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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工程监理是建筑工程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对于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和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对新形势下强化建筑工程监理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简单的阐述。
【关键词】 新形势;强化建筑工程;监理;对策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腾飞,房屋建筑也获得了相应的发展空间,这既是国家、社会进步的表现,更是房屋建筑业的重要发展阶段,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则是保证建筑施工企业或单位、社会、国家以及人民利益的重要途径。
一、建筑工程监理概述
建筑工程监理,是具有一定资质的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同时依据工程建设的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工程设计方案与合同,综合运用法律、技术、经济等方式,对承包单位的建设时间、施工质量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工程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工程监理合同与承包合同。工程监理确保了建筑工程的实施质量,同时对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中,需要充分对建筑工程的施工特点进行充分考虑,科学、合理、有效的实施监理制度,将监理工作落到实处。建筑工程监理人员须具备管理、技术、法律与经济四方面知识,除了熟知并解决本专业的设计与施工管理的相关技术问题之外,还应对本专业的概预算与招标标底进行编制,同时能够制定、洽商和管理工程合同;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学历、广泛的理论基础以及丰富的工程建设和实践经验等。
二、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不规范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仍存在地区保护、监理市场的条块分割、违规交易、行政干预等不良现象,缺乏真正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监理业的正常运行。同时,又由于业主对监理招标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不足,导致监理招投标不规范。许多业主先内定监理单位,招标只是为了应付政府监督部门而走过场,不少的监理招投标只是形式而已。据调查,监理任务委托中,通过真招标的低于50%。地方性的保护特别严重,在监理招标投标中,有意设立各种条件保护当地的监理企业。行业分割的情况也很普遍,设置非本行业的监理企业不易跨越的门槛,从而保护本行业的监理企业。
2、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欠佳
当前虽然我国的监理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职业素养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从行业整体看,其从业人员的素质仍然偏低,满足不了当前监理行业的市场需求。目前监理企业的从业人员大多是“半路出家”,由原先的施工管理、施工技术或工程设计人员转行而来,上岗前往往未经专门培训,或都只做了短期的简单培训。而且很多都属于离休或退休人员。类似的监理工作人员往往由现行的规范和标准的不了解,只懂得一些工程技术知识,而对于国际监理工程师所必须具备的经济、法律和管理方面的知识却相当匮乏,因而对监理的认识比较片面,以为监理就是质量监督。监理人员执业能力欠佳,往往导致监理旁站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监理人员队伍的素质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也导致监理企业难有发展。
3、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
实际中,有的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兼职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监理单位没有一套工程监理内容和程序,也没有明确各个监理人员的权责,从而导致了部分监理人员实际工作中本应进行检查时不检查,本应旁站监理时没有进行旁站,更有甚者从不过问工程是否合格就进行签字。从上述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导致各种问题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我们所制定的监理法规体系还缺乏一定的严密性,相应的监督管理力度还不够强等因素所造成。
三、加强建筑工程监理的对策
1、完善监理制度,规范监理市场
首先业主充分放权,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扩大监理人员的权力。改变监理仅能以质量控制为主的现状,让监理人员做到权责一致的管理。与此同时,定期对监理工程师进行考核,以防滥用职权、腐败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生这种现象要严惩以待。不断提高监理单位的竞争意识和法律意识。其次,制度规范化,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机构,把国家制定的相关监理制度细化,结合当地特色制定出地方工程监理市场相应的管理条例,从而推进各级监理工作的法制化进行。最后,拓宽监理的业务范围,发展建设工程前期、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业务,改变仅停留在施工阶段监理的现象。
2、努力提高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自身素质
提高监理人员素质是监理行业发展的迫切任务。从提高道德素质讲,要严格要求监理人员做到不滥用职权;从提高技术素质来讲,一方面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理单位成立初期就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对其监理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和专业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在后期对其进行定期审查;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理人员的在岗培训,促使他们不断学习新技能,加强经验的积累,强调预控意识,提高监理水平。
