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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提及“美好生活”这一理念,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已然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鲜活话语和重要内容,成为国家发展的核心话题。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场,从历史性原则、主体性原则、实践性原则三重哲学维度对美好生活进行理解与思考,对于认识和理解美好生活的内涵与实质、推进人民美好生活理想的行为实践和目标实现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关键词:美好生活;社会历史性;主体性;实践性
一、“追求美好生活是永恒的主题”——彰显美好生活的社会历史性
(一)美好生活社会历史性的三层理解
首先,从空间维度上看,不同性质的国家和社会对于美好生活内涵价值和追求方式的看法、理解和认定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而言,是否能够实现对社会财富绝对的占有是其对美好生活的主要理解和判断;于社会主义国家而言,美好生活不仅意味着物质财富上的极大提高,同时还意味着精神财富的极大丰富,更强调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由此可见,虽然美好生活是自古以来各国各地民众的人心所向,但由于社会关系、社会性质、地域环境等社会性和自然性多方面的差异,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认识和理解也会呈现不同的特点。其次,从时间维度来看,不同的历史阶段和不同的社会发展时期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理解、人们的美好生活需要有所不同。在生产力水平、人们认识和实践水平低下的社会发展时期,人们主要倾向于以物质财富的增加来衡量美好生活。随着生产力水平、人们认识和实践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美好生活的认识和理解也随之发展变化,在满足了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之后,人们逐渐对美好生活中应包涵的民主自由、权力正义等提出更高要求。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认识和理解不会停留于某一个水平或程度,而是会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始终处于不断变化的运动发展状态。
(二)美好生活社会历史性的实践体现
美好生活的社会历史性具有丰富的实践体现。建设美好生活是几代中国人共同的愿景与梦想,在不同的社会发展时期,中国共产党立足现实和发展要求,提出了相应的美好生活建设目标,并结合社会发展特点采取了不同的举措,致力于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诉求。在中国受列强欺凌、战火纷争的时期,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理解、人们的美好生活需要是實现国家统一、民族独立、有一个和平稳定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为实现这一目标,中国共产党的美好生活实践是带领人民进行伟大的革命战争,实现国家建立和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确立,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在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生活水平落后,人民基本物质生活需要无法获得很好满足的时期,人们的美好生活需要是通过不断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改善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方式。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美好生活实践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实行改革开放,持续推进解决温饱、实现小康、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并不断加强社会建设和民生发展。进入新时代,我国生产力快速发展、各项社会发展事业全面进步,迎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人民已不再简单满足于基本的物质文化需要,而是有了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方面全方位多层次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此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着力于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经济上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政治上全面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在文化上注重繁荣自信和价值观建设,在社会层面要求提高和改善社会保障,在生态上推进环境改善和保护,致力于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新要求、新期待。
二、“以人民为中心”——凸显了美好生活的主体性原则
(一)以人民为中心——马克思主义哲学主体性原则的集中体现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体性原则是“从主体出发,在‘为我关系’中去理解外部世界、人(主体)以及人与外部世界关系(主客体关系)的理论原则”。这一理论原则有两层理解:其一,从主体,从人本身出发对世界进行考察,即: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即人的生产生活要回归到主体即人自身,从人的自我延续、人的需要和人的自我创造自我满足中去考虑,对事物、对外部世界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对生产发展活动的认识和考虑要从主体方面、从“人”的实践的方面、从“为我”的关系中去理解和解释,强调了人作为主体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其二,“从主体出发”实质上就是指从主体性出发,“即从人的主观性、自主性、自为性出发,是从人的主观性、自主性、自为性的视角去理解上述关系”,强调了人的主体性以及人的主体性作用的发挥。这种主体性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所呈现出来的主观性、自主性和自为性可以理解为:主体在主体的活动中总是以是否满足自身生产与发展的需要为出发点来确定其活动的动机和目的,根据自我的要求和条件由自我出发去反映客体、认识客体和要求客体,并自觉能动地对客观条件或客观环境所允许的诸多可能进行自主地自我选择,然后在尊重规律的前提下,通过自身的生产活动和实践行为能动地进行自我创造和自我作为,对客体进行有效性改造,将可能转变为现实,最终实现自我发展。
