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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的上海,斷断续续的雷阵雨特别强烈。上班早高峰时的瓢泼大雨,让轨交虹桥路站的出口聚满了等候雨小些再出发的行人。对于李梅笑而言,躲雨的时间和心思统统没有,她必须按时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她与世界品牌500强之一的思科公司劳动纠纷案的第三次开庭。
李梅笑与思科公司劳资纠纷的“纠缠”从2008年持续到现在,历时3年。在这个生活节奏飞快的城市,曾在名牌外企工作的白领李梅笑,诉讼期间没有任何正式工作,独自一人带着10岁的女儿生活。她自称“城市版秋菊”。
回溯2003年的某个场景:那是李梅笑进入思科公司的第三个年头,公司为了奖励她的优秀表现,颁给她“中国市场部最佳雇员”的荣誉。奖品捧在手中,李梅笑可谓心满意足。
曾经沧海难为水。
时光荏苒,5年后,2008年10月,曾经给予李梅笑辉煌与满足的思科公司,如今作评李梅笑:
“思科绝对不允许(李梅笑)这样的员工影响思科的正常运营。否则,这将成为一个极端负面的案例,思科将无法继续管理思科在全球多个国家的其他员工。思科与李梅笑的劳动关系已彻底破裂,思科绝对不会允许这样的员工回到思科,我们已经无法与其共同工作。”
冰火两重天,绝对的。
谁都不禁要问:这期间,李梅笑和思科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从“市场部最佳雇员”到“绝不允许这样的员工回到思科”,李梅笑又经历了怎样的悲欢离合?
职场冷板凳?
李梅笑是思科公司市场部一名职员。她声称,在公司的第八个年头,即2007年7月,她突然被经理通知要终止劳动关系,“我被从日常工作中撤离,所有的会议被取消,工作职责被转移给别的同事。这一切来得非常突然也毫无理由”。
李梅笑和思科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己“在工作上兢兢业业,职业道德无可挑剔,同事们都喜欢和我合作,多年来的业绩考评我的成绩也是无可挑剔”。
李梅笑坚持认为这是公司部门新领导上任后,意图更换自己“心腹”而使出来的伎俩,她声称自从市场部新主管上任之后,“部门的同事差不多被换掉10个,占整个市场部员工的一半”。
但思科公司并不同意这样的观点,其在2008年写给卢湾区人民法院的说明材料中称,“2007年下半年思科中国市场部进行了彻底改组,在改组中,一部分岗位被取消,同时设立了一些新岗位,李梅笑所属岗位级别为7级,新岗位级别为10级,李梅笑所属岗位在改组后不存在,李梅笑不能胜任原来7级岗位,更无法胜任改组后的新岗位”。
李梅笑开始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逐级向上投诉,要求安排恢复本职工作,要求蔑视公司规章制度的经理受到相应的处罚。她声称,当时思科中国总裁派思科华东区总经理与其面谈,通知她思科公司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停掉员工的工作;思科可以不用任何理由就解雇员工。
李梅笑开始感到困惑、沮丧、绝望,被孤立,忧虑“说不定哪天被公司扫地出门,度日如年”。她也表示自己很清楚,“这正是管理层的本意,希望我在绝望中选择离开,这样一切将归于平静”。
“是站起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和尊严,还是阿Q精神地‘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我选择了前者。”李梅笑说起那段日子,如此评价。李梅笑继续给思科公司全球人力资源副总裁Brian Schipper写投诉邮件,再度提出流程问题,并再度申请公司进行职场冷暴力调查。
直到2007年11月2日,思科同意出资由第三方律师事务所英国欧华律师事务所对此进行独立调查,并最终同意进行口头汇报调查结果。李梅笑告诉记者,律师曾经告诉她一句话:“The report is in your favor(报告对你有利)”,这其中内容包括:“流程错误”,即事前并没有警告就直接进入终止流程,也并没有执行过任何业绩改进计划(10个月来李梅笑一直被停职);从2007年7月开始,李梅笑被从日常工作中撤下来,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没有足够的事实证据证明其成立,事后“不达标”的业绩考核评估由她的经理和人事经理操作,以此作为证据来证明之前的决定;李梅笑被从工作中撤离,经她反复要求,公司没有作任何的工作安排;所有的事实依据没有构成一个基础证明终止劳动关系是合理的,事先也没有正式的沟通向她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如不改进她的工作将受到威胁。
“如果思科总部的员工遇到同样情况,你们怎么处理?”李梅笑在给思科CEO钱伯斯写邮件时,曾如此质疑。
