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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由于传统理念的影响,导致了现行程序立法上的简单化和单一化,表现之一即是解决争讼案件与非讼案件程序上的合一。然而,非讼案件与争讼案件的不同特点,以及解决纠纷程序机制的不同,又从客观上提出了制定单独的《民事非讼程序法》的现实要求。对于我国《民事非讼程序法》的制定,应当在充分考虑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非讼纠纷大量出现的现实情况,以及解决社会非讼纠纷实际需要的基础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