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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全国报考2009年公务员人数有77万多人,计划录取的公务员逾1.35万名,录取率仅有1.75%。
报考公务员这么热,是人们普遍认为公务员收入高、有保障,没有被“炒鱿鱼”的风险。据人事部统计,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自1996年实施至2003年的8年间,公务员年辞退率仅约0.05%。
在此背景下,2008年12月2日,国家公务员局连发的《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3个试行规定,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规定指出“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级的公务员将被辞退”。“公务员队伍将建退出机制”的说法终于首次落到了纸面上,并于即日起生效实施。
在解读这3个规定时,我们可以看到政府正在努力把目前的非正常退出改变为正常退出。在把紧挑选公务员入口的同时,让公务员退出变得更常态更便捷。
那么人们是如何看待这些公务员管理新规的呢?
网友南平:公务员退出机制,从无到有,这是一个开始;意味着公务员这个职业,不再是铁饭碗。由诞生到逐渐完善,这是一个过程。这样一个机制的存在,会激发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鲇鱼效应”。 此次3个试行规定的施行意味着“打铁”机制的出台,无疑是一次“制度性的进步”。
读者东旺:公务员退出制看起来很美。当下,如何细化考核规定,让公务员的工作实现量化考核才是重点。公务员称职或者不称职,应当有严格的德、能、勤、绩、廉指标,只有制订出可操作性的客观标准,才能更客观评价公务员的工作。但由于现在公务员考核标准的“模糊”,想要真正落实到位,成为逼使公务员认真工作的一把“利刃”,还为时过早。
网友石家:让这个退出机制从纸上走下来,关键在于让公众参与公务员特别是其中的领导干部的考核。长期以来,公务员的考核,都是在内部进行——单位领导确定考核等次,然后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整个的考核过程,几乎都是关上门进行的。这样的考核,就为考核走过场埋下了隐患。一般情况下,只有犯了事或者自愿退出的公务员才能退出。从而导致公务员队伍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
网友朱海滔:但长期以来,本该根据处分和辞退条款清理出公务员队伍的,在实施中往往总是被“友情操作”。公务员年度考核,在一些单位只不过是走过场,填个表、盖个章、签个“合格”,皆大欢喜。对一些公务员违法违规问题,一些执纪者也是打着“保护干部”的旗号,“睁一眼,闭一眼”,使得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规定几乎是名存实亡。
读者小语:公务员称职不称职应该由谁说了算?仔细琢磨一下,《规定》中考核公务员的是本机关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实际上还是公务员考核公务员,在公务员群体内部进行公示,依然存在着考核权力过于集中和以人为主导的弊端,公务员的“生死”大权实质上掌握在个别领导的手。
网友仁文:纵观这三个规定,觉得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内容。如《公务员考核规定》的第二条是这么说的:“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这就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这考核的对象是那些没有等级的小公务员,那些手中握有权力的大公务员们是不必按此考核规定进行考核的。
读者星海:在公务员的考核中,由主管领导给出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再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级。这种缺乏外界监督的关门式考核机制会不会成为“领导一句话说了算”?
网友蒋和平:要最大限度加大工作写实考核、群众考核的比重,给公务员创造一个公正、公开、公平的制度和考核环境,最好是由独立的考核机构来考核,这样那些真正有能力、干实事的公务员才会走出“怕”的阴影。同时建议,为了防止考核操作不公正的问题,对每年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应由组织、纪检、人大、政协等部门组成专门的复评机构,进行复评考核,以防退出机制真的伤及无辜,保障公务员被莫须有、打击报复等因素剥夺了就业权。
读者张玉军: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公务员考核制度需要完善到位的配套“细则”。如新加坡,政府甚至规定公务员用公款喝100元以上的酒就要被视为“不廉”;美国则设有一个专门的部门把联邦级公务员的工作能力、数量、质量和适应能力等分解成详尽的多项因素,以此作为考核公务员的依据。
读者邓小河:公务员管理存在着退出安置和管理难问题。公务员退出后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继续发挥专长和能力的问题,以及如何合理考虑其经济待遇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一是公务员退出后难安排,许多公务员部往往缺乏有关知识和专业特长。二是公务员退出后难管理。随着公务员能上能下力度的加大,退出的公务员数量越来越多,对这部分人员的管理,普遍成为各地公务员工作的一个难点。三是公务员退出后待遇落实难。一定的职位意味着享受相应的工资、住房、通讯、医疗保健等待遇,退出则意味着失去这些正当利益,这也是众多公务员不愿退出的一个重要原因。四是公务员退出后的待遇标准确定难。
读者邱智华: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年轻公务员“不要紧”,还可以去打工,年长的呢?能干什么?在机关工作了这么长的时间,为人民服务了这么长的时间,难道这就是最后的下场吗?如果,缺少公平合理的疏导政策,那么对我们政策的执行和实施的公平性必将带来极大的挑战。这一点,部队的一套行之有效的退休、专业、复员、自谋职业办法值得我们参考。因此,如何落实和改革公务员退出机制值得我们拭目以待。
网友建民:由于我国公务员养老完全由国家财政包揽,公务员对于自己的养老费用没有任何支出,养老全靠国家财政,其养老金水平远远高出企业退休人员,既不公平又增大了财政负担。因此,从公平和效率的角度来说,都应该对公务员实行与企业一样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由雇主即政府和个人分别交纳相应的养老等保险金,实行累积制,公务员退出行政单位,只需转调保险账户即可。退出后的养老保险费,由本人和新雇主继续交纳,政府无需发放退出补偿金。
报考公务员这么热,是人们普遍认为公务员收入高、有保障,没有被“炒鱿鱼”的风险。据人事部统计,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自1996年实施至2003年的8年间,公务员年辞退率仅约0.05%。
在此背景下,2008年12月2日,国家公务员局连发的《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3个试行规定,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规定指出“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级的公务员将被辞退”。“公务员队伍将建退出机制”的说法终于首次落到了纸面上,并于即日起生效实施。
在解读这3个规定时,我们可以看到政府正在努力把目前的非正常退出改变为正常退出。在把紧挑选公务员入口的同时,让公务员退出变得更常态更便捷。
那么人们是如何看待这些公务员管理新规的呢?