(二)新时代美好生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其一,人民群众是美好生活的需要主体。“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追求美好生活即是实现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诉求这一目的的活动。人的需要是多方面多层次多变化的,美好生活需要集中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人民群众需要和利益诉求的总体表达,美好生活是人民群众有多方面的需要或利益诉求且这些需要能够得到满足的生活。人民群众作为美好生活的需要主体,美好生活目标向往的确定、美好生活建设相关实践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践活动的实施以及美好生活政策和实践的效果评判,都要以作为美好生活主体的人民群众的需要和利益诉求是否得到承认、反映、重视与满足为出发点和价值衡量与评判尺度。要求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诉求得到反映和实现是主体性原则的重要体现。
其二,人民群众是美好生活的创造主体。美好生活不是一个单纯反映人民目标和向往的概念或名词,它是人民群众认识其历史主体地位并充分发挥其主体性去创造美好生活的实践行动和奋斗历程。人的活动方式的开放性使人不仅能够较好地适应现实条件,也使人可以在自我需要无法更好满足的时候,在客观条件允许的范围和条件下,充分发挥人的自主性、自为性和创造性进行自我选择,积极地利用和创造有利条件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人必须通过自己的活动才能把选择的可能性实现出来。”“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造世界。”主体性原则正是表明着,主体即人民群众可以通过自身无限的创造和发展改造世界和实现美好生活。美好生活就是人民群众在一定历史时期,通过充分发挥主体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对现实社会和环境进行改造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从而不断改变和优化人民的生活方式、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的自主性和创造性活动。 其三,人民群众是美好生活的享受主体。美好生活是一个共建共享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密切合作、合力实践的活动,其成果理应由人民共享,人民群众既是美好生活的出卷人,也是美好生活的阅卷人。人民群众在创造中享受美好生活,在享受美好生活的过程中切实感受美好生活建设和实现带来的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并在此过程中加强人自身的成长与发展,实现人的自我发展。人民群众是美好生活的享受主体,让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的同时不断地实现人民的自我发展,是美好生活的应有之义和终极目的。
在新时代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无论是美好生活实践的顶层设计、目标要求还是具体实践活动的展开都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创我们的美好未来,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始终为了人民”,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新需要和新期待为出发点,以人民群众的生产性劳动和创造性实践为中心环节,以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为落脚点,强调和发挥人民群众在美好生活实践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强大作用,培育人民群众主体精神和主体意识,调动人民群众主体性的发挥,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开展和推动美好生活建设实践。
三、“幸福是奋斗出来的”——昭示了美好生活的实践性维度
(一)实践是新时代美好生活的生成路径
美好生活的实现以人为出发点、中心点和最终目标点,人的本质和人的主体性的形成与发挥都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劳动、实践是人的本质,是人的存在方式。马克思把人规定为一种类的存在物,在其本质上体现为从事“自由自觉的活动”;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把人类劳动归结为改造世界的对象性活动,在人与动物的关系上把人类劳动规定为人的自由自觉的创造性活动,劳动实践把人从自然界提升出来,把人同动物区别开来,把人与自然、人与世界现实地统一起来。在以人的生产劳动为核心的社会实践中,人形成了人的本质上的社会性,造就了人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世界的全面的关系中成为具有自主性和创造性的主体。“不仅客体方面,而且主体方面,都是生产所产生的。”在生产活动和劳动实践中,人真正展现出人作为主体的主体性和主体力量的发挥,也呈现出属于人的本质的力量,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实践的展开是实践的能动性以及人的主体性的充分发挥。美好生活建设要求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人民在社会建设和发展活动中的主体性。要坚持人的主体性原则,就必须坚持实践性原则。通过劳动实践,人们改变自然改造社会,获得自己需要的物质生产生活资料和物质生活条件,创造出自身所需要的丰富多彩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物质生活方式和精神生活方式。在这一意义上,美好生活是人们自由自主的实践创造活动,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就体现在现实生活中,体现在“现实的人”以其主动性而持续开展的生产活动和劳动实践中。
(二)实践是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发展路径
