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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合作背景下的中日双边经济合作,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受客观条件限制,尽-管目前区域经济合作的主流方式为建设各种规模的自由贸易区,但是中日之间的双边经济合作将会采取既不同于FTA、又有别于EPA的灵活方式.即双方的合作是一种对“规范的”区域经济合作模式既有所“变异”,又兼顾双方需求的模式.与“规范的”合作模式相比,中日经济合作将具有更多的“不规范”和“全方位”特征.合作领域也将涵盖贸易、金融、环境保护、能源开发、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次区域合作等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