网友南平:公务员退出机制,从无到有,这是一个开始;意味着公务员这个职业,不再是铁饭碗。由诞生到逐渐完善,这是一个过程。这样一个机制的存在,会激发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鲇鱼效应”。 此次3个试行规定的施行意味着“打铁”机制的出台,无疑是一次“制度性的进步”。
读者东旺:公务员退出制看起来很美。当下,如何细化考核规定,让公务员的工作实现量化考核才是重点。公务员称职或者不称职,应当有严格的德、能、勤、绩、廉指标,只有制订出可操作性的客观标准,才能更客观评价公务员的工作。但由于现在公务员考核标准的“模糊”,想要真正落实到位,成为逼使公务员认真工作的一把“利刃”,还为时过早。
网友石家:让这个退出机制从纸上走下来,关键在于让公众参与公务员特别是其中的领导干部的考核。长期以来,公务员的考核,都是在内部进行——单位领导确定考核等次,然后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整个的考核过程,几乎都是关上门进行的。这样的考核,就为考核走过场埋下了隐患。一般情况下,只有犯了事或者自愿退出的公务员才能退出。从而导致公务员队伍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
网友朱海滔:但长期以来,本该根据处分和辞退条款清理出公务员队伍的,在实施中往往总是被“友情操作”。公务员年度考核,在一些单位只不过是走过场,填个表、盖个章、签个“合格”,皆大欢喜。对一些公务员违法违规问题,一些执纪者也是打着“保护干部”的旗号,“睁一眼,闭一眼”,使得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规定几乎是名存实亡。
读者小语:公务员称职不称职应该由谁说了算?仔细琢磨一下,《规定》中考核公务员的是本机关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实际上还是公务员考核公务员,在公务员群体内部进行公示,依然存在着考核权力过于集中和以人为主导的弊端,公务员的“生死”大权实质上掌握在个别领导的手。
网友仁文:纵观这三个规定,觉得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内容。如《公务员考核规定》的第二条是这么说的:“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这就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这考核的对象是那些没有等级的小公务员,那些手中握有权力的大公务员们是不必按此考核规定进行考核的。
读者星海:在公务员的考核中,由主管领导给出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再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级。这种缺乏外界监督的关门式考核机制会不会成为“领导一句话说了算”?
网友蒋和平:要最大限度加大工作写实考核、群众考核的比重,给公务员创造一个公正、公开、公平的制度和考核环境,最好是由独立的考核机构来考核,这样那些真正有能力、干实事的公务员才会走出“怕”的阴影。同时建议,为了防止考核操作不公正的问题,对每年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应由组织、纪检、人大、政协等部门组成专门的复评机构,进行复评考核,以防退出机制真的伤及无辜,保障公务员被莫须有、打击报复等因素剥夺了就业权。
读者张玉军: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公务员考核制度需要完善到位的配套“细则”。如新加坡,政府甚至规定公务员用公款喝100元以上的酒就要被视为“不廉”;美国则设有一个专门的部门把联邦级公务员的工作能力、数量、质量和适应能力等分解成详尽的多项因素,以此作为考核公务员的依据。
读者邓小河:公务员管理存在着退出安置和管理难问题。公务员退出后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继续发挥专长和能力的问题,以及如何合理考虑其经济待遇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一是公务员退出后难安排,许多公务员部往往缺乏有关知识和专业特长。二是公务员退出后难管理。随着公务员能上能下力度的加大,退出的公务员数量越来越多,对这部分人员的管理,普遍成为各地公务员工作的一个难点。三是公务员退出后待遇落实难。一定的职位意味着享受相应的工资、住房、通讯、医疗保健等待遇,退出则意味着失去这些正当利益,这也是众多公务员不愿退出的一个重要原因。四是公务员退出后的待遇标准确定难。
读者邱智华: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年轻公务员“不要紧”,还可以去打工,年长的呢?能干什么?在机关工作了这么长的时间,为人民服务了这么长的时间,难道这就是最后的下场吗?如果,缺少公平合理的疏导政策,那么对我们政策的执行和实施的公平性必将带来极大的挑战。这一点,部队的一套行之有效的退休、专业、复员、自谋职业办法值得我们参考。因此,如何落实和改革公务员退出机制值得我们拭目以待。
网友建民:由于我国公务员养老完全由国家财政包揽,公务员对于自己的养老费用没有任何支出,养老全靠国家财政,其养老金水平远远高出企业退休人员,既不公平又增大了财政负担。因此,从公平和效率的角度来说,都应该对公务员实行与企业一样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由雇主即政府和个人分别交纳相应的养老等保险金,实行累积制,公务员退出行政单位,只需转调保险账户即可。退出后的养老保险费,由本人和新雇主继续交纳,政府无需发放退出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