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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林权制度改革是其核心内容,即加快推进森林、林木所有者和林地使用者通过承包、租赁、转让、入股、合资的方式对其拥有的森林资源资产进行合理流转。其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成为流转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为森林资源流转提供价值评估服务,对规范森林资源资产产权交易市场,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存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林农利益不受损失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落实中央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促进林业产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加快林权制度改革,研究如何加强和完善森林资源评估,充分发挥资产评估在林权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管理,近日,财政部与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明确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范围和评估机构及人员资质;规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与备案程序与具体事项;要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遵照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并要求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发布,将对明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范围、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产生积极的作用,使资产评估更好地为国家林权制度改革服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为森林资源流转提供价值评估服务,对规范森林资源资产产权交易市场,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存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林农利益不受损失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落实中央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促进林业产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加快林权制度改革,研究如何加强和完善森林资源评估,充分发挥资产评估在林权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管理,近日,财政部与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明确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范围和评估机构及人员资质;规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与备案程序与具体事项;要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遵照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并要求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发布,将对明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范围、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产生积极的作用,使资产评估更好地为国家林权制度改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