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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的行政审核制度和法律规制使得资本市场上可转债的发行主体、方式、产品设计及投资者主体与台湾地区、美国市场等地存在显著的差异。国内可转债的法规设计更注重可转债的"债券"性质而不是其"股权"性质,更关注可转债的可偿还性而忽略可转债对公司发展具有的激励作用。放松可转债发行的管制、增加市场化程度及最终推出私募可转债是将来可转债发行制度改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