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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们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清形势,充分发挥参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职能作用,而民行检察工作作为整个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其本身的职能定位决定其检察机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具有更为重要的地位和发挥突出的作用。要发挥好民行检察在参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就必须首先解决好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问题及要注意用好和拓展参与推进的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民行检察;职能;三项重点工作
引言:2009年12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央政法委要求全国各级政法机关要在今后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作为检察机关的民行检察如何贯彻全国政法会议精神,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自身的职能作用,在推动三项重点工作中作出贡献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民行检察的职能定位决定其在参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重要地位和突出作用
(一)就化解社会矛盾而言,民行检察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第一,通过办案解决大量的民商事纠纷,本身就是最直接的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第二,民行检察不是一般性的解决矛盾纠纷案件的工作,而是通过法律监督,解决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司法机关之间,直接关乎社会公正与司法公正于一体的矛盾化解工作,故此工作的意义和影响尤为重大。第三,民行检察解决的矛盾纠纷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直接关乎到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二)就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而言,民行检察工作同样有着重要作用。任何民商事和行政纠纷案件的产生都有其内在原因,民行检察干警通过办理各类民行案件,对其产生的原因也就看得最直接、最清楚,所以针对这些原因尤其是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不足和缺陷,所提出的改进和加强管理的建议意见,对社会管理创新是大有裨益的。
(三)就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而言,民行检察的作用更加明显、和直接。民行检察的法定地位和本质属性就是法律监督,其办案活动本身就是法律监督活动。所以,无论是通过抗诉等纠正错案、纠正违法行为,还是发现和移送违法办案背后的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其所追求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廉洁公正司法。形象地说,民行检察就是为促进廉洁公正司法而诞生和成长的,其生命的价值就在于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二、发挥民行职能,推动三项重点工作的思路
发挥民行检察在参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就必须首先解决好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问题,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善于运用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统筹做好各项工作。具体讲,应突出强化和贯彻以下“三个观念”、“四个结合”、
(一)“三个观念”
1、服务大局观念。改革发展稳定是大局,三项重点工作就是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服务大局的战略举措。我们检察机关必须强化服务大局意识,能否积极参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衡量和检验我们民行检察干警是否具有政治觉悟和服务大局意识的重要标志。
2、服务民生观念。国以民为本,民以生为本。我们民行检察要结合自身职能特点,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实实在在地服务好民生,全心全意地为广大老百姓做好事、做实事。应当看到,我们民行检察所办理的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包括医疗纠纷、劳资纠纷、买卖纠纷、工伤事故纠纷等等,绝大多数都直接关乎民生,本身就属于民生范畴。
3、公平正义观念。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之道在于公正,不公正不仅不能化解矛盾,而且会激化矛盾。要维护公平正义,我们自己心中首先就要有坚持公平正义的信仰,首先就要把我们自己修炼成公平正义的化身。我们自身多一份公平正义之心,在执法中就多一份公平正义的保障。
(二)“四个结合”
1、立足检察业务职能与延伸服务功能相结合。参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办好各类民行案件。离开办案讲参与推进,就变成离开内容而单纯追求形式的口号,也就是形式主义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防止“孤立办案”、“机械办案”现象,善于从服务大局着眼,积极延伸和拓展办案的服务功能,确保办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2、加强法律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亦即律他与自律相结合。我们当然应该通过强有力的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执行等手段和方式,及时纠正错误裁判,促进审判机关公正廉洁司法。同时,我们各级民行检察部门和每一位民行检察干警都要增强自我监督意识,增强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观念,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约机制,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3、抓办案业务与抓队伍建设相结合。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民行检察部门一定要坚持业务与队伍一起抓,两手都要硬。抓队伍建设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抓队伍的业务培训,又要抓管理、抓纪律、抓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不能做不负责任的“老好人”,对干警严格管理、严肃纪律才是对干警的真正关心和爱护。
