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作为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司法官员之一,宋慈曾经树立了一个伟大的司法伦理形象。人们尊重他敬仰他,不仅因为他所取得的破案成就,人们更加敬服他那公正廉明的司法形象。对宋慈的司法伦理形象的进行研究,可以给我们今天的司法伦理建设以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 宋慈;司法形象;司法伦理;启示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3-0109-02
作者简介: 付烨(1990-),女,山东济南人,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宋慈是我国古代杰出的司法官员和断狱审判官员之一。北宋太宗朝开始设立提点刑狱衙门,审理疑难案件,宋慈任提点刑狱司的提刑官。宋慈从官生涯二十多年,一直担任刑事法官,司法刑狱一直是宋慈所忠心的事业。在宋慈办理刑事案件的漫长日子里,宋慈积累了宝贵的法医经验,积累了许多验尸技巧。宋慈与包拯在民众的心中形象一样,他一生平反冤案无数。宋慈办案在乎于公正廉洁,虽然名声没有包拯的名声远播,但是宋慈以法医学为理论基础开创的“讲究证据,注重实践,公正廉洁”的司法形象深入人心。他作为一名提刑官员主要是司法官员的形象对当时的人们产生重要影响。所以直至今天我们来分析宋慈的司法伦理形象仍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宋慈的司法伦理形象
宋慈的一生办理过很多司法案件,事件多而且正确率很高,他总是能主持公道,还公平于老百姓。这使得宋慈的司法形象高大而且影响深远。以下我就宋慈几个突出的伦理形象简要介绍一下。
(一)以事实定案,讲究证据充足
重视现场勘验、注重证据是宋慈办理刑事案件的特点。他博览了前人大量关于尸伤检验的著作,在阅览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形成了一套自己的办案理论。宋慈强调检验中定要仔细勘验:“凡伤处多,只指定一痕系要害致命;倘若是聚众斗殴,如死人身上有两痕,皆可致命,此两痕若是一人下手,则无害。”宋朝文学家刘克庄评价宋慈审案说过:“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猾甚威。”由此可见宋慈审理案子特别注重实践与证据。在当时那个法官和公安集于一身的年代,宋慈恰恰担任了这两个重任。通过宋提刑调查的案子都会让百姓心服口服,因为他不仅用法医理论来诠释案情,而且他长期以来积累的法官公正的形象也让人信服。
(二)公正廉洁,刚直不阿
宋慈一生经办过无数案件,但是每一项案件都是他亲力亲为,无可怠慢的。对于百姓和贵族之间的案件,宋慈总能站在公正的角度判案,从来不徇私枉法,收受贿赂。宋慈一生清贫为官,在百姓的眼中他是那个时代的“包青天”。宋慈为官二十多年,清正廉洁,勤劳节俭,即使是在他年老病重之时仍旧事必躬亲,亲自处理公务,不畏惧强权和官绅。宋慈认为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必须首先做到公正清廉,无公正无立足于百姓天地之间。
(三)高超的办案技巧与司法技能
宋慈认为要成为一个合格的检验官要具备以下能力:一是:尸、伤等检验的技术,二是:综合素质的考察。他认为检验技术可以通过实践和经验不断积累,可以慢慢培养。然而对于综合素质的考察后者更为要紧。宋慈一生只专注写作了一本《洗冤录》,在宋朝以及后世成为了历代刑事审判官员的必读之书,其权威性相当于当时朝廷的法律制度。此书高度总结了宋慈的办案技巧,运用法医学理论,将医学与法律相结合,用医学为法律立命。例如宋慈在检验尸体的时候有此记载:“慈用明油伞检验尸骨伤痕,验尸并骨伤损处,痕迹未现,用糟(酒糟)、醋泼罨尸首,于露天以新油绢或明油雨伞覆欲见处,迎日隔伞看,痕即现。若阴雨,以热炭隔照。”如此检验尸骨伤损,与现代用紫外线照射一样,都是运用光学原理。由此可见宋慈司法的技巧已经形成一定的体系。
(四)司法态度和逻辑推理严谨,坚持人命大于天
作为提刑官他尤为重视对案情的实际检验,认为:“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曲伸之机括,于是乎决。”宋慈断案断狱以民命为重,视民情为天。宋慈在断案的过程中重视人命,为死者伸冤请命。在当时那个集法官、检察官与公安于一体的年代,宋慈的这种严谨司法的态度着实让我们心生敬佩。
