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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平正义一直是人类追求的目标,中国共产党一直在为这个目标而努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六中全会,都在进一步要求贯彻公平正义,把它提到一个事关社会稳定繁荣的重要因素去认识。然而正确地理解公平正义,则是贯彻公平正义的基础。
关键词: 公平; 正义; 目标追求
【中图分类号】D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236-1879(2017)04-0189-02“公生明,偏生暗”,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前提,是美好社会的标志。正因为如此,我们党历来都十分重视公平正义。从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兼顾效率与公平”到党的十七大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六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强调这个问题,这充分说明了党对公平正义认识的深化和逐步重视。
有道是:人世间的不幸来自于失衡,来自于天壤之别,来自于权贵对多数民众的剥削和压迫。渴望公平正义是人的一种天性。古人云,不患寡而患不均。从古到今,人类一直在孜孜不倦追求公平正义,可以说自从有了人类,人们就在为公平正义努力奋斗。中国共产党所作出的一系列努力也是在为追求公平正义。但公平正义没有止境,生活条件的优化并不能削减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反而是社会越发展,人们追求公平正义的愿望就越强烈。显失公平正义,必将导致政局不稳,只有公平正义才能实现社会长期稳定发展。贯彻公平正义,必须对公平正义有个透彻理解,不偏不倚,才能给社会发展提供正能量,否则会适得其反。
何为公平正义,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但公平正义不是人云亦云,它有自己的标准。真正的公平正义,通俗地讲,就是社会权利与义务的合情合理,即公道、平等、一视同仁。体现在政策法规的制定没有偏向,没有偏心,不带部门利益,不带群体利益。做到法自民出,为民立法。执行政策法规符合其本意,出于公心,维护公益,执法为民,为民服务,摒除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态度公允,不偏不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实体、程序和效率并重。法规给社会每个成员的权利不因职业和职位的差别而有所不同,其合法的生存、奖惩、居住、迁徙、教育、就业等权利得到同等的保障和尊重。公民能普遍地参与社会发展并分享由此带来的成果,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项活动的过程公开透明,不允许某些人通过对过程的控制而谋取不当利益。
在遵守没有偏向的政策法规、社会普遍认同的公序良俗、社会游戏规则的前提下,任何人凭借自己的知识、能力、经济基础、劳动、以及其他要素而获得报酬,即使再高也是应该。其结果是促进社会进步,社会就该鼓励;选人用人用过硬的手段,实行凡升必考,实现道德品行挂帅,能人治政,行家理手管业,工作抓在点子上,勤政廉明,促进社会情绪的理顺,矛盾的解决,让人服,好管理,是社会的追求;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促进社会不断有序发展,人民富裕幸福,这是人民所盼望的;厉行节约,勤俭持家,每一分税负都用在刀刃上,尊重纳税人的每一分劳动,用有效的积累加速国家现代化建设,是应该树立的价值观念;鼓励竞争、平等竞争,建立良好的竞争秩序,是社会进步的需要,这些都是公平正义。而任人唯亲、用人唯亲,朝中有人好做官,让庸官、懒官治政,社会显无序,难达和谐,或是祖宗家法不可变,跟不上时代潮流,或垄断经营,或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抱着“财政上的钱,你不用他用”,攀比着花费,公款大吃大喝,公款乱消费,侵吞国家资财等都是不公平正义。一些官员,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作为高官,不起模范带头作用,严重触犯党内法规,为国家政策法规所不容许的行为,超越社会的游戏规则,违反社会职业要求的应有道德,就是不公平不正义。招聘工作限制女性应聘,对健康的身体缺陷者加以限制,这些都与公平正义相违背。党籍、官阶成为违法犯罪的一个等级,这些都是公平正义所不容。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在对问题和矛盾纠纷解决的统一尺度,这是公平正义的应有含义。但执法之外,公平正义并不是一切追求平等,将公平正义理解成平均,甚至是绝对的平均主义,这就不对,不应该,是有害的。“文革”期间的“一大二公”,追求某种意义上的平均主义,对社会积极性是个打击,社会物质极大匮乏,这是深刻的教训,应该让我们每个人从中深深地吸取。
