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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模拟法庭演练是法学本科教学中的重要实践课程之一。具有师生关系重新定位,以学生主导;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有机结合;全方位了解诉讼过程,提升实践操作能力等特点。在案例选择、分组、角色安排方面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注重书面材料的整理;建立全方位的效果评价体系,并对模拟法庭演练课程提出一定的建议。
关键词 卓越法律人才 模拟法庭 教学经验 实践教学
作者简介:李丹,安庆师范学院政法学院,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5-232-02
法学学科的特征之一即实践性,即法学的研究成果归根结底来自于实践,并最终服务于实践 。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尤其应该注重提高学生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而模拟法庭演练恰恰是衔接法学基础理论教学与法律实务操作的桥梁之一。国家《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中也指出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本文结合多年模拟法庭演练教学经历,对模拟法庭演练教学经验加以总结,并提出一定的完善建议。
一、模拟法庭演练课程特点
模拟法庭演练是大学本科法学专业的进行法律实践教学的一门重要课程,是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模拟法庭演练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一)师生关系重新定位,以学生主导
模拟法庭演练的实践性决定了在该门课程的学习过程中,老师不再是主导者,老师只是一个指导者,学生才是课程進行的主角,他们负责案例的选择、角色的分配、庭审的进行。这期间,指导老师主要负责全局的掌控,不参与具体的庭审过程,多数时间是听者而非讲授者。
(二)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有机结合
通过两年多的的法学专业课程学习,同学们积累了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但还只是停留在书本知识,实践操作能力和领悟能力的锻炼还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模拟法庭演练则不失时机地给大家提供了一个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纠纷,全面介入诉讼程序的契机。而且,这种模拟性质的演练实训,在给同学们带来一定的新奇、紧张体验的同时,不会给大家带来更大的精神负担,不会因为自己对所学知识的掌握不够全面、对诉讼程序的了解不够熟悉,而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大家不用担心犯错误,这个阶段犯错误是正常的,甚至是好事。通过对模拟过程发生的错误的及时纠正,恰恰可以为将来真正投入法律事务工作少犯错误、不犯错误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全方位了解诉讼过程,提升实践操作能力
学生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可以将法学专业知识充分运用到各个诉讼程序中,切身体会法律程序的实际操作方式及技巧,提升司法实践能力。模拟法庭演练的目的之一就是培养学生在模拟法庭中把握审判节奏、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的锻炼等“法庭经验”的获得。为将来投入司法实践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础。
二、模拟法庭教学经验总结
(一)关于案例的选择
1.由谁来选择案例
多年的教学过程中,笔者尝试过两种选择方式。一是由指导老师给定案例材料。这种方式也是其他高校模拟法庭演练课程指导老师经常采用的方式。由老师选择案例,有一定优点。比如可以避免案例重复;选择的案件在案情、庭审时间及性质上比较适合模拟法庭演练,教师在听审时不必为案情分心,可以专注于对庭审过程的评价等等。但这种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弊端。第一,教师一个人的思维会比较狭隘,选择的案例可能所涉范围比较固定或者僵化。第二,给定案例,更大程度上是方便了教师的教学,但模拟法庭演练以学生主导的特点无法充分体现,无法最大限度的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也无法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鉴于以上考虑,目前多采用第二种方式,即由学生自己选择案件,自主安排案件情节。这样,不但避免了案例僵化的困境,也可以大大提高学生的参与热情。