二、宋慈司法伦理的形象对我国当代司法建设的启示
论及宋慈的司法伦理形象的启示,我们不得不注意一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宋慈作为一个封建时代的法官,其断案的经验我们是否能够借鉴呢。第二,我们该怎么样借鉴宋慈的司法理论。第三,宋慈的司法理论对我国当代法官,检察官,警察有何影响。虽然有以上三个问题,我还是认为宋慈的司法理论对我们当代有很大的启示,关键在于我们该怎么样继承发扬,深刻反思。以下我就自己的理解提出以下启示
(一)当代司法要提高司法官员的专业素质
司法行为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活动,对司法人员专业素质提出较高的要求。没有好的专业素质,优秀的职业道德修养就失去了其生存发展的根基。有学者撰文指出:“在中国,司机可以转行当法官,军队干部可以转行当法官,工人可以转行当法官,没有经过政法训练的人都可以当法官。”由此可见中国的法官职业素养让人堪忧。从宋慈的司法形象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宋慈是集法官,检察官,警察于一体,司法官员,但是对于其中的任何一种身份他都做的尽善尽美。譬如说他处于警察身份之中时,他刻苦专研法医学的原理,用法医学原理和缜密的逻辑调查取证。在当今的司法实践中,我们要注重法官的法理建设,检察官的诉讼审查能力建设,警察的办案技巧的建设。让法官审案时候有理有据,让检察官提起诉讼的时候能全面审查各种证据链,让警察用科学的方法收集证据。
(二)培养司法官员公正廉洁的素质
纵观古代所有让人称赞的司法官员们,他们都有一种优秀的素质让百姓无比臣服,那就是公正廉洁。像包拯,一句“包青天”道尽了人们对他公正的赞扬;像海瑞,为公正而“海瑞罢官”的美谈依旧让人津津乐道;像宋慈,“为天地公正立命”的口号依旧在人们耳边回响……所有的历史实践都启迪我们当今的司法伦理建设要重点建设司法官员的公正廉洁,让人们在公正的光环下信服法律,遵守法律。如今很多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收受财物,进行权钱交易,权力和金钱严重地影响了司法人员执法的公正性。司法官员贪污腐败不仅毁坏一个国家的制度,他毁坏的不仅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和体制,他将更会是污染国家的未来发展。在当今司法体制建设中,我以为国家对司法人员要实行高薪养廉制度和法制教育制度,对于经济和思想教育双管齐下,让司法官员从经济上有物质保证不腐败,从思想上有精神支持。现如今司法活动中法官自由裁量权没有过多的限制规则,在法律条文模糊时候法官自身判案的素质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这些都涉及司法行为中的伦理因素。因此,建立以法制为基础、公平公正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司法伦理道德建设。
(三)树立正确的司法精神崇拜
对于在宋慈那个封建固闭的年代,他们所崇拜的思想是宋明理学,他们以天地立命为任己。在当今社会,我们很多的司法官员都只崇拜金钱,名利,而不是真正崇拜法律。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崇拜否则他将会形同虚设”。如果法官在审判案子的时候心中没有自己的一杆天枰,那么如此法官审判出来的案子会有多少人信服呢。在当今建设司法官员的精神崇拜,它要求司法人员具有强烈的责任感,正义感以及敬业精神。所以说,司法精神在司法官员身上的外化就表现为他们的威望与人格魅力。包括宋慈在内的中国古代司法官员正是靠他们的威望与人格魅力才在历史上树立起一座座丰碑。在当今司法实践中要建设司法精神崇拜就应该确立责任与荣誉相结合的机制,形成追求公正司法的风气。在司法实践日益走向独立的今天,司法官员应该树立崇高的司法精神,注重自己品质,健康的人格,社会良知,道德底线和独立的人格的培养与建设。这样才能赢得公众的肯定与社会的信任,这样才能更加推动中国司法伦理走向完善。
[ 参 考 文 献 ]
[1]何勤华.中国法学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18.
