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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我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后,外资企业发展迅速,且从独资到合资、合作和合伙等形式的多样性发展,这对我们在同外资合资合作中如何保护好中方利益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主管外资注册关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在保护国家利益中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国有资产和我国的各种权益不受侵害。
一、当前外商侵占中方利益的主要表现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深入,外国资本已进入我国经济的大部分领域,一些存在于经济发展中的问题也逐渐突显出来。经济全球化、资本全球化的今天,各经济大国、集团、企业以各种方式和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最大化,吞噬他人的资产(包括有形、无形资产)已是普遍现象。中方的各种资产及权益被外方侵占现象时有发生,诸如资金、技术、商标、利润、人才、市场、员工等方面。侵占的方式、方法多种多样,概括起来大致有:骗取中方资金或资产:窃取中方技术或专利;恶意抢注中方著名商标;在成本和利润上有意损害中方;恶意不缴纳注册资本,撤资或倒闭;并购中方企业,垄断市场;挖取中方各类人才;抢占中国市场并不断扩张;以低价格换取劳动力;输入有损于自然生态及环境的产业等等。这些只是常见于社会的现象,其涉及的领域有政府、民间;国企、私企;工业、农业、金融、服务业;生产和文化领域等。尤为严重的是国有无形资产的大量流失:被誉为“华夏第一屏”的北京牌电视机在市场上完全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三星产品。日化用品中的金鸡鞋油之商标为外资企业奇伟所有。洗涤类、日化用品、饮料在今天的市场上见不到多少本国的品牌;中高档汽车中没有几个是本国品牌。这些现象存在于我国各行各业,市场和利润大量被他人占有。
二、如何在同外资的合资合作中维护中方利益
近年来,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程序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和调整,大致为政府各级发改委、商务委立项审批——各类专项审批——工商部门注册登记,通过各级政府部门的严格把关。有效地维护了国家权益。2008年,可口可乐公司欲并购汇源果汁,一时引起轩然大波,最终未获中国政府批准,此事我们不能简单地视为仅是一个商业活动,更要把他看成是保护和树立民族品牌的责任。外资在跨国并购中国企业后,一个个民族品牌逐渐衰落以至消亡。要保护中国的民族品牌,一要靠政府的有效扶持,二要靠法律维护。同样,地方政府各部门也应把眼光放长远一些。
有效保护中方权益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外商投资企业在注册登记环节上。重要的是对其设立、股权转让和注销登记的审核。除了要审查投资者主体资格外,对公司章程(包括合同)的审查是重中之重,严格依法审核公司章程,可以有效预防外资企业特别是中外合资企业的某些法律纠纷。在国外资本对我国企业进行并购或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时,特别是涉及国有资产时,一定要求其提供完整齐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和政府文件,以防在并购合资或股权变更过程中我方的权益受到侵害。
在登记注册中,既要注重招商引资,义要注意国家利益的安全,把降低门槛和严格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审查外商提交的材料,通过严格把关做到有效防控。
(一)认真核实投资者身份。外商投资者(股东)身份合法性要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在登记注册中向工商局出具认证书原件。近年来对中国内地投资位于前列的国家和地区是:香港(中国)、英属维尔京群岛、日本、韩国、美国、新加坡、台湾(中国)、开曼群岛、德国、西萨摩亚。其中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西萨摩亚被世界称之为“避税天堂”,岛上注册着大量离岸公司,仅英属维尔京群岛就有50多万家,这些企业中又有近40%与中国内地企业有关(香港殷诚国际公司统计)。我国每年实际利用的外资中,约三分之一是国内资本“返程投资”后形成的假外资企业。而这些地区为企业避税、隐瞒公司的实际控制者、企业的关联交易、模糊公司真实产权归属、洗钱、侵吞国有资产和公众财产、商业及金融欺诈、转嫁金融风险等提供了便利,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经济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现在的认证措施就是针对假外资的一种方法,对遏制假外资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必要长期采用。
(二)严格审核外商投资方式中的实质内容。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在出资方式上以技术、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及机器设备的出资,要求提供完整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常利用无形资产估价的特殊性,在外资企业特别是合资企业需要使用外国投资方的技术、专利和商标时,有意支付巨额特许使用费、专利技术费,把利润转移到国外的总部或关联企业。而外资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服务或劳务,通常是境外公司收费高,境内公司收费低甚至不收费,有的还虚列境外公司费用。这样就会使外资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以至于资不抵债。如果是中外合资企业,外方则利用海外公司再进一步增资,利用连续的追加投资,逐渐缩小中方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直到变成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另一个常用的方式就是抬高机器设备、原材料的进口费用,压低出口产品价格。因此,工商部门在审核相关材料时,必须让其出具国家商检、评估部门的证明,以防中方经济利益受损。
