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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农业保险政策深入推进,中国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中国农业保险政策提升农业抗灾减灾能力、促进农户增收、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发展中面临着困境。本文阐述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分析现阶段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最后提出了对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和未来展望。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困境;理论分析
一、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一)我国政策性保险的发展历程
1954年,为配合农业合作化,“人保公司”决定重点恢复办理农村保险业务,自此,农业保险得以起步和发展。1958年至1981年,农业保险陷入了停滞阶段。1984年,中央再次提出对农业保险“要不断摸索经验,因地制宜地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同年,中国保监会在部分省市区正式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至今,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仍在不断地进行中。
(二)我国政策性保险的发展现状
1.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不断扩大,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制度采取的是政府和市场共同合作建立的模式,即由中央财政保证保费补贴,政府支持,保险公司为主进行经营的模式。2017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479亿元,较2007年增长近9倍。2019年,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原保费收入为672亿元,同比增长了17.4%,同时,农险参保户逐年增多且中国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区域覆盖中国大陆地区所有省份。
2.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不断增加
近几年,我国的农业保险的险种不断地增加,成本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目标价格保险等保险产品都应运而生,满足多元化农业保险需求并提高了农户的参保意愿,促进了我国农业保险的转型升级。
3.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不断创新
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发展模式有上海“安信模式”、吉林“安华模式”、 黑龙江“互助制模式”、浙江“共保体模式”。上海“安信”模式结合了农业保险商业性和政策性,以政府财政补贴为启动资金,同时推进其他险种,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合力构建农村民生保障系统。浙江“共保体”模式具体来说就是浙江省内的各家保险公司自愿组合成为“共保体”来承保特定的农业保险业务,各家公司之间签订“共保合同”,共同承担风险。
二、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困难
理赔困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受灾面积和受损率难确定。在我国,测量受损面积时,通常采用人工实地丈量,耗费时间长导致效率低,而使用先进的航拍技术来定损时,农村土地的分散经营使其很难精确到户。第二,理赔程序繁杂。发生灾情后,农户要及时反映给协保员,协保员反映到镇经管站,经管站经核实后反映到保险公司和县级农业保险办公室。从发生灾害到完成理赔要经过5次核实、2次定损,共7个环节、12道程序,完成这些程序需要漫长时间。
(二)农户参保意愿不高
农户参保意愿不强原因如下:一是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居民会质疑保险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的保障作用,他们通常会把钱存进银行;二是防灾防损意识薄弱,农村居民购买保险之后,过分地依赖保险,反而最终导致损失扩大;三是农业保险模式有待完善,目前普惠式的保险模式是我国适用最广泛的农业保险模式,此种模式对于处于同一农业生产领域和生产类别的农村居民,无论农村居民实际的生产规模如何,风险水平等级,都实行“一刀切”方法,使农户很难得到足够的补贴,从而降低了农村居民的投保的积极性。
(三)保险中介机构参与度不高
规范化的保险中介机构能促进保险市场的成熟发展,保险中介机构能够在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起到重要的媒介和桥梁作用。保险中介的缺失严重的影响着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和宣传力度。农业保险在信息科技大发展大变革的今天,保险业的蓬勃发展依赖于互联网,我国政策鼓励保险公司改革现行个人代理模式,支持專业中介机构运用“互联网+保险中介”的形式,借助互联网开发形成新的业务平台。
三、对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
(一)创新农业保险产品
因地制宜地推出适合当地的农业保险产品,推动农保合同条款通俗化,通俗化的术语表达利于农户理解农业保险产品并方便保险工作的开展。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带动农民增收,对特色农产品保险实行“以奖代补”的政策,建立系统化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以满足多元化农业保险需求。为了促进农业保险转型,要根据当前农业保险及农业的发展现状,结合农产品价格机制改革,创新保险类型,如产出保险、收入保险等新型保险。
(二)创新技术使投保简便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实现农作物产量、销售价格等的完美对接,其次,数字化技术的运用促进了我国农业保险智慧化、数字化的进程,手机、网络促进了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网站搭建,微信公众号和手机软件的创建等帮助农民更好的使用现代化方式购买农业保险。同时,技术的创新也有助于实现农业保险的查勘、定损和理赔等服务,使得广大农户足不出户就可以解决各项事宜,并进行后台监督保险公司的运作。
(三)健全再保险体系
农业再保险业务可以扩大原保险人的能力,使保险公司的业务量扩大,降低保险的开展成本,保障商业保险公司业务的稳定性。农业再保险体系可以帮助农业保险克服自身的或者外在的一些缺点,使农业保险健康发展。还应完善农业再保险的相关法律条例为我国农业再保险提供完善的法律支撑;农业再保险相关技术人才欠缺,限制了农业再保险业务的发展。
四、总结和未来展望
在未来,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中,其险种能够充分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并且能够节约保险公司的成本,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很健全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保驾护航,保险中介机构能够高度的参与到农业保险的运作中,保险科技的运用能够使农业保险的发展更上一层楼,从而使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越来越完善。
参考文献:
[1]李琳.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富生活,2020(24):14-15.
[2]顾红,李晶晶.浅析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建议——基于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趋势[J].山西农经,2019(15):51.
