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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在外,旅游也好定居也好,一定要做“海绵”。多读书多看报多跟本地人聊天,了解该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生活习俗。否则很可能不当心吃个大亏。
2004年,中国公民赵燕在美国水牛城美加边境的尼亚加拉大瀑布被美国警察殴打一事在海内外引起剧烈争论。赵燕聘请律师起诉警察,被判败诉。当时就有网友指出。赵燕被打事件完全是因为不了解美国警察办案程序,完全以跟国内警察打交道的思路来理解美国警察,这样认识上不免出现偏差。美国是公民可以合法持枪的国家,警察是相当危险的职业。警察办案有一定的规定程序,在警察眼里,任何一个犯罪嫌疑人都有对警察突然发动袭击的可能,所以一切的操作都是按照这个程序来做的。
事发当时,美国国土资源部警察对赵燕叫“别动”时。赵燕的第一反应是“手掏包”。美国的治安法条例与中国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别动”一词的含义,美国法中的别动就是不要有一切动作,包括手、语言、身体各个部位。哪怕动一下手指都会被认为是要采取行动、抵抗被捕,警察可以采取必要行动,包括开枪直接击毙嫌疑人。不管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自己是不是认为无辜——无辜还是有罪,要经过警察问过口供才能决定——都要按照警察的指令去做。警察让你别动,你就一动不能动,警察让你手举起来,你再把手举过头顶,由警察搜身。赵燕用手掏包,警察搞不清楚她要干什么。是不是要掏枪袭警,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美国警察的殴打、喷辣椒水,将对方彻底制服后铐起来被认为是在履行公务,属正当范围。
事隔多年之后,休斯敦的中国领事馆副领事郁伯仁因一起交通案件被警察追捕,在中国驻休斯敦中领馆的车库遭警察暴力袭击后逮捕,再次引发海内外网友的热议,阴谋论、故意找茬论、抹黑中国论纷纷出台,争得不亦乐乎。
在我发表评论之前,我首先声明一下,中领馆的馆产视同中国领土,任何人的入侵相当于对中国领土的暴力侵犯,是不可接受的,这一点我没有任何异议。但是就交通事件本身而言,郁领事没有错吗?我看不见得。而且我并不相信这是一次阴谋。仅仅是个偶然事件而已,不必那么上纲上线。
4月24日下午4时30分,休斯敦值勤警察发现一辆正在行驶当中的车辆无后牌照,于是亮警灯跟随其后。(注意,警察不知道驾车者的身份,所以按照一般工作程序假定他是个持枪的犯罪嫌疑人。)郁领事看到车后的警车在闪警灯,于是靠路边停车。(这一点符合本地交通法规程序) 警察待违章车辆停下后,开始同总部联络(这是根据正常警察工作程序进行的推断,一般情况下警察按照这样的顺序工作。):
1)报告警车的UNIT NUMBER;
2)报告警察的警号和姓名;
3)报告警车所处的位置;4)报告违章车辆的车牌号。
这些报告做完后。警察要在车载电脑里查出这辆车的信息,看其是否为黑名单中的车(被盗车辆、有命案的车等等),以便他在下车前就有所准备。向总部报告他所处的位置是为了如果发生意外,增援警察知道去什么位置。有的时候如果总部接线生太忙,这个过程可能会有2-3分钟。(这是根据正常警察工作程序进行的推断。一般情况下警察按照这样的顺序工作。)
在美国的交通法规中,对驾车人被警察追停后做什么有很详细的说明——驾车人需将驾驶侧车窗放下,两手放在方向盘上,熄火等待警察过来问话。(手放在方向盘上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拿出武器做出武力袭警的举动。)
休斯敦当地报纸说,郁领事停车后,看到警察并没有下车,便认为他自己没事儿,于是又挂挡走人。(在美国被警察拦住,警察不放你走你绝对不能走,否则就是畏罪逃逸。)警察在向总部报告时看到违章车逃逸,于是紧急呼叫增援,附近的另外两辆警车赶到,三辆车同时亮警灯开追。郁领事没有再次停车的意思,一直开进领馆车库。这里要注意的是,美国的各城市没有像中国一样的使馆区、领馆区,各国的使馆、领馆都自己选址,跟周围的商业建筑和民用住宅可能混杂在一起,比邻而居,也可能没有专门的武警或者什么特殊保安人员把守。(笔者曾在多伦多美国领事馆看到保安人员,那时美国的反恐神经特别紧张。自己设立了岗位。不过是在领馆办公区域里面,跟机场一样进行安检。)
后来的图片显示,休斯敦中领馆的车库上(面朝大街)确实没有中领馆的标志。于是警察跟着闯入,殴打并且抓捕了郁领事。对于警察的殴打,笔者已经在赵燕事件中作过叙述,这是警察执行任务的必然程序——先用武力暴力把对方彻底制服,然后戴上手铐押走。
郁领事说他向警察表示过自己的外交官身份,警察说郁领事出言不逊,这里面是否有误会,不得而知。有人说警察是故意不理会郁领事的声明。也有人猜测可能郁领事在紧张的情形下英语不那么灵光,警察没听清楚,具体真相如何,我们现在无从判断,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警察闯领事馆是错误的,违反国际法的。但是郁领事在这起普通交通事故中的表现也是不正确的,警察自拦截车辆开始到追捕至领馆门口的这一段路上的表现是符合执法程序的。如果郁领事不是外交官。他开车进的是普通民宅,那么连警察闯入车库这段过程都是合法的。
前头说过,美国是个公民可以合法持枪的国家,美国警察办案的程序与中国不同,甚至可能跟加拿大以及欧洲国家都不同。警察在办案过程中权力很大,甚至可以开枪击毙逃逸的犯罪嫌疑人。如果郁领事这个案件不是发生在市区,而是在高速公路上,或者他做了什么举动让警察误会他要袭警甚至袭击民众,那么警察很有可能会开枪把他打死。如果当时警察不知道他的外交官身份,那么警察的工作程序没有问题,这种责任该由谁来背?只能是郁领事自己来背。明明没有犯罪,却白送一条命,冤不冤?