3、加强落实工程监理责任制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为有效规范各项监理活动、提高业务质量,应综合考虑监理队伍的人员数量、技术能力与工作量,制定详细、明确的责任机制,并将其充分落实到各个岗位之中,以保证实际的监理工作各司其职、明确分工、协调合作,由此才能层层分派各项标准、目标、计划,并形成全面、系统、完善的工程监理体系,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控。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期间首先需要明确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职权、利益,将总体监理目标纳入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重要议事日程中,在保证常規监理工作效率、质量的同时,以客观、公正、专业、严谨的态度与项目业主、承包单位沟通、合作,将工程现场的驻地监理落实到位。此外,为保证责任制的有效落实,还需同步制定与之配套的奖惩机制、绩效考核机制,以此了解、掌握监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对于存有不规范、不合法的行为与操作,应根据责任制的具体划分,给予在岗人员严厉惩处,从根本上提高建筑工程的监理水平,保证项目的质量安全、经济效益。
4、建立监理交底工作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在委托监理合同签定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为编写监理规划和进行监理交底工作做好准备,打好基础。监理交底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监理的内部交底,即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除组织有关人员编写监理规划外,还要亲自编写书面监理交底大纲,在项目监理人员确定后,向本项目的全体监理人员进行监理交底;另一方面是监理的外部交底,即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这项工作按《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总监应向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这样做一是通过编写监理交底大纲,使总监对监理项目的了解更全面,从而使其主持编写的监理规划更全面,重点更突出,对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更具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二是通过监理交底这一学习过程,使总监和全体监理人员进一步熟悉、掌握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技术依据,更进一步明确各自的义务、职责、责任。
四、结束语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发展,为了更好地满足业主获得最大投资效益,使工程监理健康、全面的发展,工程监理企业必须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工程监理分工和作业。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只有根据我国工程监理目前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实施对策才能引导我国的工程监理行业走出国门、走出世界,推动我国工程监理行业长远、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常立军.如何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J].科技创业家,2013.
[2]张庆丰.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几点体会[J].山西建筑,2012,08:240-241.
[3]于鹏跃.我国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科技信息.2011(03).
【关键词】 新形势;强化建筑工程;监理;对策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腾飞,房屋建筑也获得了相应的发展空间,这既是国家、社会进步的表现,更是房屋建筑业的重要发展阶段,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则是保证建筑施工企业或单位、社会、国家以及人民利益的重要途径。
一、建筑工程监理概述
建筑工程监理,是具有一定资质的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同时依据工程建设的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工程设计方案与合同,综合运用法律、技术、经济等方式,对承包单位的建设时间、施工质量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工程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工程监理合同与承包合同。工程监理确保了建筑工程的实施质量,同时对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中,需要充分对建筑工程的施工特点进行充分考虑,科学、合理、有效的实施监理制度,将监理工作落到实处。建筑工程监理人员须具备管理、技术、法律与经济四方面知识,除了熟知并解决本专业的设计与施工管理的相关技术问题之外,还应对本专业的概预算与招标标底进行编制,同时能够制定、洽商和管理工程合同;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学历、广泛的理论基础以及丰富的工程建设和实践经验等。
二、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不规范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仍存在地区保护、监理市场的条块分割、违规交易、行政干预等不良现象,缺乏真正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监理业的正常运行。同时,又由于业主对监理招标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不足,导致监理招投标不规范。许多业主先内定监理单位,招标只是为了应付政府监督部门而走过场,不少的监理招投标只是形式而已。据调查,监理任务委托中,通过真招标的低于50%。地方性的保护特别严重,在监理招标投标中,有意设立各种条件保护当地的监理企业。行业分割的情况也很普遍,设置非本行业的监理企业不易跨越的门槛,从而保护本行业的监理企业。
2、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欠佳
当前虽然我国的监理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职业素养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从行业整体看,其从业人员的素质仍然偏低,满足不了当前监理行业的市场需求。目前监理企业的从业人员大多是“半路出家”,由原先的施工管理、施工技术或工程设计人员转行而来,上岗前往往未经专门培训,或都只做了短期的简单培训。而且很多都属于离休或退休人员。类似的监理工作人员往往由现行的规范和标准的不了解,只懂得一些工程技术知识,而对于国际监理工程师所必须具备的经济、法律和管理方面的知识却相当匮乏,因而对监理的认识比较片面,以为监理就是质量监督。监理人员执业能力欠佳,往往导致监理旁站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监理人员队伍的素质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也导致监理企业难有发展。
