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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当下经济的不断发展中,电子商务成为贸易经济的重要支柱。传统的贸易经济在当下的发展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贸易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现阶段进出口贸易经济效益形势大好,跨境电商同样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当下跨境电商已经成为经济领域的主要动力。本文对跨境电商外贸业务的发展进行了分析,就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政策分析,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以维持跨境电商业务的发展形式。
关键词:外贸经济;新业态发展;跨境电商
一、跨境电商的發展现状
跨境电商的贸易主体范围广泛,不受地域限制,通过网络平台完成相关的贸易活动。跨境电商的发展得益于网络大数据的分析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传统的跨境贸易相比跨境电商具有多样的优势特点,例如操作简单、经营周期长、手续简便等。跨境电商的发展能够避免贸易双方长途跋涉的辛苦,进而通过大数据的匹配为买家提出多样性的卖家商铺,基于此形成崭新的跨境电商国际贸易产业链。
选择跨境电商发展初期与近期的贸易额进行相关的数据分析,可知,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我国的进出口总额逐年下降,但跨境电商贸易额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
(一)跨境电商异军突起带动外贸经济新增点
上表显示,按照表格年份及数据,2012年为全国进出口总额增速最快的一年,随着时间的推移,进出口总额的增速逐年下降,2015年~2016年更是呈现出了负增长局面,相较于进出口总额来讲,跨境电商的贸易额却稳步增长,自2012年至2016年实现了201.44%的增长。
(二)跨境电商占比放大引领经济形态新动力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跨境电商的稳步发展使跨境电商贸易额在进出口贸易总额中始终保持着比例上升的发展趋势,由2012年8.6%上升至2016年的25.89%,贸易渗透值超过进出口总额的1/4。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型产业形态其主导地位越发明显。
二、外汇管理政策实践存在的问题
跨境电商的迅速发展已成为中国贸易转型的新抓手。但在日常监测中发现,外汇管理政策呈现出问题和制约瓶颈,亟待解决。
问题一:企业资金流与货物流不匹配现象较普遍。经监测发现,总量差额原因主要是跨境电商货物贸易交易平台繁多,货物流数据缺失。据了解,外贸中小企业主要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全球速卖通等在线交易平台和一达通综合服务平台办理出口业务。目前,此类跨境平台大多数使用跨国快递、航空邮件等方式对货物进行运输,其报关主体为邮政及快递公司。因此,这部分出口无法纳入海关货物贸易监管与统计之中,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企业只有资金流没有货物流,总量差额指标异常。
问题二:部分个人跨境电子商务存在以分拆购结汇形式规避监管。境内个人电商的跨境收支应当严格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管理,但在当下的市场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与对外经营贸易权的个人微乎其微,而是通过个人名义进行的资金往来。例如,我市中心支局发现2016年6月至10月,涂某委托杜某、陆某和黄某等10人在中国农业银行丰城支行各自购汇49000美元,全部集中汇往一个公司账户,总金额合计49万美元,交易附言均填写为亲友捐赠,经调查发现资金实际用于支付美德乐电动吸奶器代理商货款,涂某将货物贸易进口付汇资金以个人购汇分拆方式汇出。
问题三:国际收支申报不规范且随意性大。首先,在对外汇资金的管理没有明确对跨境电商申报的交易编码进行规定,银行无法对贸易的真实性进行辨别,在此过程中就可能出现交易编码随意申报的现象,例如相同性质的交易申报不同的银行,由于银行的申报习惯,交易编码可能统计在“122030”(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项下,或“121010”(一般贸易)项下。其次,个人跨境电子商务的外汇收支应在货物贸易项下进行外汇收支信息申报。但实际操作时,未办理相关登记的个人跨境电商无法按照规定办理经营性的个人购付汇,因而通过非经营性的个人购付汇渠道(通常申报在旅游、留学)规避货物贸易外汇监管,造成外汇局的国际收支申报数据失真。
问题四:外汇局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管理政策不完善。据了解,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交易的主要流程是境内消费者通过境外网购平台选购商品并向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人民币,由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托管行办理购付汇手续。在跨境交易中,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职责类似于外汇指定银行,既是外汇管理政策的执行者,又是交易行为的监督者。但在目前的政策体系中,并未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进行明确。