然而2008年5月7日,思科还是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思科公司与您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为由,向李梅笑发出解除雇用关系函。李梅笑坚持不能接受思科的做法。双方由此进入劳动仲裁和司法程序。
2009年3月9日,法院判决思科公司与李梅笑从2008年5月恢复劳动关系,驳回思科公司诉讼请求。针对此判决,有律师指出,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仲裁机关、司法部门对公司内部重组造成合同解除的审查标准非常严格,必须是企业伤筋动骨的内部重组,必须是大的经济环境或者企业全球战略重组导致的整体架构变化,才有可能造成合同解除。
最终,李梅笑与思科的劳动关系得以恢复,并且思科公司支付了其从2008年5月至2009年4月,即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
然而,这一切都是暂时。一切远远没有结束。
二度解约
2009年4月27日,李梅笑按照思科的通知前去上班,并签署了确认书、思科业务行为守则、员工手册等文件。思科公司安排李梅笑担任世博营销协调员的新岗位。
仅仅过了8天,思科又向李梅笑发出一纸通知,上面写道:公司对你发出的邮件存在顾虑,决定对此展开调查。从即日起,你不必到公司上班。公司调查完,会通知你何时上班就任新职位。李梅笑只好打道回府,等候通知。
一个多月后,即6月24日,思科向李梅笑发出“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通知认为李梅笑于2006年、2007年,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通过电子邮件多次将公司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严重违反了相关规章制度。“决定从即日起,立即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李梅笑如遭五雷轰顶。她似乎感到,在恢复工作后的第八天,思科以“邮件泄密”将她拉进了又一个漩涡……
双方再次对簿公堂。且一旦证实李梅笑向外人发送涉及保密信息的邮件,思科对她的解约,则是顺理成章;然而如果不能证实,思科的解约就成了一纸空文。
李梅笑对邮件的真实性来源提出质疑。“所谓涉嫌泄密的那些邮件都不是我发送的”,并且她指出,思科提供的硬盘在她离职时也并未封存。李梅笑认为思科公司仅通过电脑硬盘不足以说明问题,如果存在发送行为,则服务器上会有相关痕迹,因此要求对服务器上的邮件进行分析鉴定。
思科却拒绝了提供自身服务器的相关信息。它自称:“思科邮件服务器结构复杂、数据庞大,且服务器上所储存的信息涉及思科知产信息、财务信息、客户信息等,若对服务器上邮件进行鉴定,可能使思科公司违反相关的法律法案。
由于思科拒绝提供服务器相关信息,李梅笑一方称存储在电脑本机硬盘的outlook数据文件,其修改和发送的时间日期均可以被人任意设定。
同时,应思科的要求,卢湾区仲裁委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硬盘上的邮件进行了鉴定,发现根本无法判断邮件是否经过经过伪造或篡改。
基于种种,2011年3月18日,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李梅笑败诉,驳回李梅笑的所有诉讼请求。
李梅笑对此表示不服。2011年4月11日,李梅笑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记者曾致电上海市卢湾区仲裁委,咨询李梅笑案件一事,仲裁委负责人表示拒绝接受媒体采访,拒绝评论此事。
谁耗得起?
思科曾多次表明对李梅笑的看法和态度,“几乎所有主要负责人都知道她的事情,都对她的表现感到非常失望。”“她的行为和态度,使得所有参与处理此事的人都对她彻底失望。”
对此,李梅笑回应,“其实这失望的来源就是我没有屈服于管理层没有依据、不讲程序的决定,而是坚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她表示,“思科错把我的维权视为纠缠。什么叫纠缠?不符合程序、不符合规定、胡搅蛮缠的所作所为才叫纠缠。”李梅笑认为,自己所做一切都在法律框架之内,是维护作为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我所作所为依据的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我没有任何越轨行为,也没有摔杯子拉横幅示威静坐,我都是摆事实、讲道理。”
“相反,公司没有一个妥善的处理方案,10个月来都没有给我安排工作,最后强行辞退我,还反过来指责我‘纠缠’。公司把我维护劳动权益的行动视为‘纠缠’,那么是否服从‘无故解聘决定’才不是纠缠?”