“让一部分地区首先富裕起来,先富帮后富,然后达到共同富裕”,这是带动,是引领,是促进,是推动,是出于大范围的整体正义与公平。对合法合理的高收入要给予有力、规范的调节,以及财政转移支付也是同样道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敬琏讲过,缩小差距,解决贫富差距扩大,认为是分配出了问题,首先用行政指令规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然后用再分配的手段增加弱势群体的福利,这种就分配谈分配的办法,不但有副作用,而且不可持续。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员贾康讲过,如果简单地压低高收入,
抬高低收入,那么高收入大幅度降低带来的负面效应会远远大于低收入增长带来的正面效应。靠诚实劳动和合理经营赚取来的高收入,包括某些民营企业家和某些专业技术人员,以正当诚實劳动收入来源形成的群体,对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起着带动促进作用,应当给予肯定,给予鼓励,而且还要对他们的私有财产进行保护,显示公平正义。水稻之父袁隆平对国家、对社会、对人类作出了巨大贡献,除开他们的高收入外,国家一次性给予奖励500万元,大家认为,再多给一些奖励都应该,都没有人对此有意见;而那些靠权钱交易带来的“暴户”,带来的高收入,不该拿低保的拿低保等,类似以不正当收入为基础,对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起阻碍与破坏作用,引起了社会上强烈的不满。从这点上看,公平正义的标准在于对社会是有利还是有害。
各类事物的发展都有它应有的规律,应有的社会评价标准,公平正义伴随在每一个社会事物发展的过程中,事物在发展,公平正义的内涵在深化,外延在扩宽,因此人们追求公平正义处在一个永无休止的过程中,时代在变,标准在变,目标在变,这是规律。
社会要良序发展,我们每个人,各级机构,各个部门都应该正确理解什么是公平正义,如何去体现公平正义,要设法去创造公平正义,不要人为地制造不公平,不正义,这是建设和谐社会需要深刻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 公平; 正义; 目标追求
【中图分类号】D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236-1879(2017)04-0189-02“公生明,偏生暗”,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前提,是美好社会的标志。正因为如此,我们党历来都十分重视公平正义。从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兼顾效率与公平”到党的十七大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六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强调这个问题,这充分说明了党对公平正义认识的深化和逐步重视。
有道是:人世间的不幸来自于失衡,来自于天壤之别,来自于权贵对多数民众的剥削和压迫。渴望公平正义是人的一种天性。古人云,不患寡而患不均。从古到今,人类一直在孜孜不倦追求公平正义,可以说自从有了人类,人们就在为公平正义努力奋斗。中国共产党所作出的一系列努力也是在为追求公平正义。但公平正义没有止境,生活条件的优化并不能削减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反而是社会越发展,人们追求公平正义的愿望就越强烈。显失公平正义,必将导致政局不稳,只有公平正义才能实现社会长期稳定发展。贯彻公平正义,必须对公平正义有个透彻理解,不偏不倚,才能给社会发展提供正能量,否则会适得其反。
何为公平正义,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但公平正义不是人云亦云,它有自己的标准。真正的公平正义,通俗地讲,就是社会权利与义务的合情合理,即公道、平等、一视同仁。体现在政策法规的制定没有偏向,没有偏心,不带部门利益,不带群体利益。做到法自民出,为民立法。执行政策法规符合其本意,出于公心,维护公益,执法为民,为民服务,摒除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态度公允,不偏不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实体、程序和效率并重。法规给社会每个成员的权利不因职业和职位的差别而有所不同,其合法的生存、奖惩、居住、迁徙、教育、就业等权利得到同等的保障和尊重。公民能普遍地参与社会发展并分享由此带来的成果,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项活动的过程公开透明,不允许某些人通过对过程的控制而谋取不当利益。