(三)对国有资产的转让要进行严格把关。国外资本在对我国企业进行并购和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如果涉及中方是国有资产的,必须经国资委控制国有资产转让的整个过程,并颁发批准文件。多年来,国外资本通过产业转型,向我国输入了大量的高劳动强度、高密度、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企业,同时利用资本、技术等使其商品占据了国内市场。另有一些合资企业,中外方人员互相勾结,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人为地大量流失,他们利用恶意亏损、恶意增资、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债转股、批准文件等手段,严重危害了我国经济。现阶段在外资对国内企业的并购和合资中,中方向外方转让股权时,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局等部门环环相扣进行审批,预防了不利于我国经济总体格局、自然环境、商品市场的行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通过监督改制企业的清产核资,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严格审查评估机构资格,核查评估结果,保证评估质量。在法律、法规及现实中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注册资本是否到位。目前全国各地方政府为确保经济增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引入外资企业时,相应出台一些政策吸引外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此方面的工作重点,就是对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外方投资者)是否到位进行监管。通常情况下企业的注册资本是以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股份)的方式注入,而现在却存在多种方式,如:以关联企业代替投资方(股东)投资、以贷款方式进行投资等。外方利用政府急于引资的心态和相关的政策,以关联企业或银行借贷方式注入注册资本,往往造成事后的抽逃资金、虚假出资、弱化资本等行为,有的甚至用空壳公司向中方企业进行转让,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中方企业的利益。因此,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还需进一步扩展知识面,不仅要全面掌握各项政策及法律法规,更要了解登记注册中有关规定的宗旨和渊源,加强在工作中的预测性和判断力,在审核外资企业登记时既不能生搬硬套,也不能放之任之,要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到履职尽责,为改革开放和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责任编辑: 王琳
一、当前外商侵占中方利益的主要表现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深入,外国资本已进入我国经济的大部分领域,一些存在于经济发展中的问题也逐渐突显出来。经济全球化、资本全球化的今天,各经济大国、集团、企业以各种方式和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最大化,吞噬他人的资产(包括有形、无形资产)已是普遍现象。中方的各种资产及权益被外方侵占现象时有发生,诸如资金、技术、商标、利润、人才、市场、员工等方面。侵占的方式、方法多种多样,概括起来大致有:骗取中方资金或资产:窃取中方技术或专利;恶意抢注中方著名商标;在成本和利润上有意损害中方;恶意不缴纳注册资本,撤资或倒闭;并购中方企业,垄断市场;挖取中方各类人才;抢占中国市场并不断扩张;以低价格换取劳动力;输入有损于自然生态及环境的产业等等。这些只是常见于社会的现象,其涉及的领域有政府、民间;国企、私企;工业、农业、金融、服务业;生产和文化领域等。尤为严重的是国有无形资产的大量流失:被誉为“华夏第一屏”的北京牌电视机在市场上完全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三星产品。日化用品中的金鸡鞋油之商标为外资企业奇伟所有。洗涤类、日化用品、饮料在今天的市场上见不到多少本国的品牌;中高档汽车中没有几个是本国品牌。这些现象存在于我国各行各业,市场和利润大量被他人占有。
二、如何在同外资的合资合作中维护中方利益
近年来,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程序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和调整,大致为政府各级发改委、商务委立项审批——各类专项审批——工商部门注册登记,通过各级政府部门的严格把关。有效地维护了国家权益。2008年,可口可乐公司欲并购汇源果汁,一时引起轩然大波,最终未获中国政府批准,此事我们不能简单地视为仅是一个商业活动,更要把他看成是保护和树立民族品牌的责任。外资在跨国并购中国企业后,一个个民族品牌逐渐衰落以至消亡。要保护中国的民族品牌,一要靠政府的有效扶持,二要靠法律维护。同样,地方政府各部门也应把眼光放长远一些。
有效保护中方权益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外商投资企业在注册登记环节上。重要的是对其设立、股权转让和注销登记的审核。除了要审查投资者主体资格外,对公司章程(包括合同)的审查是重中之重,严格依法审核公司章程,可以有效预防外资企业特别是中外合资企业的某些法律纠纷。在国外资本对我国企业进行并购或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时,特别是涉及国有资产时,一定要求其提供完整齐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和政府文件,以防在并购合资或股权变更过程中我方的权益受到侵害。