[2]夏勇.走向权利的时代[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240.
[3][英]弗兰西斯培根.论说文集[M].北京:商务印刷出版社,1995:196.
关键词: 宋慈;司法形象;司法伦理;启示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3-0109-02
作者简介: 付烨(1990-),女,山东济南人,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宋慈是我国古代杰出的司法官员和断狱审判官员之一。北宋太宗朝开始设立提点刑狱衙门,审理疑难案件,宋慈任提点刑狱司的提刑官。宋慈从官生涯二十多年,一直担任刑事法官,司法刑狱一直是宋慈所忠心的事业。在宋慈办理刑事案件的漫长日子里,宋慈积累了宝贵的法医经验,积累了许多验尸技巧。宋慈与包拯在民众的心中形象一样,他一生平反冤案无数。宋慈办案在乎于公正廉洁,虽然名声没有包拯的名声远播,但是宋慈以法医学为理论基础开创的“讲究证据,注重实践,公正廉洁”的司法形象深入人心。他作为一名提刑官员主要是司法官员的形象对当时的人们产生重要影响。所以直至今天我们来分析宋慈的司法伦理形象仍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宋慈的司法伦理形象
宋慈的一生办理过很多司法案件,事件多而且正确率很高,他总是能主持公道,还公平于老百姓。这使得宋慈的司法形象高大而且影响深远。以下我就宋慈几个突出的伦理形象简要介绍一下。
(一)以事实定案,讲究证据充足
重视现场勘验、注重证据是宋慈办理刑事案件的特点。他博览了前人大量关于尸伤检验的著作,在阅览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形成了一套自己的办案理论。宋慈强调检验中定要仔细勘验:“凡伤处多,只指定一痕系要害致命;倘若是聚众斗殴,如死人身上有两痕,皆可致命,此两痕若是一人下手,则无害。”宋朝文学家刘克庄评价宋慈审案说过:“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猾甚威。”由此可见宋慈审理案子特别注重实践与证据。在当时那个法官和公安集于一身的年代,宋慈恰恰担任了这两个重任。通过宋提刑调查的案子都会让百姓心服口服,因为他不仅用法医理论来诠释案情,而且他长期以来积累的法官公正的形象也让人信服。
(二)公正廉洁,刚直不阿
宋慈一生经办过无数案件,但是每一项案件都是他亲力亲为,无可怠慢的。对于百姓和贵族之间的案件,宋慈总能站在公正的角度判案,从来不徇私枉法,收受贿赂。宋慈一生清贫为官,在百姓的眼中他是那个时代的“包青天”。宋慈为官二十多年,清正廉洁,勤劳节俭,即使是在他年老病重之时仍旧事必躬亲,亲自处理公务,不畏惧强权和官绅。宋慈认为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必须首先做到公正清廉,无公正无立足于百姓天地之间。
(三)高超的办案技巧与司法技能
宋慈认为要成为一个合格的检验官要具备以下能力:一是:尸、伤等检验的技术,二是:综合素质的考察。他认为检验技术可以通过实践和经验不断积累,可以慢慢培养。然而对于综合素质的考察后者更为要紧。宋慈一生只专注写作了一本《洗冤录》,在宋朝以及后世成为了历代刑事审判官员的必读之书,其权威性相当于当时朝廷的法律制度。此书高度总结了宋慈的办案技巧,运用法医学理论,将医学与法律相结合,用医学为法律立命。例如宋慈在检验尸体的时候有此记载:“慈用明油伞检验尸骨伤痕,验尸并骨伤损处,痕迹未现,用糟(酒糟)、醋泼罨尸首,于露天以新油绢或明油雨伞覆欲见处,迎日隔伞看,痕即现。若阴雨,以热炭隔照。”如此检验尸骨伤损,与现代用紫外线照射一样,都是运用光学原理。由此可见宋慈司法的技巧已经形成一定的体系。
(四)司法态度和逻辑推理严谨,坚持人命大于天
作为提刑官他尤为重视对案情的实际检验,认为:“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曲伸之机括,于是乎决。”宋慈断案断狱以民命为重,视民情为天。宋慈在断案的过程中重视人命,为死者伸冤请命。在当时那个集法官、检察官与公安于一体的年代,宋慈的这种严谨司法的态度着实让我们心生敬佩。
二、宋慈司法伦理的形象对我国当代司法建设的启示