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结构而言,美好生活的实现必须坚持发展实践。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重要的两极构成,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传递出一个重要的信息,当下社会的核心议题已经转化为人民对于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人民对于美好生活向往的实现,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成为这一核心议题实现的桎梏,成为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一问题的关键。追求美好生活必须理解把握并合理解决发展不平衡中的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以及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并且处理好发展不充分体现出来的整个社会发展总量不够丰富、发展程度不够高、发展态势不够稳的问题。坚持高质量的发展实践,“发展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的问题不仅是一个理论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实践是社会发展的基础,是美好生活最根本的来源。美好生活是一个长期的奋斗过程,必须通过新时代社会发展的各项实践,解决社会发展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丰富美好生活的供给資源,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新期待。实现美好生活的现实诉求,必须坚持实践精神,充分发挥人们的实践能力和劳动创造力。
(三)实践是新时代美好生活的检验路径
从具体操作层面来说,实践为美好生活的相关举措和方针政策提供方向和目标的同时起到检验、评价与反馈的作用。只有真正进入到实践领域,才能更好地把握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总体目标下人们的美好生活诉求是什么、作为个性的美好生活需要存在怎样的差异性且差异性如何得以调节和满足;才能找到切实可行的需要满足的方式和实现路径,并把各项实现美好生活的方针政策和实践措施落到实处;才能检验实现美好生活的措施和方式是否正确,效果是否良好,在追求美好生活的各项实践环节中人们是否得到切实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
结束语
人民要实现美好生活,就必须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实践。“美好生活”作为人们的向往或者目标,并非是一个静态或固态的概念与范畴,而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其内涵着的目标向往与价值追求必须经过持续的实践环节,才能使其从一种目标追求真正转变为实际的实践行动和现实的生活状态。美好生活是劳动实践创造出来的,实践性原则是美好生活的重要原则。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关于人民美好生活重要论述的马克思主义解析[J].李贤利.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2020(01)
[2]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下的美好生活——逻辑起点、内涵意蕴与实践向度[J].陈果.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03)
作者简介:
韩巧灵,漯河市委党校。
关键词:美好生活;社会历史性;主体性;实践性
一、“追求美好生活是永恒的主题”——彰显美好生活的社会历史性
(一)美好生活社会历史性的三层理解
首先,从空间维度上看,不同性质的国家和社会对于美好生活内涵价值和追求方式的看法、理解和认定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而言,是否能够实现对社会财富绝对的占有是其对美好生活的主要理解和判断;于社会主义国家而言,美好生活不仅意味着物质财富上的极大提高,同时还意味着精神财富的极大丰富,更强调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由此可见,虽然美好生活是自古以来各国各地民众的人心所向,但由于社会关系、社会性质、地域环境等社会性和自然性多方面的差异,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认识和理解也会呈现不同的特点。其次,从时间维度来看,不同的历史阶段和不同的社会发展时期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理解、人们的美好生活需要有所不同。在生产力水平、人们认识和实践水平低下的社会发展时期,人们主要倾向于以物质财富的增加来衡量美好生活。随着生产力水平、人们认识和实践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美好生活的认识和理解也随之发展变化,在满足了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之后,人们逐渐对美好生活中应包涵的民主自由、权力正义等提出更高要求。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认识和理解不会停留于某一个水平或程度,而是会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始终处于不断变化的运动发展状态。
(二)美好生活社会历史性的实践体现
美好生活的社会历史性具有丰富的实践体现。建设美好生活是几代中国人共同的愿景与梦想,在不同的社会发展时期,中国共产党立足现实和发展要求,提出了相应的美好生活建设目标,并结合社会发展特点采取了不同的举措,致力于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诉求。在中国受列强欺凌、战火纷争的时期,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理解、人们的美好生活需要是實现国家统一、民族独立、有一个和平稳定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为实现这一目标,中国共产党的美好生活实践是带领人民进行伟大的革命战争,实现国家建立和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确立,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在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生活水平落后,人民基本物质生活需要无法获得很好满足的时期,人们的美好生活需要是通过不断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改善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方式。