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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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算法公平与算法治理在中国呈现“1+N+1”政策体系这一现实格局中国正进入全场景人工智能算法时代。人工智能算法既被广泛应用于线上消费场景,也被大规模用于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日常生活方面,在私人部门,每天人工智能算法形成了超过2600万单出行推荐;在公共部门,人工智能算法广泛参与交通信号、地铁班次、路灯照明和交通系统运维管理。但与此同时,大规模应用的出行商旅领域,也成为较早暴发算法应用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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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算法公平与算法治理在中国呈现“1+N+1”政策体系这一现实格局中国正进入全场景人工智能算法时代。人工智能算法既被广泛应用于线上消费场景,也被大规模用于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日常生活方面,在私人部门,每天人工智能算法形成了超过2600万单出行推荐;在公共部门,人工智能算法广泛参与交通信号、地铁班次、路灯照明和交通系统运维管理。但与此同时,大规模应用的出行商旅领域,也成为较早暴发算法应用争议的“重灾区”,
其他文献
作为数字时代活跃的生产要素,算法以其技术之秉性,在政治发展、经济生产、社会生活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并逐步浮现权力特征。具体表现为技术驱动性、场景虚拟性、数据资源性和动态扩散性等行为特征,在权力结构功能体系中塑造着基于算法的权力秩序。同时,算法权力秩序存在一系列合法性风险,制约其权力效能的发挥。即非对称权力格局下的算法垄断、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算法滥权以及功能性失衡下的伦理困境等。在技术、市场与政府三维
作为型构网络空间的重要力量,算法改写了人类的生存范式和发展逻辑,驱动人类社会进入算法时代。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网络平台和企业成为算法研发与运营的重要主体,一些算法因而具有私有性,并与机器学习共同作用放大了算法运行的失范风险。尽管相关法律已对其进行了部分回应,但静态性立法与动态化实践仍存张力,相关算法亦具单方性规则塑造、趋利型行为引导、霸权式数据控制、潜在化算法失灵等风险样态,给现阶段算法风险治理带
算法歧视作为数字化时代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若以运作模式及侵害权益为类型,可呈现不同层面的歧视后果。探究算法歧视的产生根源,一方面源于设计者自身的价值倾向,另一方面也源于不完整的数据偏见。数据的范畴化趋向,则是由于算法本身倾向简化认知过程的思维模式,"算法黑箱"也使得算法决策的隐形歧视出现而无法被开发者掌控。面对算法歧视的现状,我国有关的算法治理存在治理模式单一,具体规范与算法技术相矛盾等问题。协同治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广泛使用,一个算法社会正在到来。算法在带动经济增长、提高经济效率、丰富和便利生活的同时,也产生了限制市场竞争、侵害用户隐私、造成算法歧视、形成信息茧房、损害弱势群体、带来伦理挑战等危害和风险。算法困境的成因包括认知局限、企业对经济利益的片面追求、平台的数据优势、算法黑箱以及数据素养差异等。要坚持发展与监管两手抓,一方面推动算法的技术进步和广泛应用,另一方面强化企业自律、实现算法
如何推动利益相关方达成算法全球治理共识的体系与机制这一理论问题在当前愈加关键。与传统全球治理议题不同,算法概念的模糊性,以及模型训练与数据的关系,使得算法全球治理的议题建构成为治理的首要关切。本文站在厘清数据与算法关系,以及治理方构成基础上,从“与数据的关联性强弱”和“所涉利益相关方多寡”两个维度建构了算法全球治理的议题分类框架,并从以数据跨境流动全球治理为起点推进整体性治理体系建设进程、区分不同
<正>2022年开年,土地市场进入到了冰点,全国300城经营性土地总成交规模同环比降至近一年来最低点。然而,产业用地成交规模却走出独立行情,迎来成交高峰。据克而瑞物管CPIC数据系统监测,2018年以来,园区用地成交市场经历从下行到上扬的U形走势,至2022年1-2月,工业用地成交宗数达到3564幅,占比达到54%,工业用地成交规划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4%。
如果说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那么算法则是推进这一核心生产要素资产化和价值化的运行基础。当数字技术赋能各个领域,催生了新产品、新组织模式、新商业模式和新产业业态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算法歧视、算法操纵、算法协同、算法黑箱等潜在风险。不同类型的算法经由设计和实施,其带来的算法应用潜在风险不同,并可能导致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围绕“治理主体—治理对象—治理工具措施”探索算法治理的体系架构,可以融
算法规制的敏捷治理旨在理顺与重构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修正被算法权力异化的社会权力—权利格局。在权力层面,算法规制的敏捷治理突出公民的治理主体地位,在政府和市场二者之间划界;在权利层面,通过灵活、迭代的规制方式建立算法风险防御体系,在外部环境的变化过程中对算法风险源的发展规律进行预测以形成对算法权力制衡,动态迅速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算法规制的敏捷治理范式从治理主体和治理技术两个维度重塑算法
在不同空间体系中,不同治理模式所传承的基本理念和运行机制呈现出不同的逻辑特征。随着网络信息化技术路径不断渗透和影响治理活动,以治理对象领域的信息空间与治理规则体系的算法空间之间日益呈现出彼此融合的趋势。因此,在现实和规范体系架构碰撞与交融过程中,信息空间的行为治理模式的演进过程无法仅靠传统治理方法予以解决。针对上述问题,必须从信息空间特征入手,从“治理的代码化”跃迁至“代码的治理化”问题视域进行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