早些年有个新闻,说一个日本人想问路,四周没人,于是走到一家民宅门口,想进去敲门问路(这是人们所做的估计),房子主人喝令他停止别进,也许是语言不通,日本人没有停下,继续往里走,于是房主人开枪把日本人打死,法庭最后判他无罪释放。因为根据美国法律,日本人的行为是私闯民宅,房主人有权自卫,而美国法律根本没有自卫过当一说。在美国,自卫过程中打死人,被打死的人死了白死。
很多中国人出国以后只顾埋头读书赚钱,社交上把自己封闭在一个小圈子里。在意识上不接受当地的观念,忽略了对当地法律习俗的了解,不小心触犯了法律,给自己的生活造成困扰。比如上一期讲的有人对家暴法的不了解,以为国外的警察跟国内的警察一样,起调解作用,从而把自己送进监狱;还有人对所在国的婚姻家庭法不了解,夫妻有事往往恶言恶语伤人,耍大男子主义,结果闹到离婚的时候做丈夫的才傻了眼。当地法律,除了财产对半分,要付孩子的抚养费之外,丈夫(通常是收入高的一方)还要付给妻子配偶赡养费,那个时候木已成舟,悔之晚矣。
2004年,中国公民赵燕在美国水牛城美加边境的尼亚加拉大瀑布被美国警察殴打一事在海内外引起剧烈争论。赵燕聘请律师起诉警察,被判败诉。当时就有网友指出。赵燕被打事件完全是因为不了解美国警察办案程序,完全以跟国内警察打交道的思路来理解美国警察,这样认识上不免出现偏差。美国是公民可以合法持枪的国家,警察是相当危险的职业。警察办案有一定的规定程序,在警察眼里,任何一个犯罪嫌疑人都有对警察突然发动袭击的可能,所以一切的操作都是按照这个程序来做的。
事发当时,美国国土资源部警察对赵燕叫“别动”时。赵燕的第一反应是“手掏包”。美国的治安法条例与中国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别动”一词的含义,美国法中的别动就是不要有一切动作,包括手、语言、身体各个部位。哪怕动一下手指都会被认为是要采取行动、抵抗被捕,警察可以采取必要行动,包括开枪直接击毙嫌疑人。不管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自己是不是认为无辜——无辜还是有罪,要经过警察问过口供才能决定——都要按照警察的指令去做。警察让你别动,你就一动不能动,警察让你手举起来,你再把手举过头顶,由警察搜身。赵燕用手掏包,警察搞不清楚她要干什么。是不是要掏枪袭警,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美国警察的殴打、喷辣椒水,将对方彻底制服后铐起来被认为是在履行公务,属正当范围。
事隔多年之后,休斯敦的中国领事馆副领事郁伯仁因一起交通案件被警察追捕,在中国驻休斯敦中领馆的车库遭警察暴力袭击后逮捕,再次引发海内外网友的热议,阴谋论、故意找茬论、抹黑中国论纷纷出台,争得不亦乐乎。
在我发表评论之前,我首先声明一下,中领馆的馆产视同中国领土,任何人的入侵相当于对中国领土的暴力侵犯,是不可接受的,这一点我没有任何异议。但是就交通事件本身而言,郁领事没有错吗?我看不见得。而且我并不相信这是一次阴谋。仅仅是个偶然事件而已,不必那么上纲上线。
4月24日下午4时30分,休斯敦值勤警察发现一辆正在行驶当中的车辆无后牌照,于是亮警灯跟随其后。(注意,警察不知道驾车者的身份,所以按照一般工作程序假定他是个持枪的犯罪嫌疑人。)郁领事看到车后的警车在闪警灯,于是靠路边停车。(这一点符合本地交通法规程序) 警察待违章车辆停下后,开始同总部联络(这是根据正常警察工作程序进行的推断,一般情况下警察按照这样的顺序工作。):
1)报告警车的UNIT NUMBER;
2)报告警察的警号和姓名;
3)报告警车所处的位置;4)报告违章车辆的车牌号。
