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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如今,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和转变经济机构的关键,是实现社会經济持续协调快速发展的核心动力。企业作为创新体系的主体,其创新活动在提升国家创新能力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政府也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发展采取了诸多税收优惠政策,本文主要对D公司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激励作用进行案例分析,并得出目前D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所得税优惠;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
引言
随着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市场竞争愈发激烈,要想在这个领域争得一席之地,就必须要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的能力,这是一个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2017年1月10日召开的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就谈到过,2016年全社会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企业占比78%以上,GDP的占比约2.1%,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出现涨幅,增至56.2%。R&D经费支出越来越多,从2013年的2.03千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3.18千亿元,涨幅为56.65%。R&D人员全时当量从2013年的67.02亿人达到2017年的74.73亿人,增加了7.71亿人。社会研发投入不断增加,使得高新技术企业迅猛发展,但是问题也接踵而至。在它迅速发展的时候我们应该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保持其增势呢?
一、案例分析
(一)公司简介
D公司是一家大数据服务公司,也是商业大数据行业标准COSR的发布者。其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研发等,核心产品是HIGGS系统。它拥有136件商标、177项专利、144项著作权,并于2015年12月17日获得国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本文正是通过对D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的分析,从微观层面上了解我国目前的政策优惠力度。
(二)D公司享有的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是通过税率和税基进行优惠政策落实。包含低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额减免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D公司目前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就是税率优惠。
(2)(财税〔2015〕119号)规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科技中小型企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税前加计扣除,即在税前可扣除175%,但因为D公司人数超过500,不符合中小型企业规定,所以在2018年以前,都只享受税前扣除150%。而新颁布的财税〔2018〕99号文件规定:在2018年初至2020年末,把优惠范围从中小型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所以从2018年开始,D公司享受75%的税前加计扣除。
(三)税收优惠政策在D公司的现行实施
2.3.1 优惠税率
公司在2015年12月被高新区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2016年就开始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表2-1 D公司2015-2018年应交所得税可知,因为2016年2252.16万元的利润总额比2017年1603.82万元的利润总额少,所以根据公式净利润=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可得,2016年的所得税与净利润都比2017年高,2016年多交所得税97.25万元,但净利润也多了551.19万元。2018年相较2017年净利润下降,减幅为4.75%。
其实不妨拿评定高新技术企业后的D公司做一个假设,采用25%的税率核算D公司2016-2017年应交所得税,由此比较高新技术企业在所得税方面享受的优惠。采用15%优惠税率的D公司获得的净利润更高。2016年在利润总额同样为2252.16万元的情况下,15%的优惠税率使得D公司需要交纳227.82万元的所得税,获得净利润1914.44万元,比25%税率要少缴纳225.22万元所得税,也就是多225.22万元的净利润,真实与假设相比较,净利润提高了13.3%。2017年则是少缴纳160.39万元所得税,净利润增加160.39万元。从2017年开始,D公司的净利润处于相对平稳的趋势,与2018年只相差64.89万元,所得税税负也比有所下降,减少11.45万元。这些都是因为政府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专享的优惠税率,降低了D公司的税负,让其有更多的资金进行研发产品,增强企业自身实力。
二、结论与建议
财税(2015)119号文件已经明确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可以加计扣除,放宽了优惠范围。从表2-2D公司2015-2018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可知,2016年的研发费用有996.3万元,全年加计扣除达到424万元。而D公司因为项目研发产生的差旅费、培训费等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达到了100.76万元,如果把这笔费用算入研发费用里,那么在2016年D公司的研发费用就可加计扣除474.38万元,比实际扣除费用多了50.38万元。所以D公司首要解决的就是把研发费用扣除范围认真落实,并根据市场变化进行调整。
政府可以加大间接优惠力度,把直接优惠向间接优惠倾斜。目前来说,我国的税收优惠仍然是复合税制。但这只是一种事后优惠,对经营状态较为稳定并且获得了一定的收益的企业才比较有效用。根据对国外企业的调查研究,间接优惠比直接优惠更利于研发投入,所以政府还需要加大力度完善间接优惠政策,完善所得税优惠政策,探究其他费用存在优惠的可能性,让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从新的方面减少税负,增加收入,以此激励整个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海波.企业投入绩效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于江苏省企业创新调查数据[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11):63-66
[2]乔丽宏.浅析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中国经贸,2014(20):192-193.
