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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税收是调整企业利润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一个有力杠杆,一旦税基和税率出现调整,对经济的影响将是直接的、深远的、持续的。本文阐述了两税合并的概况,从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西部投资环境、西部产业机构升级、受惠于新税法的西部地区,强化税收征管五方面叙述了“两税合并”对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产生的积极影响。
关键词 两税合并;西部地区;积极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为吸引外资,我国对外商直接投资实行了诸多超国民待遇,其中主要一条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该政策对扩大利用外资规模,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已明显不符合竞争规则,不仅不利于国内企业的成长壮大,而且也不符合国际税收制度发展的大方向,加上近年来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贸易顺差的不断扩大、外贸储备的激增、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内外资企业两税合一势在必行。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获得表决通过,2008年1月1日起实行。新税法规定:中外资企业将实行统一的所得税政策,拟定25%统一税率(小型微利企业20%税率),这部法律的通过,表明我国对企业所得税实行了“四个统一”(统一所得税法、统一所得税率、统一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优惠政策)。
两税合并使得外商原来享有的政策优势消失投资回报减少,短期内对外商的投资心理、投资成本、行业选择等方面产生了一定影响,特别是对投资规模小、利润率较低的投资主体影响较大。但从长远和总体来看,新税法的实施将积极推动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
一、两税合并有助于建立和发展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
两税合并使内资企业获得了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合并前的税法在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等政策上,存在对外资企业偏松、内资企业偏紧的问题两税合并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利于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在全球市场进一步形成的背景下,资金的来源不应成为税收差别待遇的根源。尽管给予涉外企业税收优惠能够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中国市场,但在存在税收差别待遇的情况下,不过是将涉外企业本应承担的税收负担转嫁给内资企业,这无疑加大了内资企业的税收成本,限制其在市场上进行公平的竞争。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和客观要求,对各类企业实行统一的所得税制度,内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待遇,如相同的税率、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以及相同的税前扣除标准等,减少了企业间由于适用税收政策不同而造成的税负不均现象,进而为各类企业创造了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各类企业的全面发展。特别是对内资企业来讲,由于税负降低,企业将有多余的资金加大对科技的投入,进行技术改造、自主创新,有利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促进各类企业在同一税收制度平台上开展公平竞争。
二、两税合并有助于推动西部地区投资环境的改善
例如,宝洁、西门子、富士通样的大型外资企业在看待两税合并的问题上,均表示并不太介意。作为当前中国发展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目前社会环境稳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劳动力素质和科技支撑能力都在逐步提高,融资条件也在不断完善。所有这些都是目前西部地区吸引外资的有利条件,也是大部分外资企业选择西部投资时所看中的。另外,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巨大的行业往往看重的是企业自身长远的发展目标,以及长期中的企业获利能力,他们在决定是否投资时,更注重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高质量劳动力的可获得性、基础设施水平、产业集聚情况等因素,税收因素只是其考虑的一个一般因素而非决定性因素。因此,地方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我们可以把两税合并作为一个契机推动着西部地方政府,由注重推广优惠政策转向通过优化行政服务、规范市场环境来提升投资环境。
三、两税合并将以实行以产业为主确定税收优惠程度的制度调节外资流向结构,从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1.提升产业分工水平,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后,与技术、资金密集型的产业相比,劳动密集型产业受到的影响更大。这有利于低质量外资的流失,吸引高质量的外资流入西部地区,处于产业分工链条低层次上的外资被排除出本地区的产业体系,这无疑会提升西部地区的产业分工水平,加快本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
2.有利于提升内资企业竞争力。两税合并后内外资企业享受更加公平的税收待遇,竞争环境得到改善。排除掉体制因素的影响之后,内资企业和外国竞争者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这将有利于内资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提升西部地区企业产业资本的质量,从而进一步提高西部地区在全国的产业竞争力。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提高在西部外资的整体质量。同时,各产业中外资利用水平提高了,必然在该产业内起到带头作用拉动产业发展,有利于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升级。
3.鼓励技术进步,加快产业升级新税法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对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新税法还规定,对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无论对于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来说,这都会促进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外资研发的新产品,可以带动西部相关业部门产品的升级,而内资企业研发能力的增强,无疑更加有利于其掌控行业的核心技术,提升西部产业的综合竞争力。这些,都在产业层面上促进了技术的更新换代,加快本地区产业结构升级的步伐。
