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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的矿产资源税费体系既是完善税制、推动减税降费的要求,也是实现资源有偿使用的重要制度基础。税与费在资源有偿使用中承担的职能不同,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又难以截然分开。当前,我国矿产资源税费体系存在部分税费设计偏离基本职能、税费征收结构不合理、税费使用不合理、激励性税费政策使用不够等问题。为完善矿产资源税费体系,应推动各项税费职能回归其本意,建立完善的税费收益分配机制,加强激励性税费政策设计,并推动矿产资源领域的配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