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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的同时对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举报投诉是社会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行政机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均明确鼓励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要求民政部门对于举报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