4、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与积极创新探索相结合。一方面要依法办好民行抗诉案件,一方面要积极而稳妥地开展对民事执行监督、支持起诉以及公益诉讼的创新探索,开创以抗诉为主体、以民事执行监督、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多元化展开的民行检察工作大格局。
(三)“三个并重”
办案质量与办案数量并重。办案质量是民行抗诉工作的生命线,是纠正错误裁判的力量所在。必须始终把提高办案质量放在首位,采取多种有效办法,切实把抗诉工作质量和水平提升到一个应有的高层次。同时要看到,办案质量与办案数量也是统一的,没有适度规模的办案数量,无论是抗诉工作的整体效果,还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总体效果,都会大打折扣。
1、办案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程序公正的意义并不亚于实体公正,因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根本保证。即使最终实体是公正的,如果在办案中程序不公正,老百姓也会有一肚子气。所以,要强化程序公正意识,严格按程序办案,防止因程序瑕疵而授人以柄,造成不应有的负面影响。
2、办案结果公正与效率公正并重。迟到的公正也是不公正,至少是不完全的公正。所以,我们要树立和强化效率公正理念,凡是在力所能及的时限内办结的,就要及时办结,不要满足于未超法定时限,更不能无故久拖不办、久拖不结。
3、抗诉与息诉并重。对于做好抗诉工作的重要性已自不待多言了。但是对于息诉工作的重要性还未引起高度重视,甚至认为是份外之事。这种意识也需改变。息诉工作包括对申诉案件的信访接待、不予立案、不予提请抗诉、决定不予抗诉以及促成和解和释法析理等工作。做好这些工作既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客观需要,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民行检察参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途径和方法
1、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注意用好和拓展以下8种方式方法: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发放纠正违法通知书、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公益诉讼、促成和解、法律宣传。
2、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方面,注意用好和拓展以下4种方式方法:一是检察建议,二是开展专项督察,三是法律宣传,四是提出国家和地方立法建议。
3、在促进审判机关公正廉洁司法方面,用好和拓展以下6种方式方法: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改进审判管理检察建议、发放纠正违法通知书、现场执行监督、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
结束语:在全国政法机关推动三项重点工作的活动中,民行检察部门应当把握好自身的职能定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调整自己的思维观念和思维方式,用好和拓展工作的方式和途径,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金海洲:《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若干程序问题初探》,《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 1998 年第4 期, 第32 页。
[2]张晋红、郑斌峰:《论民事检察监督权的完善及检察机关民事诉权的理论基础》,《国家检察官学报》, 2001 年第3 期。
[3]华峰:《刑事再审程序改造之价值目标及模式选择》,载曹建明主编《程序公正与诉讼制度改革》,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年11 月版, 第215 页。
[4]杨立新:《新中国民事行政检察发展前瞻》,《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 年第2 期。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江西 莲花 337100)
关键词:民行检察;职能;三项重点工作
引言:2009年12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央政法委要求全国各级政法机关要在今后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作为检察机关的民行检察如何贯彻全国政法会议精神,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自身的职能作用,在推动三项重点工作中作出贡献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民行检察的职能定位决定其在参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重要地位和突出作用
(一)就化解社会矛盾而言,民行检察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第一,通过办案解决大量的民商事纠纷,本身就是最直接的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第二,民行检察不是一般性的解决矛盾纠纷案件的工作,而是通过法律监督,解决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司法机关之间,直接关乎社会公正与司法公正于一体的矛盾化解工作,故此工作的意义和影响尤为重大。第三,民行检察解决的矛盾纠纷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直接关乎到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二)就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而言,民行检察工作同样有着重要作用。任何民商事和行政纠纷案件的产生都有其内在原因,民行检察干警通过办理各类民行案件,对其产生的原因也就看得最直接、最清楚,所以针对这些原因尤其是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不足和缺陷,所提出的改进和加强管理的建议意见,对社会管理创新是大有裨益的。
(三)就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而言,民行检察的作用更加明显、和直接。民行检察的法定地位和本质属性就是法律监督,其办案活动本身就是法律监督活动。所以,无论是通过抗诉等纠正错案、纠正违法行为,还是发现和移送违法办案背后的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其所追求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廉洁公正司法。形象地说,民行检察就是为促进廉洁公正司法而诞生和成长的,其生命的价值就在于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二、发挥民行职能,推动三项重点工作的思路
发挥民行检察在参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就必须首先解决好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问题,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善于运用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统筹做好各项工作。具体讲,应突出强化和贯彻以下“三个观念”、“四个结合”、