作者简介:张冰倩(1996-),女,汉族,河南周口人,保险硕士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困境;理论分析
一、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一)我国政策性保险的发展历程
1954年,为配合农业合作化,“人保公司”决定重点恢复办理农村保险业务,自此,农业保险得以起步和发展。1958年至1981年,农业保险陷入了停滞阶段。1984年,中央再次提出对农业保险“要不断摸索经验,因地制宜地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同年,中国保监会在部分省市区正式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至今,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仍在不断地进行中。
(二)我国政策性保险的发展现状
1.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不断扩大,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制度采取的是政府和市场共同合作建立的模式,即由中央财政保证保费补贴,政府支持,保险公司为主进行经营的模式。2017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479亿元,较2007年增长近9倍。2019年,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原保费收入为672亿元,同比增长了17.4%,同时,农险参保户逐年增多且中国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区域覆盖中国大陆地区所有省份。
2.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不断增加
近几年,我国的农业保险的险种不断地增加,成本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目标价格保险等保险产品都应运而生,满足多元化农业保险需求并提高了农户的参保意愿,促进了我国农业保险的转型升级。
3.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不断创新
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发展模式有上海“安信模式”、吉林“安华模式”、 黑龙江“互助制模式”、浙江“共保体模式”。上海“安信”模式结合了农业保险商业性和政策性,以政府财政补贴为启动资金,同时推进其他险种,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合力构建农村民生保障系统。浙江“共保体”模式具体来说就是浙江省内的各家保险公司自愿组合成为“共保体”来承保特定的农业保险业务,各家公司之间签订“共保合同”,共同承担风险。
二、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困难
理赔困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受灾面积和受损率难确定。在我国,测量受损面积时,通常采用人工实地丈量,耗费时间长导致效率低,而使用先进的航拍技术来定损时,农村土地的分散经营使其很难精确到户。第二,理赔程序繁杂。发生灾情后,农户要及时反映给协保员,协保员反映到镇经管站,经管站经核实后反映到保险公司和县级农业保险办公室。从发生灾害到完成理赔要经过5次核实、2次定损,共7个环节、12道程序,完成这些程序需要漫长时间。
(二)农户参保意愿不高
农户参保意愿不强原因如下:一是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居民会质疑保险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的保障作用,他们通常会把钱存进银行;二是防灾防损意识薄弱,农村居民购买保险之后,过分地依赖保险,反而最终导致损失扩大;三是农业保险模式有待完善,目前普惠式的保险模式是我国适用最广泛的农业保险模式,此种模式对于处于同一农业生产领域和生产类别的农村居民,无论农村居民实际的生产规模如何,风险水平等级,都实行“一刀切”方法,使农户很难得到足够的补贴,从而降低了农村居民的投保的积极性。
(三)保险中介机构参与度不高
规范化的保险中介机构能促进保险市场的成熟发展,保险中介机构能够在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起到重要的媒介和桥梁作用。保险中介的缺失严重的影响着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和宣传力度。农业保险在信息科技大发展大变革的今天,保险业的蓬勃发展依赖于互联网,我国政策鼓励保险公司改革现行个人代理模式,支持專业中介机构运用“互联网+保险中介”的形式,借助互联网开发形成新的业务平台。
三、对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
(一)创新农业保险产品
因地制宜地推出适合当地的农业保险产品,推动农保合同条款通俗化,通俗化的术语表达利于农户理解农业保险产品并方便保险工作的开展。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带动农民增收,对特色农产品保险实行“以奖代补”的政策,建立系统化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以满足多元化农业保险需求。为了促进农业保险转型,要根据当前农业保险及农业的发展现状,结合农产品价格机制改革,创新保险类型,如产出保险、收入保险等新型保险。
(二)创新技术使投保简便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实现农作物产量、销售价格等的完美对接,其次,数字化技术的运用促进了我国农业保险智慧化、数字化的进程,手机、网络促进了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网站搭建,微信公众号和手机软件的创建等帮助农民更好的使用现代化方式购买农业保险。同时,技术的创新也有助于实现农业保险的查勘、定损和理赔等服务,使得广大农户足不出户就可以解决各项事宜,并进行后台监督保险公司的运作。
(三)健全再保险体系
农业再保险业务可以扩大原保险人的能力,使保险公司的业务量扩大,降低保险的开展成本,保障商业保险公司业务的稳定性。农业再保险体系可以帮助农业保险克服自身的或者外在的一些缺点,使农业保险健康发展。还应完善农业再保险的相关法律条例为我国农业再保险提供完善的法律支撑;农业再保险相关技术人才欠缺,限制了农业再保险业务的发展。
四、总结和未来展望
在未来,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中,其险种能够充分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并且能够节约保险公司的成本,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很健全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保驾护航,保险中介机构能够高度的参与到农业保险的运作中,保险科技的运用能够使农业保险的发展更上一层楼,从而使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越来越完善。
参考文献:
[1]李琳.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富生活,2020(24):14-15.
[2]顾红,李晶晶.浅析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建议——基于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趋势[J].山西农经,2019(15):51.
作者简介:张冰倩(1996-),女,汉族,河南周口人,保险硕士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