在登记注册中,既要注重招商引资,义要注意国家利益的安全,把降低门槛和严格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审查外商提交的材料,通过严格把关做到有效防控。
(一)认真核实投资者身份。外商投资者(股东)身份合法性要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在登记注册中向工商局出具认证书原件。近年来对中国内地投资位于前列的国家和地区是:香港(中国)、英属维尔京群岛、日本、韩国、美国、新加坡、台湾(中国)、开曼群岛、德国、西萨摩亚。其中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西萨摩亚被世界称之为“避税天堂”,岛上注册着大量离岸公司,仅英属维尔京群岛就有50多万家,这些企业中又有近40%与中国内地企业有关(香港殷诚国际公司统计)。我国每年实际利用的外资中,约三分之一是国内资本“返程投资”后形成的假外资企业。而这些地区为企业避税、隐瞒公司的实际控制者、企业的关联交易、模糊公司真实产权归属、洗钱、侵吞国有资产和公众财产、商业及金融欺诈、转嫁金融风险等提供了便利,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经济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现在的认证措施就是针对假外资的一种方法,对遏制假外资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必要长期采用。
(二)严格审核外商投资方式中的实质内容。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在出资方式上以技术、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及机器设备的出资,要求提供完整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常利用无形资产估价的特殊性,在外资企业特别是合资企业需要使用外国投资方的技术、专利和商标时,有意支付巨额特许使用费、专利技术费,把利润转移到国外的总部或关联企业。而外资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服务或劳务,通常是境外公司收费高,境内公司收费低甚至不收费,有的还虚列境外公司费用。这样就会使外资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以至于资不抵债。如果是中外合资企业,外方则利用海外公司再进一步增资,利用连续的追加投资,逐渐缩小中方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直到变成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另一个常用的方式就是抬高机器设备、原材料的进口费用,压低出口产品价格。因此,工商部门在审核相关材料时,必须让其出具国家商检、评估部门的证明,以防中方经济利益受损。
(三)对国有资产的转让要进行严格把关。国外资本在对我国企业进行并购和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如果涉及中方是国有资产的,必须经国资委控制国有资产转让的整个过程,并颁发批准文件。多年来,国外资本通过产业转型,向我国输入了大量的高劳动强度、高密度、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企业,同时利用资本、技术等使其商品占据了国内市场。另有一些合资企业,中外方人员互相勾结,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人为地大量流失,他们利用恶意亏损、恶意增资、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债转股、批准文件等手段,严重危害了我国经济。现阶段在外资对国内企业的并购和合资中,中方向外方转让股权时,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局等部门环环相扣进行审批,预防了不利于我国经济总体格局、自然环境、商品市场的行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通过监督改制企业的清产核资,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严格审查评估机构资格,核查评估结果,保证评估质量。在法律、法规及现实中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注册资本是否到位。目前全国各地方政府为确保经济增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引入外资企业时,相应出台一些政策吸引外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此方面的工作重点,就是对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外方投资者)是否到位进行监管。通常情况下企业的注册资本是以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股份)的方式注入,而现在却存在多种方式,如:以关联企业代替投资方(股东)投资、以贷款方式进行投资等。外方利用政府急于引资的心态和相关的政策,以关联企业或银行借贷方式注入注册资本,往往造成事后的抽逃资金、虚假出资、弱化资本等行为,有的甚至用空壳公司向中方企业进行转让,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中方企业的利益。因此,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还需进一步扩展知识面,不仅要全面掌握各项政策及法律法规,更要了解登记注册中有关规定的宗旨和渊源,加强在工作中的预测性和判断力,在审核外资企业登记时既不能生搬硬套,也不能放之任之,要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到履职尽责,为改革开放和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责任编辑: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