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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即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过去,企业办理这“三证”需要跑N个窗口,费时费力。今后,这种局面将彻底得到改变,辽宁在全国范围率先试点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变了原有的审批模式,为相关办事人员节约时间及成本,不仅将方便申请人办理“三证”,做到简化登记材料、优化审批流程,还将加快推进实行一级政府“一站式”服务等工作,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监管效能。
近日,辽宁省政府下发《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启动并部署辽宁省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试点工作,通过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简化准入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推进登记制度便利化和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意见》中明确的具体改革内容主要有7个方面:
一是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对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按照“统一受理、联动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联动审批、核发一照。改革后,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
二是简化申请材料。实行档案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重复提交相同的申请材料。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三是简化审查环节。实行信息互认,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四是改革年检制度。对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不再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制度。
五是改革有效期限制度。对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限与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一致。
六是暂停涉企收费。对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暂停收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工本费、技术服务费、KEY费用和年检费。
七是加快集中审批进程。按照一级地方政府“一站式”服务的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有关内设机构人员全部进驻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服务;按照“市场主体在一个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的原则,加快调整登记事权管辖。
《意见》中称,辽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在沈阳、鞍山、朝阳市开展先行试点,今年12月底前,在上述3市的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部分县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试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2015年3月,将在全省全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据了解,在旧有模式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分别向工商、质监、国税、地税4个部门进行申请登记并分别递交材料,然后才能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变了原有的审批流程和模式,改革后,申请人领到的是加载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
目前,沈阳市质监局已经率先将组织机构代码年度检查验证制度修改为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制度。该局改变了原有的工作方式,使组织机构不必每年都去指定地点办理代码证书年检,只需提交组织机构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即可。同时也明确了年度报告的提交方式,组织机构既可以通过纸式报告方式现场提交,又可以选择电子报告方式在网络平台上提交。而且,组织机构需要提交的报告内容较为简单,既保证了组织机构基本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又方便组织机构填写,增强规章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将组织机构代码年度检查验证制度修改为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制度后,组织机构从“被管理者”转变为“被服务者”,享有充分的选择权。
辽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经济学博士张万强表示,辽宁省启动“三证合一”的工作意义重大。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第一条就提到了要着力激发市场活力,我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既是对国家振兴东北战略的积极回应,也是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简化准入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推进登记制度便利化,将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此外,“三证合一”还将进一步压缩权力寻租空间,降低创业者门槛。
近日,辽宁省政府下发《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启动并部署辽宁省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试点工作,通过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简化准入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推进登记制度便利化和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意见》中明确的具体改革内容主要有7个方面:
一是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对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按照“统一受理、联动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联动审批、核发一照。改革后,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
二是简化申请材料。实行档案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重复提交相同的申请材料。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三是简化审查环节。实行信息互认,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四是改革年检制度。对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不再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制度。
五是改革有效期限制度。对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限与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一致。
六是暂停涉企收费。对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暂停收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工本费、技术服务费、KEY费用和年检费。
七是加快集中审批进程。按照一级地方政府“一站式”服务的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有关内设机构人员全部进驻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服务;按照“市场主体在一个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的原则,加快调整登记事权管辖。
《意见》中称,辽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在沈阳、鞍山、朝阳市开展先行试点,今年12月底前,在上述3市的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部分县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试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2015年3月,将在全省全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据了解,在旧有模式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分别向工商、质监、国税、地税4个部门进行申请登记并分别递交材料,然后才能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变了原有的审批流程和模式,改革后,申请人领到的是加载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
目前,沈阳市质监局已经率先将组织机构代码年度检查验证制度修改为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制度。该局改变了原有的工作方式,使组织机构不必每年都去指定地点办理代码证书年检,只需提交组织机构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即可。同时也明确了年度报告的提交方式,组织机构既可以通过纸式报告方式现场提交,又可以选择电子报告方式在网络平台上提交。而且,组织机构需要提交的报告内容较为简单,既保证了组织机构基本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又方便组织机构填写,增强规章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将组织机构代码年度检查验证制度修改为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制度后,组织机构从“被管理者”转变为“被服务者”,享有充分的选择权。
辽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经济学博士张万强表示,辽宁省启动“三证合一”的工作意义重大。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第一条就提到了要着力激发市场活力,我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既是对国家振兴东北战略的积极回应,也是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简化准入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推进登记制度便利化,将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此外,“三证合一”还将进一步压缩权力寻租空间,降低创业者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