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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国情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因此,看社会是否和谐,首先就要看构建和谐社会的人口主体——农民的积极性是不是得到了充分调动,农民的生活是不是得到了极大改善,农民的权益是不是得到了有力保护。但当前农民的收入水平还不高,农民还处于弱势地位,农民的权益还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构建和谐社会,就要求我们必须尊农、爱农、护农,依法保障农民的权益。
对于地方人大来说,在依法维护和保障农民权益方面,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学习,切实掌握法律规定,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维护和保障农民权益的基础;必须注重调研,经常深入农村,深入群众,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座谈,切实摸清农民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农民的真实想法,搞清楚农民需要怎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希望在哪些方面予以进一步的重视;必须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加强“三农”方面的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用自己的工作和行动依法保护农民的权益。在这些工作中,我认为当前最应该重视的就是督促执法部门严格执行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现行的法律法规,把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具体讲,应注重以下几点:
第一,要深刻认识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我国的耕地约为15亿亩,且逐年在减少。人口多,人均土地少,耕地资源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从我们甘肃来看,全省的耕地约为5200万亩,人均占有耕地2.6亩。虽然人均占有土地数量较多,但质量差,山坡地占70%,水地人均不到1亩。对于农民来说,农民以土为本,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所以,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就是对农民权益最直接、最具体、最实在的保护。
第二,征用农民土地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从媒体报道看,当前一些地方违法征用农民土地、严重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严格执行宪法和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对土地的征用、征用的程序、补偿、安置等的规定,进一步控制征地规模,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计。
第三,依法保障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一项基本的经济权利。但当前个别地方强行要求农民种什么、种多少等侵犯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事件却时有发生。为此,必须加大执法力度,严禁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干涉农民的经营自主权,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
第四,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近年来中央对农民坚持多予少取,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减免、取消农业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等,让农民得到了更多的实惠。自2004年以来,全国已有28个省份免征农业税。特别是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让农民彻底吃上了“定心丸”。我们要切实贯彻党和国家的决策,严格执行农业法等法律法规,防止向农民的非法集资和摊派复燃,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第五,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政治权利。一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如果农民连这一最基本、最容易实现的权利都不能保证的话,那么行使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二要切实做到村务公开,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三要保证农民依法行使选举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举村委会成员。四要使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真正发挥作用,体现农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决定,自己说了算。
(作者单位: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
对于地方人大来说,在依法维护和保障农民权益方面,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学习,切实掌握法律规定,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维护和保障农民权益的基础;必须注重调研,经常深入农村,深入群众,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座谈,切实摸清农民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农民的真实想法,搞清楚农民需要怎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希望在哪些方面予以进一步的重视;必须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加强“三农”方面的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用自己的工作和行动依法保护农民的权益。在这些工作中,我认为当前最应该重视的就是督促执法部门严格执行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现行的法律法规,把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具体讲,应注重以下几点:
第一,要深刻认识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我国的耕地约为15亿亩,且逐年在减少。人口多,人均土地少,耕地资源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从我们甘肃来看,全省的耕地约为5200万亩,人均占有耕地2.6亩。虽然人均占有土地数量较多,但质量差,山坡地占70%,水地人均不到1亩。对于农民来说,农民以土为本,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所以,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就是对农民权益最直接、最具体、最实在的保护。
第二,征用农民土地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从媒体报道看,当前一些地方违法征用农民土地、严重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严格执行宪法和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对土地的征用、征用的程序、补偿、安置等的规定,进一步控制征地规模,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计。
第三,依法保障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一项基本的经济权利。但当前个别地方强行要求农民种什么、种多少等侵犯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事件却时有发生。为此,必须加大执法力度,严禁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干涉农民的经营自主权,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
第四,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近年来中央对农民坚持多予少取,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减免、取消农业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等,让农民得到了更多的实惠。自2004年以来,全国已有28个省份免征农业税。特别是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让农民彻底吃上了“定心丸”。我们要切实贯彻党和国家的决策,严格执行农业法等法律法规,防止向农民的非法集资和摊派复燃,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第五,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政治权利。一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如果农民连这一最基本、最容易实现的权利都不能保证的话,那么行使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二要切实做到村务公开,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三要保证农民依法行使选举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举村委会成员。四要使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真正发挥作用,体现农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决定,自己说了算。
(作者单位: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