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诉讼的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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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中,法院对是否受理知识产权不侵权诉讼有不同的做法,也引起一些争议。笔者从判断行为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入手,分析了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的外因和内因。笔者认为,明确行为人可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使行为人化被动为主动,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
  请求确认知识产权不侵权之诉是指行为人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侵犯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其行为不构成侵权的诉讼。由于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确认不侵权诉讼的受理条件,实践中法院对在何种情况下受理不侵权诉讼有不同的做法,也引起一些争议。对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确认不侵权诉讼的受理条件进行分析。
  
  判断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条件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苏州龙宝公司与苏州朗力福公司请求确认不侵权专利纠纷案的批复([2001]民三他字第4号)确认了法院可以依法受理不侵权诉讼的原则。根据该批复,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和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受理请求确认不侵权纠纷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之一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认定分歧最大。上述批复指出:“本案中,由于被告朗力福公司向销售原告龙宝公司产品的商家发出函称原告的产品涉嫌侵权,导致经销商停止销售原告的产品,使得原告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原告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据此,有观点称,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受理条件之一是权利人向利害关系人出具了侵权警告函,利害关系人受到损害后,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原告才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笔者认为,权利人为保护其知识产权向法院起诉或寻求其他途径的救济,与行为人为确认自己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向法院起诉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都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笔者认为,应从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的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两方面进行分析。
  
  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的外因
  
  外部原因是指行为人因受到外界的影响,而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外部原因主要包括:行为人或者合作伙伴接到警告函、行为人或者合作伙伴受到有关行政机关的查处、法院根据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发布诉前禁令等。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送警告函,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权利人向行为人出具警告函,要求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以减少或避免损害;或者要求支付一定的许可使用费。权利人除了向行为人本人发送警告函外,有时还会向行为人的合作伙伴发送警告函,声称行为人的行为涉嫌侵权,或者在媒体上刊登“严正声明”。不管上述哪一种情形,如果行为人认为其并未构成侵权,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应认定为原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或根据举报对涉嫌行为人进行调查处理。在实践中,有的法院认为,在权利人向行政机关投诉要求查处行为人的情况下,行为人如果认为自己不构成侵权,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寻求救济,而不应通过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的方式再次请求法院对这一问题予以认定,遂驳回了行为人的诉讼请求。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已表明,行政机关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理后,权利人仍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者并不冲突。
  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措施。我国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对此均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等对诉前停止侵权行为的适用条件和复议审查等内容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法院发布禁令后,如果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则被控侵权人可以在诉讼中提出不侵权抗辩,无需另行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但如果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起诉,禁令对被控侵权入的影响已经发生,被控侵权人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当然符合“原告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这一条件。
  
  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的内因
  
  内部原因是指行为人未受到上述外界因素的影响,而是自己对是否侵犯相关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心存疑虑,为避免侵权争议,减少损失,主动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当权利人认为他人实施了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时,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法院受理,则说明权利人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这只是符合形式要件。形式要件一般包括:原告拥有某项知识产权,行为人的行为与其知识产权可能有关联,如原告拥有某项发明技术的专利权,而行为人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可能涉及原告的专利技术,则可以认为原告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在做出生效判决之前,利害关系最多只能解释为行为具有“侵权可能性”。与此相应,行为人与权利人在法律上应有平等的诉权,当其认为自己不侵权却又对自己的行为是否侵权心存疑虑,为避免以后更多的麻烦,应该有理由尽早知道自己行为的性质,避免被动地等到权利人发出警告函后再行起诉。这时的利害关系可以解释为“不侵权可能性”。
  在笔者看来,行为人通过确认不侵权诉讼得到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显示了行为人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积极态度。同时使其明确行为性质,从而放心大胆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如果法院认为构成侵权,则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判决结果并不会影响权利人提起侵权诉讼。原告有可能就此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即使日后被权利人提起侵权诉讼,其所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也会因其主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而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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