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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湖南省长沙市一直把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普惠发展作为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举措。该市通过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推进综合治理,建设数量充足、条件达标、收费合理、面向区域内适龄儿童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着力提供“广覆盖、保基本、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有效缓解了“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
一、完善政策法规,做好顶层设计并构建支撑体系
长沙市一直把学前教育的基础性、公益性和普惠性放在首位,坚持优先发展、超前发展,不断建立健全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为推进“幼有所育”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一是推进地方立法。长沙市出台的《关于城区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用地的暂行规定》要求:“配套的幼儿园建设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幼儿园建设费用纳入综合开发费,由开发单位兴建,验收后其产权和有关资料移交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并修订后的《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时,每4000居民以上住宅区应按标准规划配置小学、幼儿园,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每千人口中按40名学龄前儿童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目前,全市城区住宅小区已按规定配建幼儿园440余所。
二是完善政策体系。自国务院下发《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后,长沙市人民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补充意见》等文件,要求“城区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或举办公办幼儿园,或通过组织竞标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区县(市)政府要分期分批协商回收,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同时,配套制定了《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要求“城区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按属地原则移交当地政府”。
三是编制布局规划。为了解决幼兒园建设用地的问题,长沙市把学前教育布局纳入全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教育、城乡规划等部门开展全市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对域内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和高新区幼儿园的布点、用地面积、办园规模等做出了规范性的要求,还对浏阳市和宁乡市城区内幼儿园规划布局做了原则性指导。
二、着力综合施策,破解热点难点问题
长沙市按照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要求,从建设、移交、运营、监管等方面综合施策,着力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相对复杂、政府回收难度大、普惠办园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一是划拨建设用地。由于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一般是通过国土出让的方式获得,而《物权法》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产权归属没有像“小区内的道路、绿地、物业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这样明确的规定,同时在签订《国土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时,也没有对配套幼儿园进行产权界定及“建成后移交属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协议,而导致开发商配套建好幼儿园后一般租赁给民办幼教集团管理,办成收费较高的民办幼儿园。为解决由此带来的“入园贵”问题,长沙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划拨及产权移交的实施办法》,规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提供,验收合格30日后,按属地管理原则,无偿将幼儿园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使用,并做好相关手续和资料的交接工作(包括工程前期手续、竣工图纸等所有档案材料)”。
二是推进全面建设与回收。由于产权规定不清晰、相关政策细则有待完善等多方面原因,而产生了“有的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没有在项目第一期同步配建幼儿园;部分以国土出让地方式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政府回收难度大”等遗留问题。为此,长沙市印发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到2018年底,凡是达到《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要求要配置幼儿园或控规有幼儿园规划的住宅开发项目,均应配建相应规模的幼儿园。凡是建设用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均应收回;凡是已签订移交协议的配套幼儿园,均应按协议约定收回。除此之外的配套幼儿园,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发布之日(2010年11月21日)为节点分类解决,对2010年11月21日之前联合验收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协商收回;2010年11月21日之后联合验收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在2018年底之前收回”。截至2018年5月中旬,开发商已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48所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移交协议。
为顺利推进今后新摘牌用地配套幼儿园的移交,长沙市出台了《城镇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及产权移交暂行办法》,对幼儿园规划建设、产权归属、移交办法等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在规划建设上,要求“原则上1200户及以上住宅小区应按标准配建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首期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在产权归属上,明确“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提供;配建配套学校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附条件行为,配套学校属国有公共教育资产”。在移交实施上,规定“开发企业应在配套学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指定的人民政府或教育部门提交书面移交报告书和移交材料;接收单位收到开发企业移交报告书后对移交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在15天内办理移交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相关政府部门批复,将学校产权办理在学校或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名下”。
