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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药、独家药价格谈判机制的战略问题涉及谁来谈判、怎样定价、如何支付。核心问题是构建需求方单一主体,以寡头对寡头的形式消解药企寡头的寻租空间,用中国巨大的整体市场为筹码换取最优惠的价格。该文通过构建国家层面的谈判主体"全国药品价格谈判委员会"及其下属的"药品专家委员会"、"药品经济委员会"、"全国药品信息中心"、"招标谈判工作团",解决谁来谈判问题。通过利润控制+参考定价+不超现价+分类管制的方法,解决怎样定价问题。通过科学确定"支付主体"和"共付比例",解决如何支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