对于自己所投入的时间、精力和机会成本,“如果用量化的来衡量,这根本是一个很差很差的选择”,李梅笑表示,“外企有经验丰富的律师团、有各种社会关系、有钱、有时间,外企耗得起。而作为员工,势单力孤,没经验、没法律知识,丢了工作就断了收入,面临生计压力,员工耗不起。”
耗不起的李梅笑还是依旧行走在漫漫维权路上:“这两年的时间,有一年的时间是在等待思科公司出示证据,他们有打持久战的实力,能拖多久就拖多久,直到将员工拖垮,拖到精疲力竭,自动放弃。”
记者曾询问李梅笑:“你觉得最好的解决结果是什么?”
“让我赢,哪怕我回去上班再自动辞职我也无所谓,我就是要个说法。”
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会长寿步教授表示:一、就原告而言,如果指控被告泄密,就应当充分举证。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如硬盘记录)在技术上存在修改的可能,则原告证据的证明效力就会打折扣;二,当被告否认原告提供證据(硬盘记录)的真实性,且认为原告应当提供其他证据(如服务器上的邮件往返记录)来进一步佐证其先前证据(硬盘记录)的真实性时,看起来被告的质证是有道理的。三,在此情况下,原告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而拒绝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服务器的邮件往返记录),来佐证其先前提供的证据(硬盘记录),原告就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即原告应当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而拒不提供相关证据,就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记者联系思科公司询问李梅笑案件一事,思科公司回应:“鉴于此为公司内部事务并涉及正在进行的诉讼,思科公司规定对于个别的人事问题和个人诉讼事项不作评论。”
2011年8月17日,李梅笑与思科公司劳动纠纷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而这次开庭由于鉴定部门人员的缺席,导致关于邮件是否泄密这个焦点问题依旧扑朔迷离。法官当庭告知取消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要求改为通过书面方式向鉴定人提问,下次开庭时间待定。
天涯激浪
从2010年开始,李梅笑以注册网名“朝花夕拾315”,开始在天涯论坛发帖:《一个人的战斗:我和500强公司的故事》,采用连载方式,详尽地刻画了自己在思科公司(化名为C公司)工作和生活的种种细节。
这份帖子从去年3月写到了同年10月,文艺味道颇浓,截至目前为止,点击量已达61万,可谓一石千浪。有点黑色幽默的是,可能考虑到帖子影响力会涉及思科内部人员,竟然还有人借此发布“求职帖”,希望能够前往思科担任销售工作。
其中,有白领M自述:在美国500强公司市场部工作了8年,后来因为新来了一位部门领导,以表现不合格为由让部门的几位员工走人,并且得到了公司管理层的支持。M和同事据理力争地要求对具体工作表现及内容进行评估,最后以拿到公司赔偿金为结果离开公司。
但是,M声称,其中一人已经在公司13年,不愿离开。双方进入司法程序后,在一审二审都胜诉的情况下,双方劳资关系得以保留。但是“回来工作后被人看做空气:一不给安排具体职位,二不给电话和公司邮箱,三不允许参与公司任何会议活动。”
M同事的经历与李梅笑的叙述颇为相似。事实上,衣着光鲜白领们的身后生活的背影,并不灿烂。