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美好生活实践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实行改革开放,持续推进解决温饱、实现小康、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并不断加强社会建设和民生发展。进入新时代,我国生产力快速发展、各项社会发展事业全面进步,迎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人民已不再简单满足于基本的物质文化需要,而是有了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方面全方位多层次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此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着力于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经济上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政治上全面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在文化上注重繁荣自信和价值观建设,在社会层面要求提高和改善社会保障,在生态上推进环境改善和保护,致力于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新要求、新期待。
二、“以人民为中心”——凸显了美好生活的主体性原则
(一)以人民为中心——马克思主义哲学主体性原则的集中体现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体性原则是“从主体出发,在‘为我关系’中去理解外部世界、人(主体)以及人与外部世界关系(主客体关系)的理论原则”。这一理论原则有两层理解:其一,从主体,从人本身出发对世界进行考察,即: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即人的生产生活要回归到主体即人自身,从人的自我延续、人的需要和人的自我创造自我满足中去考虑,对事物、对外部世界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对生产发展活动的认识和考虑要从主体方面、从“人”的实践的方面、从“为我”的关系中去理解和解释,强调了人作为主体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其二,“从主体出发”实质上就是指从主体性出发,“即从人的主观性、自主性、自为性出发,是从人的主观性、自主性、自为性的视角去理解上述关系”,强调了人的主体性以及人的主体性作用的发挥。这种主体性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所呈现出来的主观性、自主性和自为性可以理解为:主体在主体的活动中总是以是否满足自身生产与发展的需要为出发点来确定其活动的动机和目的,根据自我的要求和条件由自我出发去反映客体、认识客体和要求客体,并自觉能动地对客观条件或客观环境所允许的诸多可能进行自主地自我选择,然后在尊重规律的前提下,通过自身的生产活动和实践行为能动地进行自我创造和自我作为,对客体进行有效性改造,将可能转变为现实,最终实现自我发展。
(二)新时代美好生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其一,人民群众是美好生活的需要主体。“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追求美好生活即是实现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诉求这一目的的活动。人的需要是多方面多层次多变化的,美好生活需要集中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人民群众需要和利益诉求的总体表达,美好生活是人民群众有多方面的需要或利益诉求且这些需要能够得到满足的生活。人民群众作为美好生活的需要主体,美好生活目标向往的确定、美好生活建设相关实践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践活动的实施以及美好生活政策和实践的效果评判,都要以作为美好生活主体的人民群众的需要和利益诉求是否得到承认、反映、重视与满足为出发点和价值衡量与评判尺度。要求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诉求得到反映和实现是主体性原则的重要体现。
其二,人民群众是美好生活的创造主体。美好生活不是一个单纯反映人民目标和向往的概念或名词,它是人民群众认识其历史主体地位并充分发挥其主体性去创造美好生活的实践行动和奋斗历程。人的活动方式的开放性使人不仅能够较好地适应现实条件,也使人可以在自我需要无法更好满足的时候,在客观条件允许的范围和条件下,充分发挥人的自主性、自为性和创造性进行自我选择,积极地利用和创造有利条件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人必须通过自己的活动才能把选择的可能性实现出来。”“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造世界。”主体性原则正是表明着,主体即人民群众可以通过自身无限的创造和发展改造世界和实现美好生活。美好生活就是人民群众在一定历史时期,通过充分发挥主体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对现实社会和环境进行改造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从而不断改变和优化人民的生活方式、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的自主性和创造性活动。 其三,人民群众是美好生活的享受主体。美好生活是一个共建共享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密切合作、合力实践的活动,其成果理应由人民共享,人民群众既是美好生活的出卷人,也是美好生活的阅卷人。人民群众在创造中享受美好生活,在享受美好生活的过程中切实感受美好生活建设和实现带来的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并在此过程中加强人自身的成长与发展,实现人的自我发展。人民群众是美好生活的享受主体,让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的同时不断地实现人民的自我发展,是美好生活的应有之义和终极目的。
