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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今社会,由于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小企业也在迅速发展中,同时,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也渐渐有了一席之地。虽然我国中小企业不断地发展,但是,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这一问题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为此,本文通过对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加以研究和分析,深入分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以及法律制度的现状,在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浅显的建议,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贡献微薄之力。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法律制度
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在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成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民生就业、促进经济转型的重要力量,引起各行各业的关注和研究。在中小企业的发展历程中,融资问题成为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很多国家的政府都根据本国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有效方针,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
问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方式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条件下,中小企业想要生存和发展,就要先解决融资问题。我国中小企业现如今的融资模式有两种,一种为内源融资,另一种为外源融资。
在两种不同的融资方式中,内源融资具有成本低、风险小的特点,是企业融资的最佳途径,内源融资不需要支付利息,也没有民间融资渠道中高额的融资费用,融资成本较低。但随着企业的不断扩张发展,低风险、低成本的内源融资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此时便会自然而然地选择外源融资,但是外源融资虽然资金充裕、规模大、灵活性高的特征,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不二之选,但是外源融资却恰恰使中小企业走入了融资的困境。
二、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及不足
在企业发展中,向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者的首要之选,是企业外源融资中占比最大的融资渠道,但是,愈来愈严格的金融监管使得中小企业的贷款愈来愈困难。在1985年国务院制定的《借款合同条例》中第2条的规定从根本上就排除了非公有制的中小企业的借款资格。在缺少法律强有力的支持和保护下,商业银行以及国有银行只会将资金投入到国有企业或大型优质企业,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视而不见。因此,中小企业能成功从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到自身所需资金额的占比非常小。
从银行类金融机构中不能取得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在民间借贷的道路上也是频频受阻。民间融资是中小企业成长发展的助推剂,民间融资的程序简便,对于中小企业迫切的资金需求有了一定的供给,但是民间融资的融资利率往往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不仅如此,民间融资仍旧游离于法律的灰色地带,这样的融资对于中小企业无疑是饮鸩止渴。
总而言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是由两大方面组成的,一方面是由于中小企业本身的企业内部管理较为混乱,无法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大多数中小企业采用的是传统的家族式管理模式无法吸引社会上更加优秀的人才和资金;企业产权主体不明晰,缺乏內源融资资金。另一方面,在获取外源融资时,中小企业也是困难重重。担保制度的不完善,信用评估机制的不健全,限制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可能性。
三、中小企业融资法律方面的完善
(一)加强基本法建设
企业想要有好的发展,首先应该提高自身的实力。因此,对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首先应该先建立完善的,是要完善与中小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发布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中都提到要健全信用担保方面的法律制度,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对难以符合担保条件的中小企业持谨慎态度。笔者认为,应尽快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定信用担保的范围、原则、担保的法定程序以及信用担保资金的规定。在制定法律章程的同事也要建立完善的担保机构,使得中小企业的担保体系更加正规化及制度化。
(二)依法规范民间融资
在外源融资中,民间融资也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大渠道,因此,在法律上承认民间融资,将民间融资合法化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手段,我国应尽快出台《民间融资法》,合理规范民间融资行为,把民间金融纳入国家的金融体系中,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制定民间融资单行法,规范民间融资市场。此外,在民间融资领域立法后,要健全监管机制,设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在司法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建立具有针对性的政策银行
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若要其健康成长就要政府在发展上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在融资方面要更加给予支持,应该建立与其相关的政策性银行,为中小企业的后续发展提供实质性支持。然而,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因此应首先制定政策性银行相关法律。其次应尽量多建立基层网点,将贷款审批权限下放到网点,使企业与银行二者之间能够充分的相互了解,促进中小企业和政策性银行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林瑞、尹良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法律研究[J].中国法学.2003(3)
[2] 武巧珍、刘扭霞.中国中小企业融资[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3]孔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对策分析[J].中外投资.2010(4)