李梅笑告诉记者,其实思科公司的很多在职员工也都在关注这份帖子。记者在天涯论坛的回帖当中也的确看到了一些自称为思科公司在职人员的马甲网友:“听C公司朋友推荐,也是特别注册了个账号来看故事。和C公司合作5年多了,8挂(八卦)听了一些。在楼主的文章中看到了很多熟悉的名字。玫瑰(李梅笑提到的公司领导)…….跟她通过电话的,非常不喜欢,心里想,这也叫女人?太强势了……当然不强势也不能在C(公司)混了……认识很多朋友加入C(公司)以后都变了,变得很tough(强硬)、aggressive(咄咄逼人),很强迫别人接受自己的观点。不知道是C(公司)改变了他们还是激发了他们的潜在能力。”另外,甚至几位思科公司的部门领导被“人肉搜索”了出来。
“不要以为不是正当防卫失手打死城管的小贩,不是遭遇强拆坚守阵地的钉子户,不是莫名死伤在二代车轮下的无名百姓,做个安居乐业的小白领就不需要维权了。不是第一次听说这样的职场遭遇,能笑到最后鼓舞人心的故事也不多,但,还是要坚守。”一位网友如此作评。
李梅笑表示,无论公开还是私底下,她都收到了很多网友的联系和回复。这也给她更深的感受,“现在职场,所谓的白领,其实很多人都会在不同的时候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但她同时表示,这之中很多人因为各种原因,只能选择“安静地走开”。
许多网友纷纷结合自身经验来对此帖发表评论:
“楼主的文章也激起了不少外企人的共鸣,相信不少人都有在公司受陷害,受排挤的经历,大多数人是受了委屈忍了。也许就因为大家的这种忍让才助长了公司肆意裁人的风气,试想一个500强公司招人时要通过重重关卡,可辞人时却凭经理一人定个末位淘汰就完事了,真是滑稽。”
“他们从来都没有学会过尊重一线员工,或者说,他们从来都没有把一线员工真正当作公司的财富和资源。高高在上的管理层的逻辑非常直线性和单一性,那就是,资方请你走人,你就必须走人,没什么好谈的。”
另外一位声称“同样待遇,准备先劳动仲裁”的网友,对楼主李梅笑的鼓励和支持溢于言表,“希望楼主胜利,改变一个行业或者小范围的职场人的生存状况。我们要尊严。”
对于自己的事,李梅笑说她并不后悔,“我坚持下去,因为我之前就想得很清楚,我还是要争取,自己去追求一个公平和公正。这也是我价值观的反映。我从不害怕自己找不到工作,我是为了尊严而战。”李梅笑最后表示。
光鲜白领们在集体裸泳?
李梅笑描述的情景在外企也较为普遍:部门领导在新公司谋到好的职位,为了扩大自身势力,其带过的团队成员就会一一被带进新公司,从而导致部门大换血。这样的团队经常被人描述为:“就像蝗虫群一样飞过去,所过之地,几乎寸草不留。”
有种类似调侃又似乎一针见血的说法:在外企工作的白领,看起来华丽优雅,轰轰烈烈,还以为自己真的成了这个大家庭的一分子。其实回过头来看,只不过是一地鸡毛。当公司觉得在中国已经不能撷取足够的利润的时候,就会华丽地转身,到印度,俄罗斯去为当地白领编织美丽的泡沫。说来说去,和过去上海滩的买办没有什么区别,而很多人竟然以为自己已经成了主人。“巴菲特说只有大潮退去才能看到谁在裸泳。在中国,裸泳的就是数以百万计的外企白领们。”
李梅笑与思科公司劳资纠纷的“纠缠”从2008年持续到现在,历时3年。在这个生活节奏飞快的城市,曾在名牌外企工作的白领李梅笑,诉讼期间没有任何正式工作,独自一人带着10岁的女儿生活。她自称“城市版秋菊”。
回溯2003年的某个场景:那是李梅笑进入思科公司的第三个年头,公司为了奖励她的优秀表现,颁给她“中国市场部最佳雇员”的荣誉。奖品捧在手中,李梅笑可谓心满意足。
曾经沧海难为水。
时光荏苒,5年后,2008年10月,曾经给予李梅笑辉煌与满足的思科公司,如今作评李梅笑:
“思科绝对不允许(李梅笑)这样的员工影响思科的正常运营。否则,这将成为一个极端负面的案例,思科将无法继续管理思科在全球多个国家的其他员工。思科与李梅笑的劳动关系已彻底破裂,思科绝对不会允许这样的员工回到思科,我们已经无法与其共同工作。”
冰火两重天,绝对的。
谁都不禁要问:这期间,李梅笑和思科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从“市场部最佳雇员”到“绝不允许这样的员工回到思科”,李梅笑又经历了怎样的悲欢离合?
职场冷板凳?
