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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是消费者维权日,但是一些A股的投资者发现,在投资过程遭遇“伪劣”产品时,比普通的消费维权要难上加难。
近期已有两会代表要求对上市公司造假进行重罚,目前该议案已经获得正式采纳。与此同时,证监会近日也宣布,将持续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对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支持小股民状告违规上市公司,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多数股民不知可索赔
“以后再不炒股票了,韭菜的宿命就是被割。”炒股近10年的彭先生如今是128名股民维权群的群主。
“在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2月16日期间陆续买入祥源文化6100股,交易均价为21.57元,成交金额131585.63元。”彭先生称,为减少损失,于2017年2月17日至2017年3月1日卖出了祥源文化的股票,交易均价17.32元,成交金额105631.92元。累计亏损金额25953.71元。
彭先生告诉记者,在他们这个维权群里,他的损失还不算最多的,有几位股民就这一只股票损失就十几万甚至二十万。“损失大的股民维权积极性很高,损失小的股民无所谓,有些甚至自认倒霉。”
“资本市场大鳄随意操纵股价,拉高套现,中小散户都被蒙在鼓里,成为接盘侠。原来赔了钱只是自认倒霉,现在仔细了解相关法律后,认为正好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帮忙计算的索赔金额。”彭先生说,也有思想准备这可能是条比较艰难的维权路,最后拿到赔偿的数额也不会太大,但是他们还是要努力一把。
遭遇维权困境的,还有济南56岁的股民刘女士,2017年她通过南京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市公司文峰股份,索赔投资损失12万余元。
代理律师对外公开表示,从众多股民维权具体案例来看,股民起诉文峰股份的情形是乐观的,毕竟被告人错误在先并且也具有一定的赔偿能力。
像彭先生和刘女士这样有维权意识的投资者并不多,但这两年总体的股民索赔案件数量是在增加中。
相关资料显示,自2014年后,投资者民事索赔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年均达到39件左右,比2009年—2012年间的平均数字几乎翻了一倍,2014年—2018年五年间的累计维权金额超过40亿元。
近五年来,超过3000万人民币诉讼金额的案件已接近30件,其中有12件索赔金额已过亿。截至2018年年底,共有60家上市公司及董监高管遭到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其中已有4家遭到处罚,已被投资者民事维权的数量高达42家,占比超过70%。
单从维权数量上看,增加不少,这与股民维权意识的增强有关,但与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总体人数相比还差的很远。
“股民维权获赔的越来越多,但同样买卖股票的绝大多数股民,却由于各种因素错失获赔良机。” 多年来从事中小股民维权、在国内相关领域颇具影响力的律师刘国华表示,有相当多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但目前维权人数较少。绝大部分投资者根本不知道自己符合索赔条件,有些投资者则担心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维权成本高企,导致得不偿失,索赔并不积极。
这也意味着,有9成以上受损投资者因各种因素,主动或被动地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尤为可惜的是,在很多案件已经有投资者领取到赔偿款或者有胜诉判决的情况下,绝大部分受损投资者仍然未提起诉讼,错失获赔良机。
刘国华说,目前律师基本上采用风险代理方式,投资者需要投入的精力和金钱并不多,而且由于虚假陈述的事实部分有证监会认定,法律部分有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类似案件实践中有着较高的胜诉率。
2亿赔偿“红包”无人抢
2018年,上市公司ST锐电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为了应对诉讼,该公司计提了2亿元作为赔偿款,结果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只有极少数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合计金额不过600万元左右,将近1.94亿元没有人要。
根据法律规定,2018年11月5日诉讼时效到期后,没有提起诉讼、符合资格的股民再也不能通过诉讼索赔。也就是说,ST锐电虚假陈述被罚所需负的民事责任只不过区区600万元。
为什么“双11”的时候大家拿着手机争分夺秒地抢10元、20元的红包并乐此不疲,而资本市场上2亿元的现金红包,想要的人却寥寥无几?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有些上市公司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但是很多中小投资者并不知情,甚至也不了解其所受损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全部获得赔偿,也就是维权意识太差。
有些投資者尽管知道自己权益已经受损了,但是由于畏惧诉讼法律程序漫长,不愿提起诉讼。收集各种材料且不说,还得到上市公司所在地起诉,并经历一审二审等程序,等赔偿结果出来,真要到猴年马月了,其中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让一些投资者望而生畏。
还有不少投资者更喜欢在案件开庭之后再决定是否参与索赔,因为此时已经有了部分信息可供参考,投资者索赔更有把握。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案件的审理是在诉讼时效到期之后才开庭,这让投资者起诉前无所适从。比如紫鑫药业虚假陈述等案件,均在诉讼时效到期后才开庭审理,尽管参与索赔的投资者都拿到了赔偿,但那些还没来得及报名的投资者,已失去了跟进的机会。
记者遇到更多的情况则是,一些投资者明知自己权益受损,但认为资本市场输赢都是运气,输了是运气不好;况且即使提起诉讼,也可能因为上市公司账上没钱而执行不了,因此更不愿浪费时间去法院提起调解和诉讼。
这些所谓的理由只能助长某些不规范的上市公司钻监管的空隙,法律也不会主动为沉睡的人主动争取权益,所以说在有利的形势下,投资者更应早日拿起法律武器,积极讨回自身权益,让那些违规公司付出应有代价,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净化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规范还有多远?