[4] 陈春.中小企业融资法律制度研究——以美日中小企业融资法律制度为借鉴[J].中国商贸.2012(3)
[5]李永和.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渠道探讨[J].国际商务财会.2009(12)
作者简介:赵蕊,女,山西运城人,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2012级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法律制度
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在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成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民生就业、促进经济转型的重要力量,引起各行各业的关注和研究。在中小企业的发展历程中,融资问题成为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很多国家的政府都根据本国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有效方针,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
问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方式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条件下,中小企业想要生存和发展,就要先解决融资问题。我国中小企业现如今的融资模式有两种,一种为内源融资,另一种为外源融资。
在两种不同的融资方式中,内源融资具有成本低、风险小的特点,是企业融资的最佳途径,内源融资不需要支付利息,也没有民间融资渠道中高额的融资费用,融资成本较低。但随着企业的不断扩张发展,低风险、低成本的内源融资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此时便会自然而然地选择外源融资,但是外源融资虽然资金充裕、规模大、灵活性高的特征,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不二之选,但是外源融资却恰恰使中小企业走入了融资的困境。
二、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及不足
在企业发展中,向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者的首要之选,是企业外源融资中占比最大的融资渠道,但是,愈来愈严格的金融监管使得中小企业的贷款愈来愈困难。在1985年国务院制定的《借款合同条例》中第2条的规定从根本上就排除了非公有制的中小企业的借款资格。在缺少法律强有力的支持和保护下,商业银行以及国有银行只会将资金投入到国有企业或大型优质企业,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视而不见。因此,中小企业能成功从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到自身所需资金额的占比非常小。
从银行类金融机构中不能取得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在民间借贷的道路上也是频频受阻。民间融资是中小企业成长发展的助推剂,民间融资的程序简便,对于中小企业迫切的资金需求有了一定的供给,但是民间融资的融资利率往往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不仅如此,民间融资仍旧游离于法律的灰色地带,这样的融资对于中小企业无疑是饮鸩止渴。
总而言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是由两大方面组成的,一方面是由于中小企业本身的企业内部管理较为混乱,无法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大多数中小企业采用的是传统的家族式管理模式无法吸引社会上更加优秀的人才和资金;企业产权主体不明晰,缺乏內源融资资金。另一方面,在获取外源融资时,中小企业也是困难重重。担保制度的不完善,信用评估机制的不健全,限制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可能性。
三、中小企业融资法律方面的完善
(一)加强基本法建设
企业想要有好的发展,首先应该提高自身的实力。因此,对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首先应该先建立完善的,是要完善与中小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发布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中都提到要健全信用担保方面的法律制度,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对难以符合担保条件的中小企业持谨慎态度。笔者认为,应尽快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定信用担保的范围、原则、担保的法定程序以及信用担保资金的规定。在制定法律章程的同事也要建立完善的担保机构,使得中小企业的担保体系更加正规化及制度化。
(二)依法规范民间融资
在外源融资中,民间融资也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大渠道,因此,在法律上承认民间融资,将民间融资合法化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手段,我国应尽快出台《民间融资法》,合理规范民间融资行为,把民间金融纳入国家的金融体系中,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制定民间融资单行法,规范民间融资市场。此外,在民间融资领域立法后,要健全监管机制,设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在司法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建立具有针对性的政策银行
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若要其健康成长就要政府在发展上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在融资方面要更加给予支持,应该建立与其相关的政策性银行,为中小企业的后续发展提供实质性支持。然而,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因此应首先制定政策性银行相关法律。其次应尽量多建立基层网点,将贷款审批权限下放到网点,使企业与银行二者之间能够充分的相互了解,促进中小企业和政策性银行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林瑞、尹良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法律研究[J].中国法学.2003(3)
[2] 武巧珍、刘扭霞.中国中小企业融资[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3]孔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对策分析[J].中外投资.2010(4)
[4] 陈春.中小企业融资法律制度研究——以美日中小企业融资法律制度为借鉴[J].中国商贸.2012(3)
[5]李永和.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渠道探讨[J].国际商务财会.2009(12)
作者简介:赵蕊,女,山西运城人,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2012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