论及宋慈的司法伦理形象的启示,我们不得不注意一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宋慈作为一个封建时代的法官,其断案的经验我们是否能够借鉴呢。第二,我们该怎么样借鉴宋慈的司法理论。第三,宋慈的司法理论对我国当代法官,检察官,警察有何影响。虽然有以上三个问题,我还是认为宋慈的司法理论对我们当代有很大的启示,关键在于我们该怎么样继承发扬,深刻反思。以下我就自己的理解提出以下启示
(一)当代司法要提高司法官员的专业素质
司法行为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活动,对司法人员专业素质提出较高的要求。没有好的专业素质,优秀的职业道德修养就失去了其生存发展的根基。有学者撰文指出:“在中国,司机可以转行当法官,军队干部可以转行当法官,工人可以转行当法官,没有经过政法训练的人都可以当法官。”由此可见中国的法官职业素养让人堪忧。从宋慈的司法形象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宋慈是集法官,检察官,警察于一体,司法官员,但是对于其中的任何一种身份他都做的尽善尽美。譬如说他处于警察身份之中时,他刻苦专研法医学的原理,用法医学原理和缜密的逻辑调查取证。在当今的司法实践中,我们要注重法官的法理建设,检察官的诉讼审查能力建设,警察的办案技巧的建设。让法官审案时候有理有据,让检察官提起诉讼的时候能全面审查各种证据链,让警察用科学的方法收集证据。
(二)培养司法官员公正廉洁的素质
纵观古代所有让人称赞的司法官员们,他们都有一种优秀的素质让百姓无比臣服,那就是公正廉洁。像包拯,一句“包青天”道尽了人们对他公正的赞扬;像海瑞,为公正而“海瑞罢官”的美谈依旧让人津津乐道;像宋慈,“为天地公正立命”的口号依旧在人们耳边回响……所有的历史实践都启迪我们当今的司法伦理建设要重点建设司法官员的公正廉洁,让人们在公正的光环下信服法律,遵守法律。如今很多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收受财物,进行权钱交易,权力和金钱严重地影响了司法人员执法的公正性。司法官员贪污腐败不仅毁坏一个国家的制度,他毁坏的不仅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和体制,他将更会是污染国家的未来发展。在当今司法体制建设中,我以为国家对司法人员要实行高薪养廉制度和法制教育制度,对于经济和思想教育双管齐下,让司法官员从经济上有物质保证不腐败,从思想上有精神支持。现如今司法活动中法官自由裁量权没有过多的限制规则,在法律条文模糊时候法官自身判案的素质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这些都涉及司法行为中的伦理因素。因此,建立以法制为基础、公平公正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司法伦理道德建设。
(三)树立正确的司法精神崇拜
对于在宋慈那个封建固闭的年代,他们所崇拜的思想是宋明理学,他们以天地立命为任己。在当今社会,我们很多的司法官员都只崇拜金钱,名利,而不是真正崇拜法律。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崇拜否则他将会形同虚设”。如果法官在审判案子的时候心中没有自己的一杆天枰,那么如此法官审判出来的案子会有多少人信服呢。在当今建设司法官员的精神崇拜,它要求司法人员具有强烈的责任感,正义感以及敬业精神。所以说,司法精神在司法官员身上的外化就表现为他们的威望与人格魅力。包括宋慈在内的中国古代司法官员正是靠他们的威望与人格魅力才在历史上树立起一座座丰碑。在当今司法实践中要建设司法精神崇拜就应该确立责任与荣誉相结合的机制,形成追求公正司法的风气。在司法实践日益走向独立的今天,司法官员应该树立崇高的司法精神,注重自己品质,健康的人格,社会良知,道德底线和独立的人格的培养与建设。这样才能赢得公众的肯定与社会的信任,这样才能更加推动中国司法伦理走向完善。
[ 参 考 文 献 ]
[1]何勤华.中国法学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18.
[2]夏勇.走向权利的时代[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240.
[3][英]弗兰西斯培根.论说文集[M].北京:商务印刷出版社,1995: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