这些报告做完后。警察要在车载电脑里查出这辆车的信息,看其是否为黑名单中的车(被盗车辆、有命案的车等等),以便他在下车前就有所准备。向总部报告他所处的位置是为了如果发生意外,增援警察知道去什么位置。有的时候如果总部接线生太忙,这个过程可能会有2-3分钟。(这是根据正常警察工作程序进行的推断。一般情况下警察按照这样的顺序工作。)
在美国的交通法规中,对驾车人被警察追停后做什么有很详细的说明——驾车人需将驾驶侧车窗放下,两手放在方向盘上,熄火等待警察过来问话。(手放在方向盘上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拿出武器做出武力袭警的举动。)
休斯敦当地报纸说,郁领事停车后,看到警察并没有下车,便认为他自己没事儿,于是又挂挡走人。(在美国被警察拦住,警察不放你走你绝对不能走,否则就是畏罪逃逸。)警察在向总部报告时看到违章车逃逸,于是紧急呼叫增援,附近的另外两辆警车赶到,三辆车同时亮警灯开追。郁领事没有再次停车的意思,一直开进领馆车库。这里要注意的是,美国的各城市没有像中国一样的使馆区、领馆区,各国的使馆、领馆都自己选址,跟周围的商业建筑和民用住宅可能混杂在一起,比邻而居,也可能没有专门的武警或者什么特殊保安人员把守。(笔者曾在多伦多美国领事馆看到保安人员,那时美国的反恐神经特别紧张。自己设立了岗位。不过是在领馆办公区域里面,跟机场一样进行安检。)
后来的图片显示,休斯敦中领馆的车库上(面朝大街)确实没有中领馆的标志。于是警察跟着闯入,殴打并且抓捕了郁领事。对于警察的殴打,笔者已经在赵燕事件中作过叙述,这是警察执行任务的必然程序——先用武力暴力把对方彻底制服,然后戴上手铐押走。
郁领事说他向警察表示过自己的外交官身份,警察说郁领事出言不逊,这里面是否有误会,不得而知。有人说警察是故意不理会郁领事的声明。也有人猜测可能郁领事在紧张的情形下英语不那么灵光,警察没听清楚,具体真相如何,我们现在无从判断,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警察闯领事馆是错误的,违反国际法的。但是郁领事在这起普通交通事故中的表现也是不正确的,警察自拦截车辆开始到追捕至领馆门口的这一段路上的表现是符合执法程序的。如果郁领事不是外交官。他开车进的是普通民宅,那么连警察闯入车库这段过程都是合法的。
前头说过,美国是个公民可以合法持枪的国家,美国警察办案的程序与中国不同,甚至可能跟加拿大以及欧洲国家都不同。警察在办案过程中权力很大,甚至可以开枪击毙逃逸的犯罪嫌疑人。如果郁领事这个案件不是发生在市区,而是在高速公路上,或者他做了什么举动让警察误会他要袭警甚至袭击民众,那么警察很有可能会开枪把他打死。如果当时警察不知道他的外交官身份,那么警察的工作程序没有问题,这种责任该由谁来背?只能是郁领事自己来背。明明没有犯罪,却白送一条命,冤不冤?
早些年有个新闻,说一个日本人想问路,四周没人,于是走到一家民宅门口,想进去敲门问路(这是人们所做的估计),房子主人喝令他停止别进,也许是语言不通,日本人没有停下,继续往里走,于是房主人开枪把日本人打死,法庭最后判他无罪释放。因为根据美国法律,日本人的行为是私闯民宅,房主人有权自卫,而美国法律根本没有自卫过当一说。在美国,自卫过程中打死人,被打死的人死了白死。
很多中国人出国以后只顾埋头读书赚钱,社交上把自己封闭在一个小圈子里。在意识上不接受当地的观念,忽略了对当地法律习俗的了解,不小心触犯了法律,给自己的生活造成困扰。比如上一期讲的有人对家暴法的不了解,以为国外的警察跟国内的警察一样,起调解作用,从而把自己送进监狱;还有人对所在国的婚姻家庭法不了解,夫妻有事往往恶言恶语伤人,耍大男子主义,结果闹到离婚的时候做丈夫的才傻了眼。当地法律,除了财产对半分,要付孩子的抚养费之外,丈夫(通常是收入高的一方)还要付给妻子配偶赡养费,那个时候木已成舟,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