在新时代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无论是美好生活实践的顶层设计、目标要求还是具体实践活动的展开都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创我们的美好未来,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始终为了人民”,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新需要和新期待为出发点,以人民群众的生产性劳动和创造性实践为中心环节,以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为落脚点,强调和发挥人民群众在美好生活实践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强大作用,培育人民群众主体精神和主体意识,调动人民群众主体性的发挥,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开展和推动美好生活建设实践。
三、“幸福是奋斗出来的”——昭示了美好生活的实践性维度
(一)实践是新时代美好生活的生成路径
美好生活的实现以人为出发点、中心点和最终目标点,人的本质和人的主体性的形成与发挥都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劳动、实践是人的本质,是人的存在方式。马克思把人规定为一种类的存在物,在其本质上体现为从事“自由自觉的活动”;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把人类劳动归结为改造世界的对象性活动,在人与动物的关系上把人类劳动规定为人的自由自觉的创造性活动,劳动实践把人从自然界提升出来,把人同动物区别开来,把人与自然、人与世界现实地统一起来。在以人的生产劳动为核心的社会实践中,人形成了人的本质上的社会性,造就了人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世界的全面的关系中成为具有自主性和创造性的主体。“不仅客体方面,而且主体方面,都是生产所产生的。”在生产活动和劳动实践中,人真正展现出人作为主体的主体性和主体力量的发挥,也呈现出属于人的本质的力量,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实践的展开是实践的能动性以及人的主体性的充分发挥。美好生活建设要求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人民在社会建设和发展活动中的主体性。要坚持人的主体性原则,就必须坚持实践性原则。通过劳动实践,人们改变自然改造社会,获得自己需要的物质生产生活资料和物质生活条件,创造出自身所需要的丰富多彩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物质生活方式和精神生活方式。在这一意义上,美好生活是人们自由自主的实践创造活动,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就体现在现实生活中,体现在“现实的人”以其主动性而持续开展的生产活动和劳动实践中。
(二)实践是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发展路径
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结构而言,美好生活的实现必须坚持发展实践。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重要的两极构成,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传递出一个重要的信息,当下社会的核心议题已经转化为人民对于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人民对于美好生活向往的实现,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成为这一核心议题实现的桎梏,成为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一问题的关键。追求美好生活必须理解把握并合理解决发展不平衡中的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以及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并且处理好发展不充分体现出来的整个社会发展总量不够丰富、发展程度不够高、发展态势不够稳的问题。坚持高质量的发展实践,“发展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的问题不仅是一个理论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实践是社会发展的基础,是美好生活最根本的来源。美好生活是一个长期的奋斗过程,必须通过新时代社会发展的各项实践,解决社会发展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丰富美好生活的供给資源,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新期待。实现美好生活的现实诉求,必须坚持实践精神,充分发挥人们的实践能力和劳动创造力。
(三)实践是新时代美好生活的检验路径
从具体操作层面来说,实践为美好生活的相关举措和方针政策提供方向和目标的同时起到检验、评价与反馈的作用。只有真正进入到实践领域,才能更好地把握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总体目标下人们的美好生活诉求是什么、作为个性的美好生活需要存在怎样的差异性且差异性如何得以调节和满足;才能找到切实可行的需要满足的方式和实现路径,并把各项实现美好生活的方针政策和实践措施落到实处;才能检验实现美好生活的措施和方式是否正确,效果是否良好,在追求美好生活的各项实践环节中人们是否得到切实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
结束语
人民要实现美好生活,就必须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实践。“美好生活”作为人们的向往或者目标,并非是一个静态或固态的概念与范畴,而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其内涵着的目标向往与价值追求必须经过持续的实践环节,才能使其从一种目标追求真正转变为实际的实践行动和现实的生活状态。美好生活是劳动实践创造出来的,实践性原则是美好生活的重要原则。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关于人民美好生活重要论述的马克思主义解析[J].李贤利.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2020(01)
[2]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下的美好生活——逻辑起点、内涵意蕴与实践向度[J].陈果.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03)
作者简介:
韩巧灵,漯河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