李梅笑是思科公司市场部一名职员。她声称,在公司的第八个年头,即2007年7月,她突然被经理通知要终止劳动关系,“我被从日常工作中撤离,所有的会议被取消,工作职责被转移给别的同事。这一切来得非常突然也毫无理由”。
李梅笑和思科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己“在工作上兢兢业业,职业道德无可挑剔,同事们都喜欢和我合作,多年来的业绩考评我的成绩也是无可挑剔”。
李梅笑坚持认为这是公司部门新领导上任后,意图更换自己“心腹”而使出来的伎俩,她声称自从市场部新主管上任之后,“部门的同事差不多被换掉10个,占整个市场部员工的一半”。
但思科公司并不同意这样的观点,其在2008年写给卢湾区人民法院的说明材料中称,“2007年下半年思科中国市场部进行了彻底改组,在改组中,一部分岗位被取消,同时设立了一些新岗位,李梅笑所属岗位级别为7级,新岗位级别为10级,李梅笑所属岗位在改组后不存在,李梅笑不能胜任原来7级岗位,更无法胜任改组后的新岗位”。
李梅笑开始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逐级向上投诉,要求安排恢复本职工作,要求蔑视公司规章制度的经理受到相应的处罚。她声称,当时思科中国总裁派思科华东区总经理与其面谈,通知她思科公司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停掉员工的工作;思科可以不用任何理由就解雇员工。
李梅笑开始感到困惑、沮丧、绝望,被孤立,忧虑“说不定哪天被公司扫地出门,度日如年”。她也表示自己很清楚,“这正是管理层的本意,希望我在绝望中选择离开,这样一切将归于平静”。
“是站起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和尊严,还是阿Q精神地‘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我选择了前者。”李梅笑说起那段日子,如此评价。李梅笑继续给思科公司全球人力资源副总裁Brian Schipper写投诉邮件,再度提出流程问题,并再度申请公司进行职场冷暴力调查。
直到2007年11月2日,思科同意出资由第三方律师事务所英国欧华律师事务所对此进行独立调查,并最终同意进行口头汇报调查结果。李梅笑告诉记者,律师曾经告诉她一句话:“The report is in your favor(报告对你有利)”,这其中内容包括:“流程错误”,即事前并没有警告就直接进入终止流程,也并没有执行过任何业绩改进计划(10个月来李梅笑一直被停职);从2007年7月开始,李梅笑被从日常工作中撤下来,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没有足够的事实证据证明其成立,事后“不达标”的业绩考核评估由她的经理和人事经理操作,以此作为证据来证明之前的决定;李梅笑被从工作中撤离,经她反复要求,公司没有作任何的工作安排;所有的事实依据没有构成一个基础证明终止劳动关系是合理的,事先也没有正式的沟通向她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如不改进她的工作将受到威胁。
“如果思科总部的员工遇到同样情况,你们怎么处理?”李梅笑在给思科CEO钱伯斯写邮件时,曾如此质疑。
然而2008年5月7日,思科还是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思科公司与您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为由,向李梅笑发出解除雇用关系函。李梅笑坚持不能接受思科的做法。双方由此进入劳动仲裁和司法程序。
2009年3月9日,法院判决思科公司与李梅笑从2008年5月恢复劳动关系,驳回思科公司诉讼请求。针对此判决,有律师指出,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仲裁机关、司法部门对公司内部重组造成合同解除的审查标准非常严格,必须是企业伤筋动骨的内部重组,必须是大的经济环境或者企业全球战略重组导致的整体架构变化,才有可能造成合同解除。
最终,李梅笑与思科的劳动关系得以恢复,并且思科公司支付了其从2008年5月至2009年4月,即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
然而,这一切都是暂时。一切远远没有结束。
二度解约
2009年4月27日,李梅笑按照思科的通知前去上班,并签署了确认书、思科业务行为守则、员工手册等文件。思科公司安排李梅笑担任世博营销协调员的新岗位。
仅仅过了8天,思科又向李梅笑发出一纸通知,上面写道:公司对你发出的邮件存在顾虑,决定对此展开调查。从即日起,你不必到公司上班。公司调查完,会通知你何时上班就任新职位。李梅笑只好打道回府,等候通知。
一个多月后,即6月24日,思科向李梅笑发出“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通知认为李梅笑于2006年、2007年,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通过电子邮件多次将公司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严重违反了相关规章制度。“决定从即日起,立即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李梅笑如遭五雷轰顶。她似乎感到,在恢复工作后的第八天,思科以“邮件泄密”将她拉进了又一个漩涡……
双方再次对簿公堂。且一旦证实李梅笑向外人发送涉及保密信息的邮件,思科对她的解约,则是顺理成章;然而如果不能证实,思科的解约就成了一纸空文。
李梅笑对邮件的真实性来源提出质疑。“所谓涉嫌泄密的那些邮件都不是我发送的”,并且她指出,思科提供的硬盘在她离职时也并未封存。李梅笑认为思科公司仅通过电脑硬盘不足以说明问题,如果存在发送行为,则服务器上会有相关痕迹,因此要求对服务器上的邮件进行分析鉴定。
思科却拒绝了提供自身服务器的相关信息。它自称:“思科邮件服务器结构复杂、数据庞大,且服务器上所储存的信息涉及思科知产信息、财务信息、客户信息等,若对服务器上邮件进行鉴定,可能使思科公司违反相关的法律法案。
由于思科拒绝提供服务器相关信息,李梅笑一方称存储在电脑本机硬盘的outlook数据文件,其修改和发送的时间日期均可以被人任意设定。
同时,应思科的要求,卢湾区仲裁委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硬盘上的邮件进行了鉴定,发现根本无法判断邮件是否经过经过伪造或篡改。
基于种种,2011年3月18日,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李梅笑败诉,驳回李梅笑的所有诉讼请求。
李梅笑对此表示不服。2011年4月11日,李梅笑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记者曾致电上海市卢湾区仲裁委,咨询李梅笑案件一事,仲裁委负责人表示拒绝接受媒体采访,拒绝评论此事。
谁耗得起?
