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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21世纪的高速发展中,建筑市场也得到了全面的开放,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控制制度渐渐地发展并且完善成熟起来。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大力推行有助于控制项目投资、有助于选用优秀的施工企业完成高质量的建筑工程。对此本文分析了工程造价管理中招投标工作。
【关键词】 工程造价;管理;招投标;
引言
随着工程招投标工作逐渐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以及招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基本构建起有形建筑市场的“阳光作业”机制。如何通过招标确定有实力、有能力的承包商,同时又能取得充分反映激烈市场竞争的投标报价,能有效地服务于建设各过程的需要,达到比较理想的造价管理目的,已成为建设工程管理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1、实施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必要性
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是建设单位控制工程造价的高效手段,实行公平合理的招投标,是通过竞争后,使承担的工程造价更加合理,并合理的安排项目计划,进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通过招投标的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比较合理,也可以说招投标也是基本建设范畴的一种新的经济承包制。所以在招投标过程中,要有明确的透明度,使招投标单位思想明确,对招投标工作放心,而对一些不利的招投标因素实行限制,真正的体现了在经济市场实行公平竞争,把真正有技术力量和工程项目建设中有雄厚的技术力量,质量意识比较强的、素质比较好施工单位,并且有相当的工程建设经验的单位招标进来,使建设项目招投标有一个良好的基础。根据目前建筑工程具体的招投标情况,只有进一步规范、完善建筑工程的招投标造价管理制度,同时加大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的力度,有效地推动建筑行业稳定健康的发展,这样才能真正为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奠定基础,为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提供保障。
2、按照一定的原则规定进行招标
在招标工作之初,就应该确立好一定的招标原则,要建立起“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氛围。依照实际情况与投标方案的适宜度进行考虑。坚决反对因为人情世故而开后门的情况,对待投标单位要一视同仁,客观考量。招标方应建立专项的专业人员团体,对投标单位的资历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投标方案的质量,并且要进行实地考察,对投标的施工单位形成一个客观实际的的评价,以免信誉差、施工水平差,质量无保证、财务混乱的施工单位进入到招投标的定位考虑范围之内,而延误工程或造成不必要的纠葛,增加额外支出。
3、招投标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重要节点
3.1、确定标底。最低价格并不是标底的确定的唯一原则,而是应该在满足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对于相关费用进行科学考虑。委托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或者自行编制标底都是可以的,但是在编制标底之前应该对于标底的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掌握,对于相关的审核过程应该熟悉,各种项目的费用应该结合工程实际而进行合理调整,力争做到反映业主、设计、施工要求的标底,考虑到各种情况,确保没有遗漏的地方。
3.2、制定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和合理低报价法是常见的制定评标方法,其中相关的具体指标包括施工方案、投标报价、资金以及业绩、财务能力和工期等等方面。对于综合评分法来说,不同的指标具有不同权重,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投标施工企业的低价或者综合实力方面;对于合理低报价法来说,常常用于技术难度不大和质量要求不高的工程项目上,其主要是选定满足其他施工指标的情况下,尽量选择低价的评标方法。
3.3、完善合同条款。尽可能完善合同条款中工程造价相关内容,合同的类型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内容应该通过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同时,合同价也应该随着工程变更情况而进行调整。
4、建筑企业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现状
建筑企业招投标的造价控制虽然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有效的提高竞标工作和建筑项目的施工效率及质量,但是在目前的形势下,控制招投招标造价将面临以下诸多难点。其中主要是当前建筑市场的未规范化以及市场行为的缺乏,導致建筑企业在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中出现很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范以及不公正的现象。
