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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详细分析了常州市的地质环境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地质环境区划,并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为科学开展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依据。
关键词:地质环境;保护区划;评价;常州市
地质环境是自然环境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指人类活动所涉及的地球岩石圈一切物质和作用的总和,由岩石圈(表层)、水圈、大气圈和生物圈组成。
常州市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地质环境条件复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类工程活动不断加剧。由于缺乏科学的规划,不合理的工程活动严重破坏了地质环境的自然平衡,不但引发了崩塌、滑坡、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对自然景观、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也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破坏,经济发展、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与日俱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依据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环境问题、人类工程活动强度、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区域经济结构和生产力总体布局,从地质环境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出发,开展地质环境保护区划,合理划定地质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功能单元,对于地质环境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地质环境问题
常州市地质灾害类型较多,主要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
(一)崩塌、滑坡
由于露天采矿、建房、修路等不合理的切坡活动,常州市共有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39处,主要分布在武进区、金坛市及溧阳市的低山丘陵地带。
(二)地面塌陷
包括岩溶地面塌陷和采空地面塌陷。
岩溶地面塌陷主要是由于不合理开采岩溶地下水引起的,常州市已经发生的岩溶地面塌陷1处,影响范围约0.2km2,发生在武进区横林镇红联村北部。已发生采空地面塌陷2处,位于金坛市的儒林镇和溧阳市社渚镇的周城,由地下开采煤矿和铁矿引发。
(三)地面沉降
常州市地面沉降是由于长期超量开采地下水引起的,始发于上世纪70年代初期,发展于1976~1994年间,之后延续发展,至2003年,已形成了区域性地面沉降漏斗,沉降中心最大累计沉降量超过1300mm。“十一五”以来,因全面实行地下水禁采,地面沉降得到了有效的控制,2012年,除礼河~牛塘~庙桥~戴溪一带地面沉降速率在10~30mm/a外,其余地区的地面沉降速率均在10mm/a以下,沉降态势明显趋缓。
(四)地裂缝
由于超量开采地下水和岩溶地面塌陷,常州市已经发生的地裂缝共6处,发生于1989~2002年间,分布在武进区和戚墅堰区。已发生的地裂缝中,除孟瑶头~大坟头地裂缝在缓慢发展外,其余5处地裂缝活动均已趋缓,处于基本稳定状态。区内已发现的地裂缝,大都通过镇、村建筑群,地裂缝经过的地区,建筑物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二、地质环境区划
(一)地质环境区划依据
依据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环境现状和人类工程活动,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为基础,并结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划分为地质环境保护区、恢复治理区、控制开发区、适宜开发区。
1.地质环境保护区
是指具有特殊价值(如生态价值、资源价值),需要进行保护使其免遭人类经济建设破坏的区域。主要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域以及禁止进行工业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地质环境保护区分两类:一类是以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风景名胜区等作为划分依据的生态红线管控区;另一类是以专题区划成果作为划分依据的保护区,包括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和地质遗迹重点保护区等。
2.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
恢复治理区是指地质环境问题突出,已经对人类活动构成威胁、需要治理后才能开发利用的区域。在地质环境问题中,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环境地质问题严重,急需修复治理,划入恢复治理区。
3.地质环境控制开发区
控制开发区是指地质环境承载能力弱,对人类活动构成潜在威胁、开发潜力受限制的区域。控制开发区的划定是以专题区划成果作为划分依据。专题区划中,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需要控制开发,避免引发新的地质环境问题,上述区域划分为控制开发区。
4.适宜开发区
适宜开发区是指地质环境承载能力强,地质环境问题不突出、已有开发程度不高,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开发的区域,即除保护区、恢复治理区、控制开发区外的其它地区均为适宜开发区。
(二)地质环境保护区划评价
1.地质环境保护区
主要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太湖、滆湖、长荡湖、天目湖等重要水体、矿产资源禁采区、茅山、小黄山等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和溧阳上黄水母山地质遗迹保护区等。地质环境保护区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对其实行严格保护,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禁止开山、工程取土、设置固体废弃物堆放场所、新建、扩建墓地等破坏地质环境的工程活动,已在保护区内进行相关活动的,应限期停止、整治;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废弃塘口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地质环境保护区的开发利用,应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不破坏现有的自然景观、山体资源和地质遗迹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发展旅游业、生态渔业、服务业和农村生态观光业等,使地质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协调一致。
2.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
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加强加强地下水、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动态监测;加强地下水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分阶段改造现有在采矿山,建立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补偿机制;开展废弃矿山塘口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开展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加大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严格控制人为工程活动引发新的地质环境问题。 3.地质环境控制开发区
控制开发区不是限制该区发展,而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限制无视资源环境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和违背区域地质环境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寻求科学、合理的发展道路。在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加强地下水、地面沉降动态监测;加强地下水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已治理的关闭露采矿山加强维护管理,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治理效果;要严格新建矿山的准入条件,建立和实施生态矿山达标激励机制,并按照生态矿业建设要求,分阶段改造现有在采矿山企业,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纳入矿山日常生产与管理,建立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补偿制度。
