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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农村扶贫标准的提高,中国农村的扶贫工作进入了“开发与救助”两轮驱动的新阶段。当前,一个重要任务是要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进一步瞄准贫困人口,提高扶贫工作的“瞄准度”。而扶贫和低保衔接的核心是完善贫困人口的识别机制,重点是加强贫困人口的科学管理,目的是对贫困人口进行扶持,最终达到脱贫致富。
扶贫和低保贫困人口的识别方法采取指标调查测算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一)指标调查测算
一是深入基层调查摸底。会同财政、统计、农业、发改委、物价、农调队等部门组建农村扶贫和低保贫困人口家庭收支评估小组。深入农村进行深入调查摸底,通过召开乡(镇)、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座谈会以及到农村特困群众、因病致贫、突发事故家庭中走访等方式,获得第一手数据。基本掌握农村村民家庭收入的各类情况。
二是因地制宜、科学测算。确定责任田、责任山、农业经济作物,养殖业、副业、务工、赡养费、继承财产遗产、集体经济分配收入等列入其家庭收入,并依据当地当年物价确定详细的纯收入计算标准。同时又确定了优抚金、独生子女费、学生奖学金或救助金、政府奖励金、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临时救助金、因公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生活费等概不计入家庭收入。根据调查测算结果、结合当地财力和当年农民人均收入状况、最后确定农村扶贫和低保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金补助标准计算方法:保障金= (保障标准一家庭纯收入÷家庭人口)×保障人口。
(二)民主评议
一是坚持标准,严把申报关。扶贫和低保贫困人口的识别要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按民主程序由群众认定农村贫困人口,其中谁是扶贫对象,谁是低保对象,谁能同时享有扶贫和低保待遇,由群众自己鉴别、自己决定。扶贫和低保人口申请对象必须如实提供家庭收入状况,残疾证明,重病证明或高额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户主申请、村民小组推荐,入户调查、民主听证、村两委确定等程序,最后由乡(镇)政府严把申报关。
二是多方联动、严把审核关。乡(镇)政府建立由驻村包点干部、财政、民政、农经、计生,扶贫等相关办所人员组成的联合审核小组、对上报的初定扶贫和低保贫困人口进行认真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
三是创新模式,严把审批关。实行开门会办、联合审批的办法。县民政、扶贫、监察、财政、审计、农办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审批小组,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农村扶贫和低保贫困人口的审批工作。这样能增强审批工作的透明度。
四是强化监督、严把公示关。对所有纳入的农村扶贫和低保人口都必须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三次公榜,每次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县、乡(镇)、村三级设立举报电话,公布于众,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按照“直查快办”的原则,严格把好入关口。
五是加强宣传,严把政策关。对村民群众,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村务公开栏、村民大会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扶贫对象的扶持政策,要大家知道扶贫对象与低保对象在享受政策上有什么区别。真正做到扶贫政策和农村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责任编辑:卢林仁]
扶贫和低保贫困人口的识别方法采取指标调查测算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一)指标调查测算
一是深入基层调查摸底。会同财政、统计、农业、发改委、物价、农调队等部门组建农村扶贫和低保贫困人口家庭收支评估小组。深入农村进行深入调查摸底,通过召开乡(镇)、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座谈会以及到农村特困群众、因病致贫、突发事故家庭中走访等方式,获得第一手数据。基本掌握农村村民家庭收入的各类情况。
二是因地制宜、科学测算。确定责任田、责任山、农业经济作物,养殖业、副业、务工、赡养费、继承财产遗产、集体经济分配收入等列入其家庭收入,并依据当地当年物价确定详细的纯收入计算标准。同时又确定了优抚金、独生子女费、学生奖学金或救助金、政府奖励金、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临时救助金、因公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生活费等概不计入家庭收入。根据调查测算结果、结合当地财力和当年农民人均收入状况、最后确定农村扶贫和低保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金补助标准计算方法:保障金= (保障标准一家庭纯收入÷家庭人口)×保障人口。
(二)民主评议
一是坚持标准,严把申报关。扶贫和低保贫困人口的识别要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按民主程序由群众认定农村贫困人口,其中谁是扶贫对象,谁是低保对象,谁能同时享有扶贫和低保待遇,由群众自己鉴别、自己决定。扶贫和低保人口申请对象必须如实提供家庭收入状况,残疾证明,重病证明或高额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户主申请、村民小组推荐,入户调查、民主听证、村两委确定等程序,最后由乡(镇)政府严把申报关。
二是多方联动、严把审核关。乡(镇)政府建立由驻村包点干部、财政、民政、农经、计生,扶贫等相关办所人员组成的联合审核小组、对上报的初定扶贫和低保贫困人口进行认真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
三是创新模式,严把审批关。实行开门会办、联合审批的办法。县民政、扶贫、监察、财政、审计、农办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审批小组,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农村扶贫和低保贫困人口的审批工作。这样能增强审批工作的透明度。
四是强化监督、严把公示关。对所有纳入的农村扶贫和低保人口都必须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三次公榜,每次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县、乡(镇)、村三级设立举报电话,公布于众,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按照“直查快办”的原则,严格把好入关口。
五是加强宣传,严把政策关。对村民群众,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村务公开栏、村民大会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扶贫对象的扶持政策,要大家知道扶贫对象与低保对象在享受政策上有什么区别。真正做到扶贫政策和农村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责任编辑:卢林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