我国2000年开始实行的《招投标法》,以法律文本的形式对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并界定了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评标专家的具体地位,从而在理论层面上保障了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民主化、公开化以及透明化,也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业主对于竞标项目的直接或间接干预。可是在当前实际操作中,评委会通常只依据有关评标规则进行评标,而且评标的时间比较短、工程的实际情况很难由招标文件充分详尽反映出来,对投标文件的分析和评估一般流于形式,不够充分以及不具系统性,无法科学合理的确定建筑工程成本造价。而当很多投标方为了自身利益或为了中标,在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对工程造价控制也出现了许多不规范行为和不公正现象。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种:1)恶意降价,低价竞标,在最终结算时高价结算,扩大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和单价。2)在中标后采取某些不合理的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通常为隐蔽工程),提高工程的结算价格。3)采取非正常的手段来追加费用以降低成本,甚至使用低劣材料或者偷工减料等手段
5、解决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相应措施
5.1、严格确定投标工作有效期
在进行招投标工作中,要求投标人制定合理的投标有效期,在这期间,投标人不允许将投标文件撤回或随意更改,招标人也要在这个期限内将投标文件评审,给出用或不用的结论,若选择了中标单位,还要在投标有效期内签订合同。这样做确保招投标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即为耽误投标单位的工作安排,也为招标单位赢取了时间,避免无故拖延招标时间,增加投标人的风险。
5.2、对投标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和编制
投标方案是整个施工项目的核心文件与纲领,一个好的投标方案是全面完善,并且尽可能细致的,是符合实际情况的详密计划。因此,投标方案是既可以反映业主意愿,又能保证工程合理顺利的进行,对工程的造价控制和质量监控有着重要的制约和引导作用,是造价变动更改的主要参考依据。因此,对于投标方案一定要有从事专门领域的人员,例如设计人员和造价人员等等,组成专项项目小组,对这些投标方案进行审核编制,按照一定的规范指标,来进行对比,做出取舍。在宏观掌控造价质量的基础上,对每个环节做出审慎考量。力求每个方面都井井有条,避免模糊不清的含糊之词,为长远规划打好基础 5.3、编制相关工程量清单
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是投标单位进行投标报价的基本根据,所以对其有相当高的计算要求,在建筑工程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需要经过多次计算和审核,尽可能的达到不漏不重,,以免出现以下类似的问题:(1)工程量计算失误会导致投资以及预算控制的困难。因为合同的预算一般是以投标报价加上合适的预留费为依据所确定的,另外还会致使项目管理中的预算控制以及预算追加的难度加大。(2)变更工程的处理难度会由于工程量的错误而增加。承包商通常采用的是不平衡报价,因此在合同发生设计变更时,工程量也会出现相应的增减,工程师此时必须要和承包商及业主就新的单价进行协商确定,对所变更的工程进行计价。(3)一旦承包商发现工程量的错误就有可能利用,除了通过不平衡报价得到超额的利润之外,还有可能提出一些索赔,像因为工程量增加,开办费用(如施工队伍调遣费、临时设施费等)不够开支,导致业主出现一定的损失。
5.4、确保招标文件条款严谨
对于招标文件的条款项目应进行严格的编制,应具有严谨性,保证文件的有关条款与施工合同的相关条例想吻合。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内容应明确,没有歧义。合同的履约担保形式是保证双方权利义务顺利实现的有效约束,建议招标文件中应提前约定合同履约担保方式。合同投标人投标的前提四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而招标单位也是根据投标人各方面的综合素质以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来确定投标人的,施工合同基本上是依据投标文件来签订的,若因为一些企业的礼仪关系,签订一系列的背离投标文件或投标书的附加条款,将会对施工合同的签订或是以后的施工过程造成难以解决的纠纷麻煩。因此,在签订施工合同书的时候应严格遵照投标文件和投标书。
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在建筑行业推行招投标制度,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市场交易行为更加规范化,市场竞争机制趋向透明化,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大大提高了各种生产资源的利用率以及施工企业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但是,在市场不断发展的进程中,还是会受到各个因素的影响,使得招投标工作的造价管理出现问题,为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问题,从而为施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钱伟昌.浅谈工程造价管理中招投标工作[J].经营管理者,2013,09:299.
