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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药品生产安全监管,国家局自2007年4月在全国试行了向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派驻驻厂监督员制度,这是新形势下认真践行科学监管理念,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举措。一年来,我局在驻厂监督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企业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有了明显增强,药品生产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