一位从业十余年的分析师告诉记者,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力度不够,违规成本低使得上市公司触碰红线的成本低,导致上市公司失信行为频繁。另一方面,则是股民维权的高成本。
“维权收益低于维权成本,这也是众多股民即使知道可以维权而最终放弃维权的主要原因。”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称,另外受地方保护影响,一些省份好不容易有了个上市公司,但最后却因股民维权赔没了,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不到位,中小投资者仍然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近年来,学界、业界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与证券市场的规范联系在一起。刘俊海介绍到,目前保护中小投资者、规范证券市场的法律有《证券法》《公司法》等法,除了这些法规外,还有证监会的管理办法等。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等。
“保护中小投资者被提高到规范证券市场的高度,维权领域受到了重视。”刘俊海称,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股民信息渠道扩宽,越来越多的股民已经参与到诉讼中来。
虽然股民获取维权信息的渠道多了,但刘俊海仍然认为这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他认为目前的诉讼制度仍然不完善,《证券法》《民事诉讼法》和《侵权责任法》等现行的诉讼制度还没有完全被激活。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上任后多次强调“投资者保护重如泰山”“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监会职责和使命所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天大的事”。近年来,证监会坚持“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的监管理念,紧扣投资者需求,围绕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求偿权等各项基本权利,在制度建设、日常监管中全面落实投资者保护要求,推出了一系列保护投资者的创新举措,投资者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近期已有两会代表要求对上市公司造假进行重罚,目前该议案已经获得正式采纳。与此同时,证监会近日也宣布,将持续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对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支持小股民状告违规上市公司,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多数股民不知可索赔
“以后再不炒股票了,韭菜的宿命就是被割。”炒股近10年的彭先生如今是128名股民维权群的群主。
“在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2月16日期间陆续买入祥源文化6100股,交易均价为21.57元,成交金额131585.63元。”彭先生称,为减少损失,于2017年2月17日至2017年3月1日卖出了祥源文化的股票,交易均价17.32元,成交金额105631.92元。累计亏损金额25953.71元。
彭先生告诉记者,在他们这个维权群里,他的损失还不算最多的,有几位股民就这一只股票损失就十几万甚至二十万。“损失大的股民维权积极性很高,损失小的股民无所谓,有些甚至自认倒霉。”
“资本市场大鳄随意操纵股价,拉高套现,中小散户都被蒙在鼓里,成为接盘侠。原来赔了钱只是自认倒霉,现在仔细了解相关法律后,认为正好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帮忙计算的索赔金额。”彭先生说,也有思想准备这可能是条比较艰难的维权路,最后拿到赔偿的数额也不会太大,但是他们还是要努力一把。
遭遇维权困境的,还有济南56岁的股民刘女士,2017年她通过南京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市公司文峰股份,索赔投资损失12万余元。
代理律师对外公开表示,从众多股民维权具体案例来看,股民起诉文峰股份的情形是乐观的,毕竟被告人错误在先并且也具有一定的赔偿能力。
像彭先生和刘女士这样有维权意识的投资者并不多,但这两年总体的股民索赔案件数量是在增加中。
相关资料显示,自2014年后,投资者民事索赔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年均达到39件左右,比2009年—2012年间的平均数字几乎翻了一倍,2014年—2018年五年间的累计维权金额超过40亿元。
近五年来,超过3000万人民币诉讼金额的案件已接近30件,其中有12件索赔金额已过亿。截至2018年年底,共有60家上市公司及董监高管遭到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其中已有4家遭到处罚,已被投资者民事维权的数量高达42家,占比超过70%。
单从维权数量上看,增加不少,这与股民维权意识的增强有关,但与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总体人数相比还差的很远。
“股民维权获赔的越来越多,但同样买卖股票的绝大多数股民,却由于各种因素错失获赔良机。” 多年来从事中小股民维权、在国内相关领域颇具影响力的律师刘国华表示,有相当多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但目前维权人数较少。绝大部分投资者根本不知道自己符合索赔条件,有些投资者则担心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维权成本高企,导致得不偿失,索赔并不积极。
