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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消防中介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有着政府和企业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目前我国消防中介组织还存在很多问题,正确认识这些问题,并从中找出促进消防中介组织发展的举措,对于推进我国消防工作社会化必将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消防;中介;现状;前景
中图分类号:E2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9-0-01
我国的消防中介组织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包括在公安部所属的消防科研所内设立的消防产品测试机构和消防协会,都属于非营利性政府中介组织。90年代初,国家成立了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各地相继建立了消防器材(产品)检测中心(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中心(站)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企业等消防中介组织。从此,具有真正社会意义上的消防中介组织才在我国逐步发展起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持续进步,消防中介组织将发挥越来越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应对目前我国中介组织的现实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探讨如何促进其发展。
一、消防中介组织的概念
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电气防火检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城市火灾报警监控、消防保安管理等消防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
二、目前我国消防中介组织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存在和发展的法律依据
消防中介组织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产物。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中介组织不仅能承担许多消防技术服务,而且比政府消防部门做得更好。但是,作为消防工作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没有对消防中介组织进行明确的表述。仅在第三十四条规定了从事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责任。但是消防中介组织与公安消防机构的关系尚未明确,消防中介组织的运行以及对消防中介组织的监管缺乏具体规定。
(二)市场管理混乱,监督措施缺乏
目前我国消防中介组织的服务范围主要是产品的检测、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在我国大部分省、直辖市,消防中介组织行业门槛较高,造成单位可选择余地有限,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了市场垄断,阻碍了消防中介市场的良性发展。反过来,独家经营的消防中介组织,更多时候是在怎样搞好与行业主管部门关系上下功夫,又背离了中介组织设立的宗旨,导致服务质量下降。
(三)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服务水平参差不齐
消防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专业知识素质、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要求很高,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大部分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降低了中介组织的服务质量和效果,制约了技术服务的广泛开展。而且国家对从事消防工程专业的人员还没有设立类似建筑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消防中介企业有的在检测仪器种类和数量还存在缺额,也限制了提供服务的范围和水平。
(四)行政色彩浓厚,服务意识淡薄
从理论上说,社会中介组织不从属于政府,政府也不能干预社会中介组织的活动,以保持中介组织的中立性、公正性、权威性。但从目前来看,消防中介组织与公安消防机构还有着密切的联系,有的甚至就是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机关的下属部门。中介组织与政府职能部门关系过于密切,不但容易受到行政干预,而且其自身也容易产生特权思想,服务意识不强,收费标准随意。
三、促进我国消防中介组织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立法、规范服务
要从立法层面明确消防中介组织的性质、地位、开业条件,审批程序,活动宗旨和权力义务等,使其发展和管理有法可依。建议可以先从立法上给消防中介组织准确的定位,然后出台全国统一的管理制度,但制度中不应过细、过全,应充分考虑到我国各地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的客观实际,给予各地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的权力。
(二)减少行政干预,引入竞争机制
消防中介组织要靠市场需求而发展,开展业务必须独立进行,减少行政干预,保持中立、公平、公正。所以,中介组织不得挂靠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机关。其次应引入竞争机制,以利于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建议对地区内开展服务的中介组织进行年度审核,对出具虚假报告、随意降低标准等违规行为的中介组织一票否决,在一定时限内禁止其在该地区开展中介服务。对于中介组织较多的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开展末位淘汰制。在定期审核中处于末位的,限制其在当地开展中介服务,将规模更大、服务水平更高的机构纳入到本地区的中介组织中来,以优胜劣汰的形式激励原有中介组织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可以打破地区界限,允许跨地区服务。
(三)建立健全培训机制,提高服务水平
目前,消防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没有相应的培训教育机制,仅依靠省级公安消防机构短期培训不能使人员素质得到有效提高。建议在高校内增设相关专业或发展职业消防培训机构,培养高层次人才,满足市场需求。设立诸如注册建筑师制度的考核机制。同时,鼓劲消防中介组织利用内部培训、专家知识讲座、选拔优秀人才到高等院校进修、委派职员到企业或政府实习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员工培训,提高其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
(四)加强监管,拓展服务范围
明确消防中介组织和具体人员的相应责任和违规的处罚措施。积极指导中介组织建立自律机制,确保消防中介服务的有效性、权威性、公正性。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大力拓展消防中介服务的范围,如开展实时监测的技术服务活动;评估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协助核定火灾损失、消防安全监测等。
参考文献:
[1]高锦田,徐洁.消防工作社会化现状与策略[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1,30(3).
[2]祝国苓,刘宁.我国消防中介组织立法思考[J].武警学院学报,2009,25(12).