三是规范运营管理。一方面,坚持规范办园。公办幼儿园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保育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和水平约定其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备案制。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订并实施保教工作计划,坚决杜绝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幼儿园房屋、消防、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幼儿的人身安全。抓好省、市级示范幼儿园评选工作,引领全市幼儿园规范发展。另一方面,坚持普惠办园。完善办园成本合理分担机制,逐步形成由政府、企业和幼儿家长共同承担幼儿教育成本的模式。通过免费培训教师、提高补助标准、降低物业收费、适当减免租金等办法,降低民办幼儿园运行成本,积极引导民办幼儿园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四是加大监管力度。长沙市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明确了区县(市)政府、编办、发改委、财政委、教育等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全面掌握全市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单位、建成时间、占地面积等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分类制订有针对性的实施办法,并严格监管住宅开发项目已规划的配套幼儿园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开发单位后续开发项目总图审批、建筑单位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国土指标核算前,应征求教育部门有关配套幼儿园建设情况的审查意见。
三、凝聚发展合力,多措并举提高办园水平
多年来,长沙市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提高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
一是推进集团化办园。发挥公办示范幼儿园的龙头带动、辐射引领作用,采取合作办园、举办分园、对口帮扶等集团化办园模式,鼓励公办示范幼儿园向小区配套幼儿园输送管理人才、优秀教师和办园经验等,通過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开放教研活动、成立片区联组、签订整体帮扶协议等途径,带动小区配套幼儿园加快发展、整体提升。目前,全市共有16个幼教集团,参与共建园所260余个。如2003年由4所岳麓区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成立的岳麓幼教集团,在“集团管理、专家治园、连锁办园、滚动发展”的思路下,迅速发展为目前的26所公办幼儿园、1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幼教集团。
二是加强师资建设。加大学前教育工作者与管理者的培训力度,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之内,依托市学前教育研训中心、幼师国培项目和园本教研等平台,开展园长、幼师、保育人员的轮训,逐步提高幼儿园的师资质量。创办长沙市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推进幼师专业素质的提升;参照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办法,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幼师,充实师资力量;逐步提高幼师待遇,使其在评先评优、职务评聘、培训进修等方面与小学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三是拓展资金来源。建立学前教育经费增长机制,全市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由2015年的3.66亿元增长至2017年的5.25亿元。将幼儿园的配建、移交作为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强制性条件予以执行,由房地产开发商同步配建幼儿园。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办法,提高补助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鼓励企事业单位、民间资本、街道社区等共建普惠性幼儿园。科学核定幼儿园运行成本,完善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政策,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总之,推进幼儿园普惠发展应是落实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2017年底,长沙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3.01%;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到全市幼儿园所总数的75%,比2015年增长了12.5%,高出湖南省平均水平的10个百分点。今后,长沙市将继续按照公益、普及、普惠、优质的原则,努力推动学前教育从“幼有所育”向“幼有优育”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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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政策法规,做好顶层设计并构建支撑体系
长沙市一直把学前教育的基础性、公益性和普惠性放在首位,坚持优先发展、超前发展,不断建立健全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为推进“幼有所育”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一是推进地方立法。长沙市出台的《关于城区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用地的暂行规定》要求:“配套的幼儿园建设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幼儿园建设费用纳入综合开发费,由开发单位兴建,验收后其产权和有关资料移交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并修订后的《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时,每4000居民以上住宅区应按标准规划配置小学、幼儿园,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每千人口中按40名学龄前儿童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目前,全市城区住宅小区已按规定配建幼儿园440余所。
二是完善政策体系。自国务院下发《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后,长沙市人民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补充意见》等文件,要求“城区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或举办公办幼儿园,或通过组织竞标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区县(市)政府要分期分批协商回收,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同时,配套制定了《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要求“城区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按属地原则移交当地政府”。
三是编制布局规划。为了解决幼兒园建设用地的问题,长沙市把学前教育布局纳入全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教育、城乡规划等部门开展全市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对域内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和高新区幼儿园的布点、用地面积、办园规模等做出了规范性的要求,还对浏阳市和宁乡市城区内幼儿园规划布局做了原则性指导。
二、着力综合施策,破解热点难点问题
长沙市按照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要求,从建设、移交、运营、监管等方面综合施策,着力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相对复杂、政府回收难度大、普惠办园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一是划拨建设用地。由于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一般是通过国土出让的方式获得,而《物权法》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产权归属没有像“小区内的道路、绿地、物业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这样明确的规定,同时在签订《国土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时,也没有对配套幼儿园进行产权界定及“建成后移交属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协议,而导致开发商配套建好幼儿园后一般租赁给民办幼教集团管理,办成收费较高的民办幼儿园。为解决由此带来的“入园贵”问题,长沙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划拨及产权移交的实施办法》,规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提供,验收合格30日后,按属地管理原则,无偿将幼儿园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使用,并做好相关手续和资料的交接工作(包括工程前期手续、竣工图纸等所有档案材料)”。
