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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否在合理使用阶段无条件坚持受控行为细分这一问题,尚需深入研究。赞成者认为即使数项受控行为效果一致,其合理使用评价仍相互独立,不必也不应统一。反对者则认为,对于效果上无法分割的数项受控行为,应当统一定性。谷歌图书案为两种思路的适用与效果提供了优质样本。统一定性在立法、司法、比较法及著作权基本理论方面更具说服力,因而值得遵循。但适用时需要严格把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