问题五:业务真实性难以确认。由于跨境电子商务通过网络传输交易信息,没有传统的合同、发票等纸质单证,以邮件、电子发票等作为交易凭证较一般贸易的单证更容易伪造作假,实际操作中实难鉴别真伪。交易的真实性难以把握。
三、支持与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的策略建议
(一)建立有针对性的监管制度
货物贸易改革以来,设有“特殊标识”的企业都不纳入总量核查。如今,跨境电商作为新业态下的新型贸易方式,外汇局可在“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中将其列人特殊标识企业管理,或者在跨境电商交易模块中进行专项监测。与此同时,进行差异化的管理模式,适当提高货物流和资金流不匹配程度的容忍度,并纳入分类管理的范畴。
(二)丰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数据
当前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中,企业货物流数据完全依托海关报关数据,为了完善贸易外汇管理统计口径全面性和准确性,结合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操作方式,外汇局可考虑丰富系统的数据来源。如通过技术手段将外汇局数据接口与物流行业建立对接,将跨境电商企业未通过海关而直接通过邮寄、快递方式发生的货物流数据引入外汇局的监管系统,作为跨境电商出口收汇资金流进行匹配监管的线索依据。
(三)规范跨境电子收支的申报和数据统计制度
建立并完善相关的跨境电商的法律法规,对所申报的交易编码进行统一的规范,做到有法可依,进而提高跨境电商交易信息申报的一致性与准确性。
(四)完善第三方支付跨境电商外汇管理制度
跨境电商的资金往来需要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管理,因此,第三方支付管理机构有必要纳入跨境电商外汇的管理中。参照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准入标准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规范的跨境支付业务准入机制,加强审核,防范风险。
(五)强化外汇指定银行真实性审核
在银行进行外汇审核的过程中,要指定银行就外汇交易进行审核,仔细、规范、真实的就跨境电商的交易进行审核,切实加强对该业务的真实性审核,防止跨境电子商务成为外汇资金异常流动的渠道。
(六)加大个人外汇业务现场核查频度
一是不定期开展个人购付汇、收结汇和外币现钞业务核查,结合跨境系统重点对“对私付款”中“对方收款人”为公司的个人分拆交易进行筛查。二是加大个人外汇业务现场核查频度,针对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外汇局推送至银行反馈有疑问和非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适时开展现场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检查部门处理。
参考文献:
[1]孙赫强,荣殚楠.“互联网+”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与应对探析[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8(6).
作者简介:
郭蕴旎,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江西宜春。亏损将近11亿元,到达了前所未有的低谷。
关键词:外贸经济;新业态发展;跨境电商
一、跨境电商的發展现状
跨境电商的贸易主体范围广泛,不受地域限制,通过网络平台完成相关的贸易活动。跨境电商的发展得益于网络大数据的分析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传统的跨境贸易相比跨境电商具有多样的优势特点,例如操作简单、经营周期长、手续简便等。跨境电商的发展能够避免贸易双方长途跋涉的辛苦,进而通过大数据的匹配为买家提出多样性的卖家商铺,基于此形成崭新的跨境电商国际贸易产业链。
选择跨境电商发展初期与近期的贸易额进行相关的数据分析,可知,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我国的进出口总额逐年下降,但跨境电商贸易额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
(一)跨境电商异军突起带动外贸经济新增点
上表显示,按照表格年份及数据,2012年为全国进出口总额增速最快的一年,随着时间的推移,进出口总额的增速逐年下降,2015年~2016年更是呈现出了负增长局面,相较于进出口总额来讲,跨境电商的贸易额却稳步增长,自2012年至2016年实现了201.44%的增长。
(二)跨境电商占比放大引领经济形态新动力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跨境电商的稳步发展使跨境电商贸易额在进出口贸易总额中始终保持着比例上升的发展趋势,由2012年8.6%上升至2016年的25.89%,贸易渗透值超过进出口总额的1/4。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型产业形态其主导地位越发明显。
二、外汇管理政策实践存在的问题
跨境电商的迅速发展已成为中国贸易转型的新抓手。但在日常监测中发现,外汇管理政策呈现出问题和制约瓶颈,亟待解决。
问题一:企业资金流与货物流不匹配现象较普遍。经监测发现,总量差额原因主要是跨境电商货物贸易交易平台繁多,货物流数据缺失。据了解,外贸中小企业主要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全球速卖通等在线交易平台和一达通综合服务平台办理出口业务。目前,此类跨境平台大多数使用跨国快递、航空邮件等方式对货物进行运输,其报关主体为邮政及快递公司。因此,这部分出口无法纳入海关货物贸易监管与统计之中,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企业只有资金流没有货物流,总量差额指标异常。