[3]郭铁男,陈家强,李世雄.《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学习辅导读本[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7.
关键词:消防;中介;现状;前景
中图分类号:E2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9-0-01
我国的消防中介组织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包括在公安部所属的消防科研所内设立的消防产品测试机构和消防协会,都属于非营利性政府中介组织。90年代初,国家成立了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各地相继建立了消防器材(产品)检测中心(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中心(站)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企业等消防中介组织。从此,具有真正社会意义上的消防中介组织才在我国逐步发展起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持续进步,消防中介组织将发挥越来越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应对目前我国中介组织的现实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探讨如何促进其发展。
一、消防中介组织的概念
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电气防火检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城市火灾报警监控、消防保安管理等消防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
二、目前我国消防中介组织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存在和发展的法律依据
消防中介组织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产物。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中介组织不仅能承担许多消防技术服务,而且比政府消防部门做得更好。但是,作为消防工作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没有对消防中介组织进行明确的表述。仅在第三十四条规定了从事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责任。但是消防中介组织与公安消防机构的关系尚未明确,消防中介组织的运行以及对消防中介组织的监管缺乏具体规定。
(二)市场管理混乱,监督措施缺乏
目前我国消防中介组织的服务范围主要是产品的检测、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在我国大部分省、直辖市,消防中介组织行业门槛较高,造成单位可选择余地有限,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了市场垄断,阻碍了消防中介市场的良性发展。反过来,独家经营的消防中介组织,更多时候是在怎样搞好与行业主管部门关系上下功夫,又背离了中介组织设立的宗旨,导致服务质量下降。
(三)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服务水平参差不齐
消防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专业知识素质、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要求很高,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大部分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降低了中介组织的服务质量和效果,制约了技术服务的广泛开展。而且国家对从事消防工程专业的人员还没有设立类似建筑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消防中介企业有的在检测仪器种类和数量还存在缺额,也限制了提供服务的范围和水平。
(四)行政色彩浓厚,服务意识淡薄
从理论上说,社会中介组织不从属于政府,政府也不能干预社会中介组织的活动,以保持中介组织的中立性、公正性、权威性。但从目前来看,消防中介组织与公安消防机构还有着密切的联系,有的甚至就是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机关的下属部门。中介组织与政府职能部门关系过于密切,不但容易受到行政干预,而且其自身也容易产生特权思想,服务意识不强,收费标准随意。
三、促进我国消防中介组织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立法、规范服务
要从立法层面明确消防中介组织的性质、地位、开业条件,审批程序,活动宗旨和权力义务等,使其发展和管理有法可依。建议可以先从立法上给消防中介组织准确的定位,然后出台全国统一的管理制度,但制度中不应过细、过全,应充分考虑到我国各地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的客观实际,给予各地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的权力。
(二)减少行政干预,引入竞争机制
消防中介组织要靠市场需求而发展,开展业务必须独立进行,减少行政干预,保持中立、公平、公正。所以,中介组织不得挂靠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机关。其次应引入竞争机制,以利于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建议对地区内开展服务的中介组织进行年度审核,对出具虚假报告、随意降低标准等违规行为的中介组织一票否决,在一定时限内禁止其在该地区开展中介服务。对于中介组织较多的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开展末位淘汰制。在定期审核中处于末位的,限制其在当地开展中介服务,将规模更大、服务水平更高的机构纳入到本地区的中介组织中来,以优胜劣汰的形式激励原有中介组织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可以打破地区界限,允许跨地区服务。
(三)建立健全培训机制,提高服务水平
目前,消防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没有相应的培训教育机制,仅依靠省级公安消防机构短期培训不能使人员素质得到有效提高。建议在高校内增设相关专业或发展职业消防培训机构,培养高层次人才,满足市场需求。设立诸如注册建筑师制度的考核机制。同时,鼓劲消防中介组织利用内部培训、专家知识讲座、选拔优秀人才到高等院校进修、委派职员到企业或政府实习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员工培训,提高其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
(四)加强监管,拓展服务范围
明确消防中介组织和具体人员的相应责任和违规的处罚措施。积极指导中介组织建立自律机制,确保消防中介服务的有效性、权威性、公正性。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大力拓展消防中介服务的范围,如开展实时监测的技术服务活动;评估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协助核定火灾损失、消防安全监测等。
参考文献:
[1]高锦田,徐洁.消防工作社会化现状与策略[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1,30(3).
[2]祝国苓,刘宁.我国消防中介组织立法思考[J].武警学院学报,2009,25(12).
[3]郭铁男,陈家强,李世雄.《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学习辅导读本[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