4.地质环境适宜开发区
分布在地质环境保护区、恢复治理区、控制开发区范围以外的其它地区,该区域主要为岗地和平原,地质环境条件好,为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和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
该区域地质环境承载能力强,地质环境问题不突出、资源丰富或已有开发程度不高,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开发。在开发过程注意地质环境保护和监测,并加大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做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严格控制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环境问题。随着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周边成为重要的开发区域,经济活动、人口进一步集聚,新农村建设逐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地质环境质量要求显著提高。地质环境适宜开发区应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旅游业、文化产业、服务业、物流等,并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升级。
三、地质环境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从树立绿色政绩观、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角度,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将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协调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实施和管理,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投入到位,逐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区域联动、分级负责的地质环境工作管理体系。
(二)加强协调联动
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国土、环保、农业、水利、交通、城建、矿山企业等多个部门和责任主体,要积极主动协调沟通,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逐步形成政府推动,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参与,全方位治理的良性管理体制,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理顺关系,明晰权责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明确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中,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及个人的责任、权力、利益的具体界定及分配办法,出台相应的责任监督与利益保护政策措施,构建公正合理、权责明晰的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组织体系。
(四)加强宣传,提高意识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认真组织、精心设计,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地质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地质环境保护、恢复生态环境重要性,提高全民的地质环境保护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地质环境保护。把政府主导与媒体参与相结合,把观念灌输与知识普及相结合,为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奠定扎实的社会基础。
参考文献
[1] 鞠建华.地质环境利用和保护[J].中国地质,1993(06) :21-23.
关键词:地质环境;保护区划;评价;常州市
地质环境是自然环境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指人类活动所涉及的地球岩石圈一切物质和作用的总和,由岩石圈(表层)、水圈、大气圈和生物圈组成。
常州市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地质环境条件复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类工程活动不断加剧。由于缺乏科学的规划,不合理的工程活动严重破坏了地质环境的自然平衡,不但引发了崩塌、滑坡、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对自然景观、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也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破坏,经济发展、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与日俱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依据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环境问题、人类工程活动强度、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区域经济结构和生产力总体布局,从地质环境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出发,开展地质环境保护区划,合理划定地质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功能单元,对于地质环境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地质环境问题
常州市地质灾害类型较多,主要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
(一)崩塌、滑坡
由于露天采矿、建房、修路等不合理的切坡活动,常州市共有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39处,主要分布在武进区、金坛市及溧阳市的低山丘陵地带。
(二)地面塌陷
包括岩溶地面塌陷和采空地面塌陷。
岩溶地面塌陷主要是由于不合理开采岩溶地下水引起的,常州市已经发生的岩溶地面塌陷1处,影响范围约0.2km2,发生在武进区横林镇红联村北部。已发生采空地面塌陷2处,位于金坛市的儒林镇和溧阳市社渚镇的周城,由地下开采煤矿和铁矿引发。
(三)地面沉降
常州市地面沉降是由于长期超量开采地下水引起的,始发于上世纪70年代初期,发展于1976~1994年间,之后延续发展,至2003年,已形成了区域性地面沉降漏斗,沉降中心最大累计沉降量超过1300mm。“十一五”以来,因全面实行地下水禁采,地面沉降得到了有效的控制,2012年,除礼河~牛塘~庙桥~戴溪一带地面沉降速率在10~30mm/a外,其余地区的地面沉降速率均在10mm/a以下,沉降态势明显趋缓。
(四)地裂缝
由于超量开采地下水和岩溶地面塌陷,常州市已经发生的地裂缝共6处,发生于1989~2002年间,分布在武进区和戚墅堰区。已发生的地裂缝中,除孟瑶头~大坟头地裂缝在缓慢发展外,其余5处地裂缝活动均已趋缓,处于基本稳定状态。区内已发现的地裂缝,大都通过镇、村建筑群,地裂缝经过的地区,建筑物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二、地质环境区划
(一)地质环境区划依据
依据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环境现状和人类工程活动,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为基础,并结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划分为地质环境保护区、恢复治理区、控制开发区、适宜开发区。
1.地质环境保护区
是指具有特殊价值(如生态价值、资源价值),需要进行保护使其免遭人类经济建设破坏的区域。主要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域以及禁止进行工业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地质环境保护区分两类:一类是以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风景名胜区等作为划分依据的生态红线管控区;另一类是以专题区划成果作为划分依据的保护区,包括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和地质遗迹重点保护区等。