四、两税合并使得被确定为税收优惠的少数西部地区将从新税法中受益。
我国以前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区域为导向,向外资倾斜。区域优惠政策主要通过”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内地一般地区”从低到高设计梯级税率来实现。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吸引大量优质资源快速流向沿海城市和经济特区,使这些地区经济得以高速发展;而广大自然条件和基础设施原本就较差的西部地区,因没有税收优惠政策,而使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恶化。两税合并后的税收优惠政策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这就意味着只要是国家支持发展的产业无论在什么地方,都能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新税法在拉齐区域间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还确定“继续执行国家已确定的西部大开发地区的鼓励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此以来,新税法实施后,政府对沿海地区的政策倾斜取消后,西部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以及劳动力价格优势将会凸现,从而逐渐吸引部分生产导向型的外商直接投资向该地区转移。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偏向将使得投资西部区域的比重会增加,有利于推动西部地区加快发展。
五、两税合并是有利于强化税收征管,从根本上消除催生假外资的政策环境。
在内外资税负有别的时代,一些内资企业为享受外企“二免三减”的税收优惠,通过在“避税港”注册特殊目的公司进行“返程投资”的形式,以实现政策寻租和避税目的,不仅弱化了政策效果,而且造成外商直接投资数据失真。新税法充分体现了“四个统一”,即内资、外资企业使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这意味着内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和征管上真正实现了“国民待遇”,从根本上对以“政策寻租”为动机的假外资产生了抑制作用。这将有助于清除假外资现象,促进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平稳有序流动。
“两税合并”根据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针对现行税收优惠的“普惠性”、政策目标不明确的特点以及优惠方式等问题,在“两税合并”的同时,对其进行必要的调整,以合理的“特惠制”取代目前紊乱的“普惠制”,变“直接减免”的优惠方式为国际普遍使用的“间接”优惠方式,使内资企业获得了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推动了西部地区更加注重投资环境的改善,减少引进外资的盲目性,提高外资利用水平,优化了税收征管秩序,使税收优惠政策更加规范与透明。总之,“两税合并”及优惠政策的调整有利于推动西部地区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竹君、卢洁珏 两税合并对外资扩张方式的影响 财会月刊(综合) 2008. 03.
[2] 马玉刚、王思宏 两税合并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 [J]新西部 2007. 08.
[3] 井华“两税合一”后拿什么打造引资优势[J] 国际融资 2007. 05.
[4] 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7年版.
※:学会资助科研项目“‘两税合并’对西安区域经济竞争力的影响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常缨征 女(1974),西安航空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研究方向:财政税收、国际贸易。本文为西安市会计。
关键词 两税合并;西部地区;积极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为吸引外资,我国对外商直接投资实行了诸多超国民待遇,其中主要一条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该政策对扩大利用外资规模,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已明显不符合竞争规则,不仅不利于国内企业的成长壮大,而且也不符合国际税收制度发展的大方向,加上近年来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贸易顺差的不断扩大、外贸储备的激增、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内外资企业两税合一势在必行。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获得表决通过,2008年1月1日起实行。新税法规定:中外资企业将实行统一的所得税政策,拟定25%统一税率(小型微利企业20%税率),这部法律的通过,表明我国对企业所得税实行了“四个统一”(统一所得税法、统一所得税率、统一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优惠政策)。
两税合并使得外商原来享有的政策优势消失投资回报减少,短期内对外商的投资心理、投资成本、行业选择等方面产生了一定影响,特别是对投资规模小、利润率较低的投资主体影响较大。但从长远和总体来看,新税法的实施将积极推动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
一、两税合并有助于建立和发展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
两税合并使内资企业获得了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合并前的税法在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等政策上,存在对外资企业偏松、内资企业偏紧的问题两税合并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利于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在全球市场进一步形成的背景下,资金的来源不应成为税收差别待遇的根源。尽管给予涉外企业税收优惠能够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中国市场,但在存在税收差别待遇的情况下,不过是将涉外企业本应承担的税收负担转嫁给内资企业,这无疑加大了内资企业的税收成本,限制其在市场上进行公平的竞争。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和客观要求,对各类企业实行统一的所得税制度,内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待遇,如相同的税率、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以及相同的税前扣除标准等,减少了企业间由于适用税收政策不同而造成的税负不均现象,进而为各类企业创造了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各类企业的全面发展。特别是对内资企业来讲,由于税负降低,企业将有多余的资金加大对科技的投入,进行技术改造、自主创新,有利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促进各类企业在同一税收制度平台上开展公平竞争。