问题二:部分个人跨境电子商务存在以分拆购结汇形式规避监管。境内个人电商的跨境收支应当严格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管理,但在当下的市场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与对外经营贸易权的个人微乎其微,而是通过个人名义进行的资金往来。例如,我市中心支局发现2016年6月至10月,涂某委托杜某、陆某和黄某等10人在中国农业银行丰城支行各自购汇49000美元,全部集中汇往一个公司账户,总金额合计49万美元,交易附言均填写为亲友捐赠,经调查发现资金实际用于支付美德乐电动吸奶器代理商货款,涂某将货物贸易进口付汇资金以个人购汇分拆方式汇出。
问题三:国际收支申报不规范且随意性大。首先,在对外汇资金的管理没有明确对跨境电商申报的交易编码进行规定,银行无法对贸易的真实性进行辨别,在此过程中就可能出现交易编码随意申报的现象,例如相同性质的交易申报不同的银行,由于银行的申报习惯,交易编码可能统计在“122030”(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项下,或“121010”(一般贸易)项下。其次,个人跨境电子商务的外汇收支应在货物贸易项下进行外汇收支信息申报。但实际操作时,未办理相关登记的个人跨境电商无法按照规定办理经营性的个人购付汇,因而通过非经营性的个人购付汇渠道(通常申报在旅游、留学)规避货物贸易外汇监管,造成外汇局的国际收支申报数据失真。
问题四:外汇局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管理政策不完善。据了解,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交易的主要流程是境内消费者通过境外网购平台选购商品并向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人民币,由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托管行办理购付汇手续。在跨境交易中,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职责类似于外汇指定银行,既是外汇管理政策的执行者,又是交易行为的监督者。但在目前的政策体系中,并未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进行明确。
问题五:业务真实性难以确认。由于跨境电子商务通过网络传输交易信息,没有传统的合同、发票等纸质单证,以邮件、电子发票等作为交易凭证较一般贸易的单证更容易伪造作假,实际操作中实难鉴别真伪。交易的真实性难以把握。
三、支持与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的策略建议
(一)建立有针对性的监管制度
货物贸易改革以来,设有“特殊标识”的企业都不纳入总量核查。如今,跨境电商作为新业态下的新型贸易方式,外汇局可在“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中将其列人特殊标识企业管理,或者在跨境电商交易模块中进行专项监测。与此同时,进行差异化的管理模式,适当提高货物流和资金流不匹配程度的容忍度,并纳入分类管理的范畴。
(二)丰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数据
当前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中,企业货物流数据完全依托海关报关数据,为了完善贸易外汇管理统计口径全面性和准确性,结合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操作方式,外汇局可考虑丰富系统的数据来源。如通过技术手段将外汇局数据接口与物流行业建立对接,将跨境电商企业未通过海关而直接通过邮寄、快递方式发生的货物流数据引入外汇局的监管系统,作为跨境电商出口收汇资金流进行匹配监管的线索依据。
(三)规范跨境电子收支的申报和数据统计制度
建立并完善相关的跨境电商的法律法规,对所申报的交易编码进行统一的规范,做到有法可依,进而提高跨境电商交易信息申报的一致性与准确性。
(四)完善第三方支付跨境电商外汇管理制度
跨境电商的资金往来需要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管理,因此,第三方支付管理机构有必要纳入跨境电商外汇的管理中。参照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准入标准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规范的跨境支付业务准入机制,加强审核,防范风险。
(五)强化外汇指定银行真实性审核
在银行进行外汇审核的过程中,要指定银行就外汇交易进行审核,仔细、规范、真实的就跨境电商的交易进行审核,切实加强对该业务的真实性审核,防止跨境电子商务成为外汇资金异常流动的渠道。
(六)加大个人外汇业务现场核查频度
一是不定期开展个人购付汇、收结汇和外币现钞业务核查,结合跨境系统重点对“对私付款”中“对方收款人”为公司的个人分拆交易进行筛查。二是加大个人外汇业务现场核查频度,针对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外汇局推送至银行反馈有疑问和非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适时开展现场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检查部门处理。
参考文献:
[1]孙赫强,荣殚楠.“互联网+”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与应对探析[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8(6).
作者简介:
郭蕴旎,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江西宜春。亏损将近11亿元,到达了前所未有的低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