2.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
恢复治理区是指地质环境问题突出,已经对人类活动构成威胁、需要治理后才能开发利用的区域。在地质环境问题中,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环境地质问题严重,急需修复治理,划入恢复治理区。
3.地质环境控制开发区
控制开发区是指地质环境承载能力弱,对人类活动构成潜在威胁、开发潜力受限制的区域。控制开发区的划定是以专题区划成果作为划分依据。专题区划中,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需要控制开发,避免引发新的地质环境问题,上述区域划分为控制开发区。
4.适宜开发区
适宜开发区是指地质环境承载能力强,地质环境问题不突出、已有开发程度不高,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开发的区域,即除保护区、恢复治理区、控制开发区外的其它地区均为适宜开发区。
(二)地质环境保护区划评价
1.地质环境保护区
主要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太湖、滆湖、长荡湖、天目湖等重要水体、矿产资源禁采区、茅山、小黄山等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和溧阳上黄水母山地质遗迹保护区等。地质环境保护区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对其实行严格保护,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禁止开山、工程取土、设置固体废弃物堆放场所、新建、扩建墓地等破坏地质环境的工程活动,已在保护区内进行相关活动的,应限期停止、整治;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废弃塘口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地质环境保护区的开发利用,应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不破坏现有的自然景观、山体资源和地质遗迹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发展旅游业、生态渔业、服务业和农村生态观光业等,使地质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协调一致。
2.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
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加强加强地下水、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动态监测;加强地下水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分阶段改造现有在采矿山,建立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补偿机制;开展废弃矿山塘口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开展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加大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严格控制人为工程活动引发新的地质环境问题。 3.地质环境控制开发区
控制开发区不是限制该区发展,而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限制无视资源环境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和违背区域地质环境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寻求科学、合理的发展道路。在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加强地下水、地面沉降动态监测;加强地下水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已治理的关闭露采矿山加强维护管理,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治理效果;要严格新建矿山的准入条件,建立和实施生态矿山达标激励机制,并按照生态矿业建设要求,分阶段改造现有在采矿山企业,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纳入矿山日常生产与管理,建立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补偿制度。
4.地质环境适宜开发区
分布在地质环境保护区、恢复治理区、控制开发区范围以外的其它地区,该区域主要为岗地和平原,地质环境条件好,为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和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
该区域地质环境承载能力强,地质环境问题不突出、资源丰富或已有开发程度不高,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开发。在开发过程注意地质环境保护和监测,并加大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做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严格控制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环境问题。随着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周边成为重要的开发区域,经济活动、人口进一步集聚,新农村建设逐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地质环境质量要求显著提高。地质环境适宜开发区应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旅游业、文化产业、服务业、物流等,并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升级。
三、地质环境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从树立绿色政绩观、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角度,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将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协调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实施和管理,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投入到位,逐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区域联动、分级负责的地质环境工作管理体系。
(二)加强协调联动
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国土、环保、农业、水利、交通、城建、矿山企业等多个部门和责任主体,要积极主动协调沟通,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逐步形成政府推动,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参与,全方位治理的良性管理体制,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理顺关系,明晰权责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明确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中,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及个人的责任、权力、利益的具体界定及分配办法,出台相应的责任监督与利益保护政策措施,构建公正合理、权责明晰的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组织体系。
(四)加强宣传,提高意识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认真组织、精心设计,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地质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地质环境保护、恢复生态环境重要性,提高全民的地质环境保护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地质环境保护。把政府主导与媒体参与相结合,把观念灌输与知识普及相结合,为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奠定扎实的社会基础。
参考文献
[1] 鞠建华.地质环境利用和保护[J].中国地质,1993(06)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