(一)“三个观念”
1、服务大局观念。改革发展稳定是大局,三项重点工作就是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服务大局的战略举措。我们检察机关必须强化服务大局意识,能否积极参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衡量和检验我们民行检察干警是否具有政治觉悟和服务大局意识的重要标志。
2、服务民生观念。国以民为本,民以生为本。我们民行检察要结合自身职能特点,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实实在在地服务好民生,全心全意地为广大老百姓做好事、做实事。应当看到,我们民行检察所办理的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包括医疗纠纷、劳资纠纷、买卖纠纷、工伤事故纠纷等等,绝大多数都直接关乎民生,本身就属于民生范畴。
3、公平正义观念。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之道在于公正,不公正不仅不能化解矛盾,而且会激化矛盾。要维护公平正义,我们自己心中首先就要有坚持公平正义的信仰,首先就要把我们自己修炼成公平正义的化身。我们自身多一份公平正义之心,在执法中就多一份公平正义的保障。
(二)“四个结合”
1、立足检察业务职能与延伸服务功能相结合。参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办好各类民行案件。离开办案讲参与推进,就变成离开内容而单纯追求形式的口号,也就是形式主义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防止“孤立办案”、“机械办案”现象,善于从服务大局着眼,积极延伸和拓展办案的服务功能,确保办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2、加强法律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亦即律他与自律相结合。我们当然应该通过强有力的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执行等手段和方式,及时纠正错误裁判,促进审判机关公正廉洁司法。同时,我们各级民行检察部门和每一位民行检察干警都要增强自我监督意识,增强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观念,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约机制,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3、抓办案业务与抓队伍建设相结合。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民行检察部门一定要坚持业务与队伍一起抓,两手都要硬。抓队伍建设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抓队伍的业务培训,又要抓管理、抓纪律、抓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不能做不负责任的“老好人”,对干警严格管理、严肃纪律才是对干警的真正关心和爱护。
4、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与积极创新探索相结合。一方面要依法办好民行抗诉案件,一方面要积极而稳妥地开展对民事执行监督、支持起诉以及公益诉讼的创新探索,开创以抗诉为主体、以民事执行监督、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多元化展开的民行检察工作大格局。
(三)“三个并重”
办案质量与办案数量并重。办案质量是民行抗诉工作的生命线,是纠正错误裁判的力量所在。必须始终把提高办案质量放在首位,采取多种有效办法,切实把抗诉工作质量和水平提升到一个应有的高层次。同时要看到,办案质量与办案数量也是统一的,没有适度规模的办案数量,无论是抗诉工作的整体效果,还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总体效果,都会大打折扣。
1、办案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程序公正的意义并不亚于实体公正,因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根本保证。即使最终实体是公正的,如果在办案中程序不公正,老百姓也会有一肚子气。所以,要强化程序公正意识,严格按程序办案,防止因程序瑕疵而授人以柄,造成不应有的负面影响。
2、办案结果公正与效率公正并重。迟到的公正也是不公正,至少是不完全的公正。所以,我们要树立和强化效率公正理念,凡是在力所能及的时限内办结的,就要及时办结,不要满足于未超法定时限,更不能无故久拖不办、久拖不结。
3、抗诉与息诉并重。对于做好抗诉工作的重要性已自不待多言了。但是对于息诉工作的重要性还未引起高度重视,甚至认为是份外之事。这种意识也需改变。息诉工作包括对申诉案件的信访接待、不予立案、不予提请抗诉、决定不予抗诉以及促成和解和释法析理等工作。做好这些工作既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客观需要,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民行检察参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途径和方法
1、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注意用好和拓展以下8种方式方法: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发放纠正违法通知书、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公益诉讼、促成和解、法律宣传。
2、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方面,注意用好和拓展以下4种方式方法:一是检察建议,二是开展专项督察,三是法律宣传,四是提出国家和地方立法建议。
3、在促进审判机关公正廉洁司法方面,用好和拓展以下6种方式方法: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改进审判管理检察建议、发放纠正违法通知书、现场执行监督、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
结束语:在全国政法机关推动三项重点工作的活动中,民行检察部门应当把握好自身的职能定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调整自己的思维观念和思维方式,用好和拓展工作的方式和途径,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金海洲:《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若干程序问题初探》,《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 1998 年第4 期, 第32 页。
[2]张晋红、郑斌峰:《论民事检察监督权的完善及检察机关民事诉权的理论基础》,《国家检察官学报》, 2001 年第3 期。
[3]华峰:《刑事再审程序改造之价值目标及模式选择》,载曹建明主编《程序公正与诉讼制度改革》,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年11 月版, 第215 页。
[4]杨立新:《新中国民事行政检察发展前瞻》,《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 年第2 期。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江西 莲花 33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