2.选择案例的标准
放手让学生自主选择案例,并不意味着学生可以毫无约束、漫无边际的自由选择案例。受教学时间、教学任务的限制,指导老师应该为案例选择确立一定的标准。一般而言,作为模拟法庭演练的案例,应该符合以下标准。第一,案情所涉及的实体问题应该简单常见。模拟法庭演练的主要目的不是探究疑难法学问题,而是通过简单常见的案例,了解诉讼程序。第二,案例应该所涉及法律问题应具有一定专业性、理论性。第三,庭审时间长短适中,尽量保持在60到90分钟之间。这样,每个小组开庭结束后,可以有足够的自我评价、同学评价及老师综合评价时间。
(二)学生分组、角色安排
1.学生分组建议
我们目前的教学班人数在60人左右。十七周的教学时间,除去集中观摩、讲解三个诉讼程序,以及分项模拟的时间,每个学生要完成三个程序的模拟开庭任务。全班分为四个小组,每组十五、六人左右。确立组长一人,负责组织该组同学选择案例、收集资料、角色分配、正式开庭前的模拟彩排,实训材料的整理提交等事务性工作。小组一旦确定,整个学期的演练都是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小组成员共同讨论问题、解决问题。不但可以促使同学之间的加深了解,也为将来步入社会,接触陌生人、适应陌生环境提供一次极好的锻炼机会。
2.角色安排建议
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因担任角色的不同,任务的轻重也不一样,其中任务最重的是审判长,得到锻炼的机会最多。另外,在民事案件中,能够得到较多锻炼机会的是原被告的代理人;在刑事案件中,辩护人和出庭参加应诉的检察员任务也较重,其他人员的任务相对要轻。所以,在一场模拟法庭训练中,只有少数几个人的能力的训练效果比较明显,而其他人员能力的提升却十分有限,比如证人、书记员、法警,他们大多只是做少量的工作 。针对这一普遍存在的问题,有学者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提高模拟法庭实验教学的师生比,降低班级教学规模 。
鉴于课时、班级规模以及师资力量的限制,我们不可能做到小班教学,只能采取变通的做法。将模拟法庭的角色分为两大类四小类:两大类分别为主角和配角。其中主角分为庭审主角和材料主角,配角分为表演角色和一般角色。庭审主角包括审判长、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材料主角主要包括书记员;表演角色主要包括当事人、被告人;其他为一般角色。要求组长在进行角色分配时注意以下原则:第一,每位同学在三次模拟审判程序中分别担任不同类别的角色;第二,每位同学在三次模拟审判程序中至少担任一次主角。 (三)注重书面材料的整理
书面材料的整理是模拟法庭演练重要环节。通过庭审材料、实训报告的整理,可以加深学生对庭审程序的认识、提高学生对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技能。而且,司法实践中,书面材料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模拟法庭演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践性,在这一环节,严格要求学生按照规范的内容、格式提交书面材料,可以提升学生的司法实践素养。书面材料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律文书,二是实训报告。法律文书主要包括包括起诉书、答辩状、代理词、辩护词、公诉词、判决书等,从形式、内容以及所反映出来的法律文书写作技巧进行评价。实训报告是学生在每一次庭审结束后对此次模拟法庭的自我感受、评价、意见和建议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模拟法庭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提供良好的指引。
(四)建立全面的效果评价体系
模拟法庭实验课程没有设置专门的考试环节,对学生的考核重在其参与实验的过程,学生对每个实验的参与就等于是参加考试 。在多年的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笔者逐渐总结出操作简便、而且综合效果较好的评价体系。
指导老师事先把空白电子版模拟法庭实训评分表发给各组组长。一二小组组长在开庭前要把实训评分表发给指导老师。实训评分表中除了介绍实训程序、案情简介,开庭时间以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学生姓名、角色、集体表现、个人表现及备注。其中角色一栏可以清晰反映每个同学的角色是否符合要求。集体表现20分,主要考察案例的情节安排是否合理、时间是否适当、庭审综合效果等。个人表现占80分,具体分为庭审表现40分,庭审材料20分、实训报告20分。其中庭审表现主要考察学生在庭审过程的语言表达、思维逻辑、参与程度等;庭审材料主要考察各类法律文书写作的内容是否全面、格式是否规范等;实训报告是对每个同学在庭审结束后的一个总结材料。即使是配角,在庭审前的准备阶段、庭审过程积极参与也可以受益匪浅。