[2]李贺辉.招投标制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浅析[J].中华民居,2011,04:19-20.
[3]赵娜,葛学军,周生银.工程造价对工程投标的作用与分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4,10:119.
【关键词】 工程造价;管理;招投标;
引言
随着工程招投标工作逐渐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以及招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基本构建起有形建筑市场的“阳光作业”机制。如何通过招标确定有实力、有能力的承包商,同时又能取得充分反映激烈市场竞争的投标报价,能有效地服务于建设各过程的需要,达到比较理想的造价管理目的,已成为建设工程管理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1、实施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必要性
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是建设单位控制工程造价的高效手段,实行公平合理的招投标,是通过竞争后,使承担的工程造价更加合理,并合理的安排项目计划,进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通过招投标的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比较合理,也可以说招投标也是基本建设范畴的一种新的经济承包制。所以在招投标过程中,要有明确的透明度,使招投标单位思想明确,对招投标工作放心,而对一些不利的招投标因素实行限制,真正的体现了在经济市场实行公平竞争,把真正有技术力量和工程项目建设中有雄厚的技术力量,质量意识比较强的、素质比较好施工单位,并且有相当的工程建设经验的单位招标进来,使建设项目招投标有一个良好的基础。根据目前建筑工程具体的招投标情况,只有进一步规范、完善建筑工程的招投标造价管理制度,同时加大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的力度,有效地推动建筑行业稳定健康的发展,这样才能真正为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奠定基础,为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提供保障。
2、按照一定的原则规定进行招标
在招标工作之初,就应该确立好一定的招标原则,要建立起“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氛围。依照实际情况与投标方案的适宜度进行考虑。坚决反对因为人情世故而开后门的情况,对待投标单位要一视同仁,客观考量。招标方应建立专项的专业人员团体,对投标单位的资历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投标方案的质量,并且要进行实地考察,对投标的施工单位形成一个客观实际的的评价,以免信誉差、施工水平差,质量无保证、财务混乱的施工单位进入到招投标的定位考虑范围之内,而延误工程或造成不必要的纠葛,增加额外支出。
3、招投标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重要节点
3.1、确定标底。最低价格并不是标底的确定的唯一原则,而是应该在满足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对于相关费用进行科学考虑。委托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或者自行编制标底都是可以的,但是在编制标底之前应该对于标底的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掌握,对于相关的审核过程应该熟悉,各种项目的费用应该结合工程实际而进行合理调整,力争做到反映业主、设计、施工要求的标底,考虑到各种情况,确保没有遗漏的地方。
3.2、制定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和合理低报价法是常见的制定评标方法,其中相关的具体指标包括施工方案、投标报价、资金以及业绩、财务能力和工期等等方面。对于综合评分法来说,不同的指标具有不同权重,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投标施工企业的低价或者综合实力方面;对于合理低报价法来说,常常用于技术难度不大和质量要求不高的工程项目上,其主要是选定满足其他施工指标的情况下,尽量选择低价的评标方法。
3.3、完善合同条款。尽可能完善合同条款中工程造价相关内容,合同的类型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内容应该通过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同时,合同价也应该随着工程变更情况而进行调整。
4、建筑企业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现状
建筑企业招投标的造价控制虽然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有效的提高竞标工作和建筑项目的施工效率及质量,但是在目前的形势下,控制招投招标造价将面临以下诸多难点。其中主要是当前建筑市场的未规范化以及市场行为的缺乏,導致建筑企业在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中出现很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范以及不公正的现象。
