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效力

来源 :今日湖北·中旬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host_lovelov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效力,是指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成立后,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的情况。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生效,应满足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即行为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形式亦不违背法律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效力,是审理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必须首要解决的问题。但我国现行法律对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具体规定不具体、不明确。笔者认为,在法律、法规对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没有作出具体、明确规定时,确认其效力应当以《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生效、合同无效的条件及其立法精神为指导,从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及订立的目的出发,准确地确定合同的性质。在认定合同的效力问题上,要增强合同意识,贯彻合同自由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不要将可以认定为有效的合同认定为无效,或者将可以继续履行的合同随意解除或撤销,并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对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的合同,尽可能赋予生效条件,促成当事人实现合同目的。同时,要注意不同时期成立的合同,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把握好从宽、从严的时间界线,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签订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可以本着从宽的原则认定合同的效力;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签订的合同,应本着从严原则认定其效力。在司法实践中,确认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效力,主要对合同主体、合同内容进行审查。
  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
  法律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主体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从事房地产开发应具备两个条件:首先,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是房地产企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其次,房地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参与合作建房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且应在规定的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其所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才具备生效的条件。
  此外,审查合同的主体资格时,还应把握签订合同的时间界线,对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诉讼期间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可认定合同主体具备了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其签订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可认定有效。对于1995年1 月1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签订的合同,合同主体资质问题
  没有统一规定,实践中裁判尺度也不尽一致。直至200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对此问题明确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当事人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在起诉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已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现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是否有效,其核心是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审查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关键在于审查合同用地的取得是否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房地产开发应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这是进行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前提。在房地产合作开发中,如果合作的一方当事人没有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便以该幅土地的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其签订的合同也就会因为没有合法的基础而被认定为无效。
  在审查合作双方是否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应掌握签订合同的时间界线,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签订的合同,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确认合同的效力。《解答》第二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施行前,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以其使用的土地作为投资与他人合作建房的,可认定合同有效。《解答》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施行后,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合建房屋的,应认定合建合同无效,但在一审诉讼期间,经有关部门批准依法补办了出让手续的,可认定合同有效。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签订的合同,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审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是否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审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是否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作者单位: 北京威科亚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其他文献
不论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我国关联交易的发生都较为频繁,其涉及面非常广、金额巨大,手段方式也五花八门。其中也存在着问题,有相当多的关联交易属不公平的关联交易,演变成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关联人员操纵利润和上市圈钱的重要手段。在关联交易的方式方面,关联交易多采用关联购销、关联担保、关联租赁、委托经营、资产重组等多种方式。从关联交易的动机来看,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更加猖獗。因为上市公司具有上市融资的
期刊
本文通过对荣华二采区10
作为一门“使人成为人”的学问,哲学注重逻辑思维、反思能力和批判精神的塑造,强调心智的教化、情操的陶冶和人格的培育,追求人类智慧、崇高价值和人生境界的升华,使人真正成
期刊
合同附随义务是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伴随着民法理念由追求形式正义转而为追求实质正义逐渐发展的,作为一个法律术语,学术界至今没有形成一个明确清晰的定义,只是散见于各国的立法与判例中。目前学界对合同附随义务定义的分歧之一,就在于附随义务是否包括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也就是所谓的广义说和狭义说之分。广义说认为,附随义务是在合同缔结、履行过程中、履行完毕后都可以发生的,当事人依诚信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因此包
期刊
十九大报告提出的“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中国梦是历史的、现实的,也是未来的;是我们这一代的,更是青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工程单位有很多的专业技术人才聚集,需要确保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顺利的开展,促进工程企业的发展进步.本文就工程单位人力资
在强调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的大背景下,探索校企协同正在成为高等工程教育模式改革的热点问题。在对现有工程教育模式进行归纳分析的基础上,厘清了校企协同概念的
儿童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是一种自身免疫致血小板破坏增多的出血疾病,占小儿出血性疾病的70%,特点是皮肤、黏膜自发性出血、血小板减少、出血时间延长、血块收缩不良
根据十九大精神作为行动指南,切实抓好抓落实各项工作,要对照报告要求,登高望远、居安思危,勇于变革、勇于创新,开拓进取、苦干实干,在工作中做表率、当先锋.作为党支部副书
《公司法》中公司僵局的司法对策  我国的新《公司法》,在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增加了关于公司僵局的条款。该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由此可知,应对公司僵局,我国也选择了司法解散的法律策略。司法解散公司的要件包括: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