二是推进全面建设与回收。由于产权规定不清晰、相关政策细则有待完善等多方面原因,而产生了“有的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没有在项目第一期同步配建幼儿园;部分以国土出让地方式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政府回收难度大”等遗留问题。为此,长沙市印发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到2018年底,凡是达到《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要求要配置幼儿园或控规有幼儿园规划的住宅开发项目,均应配建相应规模的幼儿园。凡是建设用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均应收回;凡是已签订移交协议的配套幼儿园,均应按协议约定收回。除此之外的配套幼儿园,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发布之日(2010年11月21日)为节点分类解决,对2010年11月21日之前联合验收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协商收回;2010年11月21日之后联合验收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在2018年底之前收回”。截至2018年5月中旬,开发商已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48所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移交协议。
为顺利推进今后新摘牌用地配套幼儿园的移交,长沙市出台了《城镇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及产权移交暂行办法》,对幼儿园规划建设、产权归属、移交办法等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在规划建设上,要求“原则上1200户及以上住宅小区应按标准配建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首期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在产权归属上,明确“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提供;配建配套学校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附条件行为,配套学校属国有公共教育资产”。在移交实施上,规定“开发企业应在配套学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指定的人民政府或教育部门提交书面移交报告书和移交材料;接收单位收到开发企业移交报告书后对移交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在15天内办理移交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相关政府部门批复,将学校产权办理在学校或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名下”。
三是规范运营管理。一方面,坚持规范办园。公办幼儿园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保育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和水平约定其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备案制。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订并实施保教工作计划,坚决杜绝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幼儿园房屋、消防、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幼儿的人身安全。抓好省、市级示范幼儿园评选工作,引领全市幼儿园规范发展。另一方面,坚持普惠办园。完善办园成本合理分担机制,逐步形成由政府、企业和幼儿家长共同承担幼儿教育成本的模式。通过免费培训教师、提高补助标准、降低物业收费、适当减免租金等办法,降低民办幼儿园运行成本,积极引导民办幼儿园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四是加大监管力度。长沙市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明确了区县(市)政府、编办、发改委、财政委、教育等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全面掌握全市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单位、建成时间、占地面积等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分类制订有针对性的实施办法,并严格监管住宅开发项目已规划的配套幼儿园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开发单位后续开发项目总图审批、建筑单位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国土指标核算前,应征求教育部门有关配套幼儿园建设情况的审查意见。
三、凝聚发展合力,多措并举提高办园水平
多年来,长沙市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提高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
一是推进集团化办园。发挥公办示范幼儿园的龙头带动、辐射引领作用,采取合作办园、举办分园、对口帮扶等集团化办园模式,鼓励公办示范幼儿园向小区配套幼儿园输送管理人才、优秀教师和办园经验等,通過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开放教研活动、成立片区联组、签订整体帮扶协议等途径,带动小区配套幼儿园加快发展、整体提升。目前,全市共有16个幼教集团,参与共建园所260余个。如2003年由4所岳麓区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成立的岳麓幼教集团,在“集团管理、专家治园、连锁办园、滚动发展”的思路下,迅速发展为目前的26所公办幼儿园、1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幼教集团。
二是加强师资建设。加大学前教育工作者与管理者的培训力度,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之内,依托市学前教育研训中心、幼师国培项目和园本教研等平台,开展园长、幼师、保育人员的轮训,逐步提高幼儿园的师资质量。创办长沙市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推进幼师专业素质的提升;参照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办法,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幼师,充实师资力量;逐步提高幼师待遇,使其在评先评优、职务评聘、培训进修等方面与小学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三是拓展资金来源。建立学前教育经费增长机制,全市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由2015年的3.66亿元增长至2017年的5.25亿元。将幼儿园的配建、移交作为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强制性条件予以执行,由房地产开发商同步配建幼儿园。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办法,提高补助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鼓励企事业单位、民间资本、街道社区等共建普惠性幼儿园。科学核定幼儿园运行成本,完善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政策,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总之,推进幼儿园普惠发展应是落实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2017年底,长沙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3.01%;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到全市幼儿园所总数的75%,比2015年增长了12.5%,高出湖南省平均水平的10个百分点。今后,长沙市将继续按照公益、普及、普惠、优质的原则,努力推动学前教育从“幼有所育”向“幼有优育”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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