[3]江希和,王水娟.企业研发投资税收优惠政策效应研究[J].科研管理,2015,6:006.
关键词:所得税优惠;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
引言
随着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市场竞争愈发激烈,要想在这个领域争得一席之地,就必须要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的能力,这是一个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2017年1月10日召开的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就谈到过,2016年全社会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企业占比78%以上,GDP的占比约2.1%,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出现涨幅,增至56.2%。R&D经费支出越来越多,从2013年的2.03千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3.18千亿元,涨幅为56.65%。R&D人员全时当量从2013年的67.02亿人达到2017年的74.73亿人,增加了7.71亿人。社会研发投入不断增加,使得高新技术企业迅猛发展,但是问题也接踵而至。在它迅速发展的时候我们应该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保持其增势呢?
一、案例分析
(一)公司简介
D公司是一家大数据服务公司,也是商业大数据行业标准COSR的发布者。其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研发等,核心产品是HIGGS系统。它拥有136件商标、177项专利、144项著作权,并于2015年12月17日获得国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本文正是通过对D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的分析,从微观层面上了解我国目前的政策优惠力度。
(二)D公司享有的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是通过税率和税基进行优惠政策落实。包含低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额减免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D公司目前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就是税率优惠。
(2)(财税〔2015〕119号)规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科技中小型企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税前加计扣除,即在税前可扣除175%,但因为D公司人数超过500,不符合中小型企业规定,所以在2018年以前,都只享受税前扣除150%。而新颁布的财税〔2018〕99号文件规定:在2018年初至2020年末,把优惠范围从中小型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所以从2018年开始,D公司享受75%的税前加计扣除。
(三)税收优惠政策在D公司的现行实施
2.3.1 优惠税率
公司在2015年12月被高新区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2016年就开始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表2-1 D公司2015-2018年应交所得税可知,因为2016年2252.16万元的利润总额比2017年1603.82万元的利润总额少,所以根据公式净利润=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可得,2016年的所得税与净利润都比2017年高,2016年多交所得税97.25万元,但净利润也多了551.19万元。2018年相较2017年净利润下降,减幅为4.75%。
其实不妨拿评定高新技术企业后的D公司做一个假设,采用25%的税率核算D公司2016-2017年应交所得税,由此比较高新技术企业在所得税方面享受的优惠。采用15%优惠税率的D公司获得的净利润更高。2016年在利润总额同样为2252.16万元的情况下,15%的优惠税率使得D公司需要交纳227.82万元的所得税,获得净利润1914.44万元,比25%税率要少缴纳225.22万元所得税,也就是多225.22万元的净利润,真实与假设相比较,净利润提高了13.3%。2017年则是少缴纳160.39万元所得税,净利润增加160.39万元。从2017年开始,D公司的净利润处于相对平稳的趋势,与2018年只相差64.89万元,所得税税负也比有所下降,减少11.45万元。这些都是因为政府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专享的优惠税率,降低了D公司的税负,让其有更多的资金进行研发产品,增强企业自身实力。
二、结论与建议
财税(2015)119号文件已经明确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可以加计扣除,放宽了优惠范围。从表2-2D公司2015-2018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可知,2016年的研发费用有996.3万元,全年加计扣除达到424万元。而D公司因为项目研发产生的差旅费、培训费等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达到了100.76万元,如果把这笔费用算入研发费用里,那么在2016年D公司的研发费用就可加计扣除474.38万元,比实际扣除费用多了50.38万元。所以D公司首要解决的就是把研发费用扣除范围认真落实,并根据市场变化进行调整。
政府可以加大间接优惠力度,把直接优惠向间接优惠倾斜。目前来说,我国的税收优惠仍然是复合税制。但这只是一种事后优惠,对经营状态较为稳定并且获得了一定的收益的企业才比较有效用。根据对国外企业的调查研究,间接优惠比直接优惠更利于研发投入,所以政府还需要加大力度完善间接优惠政策,完善所得税优惠政策,探究其他费用存在优惠的可能性,让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从新的方面减少税负,增加收入,以此激励整个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海波.企业投入绩效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于江苏省企业创新调查数据[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11):63-66
[2]乔丽宏.浅析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中国经贸,2014(20):192-193.
[3]江希和,王水娟.企业研发投资税收优惠政策效应研究[J].科研管理,2015,6: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