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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是世界经济大国,德国反内幕交易犯罪机制很有特点,其行为样态的宽泛性、设置模式的灵活性以及处置机制的多样性,使得德国刑法能够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犯罪。中国在《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及1997年《刑法》中都有对内幕交易罪之规定,但和德国内幕交易罪的刑事立法相比,仍存在明显不足。因此中国《刑法》应当对德国内幕交易罪刑法规制的立法经验及理论有所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