实训评分表中的备注一栏,专门为旁听同学设计的。每组庭审结束后,会有40分钟左右的时间,作为评价时间。评价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自我评价阶段,由开庭小组的学生对自己的总体表现及个人表现进行评价;其次是旁听同学进行评价,该评价的质量如何可以作为提出评价意见同学的成绩评定参考之一,记录在该评分表中该同学的备注栏内。最后是指导老师的评价。通常,通过学生们的自评和他评,大部分明显问题基本都可以显现出来。但一些庭审细节,还是需要由指导老师进行点评。
通过这一较为细致全面的评价体系,三次模拟法庭庭审结束后,结合庭审实际表现及实训材料的整理,会给每个学生做出一个比较契合实际的、客观的全面的最终成绩。
三、模拟法庭演练课程的完善建议
(一)配置适当的视听系统,做好实训过程的全面保存,便于再现和评价
目前的模拟法庭演练过程结束后,只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文书、庭审笔录、实训报告等书面材料,才能粗略再现。而对于这种实践性、操作性较强的课程,单单保存书面材料是远远不够的。学生在演练过程总会或多或少的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往往具有即时性。指导老师在庭审过程中的即使注意力高度集中,认真听取各方发言表现,也很难做到准确无误地记录全部问题,最后的总结评价也有失偏颇。配置一套视听系统,借助录音录像设备,完整保存庭审过程。首先可以为指导老师和学生全面发现问题或者错误提供便捷手段。指导老师和旁听同学只要记录问题发生的时间即可,庭审结束后,可以及时回放,对于发现问题、客观全面评价无疑使有巨大帮助的。其次,同学们在庭审过程的注意力可以高度集中,使紧张感融入庭审,可以更加逼真的呈现真实庭审氛围。这有助于刺激学生的表现欲,激发学生的潜能。最后,可以为日后的教学评估提供可靠依据,促进教师不段改进模拟法庭演练的教学手段和方法。
(二)增加模拟法庭演练的公开环节,扩大影响面,以提升实训效果
目前,由于场地和课时限制,我们的模拟法庭演练还仅仅局限于班级内部,小范围的公开,这就使得模拟法庭演练的普法教育功能大打折扣。如果能够适当扩大旁听人员的范围,让法学院的学生有机会面向全校同学展示自己,无论是对提高法学专业学生自身的实践能力,還是提升其他学生的法律意识都将是大有裨益的。
注释:
杨士林.卓越法律人才应具备的素质.中国法学会网站http://www.chinalaw.org.cn/html/lawwx/ztwk/2012.html.发布时间2012年7月31日.
廖辉.教学组织形式的革新——协同教学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探讨.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4(10).
陈学权.拟法庭实验教学方法新探.中国大学教学.2012(8).
关键词 卓越法律人才 模拟法庭 教学经验 实践教学
作者简介:李丹,安庆师范学院政法学院,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5-232-02
法学学科的特征之一即实践性,即法学的研究成果归根结底来自于实践,并最终服务于实践 。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尤其应该注重提高学生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而模拟法庭演练恰恰是衔接法学基础理论教学与法律实务操作的桥梁之一。国家《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中也指出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本文结合多年模拟法庭演练教学经历,对模拟法庭演练教学经验加以总结,并提出一定的完善建议。
一、模拟法庭演练课程特点
模拟法庭演练是大学本科法学专业的进行法律实践教学的一门重要课程,是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模拟法庭演练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一)师生关系重新定位,以学生主导
模拟法庭演练的实践性决定了在该门课程的学习过程中,老师不再是主导者,老师只是一个指导者,学生才是课程進行的主角,他们负责案例的选择、角色的分配、庭审的进行。这期间,指导老师主要负责全局的掌控,不参与具体的庭审过程,多数时间是听者而非讲授者。
(二)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有机结合