在遵守没有偏向的政策法规、社会普遍认同的公序良俗、社会游戏规则的前提下,任何人凭借自己的知识、能力、经济基础、劳动、以及其他要素而获得报酬,即使再高也是应该。其结果是促进社会进步,社会就该鼓励;选人用人用过硬的手段,实行凡升必考,实现道德品行挂帅,能人治政,行家理手管业,工作抓在点子上,勤政廉明,促进社会情绪的理顺,矛盾的解决,让人服,好管理,是社会的追求;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促进社会不断有序发展,人民富裕幸福,这是人民所盼望的;厉行节约,勤俭持家,每一分税负都用在刀刃上,尊重纳税人的每一分劳动,用有效的积累加速国家现代化建设,是应该树立的价值观念;鼓励竞争、平等竞争,建立良好的竞争秩序,是社会进步的需要,这些都是公平正义。而任人唯亲、用人唯亲,朝中有人好做官,让庸官、懒官治政,社会显无序,难达和谐,或是祖宗家法不可变,跟不上时代潮流,或垄断经营,或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抱着“财政上的钱,你不用他用”,攀比着花费,公款大吃大喝,公款乱消费,侵吞国家资财等都是不公平正义。一些官员,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作为高官,不起模范带头作用,严重触犯党内法规,为国家政策法规所不容许的行为,超越社会的游戏规则,违反社会职业要求的应有道德,就是不公平不正义。招聘工作限制女性应聘,对健康的身体缺陷者加以限制,这些都与公平正义相违背。党籍、官阶成为违法犯罪的一个等级,这些都是公平正义所不容。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在对问题和矛盾纠纷解决的统一尺度,这是公平正义的应有含义。但执法之外,公平正义并不是一切追求平等,将公平正义理解成平均,甚至是绝对的平均主义,这就不对,不应该,是有害的。“文革”期间的“一大二公”,追求某种意义上的平均主义,对社会积极性是个打击,社会物质极大匮乏,这是深刻的教训,应该让我们每个人从中深深地吸取。
“让一部分地区首先富裕起来,先富帮后富,然后达到共同富裕”,这是带动,是引领,是促进,是推动,是出于大范围的整体正义与公平。对合法合理的高收入要给予有力、规范的调节,以及财政转移支付也是同样道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敬琏讲过,缩小差距,解决贫富差距扩大,认为是分配出了问题,首先用行政指令规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然后用再分配的手段增加弱势群体的福利,这种就分配谈分配的办法,不但有副作用,而且不可持续。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员贾康讲过,如果简单地压低高收入,
抬高低收入,那么高收入大幅度降低带来的负面效应会远远大于低收入增长带来的正面效应。靠诚实劳动和合理经营赚取来的高收入,包括某些民营企业家和某些专业技术人员,以正当诚實劳动收入来源形成的群体,对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起着带动促进作用,应当给予肯定,给予鼓励,而且还要对他们的私有财产进行保护,显示公平正义。水稻之父袁隆平对国家、对社会、对人类作出了巨大贡献,除开他们的高收入外,国家一次性给予奖励500万元,大家认为,再多给一些奖励都应该,都没有人对此有意见;而那些靠权钱交易带来的“暴户”,带来的高收入,不该拿低保的拿低保等,类似以不正当收入为基础,对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起阻碍与破坏作用,引起了社会上强烈的不满。从这点上看,公平正义的标准在于对社会是有利还是有害。
各类事物的发展都有它应有的规律,应有的社会评价标准,公平正义伴随在每一个社会事物发展的过程中,事物在发展,公平正义的内涵在深化,外延在扩宽,因此人们追求公平正义处在一个永无休止的过程中,时代在变,标准在变,目标在变,这是规律。
社会要良序发展,我们每个人,各级机构,各个部门都应该正确理解什么是公平正义,如何去体现公平正义,要设法去创造公平正义,不要人为地制造不公平,不正义,这是建设和谐社会需要深刻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