我国2000年开始实行的《招投标法》,以法律文本的形式对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并界定了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评标专家的具体地位,从而在理论层面上保障了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民主化、公开化以及透明化,也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业主对于竞标项目的直接或间接干预。可是在当前实际操作中,评委会通常只依据有关评标规则进行评标,而且评标的时间比较短、工程的实际情况很难由招标文件充分详尽反映出来,对投标文件的分析和评估一般流于形式,不够充分以及不具系统性,无法科学合理的确定建筑工程成本造价。而当很多投标方为了自身利益或为了中标,在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对工程造价控制也出现了许多不规范行为和不公正现象。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种:1)恶意降价,低价竞标,在最终结算时高价结算,扩大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和单价。2)在中标后采取某些不合理的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通常为隐蔽工程),提高工程的结算价格。3)采取非正常的手段来追加费用以降低成本,甚至使用低劣材料或者偷工减料等手段
5、解决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相应措施
5.1、严格确定投标工作有效期
在进行招投标工作中,要求投标人制定合理的投标有效期,在这期间,投标人不允许将投标文件撤回或随意更改,招标人也要在这个期限内将投标文件评审,给出用或不用的结论,若选择了中标单位,还要在投标有效期内签订合同。这样做确保招投标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即为耽误投标单位的工作安排,也为招标单位赢取了时间,避免无故拖延招标时间,增加投标人的风险。
5.2、对投标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和编制
投标方案是整个施工项目的核心文件与纲领,一个好的投标方案是全面完善,并且尽可能细致的,是符合实际情况的详密计划。因此,投标方案是既可以反映业主意愿,又能保证工程合理顺利的进行,对工程的造价控制和质量监控有着重要的制约和引导作用,是造价变动更改的主要参考依据。因此,对于投标方案一定要有从事专门领域的人员,例如设计人员和造价人员等等,组成专项项目小组,对这些投标方案进行审核编制,按照一定的规范指标,来进行对比,做出取舍。在宏观掌控造价质量的基础上,对每个环节做出审慎考量。力求每个方面都井井有条,避免模糊不清的含糊之词,为长远规划打好基础 5.3、编制相关工程量清单
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是投标单位进行投标报价的基本根据,所以对其有相当高的计算要求,在建筑工程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需要经过多次计算和审核,尽可能的达到不漏不重,,以免出现以下类似的问题:(1)工程量计算失误会导致投资以及预算控制的困难。因为合同的预算一般是以投标报价加上合适的预留费为依据所确定的,另外还会致使项目管理中的预算控制以及预算追加的难度加大。(2)变更工程的处理难度会由于工程量的错误而增加。承包商通常采用的是不平衡报价,因此在合同发生设计变更时,工程量也会出现相应的增减,工程师此时必须要和承包商及业主就新的单价进行协商确定,对所变更的工程进行计价。(3)一旦承包商发现工程量的错误就有可能利用,除了通过不平衡报价得到超额的利润之外,还有可能提出一些索赔,像因为工程量增加,开办费用(如施工队伍调遣费、临时设施费等)不够开支,导致业主出现一定的损失。
5.4、确保招标文件条款严谨
对于招标文件的条款项目应进行严格的编制,应具有严谨性,保证文件的有关条款与施工合同的相关条例想吻合。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内容应明确,没有歧义。合同的履约担保形式是保证双方权利义务顺利实现的有效约束,建议招标文件中应提前约定合同履约担保方式。合同投标人投标的前提四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而招标单位也是根据投标人各方面的综合素质以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来确定投标人的,施工合同基本上是依据投标文件来签订的,若因为一些企业的礼仪关系,签订一系列的背离投标文件或投标书的附加条款,将会对施工合同的签订或是以后的施工过程造成难以解决的纠纷麻煩。因此,在签订施工合同书的时候应严格遵照投标文件和投标书。
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在建筑行业推行招投标制度,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市场交易行为更加规范化,市场竞争机制趋向透明化,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大大提高了各种生产资源的利用率以及施工企业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但是,在市场不断发展的进程中,还是会受到各个因素的影响,使得招投标工作的造价管理出现问题,为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问题,从而为施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钱伟昌.浅谈工程造价管理中招投标工作[J].经营管理者,2013,09:299.
[2]李贺辉.招投标制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浅析[J].中华民居,2011,04:19-20.
[3]赵娜,葛学军,周生银.工程造价对工程投标的作用与分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4,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