3、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
实际中,有的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兼职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监理单位没有一套工程监理内容和程序,也没有明确各个监理人员的权责,从而导致了部分监理人员实际工作中本应进行检查时不检查,本应旁站监理时没有进行旁站,更有甚者从不过问工程是否合格就进行签字。从上述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导致各种问题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我们所制定的监理法规体系还缺乏一定的严密性,相应的监督管理力度还不够强等因素所造成。
三、加强建筑工程监理的对策
1、完善监理制度,规范监理市场
首先业主充分放权,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扩大监理人员的权力。改变监理仅能以质量控制为主的现状,让监理人员做到权责一致的管理。与此同时,定期对监理工程师进行考核,以防滥用职权、腐败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生这种现象要严惩以待。不断提高监理单位的竞争意识和法律意识。其次,制度规范化,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机构,把国家制定的相关监理制度细化,结合当地特色制定出地方工程监理市场相应的管理条例,从而推进各级监理工作的法制化进行。最后,拓宽监理的业务范围,发展建设工程前期、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业务,改变仅停留在施工阶段监理的现象。
2、努力提高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自身素质
提高监理人员素质是监理行业发展的迫切任务。从提高道德素质讲,要严格要求监理人员做到不滥用职权;从提高技术素质来讲,一方面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理单位成立初期就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对其监理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和专业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在后期对其进行定期审查;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理人员的在岗培训,促使他们不断学习新技能,加强经验的积累,强调预控意识,提高监理水平。
3、加强落实工程监理责任制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为有效规范各项监理活动、提高业务质量,应综合考虑监理队伍的人员数量、技术能力与工作量,制定详细、明确的责任机制,并将其充分落实到各个岗位之中,以保证实际的监理工作各司其职、明确分工、协调合作,由此才能层层分派各项标准、目标、计划,并形成全面、系统、完善的工程监理体系,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控。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期间首先需要明确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职权、利益,将总体监理目标纳入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重要议事日程中,在保证常規监理工作效率、质量的同时,以客观、公正、专业、严谨的态度与项目业主、承包单位沟通、合作,将工程现场的驻地监理落实到位。此外,为保证责任制的有效落实,还需同步制定与之配套的奖惩机制、绩效考核机制,以此了解、掌握监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对于存有不规范、不合法的行为与操作,应根据责任制的具体划分,给予在岗人员严厉惩处,从根本上提高建筑工程的监理水平,保证项目的质量安全、经济效益。
4、建立监理交底工作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在委托监理合同签定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为编写监理规划和进行监理交底工作做好准备,打好基础。监理交底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监理的内部交底,即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除组织有关人员编写监理规划外,还要亲自编写书面监理交底大纲,在项目监理人员确定后,向本项目的全体监理人员进行监理交底;另一方面是监理的外部交底,即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这项工作按《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总监应向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这样做一是通过编写监理交底大纲,使总监对监理项目的了解更全面,从而使其主持编写的监理规划更全面,重点更突出,对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更具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二是通过监理交底这一学习过程,使总监和全体监理人员进一步熟悉、掌握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技术依据,更进一步明确各自的义务、职责、责任。
四、结束语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发展,为了更好地满足业主获得最大投资效益,使工程监理健康、全面的发展,工程监理企业必须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工程监理分工和作业。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只有根据我国工程监理目前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实施对策才能引导我国的工程监理行业走出国门、走出世界,推动我国工程监理行业长远、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常立军.如何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J].科技创业家,2013.
[2]张庆丰.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几点体会[J].山西建筑,2012,08:240-241.
[3]于鹏跃.我国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科技信息.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