这也意味着,有9成以上受损投资者因各种因素,主动或被动地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尤为可惜的是,在很多案件已经有投资者领取到赔偿款或者有胜诉判决的情况下,绝大部分受损投资者仍然未提起诉讼,错失获赔良机。
刘国华说,目前律师基本上采用风险代理方式,投资者需要投入的精力和金钱并不多,而且由于虚假陈述的事实部分有证监会认定,法律部分有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类似案件实践中有着较高的胜诉率。
2亿赔偿“红包”无人抢
2018年,上市公司ST锐电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为了应对诉讼,该公司计提了2亿元作为赔偿款,结果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只有极少数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合计金额不过600万元左右,将近1.94亿元没有人要。
根据法律规定,2018年11月5日诉讼时效到期后,没有提起诉讼、符合资格的股民再也不能通过诉讼索赔。也就是说,ST锐电虚假陈述被罚所需负的民事责任只不过区区600万元。
为什么“双11”的时候大家拿着手机争分夺秒地抢10元、20元的红包并乐此不疲,而资本市场上2亿元的现金红包,想要的人却寥寥无几?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有些上市公司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但是很多中小投资者并不知情,甚至也不了解其所受损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全部获得赔偿,也就是维权意识太差。
有些投資者尽管知道自己权益已经受损了,但是由于畏惧诉讼法律程序漫长,不愿提起诉讼。收集各种材料且不说,还得到上市公司所在地起诉,并经历一审二审等程序,等赔偿结果出来,真要到猴年马月了,其中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让一些投资者望而生畏。
还有不少投资者更喜欢在案件开庭之后再决定是否参与索赔,因为此时已经有了部分信息可供参考,投资者索赔更有把握。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案件的审理是在诉讼时效到期之后才开庭,这让投资者起诉前无所适从。比如紫鑫药业虚假陈述等案件,均在诉讼时效到期后才开庭审理,尽管参与索赔的投资者都拿到了赔偿,但那些还没来得及报名的投资者,已失去了跟进的机会。
记者遇到更多的情况则是,一些投资者明知自己权益受损,但认为资本市场输赢都是运气,输了是运气不好;况且即使提起诉讼,也可能因为上市公司账上没钱而执行不了,因此更不愿浪费时间去法院提起调解和诉讼。
这些所谓的理由只能助长某些不规范的上市公司钻监管的空隙,法律也不会主动为沉睡的人主动争取权益,所以说在有利的形势下,投资者更应早日拿起法律武器,积极讨回自身权益,让那些违规公司付出应有代价,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净化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规范还有多远?
一位从业十余年的分析师告诉记者,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力度不够,违规成本低使得上市公司触碰红线的成本低,导致上市公司失信行为频繁。另一方面,则是股民维权的高成本。
“维权收益低于维权成本,这也是众多股民即使知道可以维权而最终放弃维权的主要原因。”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称,另外受地方保护影响,一些省份好不容易有了个上市公司,但最后却因股民维权赔没了,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不到位,中小投资者仍然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近年来,学界、业界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与证券市场的规范联系在一起。刘俊海介绍到,目前保护中小投资者、规范证券市场的法律有《证券法》《公司法》等法,除了这些法规外,还有证监会的管理办法等。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等。
“保护中小投资者被提高到规范证券市场的高度,维权领域受到了重视。”刘俊海称,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股民信息渠道扩宽,越来越多的股民已经参与到诉讼中来。
虽然股民获取维权信息的渠道多了,但刘俊海仍然认为这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他认为目前的诉讼制度仍然不完善,《证券法》《民事诉讼法》和《侵权责任法》等现行的诉讼制度还没有完全被激活。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上任后多次强调“投资者保护重如泰山”“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监会职责和使命所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天大的事”。近年来,证监会坚持“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的监管理念,紧扣投资者需求,围绕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求偿权等各项基本权利,在制度建设、日常监管中全面落实投资者保护要求,推出了一系列保护投资者的创新举措,投资者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