通过两年多的的法学专业课程学习,同学们积累了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但还只是停留在书本知识,实践操作能力和领悟能力的锻炼还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模拟法庭演练则不失时机地给大家提供了一个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纠纷,全面介入诉讼程序的契机。而且,这种模拟性质的演练实训,在给同学们带来一定的新奇、紧张体验的同时,不会给大家带来更大的精神负担,不会因为自己对所学知识的掌握不够全面、对诉讼程序的了解不够熟悉,而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大家不用担心犯错误,这个阶段犯错误是正常的,甚至是好事。通过对模拟过程发生的错误的及时纠正,恰恰可以为将来真正投入法律事务工作少犯错误、不犯错误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全方位了解诉讼过程,提升实践操作能力
学生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可以将法学专业知识充分运用到各个诉讼程序中,切身体会法律程序的实际操作方式及技巧,提升司法实践能力。模拟法庭演练的目的之一就是培养学生在模拟法庭中把握审判节奏、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的锻炼等“法庭经验”的获得。为将来投入司法实践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础。
二、模拟法庭教学经验总结
(一)关于案例的选择
1.由谁来选择案例
多年的教学过程中,笔者尝试过两种选择方式。一是由指导老师给定案例材料。这种方式也是其他高校模拟法庭演练课程指导老师经常采用的方式。由老师选择案例,有一定优点。比如可以避免案例重复;选择的案件在案情、庭审时间及性质上比较适合模拟法庭演练,教师在听审时不必为案情分心,可以专注于对庭审过程的评价等等。但这种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弊端。第一,教师一个人的思维会比较狭隘,选择的案例可能所涉范围比较固定或者僵化。第二,给定案例,更大程度上是方便了教师的教学,但模拟法庭演练以学生主导的特点无法充分体现,无法最大限度的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也无法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鉴于以上考虑,目前多采用第二种方式,即由学生自己选择案件,自主安排案件情节。这样,不但避免了案例僵化的困境,也可以大大提高学生的参与热情。
2.选择案例的标准
放手让学生自主选择案例,并不意味着学生可以毫无约束、漫无边际的自由选择案例。受教学时间、教学任务的限制,指导老师应该为案例选择确立一定的标准。一般而言,作为模拟法庭演练的案例,应该符合以下标准。第一,案情所涉及的实体问题应该简单常见。模拟法庭演练的主要目的不是探究疑难法学问题,而是通过简单常见的案例,了解诉讼程序。第二,案例应该所涉及法律问题应具有一定专业性、理论性。第三,庭审时间长短适中,尽量保持在60到90分钟之间。这样,每个小组开庭结束后,可以有足够的自我评价、同学评价及老师综合评价时间。
(二)学生分组、角色安排
1.学生分组建议
我们目前的教学班人数在60人左右。十七周的教学时间,除去集中观摩、讲解三个诉讼程序,以及分项模拟的时间,每个学生要完成三个程序的模拟开庭任务。全班分为四个小组,每组十五、六人左右。确立组长一人,负责组织该组同学选择案例、收集资料、角色分配、正式开庭前的模拟彩排,实训材料的整理提交等事务性工作。小组一旦确定,整个学期的演练都是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小组成员共同讨论问题、解决问题。不但可以促使同学之间的加深了解,也为将来步入社会,接触陌生人、适应陌生环境提供一次极好的锻炼机会。
2.角色安排建议
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因担任角色的不同,任务的轻重也不一样,其中任务最重的是审判长,得到锻炼的机会最多。另外,在民事案件中,能够得到较多锻炼机会的是原被告的代理人;在刑事案件中,辩护人和出庭参加应诉的检察员任务也较重,其他人员的任务相对要轻。所以,在一场模拟法庭训练中,只有少数几个人的能力的训练效果比较明显,而其他人员能力的提升却十分有限,比如证人、书记员、法警,他们大多只是做少量的工作 。针对这一普遍存在的问题,有学者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提高模拟法庭实验教学的师生比,降低班级教学规模 。
鉴于课时、班级规模以及师资力量的限制,我们不可能做到小班教学,只能采取变通的做法。将模拟法庭的角色分为两大类四小类:两大类分别为主角和配角。其中主角分为庭审主角和材料主角,配角分为表演角色和一般角色。庭审主角包括审判长、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材料主角主要包括书记员;表演角色主要包括当事人、被告人;其他为一般角色。要求组长在进行角色分配时注意以下原则:第一,每位同学在三次模拟审判程序中分别担任不同类别的角色;第二,每位同学在三次模拟审判程序中至少担任一次主角。 (三)注重书面材料的整理