二、两税合并有助于推动西部地区投资环境的改善
例如,宝洁、西门子、富士通样的大型外资企业在看待两税合并的问题上,均表示并不太介意。作为当前中国发展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目前社会环境稳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劳动力素质和科技支撑能力都在逐步提高,融资条件也在不断完善。所有这些都是目前西部地区吸引外资的有利条件,也是大部分外资企业选择西部投资时所看中的。另外,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巨大的行业往往看重的是企业自身长远的发展目标,以及长期中的企业获利能力,他们在决定是否投资时,更注重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高质量劳动力的可获得性、基础设施水平、产业集聚情况等因素,税收因素只是其考虑的一个一般因素而非决定性因素。因此,地方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我们可以把两税合并作为一个契机推动着西部地方政府,由注重推广优惠政策转向通过优化行政服务、规范市场环境来提升投资环境。
三、两税合并将以实行以产业为主确定税收优惠程度的制度调节外资流向结构,从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1.提升产业分工水平,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后,与技术、资金密集型的产业相比,劳动密集型产业受到的影响更大。这有利于低质量外资的流失,吸引高质量的外资流入西部地区,处于产业分工链条低层次上的外资被排除出本地区的产业体系,这无疑会提升西部地区的产业分工水平,加快本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
2.有利于提升内资企业竞争力。两税合并后内外资企业享受更加公平的税收待遇,竞争环境得到改善。排除掉体制因素的影响之后,内资企业和外国竞争者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这将有利于内资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提升西部地区企业产业资本的质量,从而进一步提高西部地区在全国的产业竞争力。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提高在西部外资的整体质量。同时,各产业中外资利用水平提高了,必然在该产业内起到带头作用拉动产业发展,有利于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升级。
3.鼓励技术进步,加快产业升级新税法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对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新税法还规定,对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无论对于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来说,这都会促进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外资研发的新产品,可以带动西部相关业部门产品的升级,而内资企业研发能力的增强,无疑更加有利于其掌控行业的核心技术,提升西部产业的综合竞争力。这些,都在产业层面上促进了技术的更新换代,加快本地区产业结构升级的步伐。
四、两税合并使得被确定为税收优惠的少数西部地区将从新税法中受益。
我国以前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区域为导向,向外资倾斜。区域优惠政策主要通过”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内地一般地区”从低到高设计梯级税率来实现。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吸引大量优质资源快速流向沿海城市和经济特区,使这些地区经济得以高速发展;而广大自然条件和基础设施原本就较差的西部地区,因没有税收优惠政策,而使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恶化。两税合并后的税收优惠政策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这就意味着只要是国家支持发展的产业无论在什么地方,都能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新税法在拉齐区域间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还确定“继续执行国家已确定的西部大开发地区的鼓励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此以来,新税法实施后,政府对沿海地区的政策倾斜取消后,西部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以及劳动力价格优势将会凸现,从而逐渐吸引部分生产导向型的外商直接投资向该地区转移。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偏向将使得投资西部区域的比重会增加,有利于推动西部地区加快发展。
五、两税合并是有利于强化税收征管,从根本上消除催生假外资的政策环境。
在内外资税负有别的时代,一些内资企业为享受外企“二免三减”的税收优惠,通过在“避税港”注册特殊目的公司进行“返程投资”的形式,以实现政策寻租和避税目的,不仅弱化了政策效果,而且造成外商直接投资数据失真。新税法充分体现了“四个统一”,即内资、外资企业使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这意味着内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和征管上真正实现了“国民待遇”,从根本上对以“政策寻租”为动机的假外资产生了抑制作用。这将有助于清除假外资现象,促进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平稳有序流动。
“两税合并”根据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针对现行税收优惠的“普惠性”、政策目标不明确的特点以及优惠方式等问题,在“两税合并”的同时,对其进行必要的调整,以合理的“特惠制”取代目前紊乱的“普惠制”,变“直接减免”的优惠方式为国际普遍使用的“间接”优惠方式,使内资企业获得了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推动了西部地区更加注重投资环境的改善,减少引进外资的盲目性,提高外资利用水平,优化了税收征管秩序,使税收优惠政策更加规范与透明。总之,“两税合并”及优惠政策的调整有利于推动西部地区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竹君、卢洁珏 两税合并对外资扩张方式的影响 财会月刊(综合) 2008. 03.
[2] 马玉刚、王思宏 两税合并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 [J]新西部 2007. 08.
[3] 井华“两税合一”后拿什么打造引资优势[J] 国际融资 2007. 05.
[4] 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7年版.
※:学会资助科研项目“‘两税合并’对西安区域经济竞争力的影响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常缨征 女(1974),西安航空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研究方向:财政税收、国际贸易。本文为西安市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