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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汶川发生的强震造成了难以估量的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21日16时发布,截至21日16时,四川震区共发生余震6821次,震灾造成遇难40854人,受伤26395人,从废墟中已经救出69549人,临时安置527843人。
目前,抗震救灾工作已经持续了一周多的时间,随着救灾工作的深入,灾后重建工作也迫不及待的浮出了水面。实际上,由于这次地震震级之大,毁坏性之严重,灾后重建工作并不比救援工作来的轻松,甚至更为棘手。据了解,在此次地震中大批量的房屋被毁,而其中一大部分房屋是由当地受灾群众通过银行采用按揭付款的形式购买的。这样,一个严重的问题就被抬上了桌面:房在人无,或者是房无人安好却无力偿还贷款,该怎么办?
当前,保险意识逐渐增强的国民,第一个闪过的念头,恐怕就是去找保险公司。然而,按照我国保险条例规定,由于地震造成的人身伤害,事先进行投保的客户可以按规定拿到理赔款项,而由地震造成的房屋等财产伤害则是不列入投保问题的。
据了解,在1993年4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全国性保险条款及费率(国内保险部门)的通知》银发[1993]95号文件之前,地震是不免责的。不过,在2000年1月28日保监会下发的《关于企业财产保险业务不得扩展承保地震风险的通知》中规定,各保险公司企财险项下不得扩展地震责任,如果有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确实需要扩展地震责任的,必须逐案报保监会批准。比如建筑工程单位往往倾向于在拓展条款基础上,约定增加地震险。
2001年10月保监会下发的《企业财产保险扩展地震责任指导原则》,又放宽了保险公司承保地震风险的限制,各公司从管理到审批,对于地震业务都拥有了相当大的自主权。而2002年年底,根据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通知精神,保监会发布了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实质上取消了地震保险的报批制度。不过,虽然不再强调不得开展涉及地震的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可以做,但必须按照一定比例分保,并在每个季度、每年向保监会报备。
实际上,地震也并非一直被排除在保险公司保险责任之外,虽然相关财产类保险并没有专门针对地震的保险品种,但可以作为附加险为地震引发的财产损失投保。只是这种保险的费率相对较高,社会接受程度低,导致保险公司缺乏向市场全面推广的动力。另外,保民的保险意识相对淡薄,也是高费率地震类险种难以推广的原因之一。
友邦保险公司理财顾问石雨田向记者介绍,保险主要分寿险和财产险两种险种。寿险是和人有关的,如意外险、住院报销险、大病险、女性险、养老险、儿童险、投资险、旅行险等。除寿险外就是财产险,如家庭财产险,企业财产险、责任险、信用险等。对于地震造成的伤害或损失,寿险和财产险的理赔原则是不一样的。寿险负责理赔因地震造成的伤害如医药费报销、残疾、烧伤和身故给付。但是财产险恰恰相反,因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失财产险是不负责理赔的。四川地震中即便是造成人员截肢等重大伤害的,如果事发前投保了意外险,就可得到理赔。
石雨田介绍,也不是像地震这样的重大灾害性事件都不具有理赔险种,比如火灾就是进行赔付的,有火灾险种。地震灾害不进行理赔是跟精算有关。各个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价格是由精算师考虑不同情况,根据不同模型來定价的,而地震在制定定价模型,以及估算造成的财产损失都具有一定的困难。
在地震灾害完成人员救助工作之后,无法从保险公司拿到财产理赔款的灾民们,就要面对无房也需还贷的痛苦。而银行也要面临大量的无力偿还贷款的呆账,财政部或许要背上这个“烫手的山芋”,这颗扔在哪里都会爆炸的炸弹,震醒了人们的保险意识,以后的发展过程中,保险公司是否会增加地震财险?我们期待着。
目前,抗震救灾工作已经持续了一周多的时间,随着救灾工作的深入,灾后重建工作也迫不及待的浮出了水面。实际上,由于这次地震震级之大,毁坏性之严重,灾后重建工作并不比救援工作来的轻松,甚至更为棘手。据了解,在此次地震中大批量的房屋被毁,而其中一大部分房屋是由当地受灾群众通过银行采用按揭付款的形式购买的。这样,一个严重的问题就被抬上了桌面:房在人无,或者是房无人安好却无力偿还贷款,该怎么办?
当前,保险意识逐渐增强的国民,第一个闪过的念头,恐怕就是去找保险公司。然而,按照我国保险条例规定,由于地震造成的人身伤害,事先进行投保的客户可以按规定拿到理赔款项,而由地震造成的房屋等财产伤害则是不列入投保问题的。
据了解,在1993年4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全国性保险条款及费率(国内保险部门)的通知》银发[1993]95号文件之前,地震是不免责的。不过,在2000年1月28日保监会下发的《关于企业财产保险业务不得扩展承保地震风险的通知》中规定,各保险公司企财险项下不得扩展地震责任,如果有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确实需要扩展地震责任的,必须逐案报保监会批准。比如建筑工程单位往往倾向于在拓展条款基础上,约定增加地震险。
2001年10月保监会下发的《企业财产保险扩展地震责任指导原则》,又放宽了保险公司承保地震风险的限制,各公司从管理到审批,对于地震业务都拥有了相当大的自主权。而2002年年底,根据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通知精神,保监会发布了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实质上取消了地震保险的报批制度。不过,虽然不再强调不得开展涉及地震的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可以做,但必须按照一定比例分保,并在每个季度、每年向保监会报备。
实际上,地震也并非一直被排除在保险公司保险责任之外,虽然相关财产类保险并没有专门针对地震的保险品种,但可以作为附加险为地震引发的财产损失投保。只是这种保险的费率相对较高,社会接受程度低,导致保险公司缺乏向市场全面推广的动力。另外,保民的保险意识相对淡薄,也是高费率地震类险种难以推广的原因之一。
友邦保险公司理财顾问石雨田向记者介绍,保险主要分寿险和财产险两种险种。寿险是和人有关的,如意外险、住院报销险、大病险、女性险、养老险、儿童险、投资险、旅行险等。除寿险外就是财产险,如家庭财产险,企业财产险、责任险、信用险等。对于地震造成的伤害或损失,寿险和财产险的理赔原则是不一样的。寿险负责理赔因地震造成的伤害如医药费报销、残疾、烧伤和身故给付。但是财产险恰恰相反,因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失财产险是不负责理赔的。四川地震中即便是造成人员截肢等重大伤害的,如果事发前投保了意外险,就可得到理赔。
石雨田介绍,也不是像地震这样的重大灾害性事件都不具有理赔险种,比如火灾就是进行赔付的,有火灾险种。地震灾害不进行理赔是跟精算有关。各个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价格是由精算师考虑不同情况,根据不同模型來定价的,而地震在制定定价模型,以及估算造成的财产损失都具有一定的困难。
在地震灾害完成人员救助工作之后,无法从保险公司拿到财产理赔款的灾民们,就要面对无房也需还贷的痛苦。而银行也要面临大量的无力偿还贷款的呆账,财政部或许要背上这个“烫手的山芋”,这颗扔在哪里都会爆炸的炸弹,震醒了人们的保险意识,以后的发展过程中,保险公司是否会增加地震财险?我们期待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