思科曾多次表明对李梅笑的看法和态度,“几乎所有主要负责人都知道她的事情,都对她的表现感到非常失望。”“她的行为和态度,使得所有参与处理此事的人都对她彻底失望。”
对此,李梅笑回应,“其实这失望的来源就是我没有屈服于管理层没有依据、不讲程序的决定,而是坚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她表示,“思科错把我的维权视为纠缠。什么叫纠缠?不符合程序、不符合规定、胡搅蛮缠的所作所为才叫纠缠。”李梅笑认为,自己所做一切都在法律框架之内,是维护作为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我所作所为依据的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我没有任何越轨行为,也没有摔杯子拉横幅示威静坐,我都是摆事实、讲道理。”
“相反,公司没有一个妥善的处理方案,10个月来都没有给我安排工作,最后强行辞退我,还反过来指责我‘纠缠’。公司把我维护劳动权益的行动视为‘纠缠’,那么是否服从‘无故解聘决定’才不是纠缠?”
对于自己所投入的时间、精力和机会成本,“如果用量化的来衡量,这根本是一个很差很差的选择”,李梅笑表示,“外企有经验丰富的律师团、有各种社会关系、有钱、有时间,外企耗得起。而作为员工,势单力孤,没经验、没法律知识,丢了工作就断了收入,面临生计压力,员工耗不起。”
耗不起的李梅笑还是依旧行走在漫漫维权路上:“这两年的时间,有一年的时间是在等待思科公司出示证据,他们有打持久战的实力,能拖多久就拖多久,直到将员工拖垮,拖到精疲力竭,自动放弃。”
记者曾询问李梅笑:“你觉得最好的解决结果是什么?”
“让我赢,哪怕我回去上班再自动辞职我也无所谓,我就是要个说法。”
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会长寿步教授表示:一、就原告而言,如果指控被告泄密,就应当充分举证。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如硬盘记录)在技术上存在修改的可能,则原告证据的证明效力就会打折扣;二,当被告否认原告提供證据(硬盘记录)的真实性,且认为原告应当提供其他证据(如服务器上的邮件往返记录)来进一步佐证其先前证据(硬盘记录)的真实性时,看起来被告的质证是有道理的。三,在此情况下,原告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而拒绝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服务器的邮件往返记录),来佐证其先前提供的证据(硬盘记录),原告就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即原告应当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而拒不提供相关证据,就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记者联系思科公司询问李梅笑案件一事,思科公司回应:“鉴于此为公司内部事务并涉及正在进行的诉讼,思科公司规定对于个别的人事问题和个人诉讼事项不作评论。”
2011年8月17日,李梅笑与思科公司劳动纠纷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而这次开庭由于鉴定部门人员的缺席,导致关于邮件是否泄密这个焦点问题依旧扑朔迷离。法官当庭告知取消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要求改为通过书面方式向鉴定人提问,下次开庭时间待定。
天涯激浪
从2010年开始,李梅笑以注册网名“朝花夕拾315”,开始在天涯论坛发帖:《一个人的战斗:我和500强公司的故事》,采用连载方式,详尽地刻画了自己在思科公司(化名为C公司)工作和生活的种种细节。
