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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向和、袁立撰文《人权保障语境下的行政行为选择自由》指出,公共行政民营化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探索出的积极成果,世界各国经验表明,它有着重要的作用。1.以竞争机制促进公共服务供给。由于竞争机制的引进,公共行政的效率就必然提高,对人权的保障必然更充分,否则就会被其他竞争对手或社会宣布“下课”。2.以人权作为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共行政民营化的最大特点,是政府放松管制,把部分项目让渡给私人或社会组织,政府只是发挥宏观监督作用。公共行政民营化促使行为主体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