书面材料的整理是模拟法庭演练重要环节。通过庭审材料、实训报告的整理,可以加深学生对庭审程序的认识、提高学生对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技能。而且,司法实践中,书面材料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模拟法庭演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践性,在这一环节,严格要求学生按照规范的内容、格式提交书面材料,可以提升学生的司法实践素养。书面材料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律文书,二是实训报告。法律文书主要包括包括起诉书、答辩状、代理词、辩护词、公诉词、判决书等,从形式、内容以及所反映出来的法律文书写作技巧进行评价。实训报告是学生在每一次庭审结束后对此次模拟法庭的自我感受、评价、意见和建议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模拟法庭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提供良好的指引。
(四)建立全面的效果评价体系
模拟法庭实验课程没有设置专门的考试环节,对学生的考核重在其参与实验的过程,学生对每个实验的参与就等于是参加考试 。在多年的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笔者逐渐总结出操作简便、而且综合效果较好的评价体系。
指导老师事先把空白电子版模拟法庭实训评分表发给各组组长。一二小组组长在开庭前要把实训评分表发给指导老师。实训评分表中除了介绍实训程序、案情简介,开庭时间以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学生姓名、角色、集体表现、个人表现及备注。其中角色一栏可以清晰反映每个同学的角色是否符合要求。集体表现20分,主要考察案例的情节安排是否合理、时间是否适当、庭审综合效果等。个人表现占80分,具体分为庭审表现40分,庭审材料20分、实训报告20分。其中庭审表现主要考察学生在庭审过程的语言表达、思维逻辑、参与程度等;庭审材料主要考察各类法律文书写作的内容是否全面、格式是否规范等;实训报告是对每个同学在庭审结束后的一个总结材料。即使是配角,在庭审前的准备阶段、庭审过程积极参与也可以受益匪浅。
实训评分表中的备注一栏,专门为旁听同学设计的。每组庭审结束后,会有40分钟左右的时间,作为评价时间。评价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自我评价阶段,由开庭小组的学生对自己的总体表现及个人表现进行评价;其次是旁听同学进行评价,该评价的质量如何可以作为提出评价意见同学的成绩评定参考之一,记录在该评分表中该同学的备注栏内。最后是指导老师的评价。通常,通过学生们的自评和他评,大部分明显问题基本都可以显现出来。但一些庭审细节,还是需要由指导老师进行点评。
通过这一较为细致全面的评价体系,三次模拟法庭庭审结束后,结合庭审实际表现及实训材料的整理,会给每个学生做出一个比较契合实际的、客观的全面的最终成绩。
三、模拟法庭演练课程的完善建议
(一)配置适当的视听系统,做好实训过程的全面保存,便于再现和评价
目前的模拟法庭演练过程结束后,只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文书、庭审笔录、实训报告等书面材料,才能粗略再现。而对于这种实践性、操作性较强的课程,单单保存书面材料是远远不够的。学生在演练过程总会或多或少的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往往具有即时性。指导老师在庭审过程中的即使注意力高度集中,认真听取各方发言表现,也很难做到准确无误地记录全部问题,最后的总结评价也有失偏颇。配置一套视听系统,借助录音录像设备,完整保存庭审过程。首先可以为指导老师和学生全面发现问题或者错误提供便捷手段。指导老师和旁听同学只要记录问题发生的时间即可,庭审结束后,可以及时回放,对于发现问题、客观全面评价无疑使有巨大帮助的。其次,同学们在庭审过程的注意力可以高度集中,使紧张感融入庭审,可以更加逼真的呈现真实庭审氛围。这有助于刺激学生的表现欲,激发学生的潜能。最后,可以为日后的教学评估提供可靠依据,促进教师不段改进模拟法庭演练的教学手段和方法。
(二)增加模拟法庭演练的公开环节,扩大影响面,以提升实训效果
目前,由于场地和课时限制,我们的模拟法庭演练还仅仅局限于班级内部,小范围的公开,这就使得模拟法庭演练的普法教育功能大打折扣。如果能够适当扩大旁听人员的范围,让法学院的学生有机会面向全校同学展示自己,无论是对提高法学专业学生自身的实践能力,還是提升其他学生的法律意识都将是大有裨益的。
注释:
杨士林.卓越法律人才应具备的素质.中国法学会网站http://www.chinalaw.org.cn/html/lawwx/ztwk/2012.html.发布时间2012年7月31日.
廖辉.教学组织形式的革新——协同教学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探讨.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4(10).
陈学权.拟法庭实验教学方法新探.中国大学教学.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