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加强对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根据《辽宁省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各市推荐,经辽宁省民委研究决定,命名沈阳师范大学、沈阳民族艺术学校、沈阳回民中学、中国锡伯族博物馆、大连民族大学、大连市朝鲜族文化艺术馆、岫岩满族自治县文化馆、丹东市民族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阜新民族艺术团、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民族文工团、盘锦市民族文化艺术馆11家单位为辽宁省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