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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乃“无冕之王”也,且因其担负着鞭挞丑恶、实施舆论监督的职能,在国人的心目中享有特殊的地位,往往被认为是正义的化身和伸张正义的代言人,正所谓“铁肩担正义,妙笔著文章”是也。而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教授则认为,“记者是守护社会良心底线的崇高职业”。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大潮一轮又一轮的冲击和洗礼,不知何时开始,记者这种“守护社会良心底线的崇高职业”被某些人一次又一次地玷污。正因如此,记者在人们心目中不再神圣,国人对记者的看法和尊崇也有了“改变”。而这种“改变”,正是时下某些记者走向堕落之现状在人们心目中的客观反映。
9月15日,新华社播发了山西繁峙“6·22”特大爆炸事故责任人受到处理的报道。该报道的结尾写到:“11名新闻记者在采访事故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金元宝,存在严重的经济违纪行为。”这虽是一笔带过的简略叙述,但是,如此多记者集体收受财物,存在严重经济违纪行为,还是令人感到震惊和意外。这种行为,对于视舆论监督为生命的记者职业来说,在如此重大的采访活动中,涉嫌严重经济违纪,收受采访对象的钱财,无疑是对人民记者这一称号的玷污,更是其职业道德的沦丧和堕落。
如果说,这次只是孤立的或者绝无仅有的事件,那我们或许还有理由轻描淡写地说,这只是个别现象不具代表性,大可不必上岗上线,口诛笔伐。然而,“残酷”的现实告诉我们,事实上并非如此。近年来,记者索贿、收受财物、敲诈勒索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甚至涉嫌犯罪的堕落行为,不时见诸报端,其恶劣行径令人侧目。不久前媒体披露,湖南娄底市某所谓“名记”伍某,布下色情陷阱,引君入瓮,并以此来要挟和控制领导干部,从中牟取私利。而在去年2月,北京某报记者孙某,利用社会新闻部记者的身份,手持批评稿件,以曝光相要挟,竟然向一单位索要18万元。类似的例子,还有不少。屡屡出现的记者“丑闻”,说明什么问题?
依笔者看来,部分新闻记者职业操守的沦丧,职业行为的堕落,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厚的社会根源及其现实环境因素为背景的。
其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财富崇拜为兴奋点的社会“大环境”,对记者这一崇高职业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使得部分记者丧失了对记者职业的敬仰、敬畏,以及更高职业精神的追求,而转为追逐金钱为上,于是逐渐放松了对自身素质和职业的严格要求。
其二、媒体单位片面或过份强调经济效益,而相对忽略了社会效益,使得记者错误地认为,只要能拉到广告、赞助,在老总的眼中,就是好记者,就是工作成绩斐然,就不愁收入不丰。
其三、部分媒体放松了对属下新闻记者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的要求,放松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养,使得部分记者纪律意识不强,经不起金钱的诱惑,最终导致记者的堕落。
其四、媒体主管部门或单位对记者操守的管理存在盲点,监管不严不力,或管理制度上本身就存在缺陷。此外,一些内部的“潜规则”也在“促进”记者走向堕落。据业内人士透露,一些媒体的领导认为,只要记者不在政治原则的问题上犯错,其它一切都好商量。在此情形下,对诸如收受礼物,吃采访对象宴请,收受纪念品,收受小额红包等不良行为,主管领导往往是睁只眼闭只眼,默认这种不良行为存在的合理性,甚至自己也身陷其中,大享其乐。
事实上,《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对这类行为是明文禁止的。《准则》云:“新闻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名义索要、接受或借用采访报道对象的钱、物、有价证券、信用卡等;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不得索取和接受任何形式的礼金……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既然这些行为是明文禁止的,但为何却成为记者采访活动时的“惯例”和“常态”?为何这些工作《准则》,在记者眼里成了摆设,成为一纸空文?这不能不令人深思!
笔者以为,今天记者的堕落,可以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也是长期的量变导致的质变。所以应该说,拔除“毒草”容易,净化“土壤”才是真正的大事情!
9月15日,新华社播发了山西繁峙“6·22”特大爆炸事故责任人受到处理的报道。该报道的结尾写到:“11名新闻记者在采访事故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金元宝,存在严重的经济违纪行为。”这虽是一笔带过的简略叙述,但是,如此多记者集体收受财物,存在严重经济违纪行为,还是令人感到震惊和意外。这种行为,对于视舆论监督为生命的记者职业来说,在如此重大的采访活动中,涉嫌严重经济违纪,收受采访对象的钱财,无疑是对人民记者这一称号的玷污,更是其职业道德的沦丧和堕落。
如果说,这次只是孤立的或者绝无仅有的事件,那我们或许还有理由轻描淡写地说,这只是个别现象不具代表性,大可不必上岗上线,口诛笔伐。然而,“残酷”的现实告诉我们,事实上并非如此。近年来,记者索贿、收受财物、敲诈勒索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甚至涉嫌犯罪的堕落行为,不时见诸报端,其恶劣行径令人侧目。不久前媒体披露,湖南娄底市某所谓“名记”伍某,布下色情陷阱,引君入瓮,并以此来要挟和控制领导干部,从中牟取私利。而在去年2月,北京某报记者孙某,利用社会新闻部记者的身份,手持批评稿件,以曝光相要挟,竟然向一单位索要18万元。类似的例子,还有不少。屡屡出现的记者“丑闻”,说明什么问题?
依笔者看来,部分新闻记者职业操守的沦丧,职业行为的堕落,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厚的社会根源及其现实环境因素为背景的。
其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财富崇拜为兴奋点的社会“大环境”,对记者这一崇高职业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使得部分记者丧失了对记者职业的敬仰、敬畏,以及更高职业精神的追求,而转为追逐金钱为上,于是逐渐放松了对自身素质和职业的严格要求。
其二、媒体单位片面或过份强调经济效益,而相对忽略了社会效益,使得记者错误地认为,只要能拉到广告、赞助,在老总的眼中,就是好记者,就是工作成绩斐然,就不愁收入不丰。
其三、部分媒体放松了对属下新闻记者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的要求,放松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养,使得部分记者纪律意识不强,经不起金钱的诱惑,最终导致记者的堕落。
其四、媒体主管部门或单位对记者操守的管理存在盲点,监管不严不力,或管理制度上本身就存在缺陷。此外,一些内部的“潜规则”也在“促进”记者走向堕落。据业内人士透露,一些媒体的领导认为,只要记者不在政治原则的问题上犯错,其它一切都好商量。在此情形下,对诸如收受礼物,吃采访对象宴请,收受纪念品,收受小额红包等不良行为,主管领导往往是睁只眼闭只眼,默认这种不良行为存在的合理性,甚至自己也身陷其中,大享其乐。
事实上,《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对这类行为是明文禁止的。《准则》云:“新闻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名义索要、接受或借用采访报道对象的钱、物、有价证券、信用卡等;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不得索取和接受任何形式的礼金……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既然这些行为是明文禁止的,但为何却成为记者采访活动时的“惯例”和“常态”?为何这些工作《准则》,在记者眼里成了摆设,成为一纸空文?这不能不令人深思!
笔者以为,今天记者的堕落,可以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也是长期的量变导致的质变。所以应该说,拔除“毒草”容易,净化“土壤”才是真正的大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