这份帖子从去年3月写到了同年10月,文艺味道颇浓,截至目前为止,点击量已达61万,可谓一石千浪。有点黑色幽默的是,可能考虑到帖子影响力会涉及思科内部人员,竟然还有人借此发布“求职帖”,希望能够前往思科担任销售工作。
其中,有白领M自述:在美国500强公司市场部工作了8年,后来因为新来了一位部门领导,以表现不合格为由让部门的几位员工走人,并且得到了公司管理层的支持。M和同事据理力争地要求对具体工作表现及内容进行评估,最后以拿到公司赔偿金为结果离开公司。
但是,M声称,其中一人已经在公司13年,不愿离开。双方进入司法程序后,在一审二审都胜诉的情况下,双方劳资关系得以保留。但是“回来工作后被人看做空气:一不给安排具体职位,二不给电话和公司邮箱,三不允许参与公司任何会议活动。”
M同事的经历与李梅笑的叙述颇为相似。事实上,衣着光鲜白领们的身后生活的背影,并不灿烂。
李梅笑告诉记者,其实思科公司的很多在职员工也都在关注这份帖子。记者在天涯论坛的回帖当中也的确看到了一些自称为思科公司在职人员的马甲网友:“听C公司朋友推荐,也是特别注册了个账号来看故事。和C公司合作5年多了,8挂(八卦)听了一些。在楼主的文章中看到了很多熟悉的名字。玫瑰(李梅笑提到的公司领导)…….跟她通过电话的,非常不喜欢,心里想,这也叫女人?太强势了……当然不强势也不能在C(公司)混了……认识很多朋友加入C(公司)以后都变了,变得很tough(强硬)、aggressive(咄咄逼人),很强迫别人接受自己的观点。不知道是C(公司)改变了他们还是激发了他们的潜在能力。”另外,甚至几位思科公司的部门领导被“人肉搜索”了出来。
“不要以为不是正当防卫失手打死城管的小贩,不是遭遇强拆坚守阵地的钉子户,不是莫名死伤在二代车轮下的无名百姓,做个安居乐业的小白领就不需要维权了。不是第一次听说这样的职场遭遇,能笑到最后鼓舞人心的故事也不多,但,还是要坚守。”一位网友如此作评。
李梅笑表示,无论公开还是私底下,她都收到了很多网友的联系和回复。这也给她更深的感受,“现在职场,所谓的白领,其实很多人都会在不同的时候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但她同时表示,这之中很多人因为各种原因,只能选择“安静地走开”。
许多网友纷纷结合自身经验来对此帖发表评论:
“楼主的文章也激起了不少外企人的共鸣,相信不少人都有在公司受陷害,受排挤的经历,大多数人是受了委屈忍了。也许就因为大家的这种忍让才助长了公司肆意裁人的风气,试想一个500强公司招人时要通过重重关卡,可辞人时却凭经理一人定个末位淘汰就完事了,真是滑稽。”
“他们从来都没有学会过尊重一线员工,或者说,他们从来都没有把一线员工真正当作公司的财富和资源。高高在上的管理层的逻辑非常直线性和单一性,那就是,资方请你走人,你就必须走人,没什么好谈的。”
另外一位声称“同样待遇,准备先劳动仲裁”的网友,对楼主李梅笑的鼓励和支持溢于言表,“希望楼主胜利,改变一个行业或者小范围的职场人的生存状况。我们要尊严。”
对于自己的事,李梅笑说她并不后悔,“我坚持下去,因为我之前就想得很清楚,我还是要争取,自己去追求一个公平和公正。这也是我价值观的反映。我从不害怕自己找不到工作,我是为了尊严而战。”李梅笑最后表示。
光鲜白领们在集体裸泳?
李梅笑描述的情景在外企也较为普遍:部门领导在新公司谋到好的职位,为了扩大自身势力,其带过的团队成员就会一一被带进新公司,从而导致部门大换血。这样的团队经常被人描述为:“就像蝗虫群一样飞过去,所过之地,几乎寸草不留。”
有种类似调侃又似乎一针见血的说法:在外企工作的白领,看起来华丽优雅,轰轰烈烈,还以为自己真的成了这个大家庭的一分子。其实回过头来看,只不过是一地鸡毛。当公司觉得在中国已经不能撷取足够的利润的时候,就会华丽地转身,到印度,俄罗斯去为当地白领编织美丽的泡沫。说来说去,和过去上海滩的买办没有什么区别,而很多人竟然以为自己已经成了主人。“巴菲特说只有大潮退去才能看到谁在裸泳。在中国,裸泳的就是数以百万计的外企白领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