份额不足、而政府从效率出发,对高等教育的支持力度在短期内又无法加强。
在上述情况下,高校为了正常的运作,就只能转而依靠提高学费,但目前学费的收取已经超过了我国居民的可承受范围,显然这条路行不通。于是一些高校不得不求助于贷款等非常规性经费渠道,使得债务规模不断累积。文章开篇所举的吉林大学申请破产便是其中一例。那么高校的经费出路究竟在哪里呢?
三、解决我国高校债务危机的可行策略
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中,合理增加且优化分担主体,并在各主体间形成合理的分担比例,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高校债务危机的解决。
1.确定“四位一体”的分担模式
要解决债务危机,需要真正形成“四位一体”的分担模式。尤其是要让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社会人士认识到他们也是高等教育外部利益的获得者,高等教育的发展离不开他们的支持。在四个主体中,只要有一个主体缺位,都可能造成高校资金不足。
2.形成科学合理可行的分担比例
(1)高校自身努力拓宽经费渠道
学校可以部分的对外营业。可以通过校办产业,如经营书店、公寓、洗衣店、自助餐厅等服务性设施,以及附属企业及医院等途径取得经费收入。可以开展产学研结合,利用自身优势,开展与企业间的合作研究,为企业培训人才并提供咨询服务;建设校企双方自愿进行的合作研究和开办的合作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园,实现专利转化等途径来获得收入。
(2)加大政府和社会基金投入
在政府投入方面,可以对高校实行财政差别化支持。武书连及其课题组的《中国大学评价》,将我国本科大学划分为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等4种类型。吴立武认为政府对这四类大学的支持力度应该是由大到小。这样对具有不同外部收益的大学进行不同的投入,既充分合理利用资金,又不会出现国家对高校财政投入出现“大锅饭”的情况——每所学校都“吃”一点,每所学校都“吃”不饱。
在企事业单位方面,可以借鉴国际上一些成功的做法:鼓励他们设立各种奖学金并建立法规使捐助者在经济和名誉上得到双重回报。对于企业投入教育这部分资金免收一般企业需要交纳的盈利所得税,对个人捐赠,不仅不需要纳税,反而在他的资本源中免去资本增值税。
(3)对学生及家长收取有差别的学费
我国高校学费在量上已经处于较高水平了,除了限制高校学费的继续增长外,还应该在结构上进行调整,使学费的收取更富效率性。可以实行分层次、分专业、分所有制和学分制相结合的广义上的差别定价。
在分层次上,不同的学校侧重点不同,成本也不尽相同,实行“优质优价”。同时这一机制也能促进各高校积极提高办学质量,优胜劣汰。国际上就有类似的例子:美国高等教育收费多少与学校的知名度就有关系。比如美国哈佛大学和麻省理工大学2004—2005年度全日制本科生收费分别是27.448美元和30.800美元;而萨福克大学在美国排名并不怎样,同期收费19.790美元;在分专业上,可以将专业分成热门、冷门、基础学科、应用学科等并结合它们各自的需求与供给状况来制定不同的价位;在分所有制上,可将高校划分为公立高校和民办高校,并对这两类不同性质的学校实行不同的定价标准和策略;在学分制方面,可在学年制学分定价模型、生均成本定价模型和学分成本定价模型根据不同高校自身的特点进行选择。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