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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中美两国的差异谈起,分析了近代中国不能建立君主立宪制的政治文化原因。
关键词近代中国君主立宪制
中图分类号:K257 文献标识码:A
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跌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无数仁人志士为了寻找救国救民的道路进行了艰苦的探索和奋斗。农民阶级的大平天国运动,没能解决当时中国的落后问题;地主阶级为了维护统治的洋务运动也没能阻止国家衰落的脚步。但是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康有为、梁启超等资产阶级维新派试图用变法改良使中国资本主义化,资产阶级的第一次尝试同样以失败而告终。
近代中国有着几千年的君主制传统,老百姓的政治素养不高,皇权思想、权威崇拜意识根深蒂固,若是由君主专制直接转为民主共和则很有可能引起像法、美等国实行共和制的过程中出现的政治动荡、战乱频繁。辛亥革命后,民国初年一系列的政治混乱也证明了这种转变带来的阵痛。但是就是这样一场资产阶级改良运动,却没有在政治制度、工商经济等方面留下多少的现实成果。
为什么近代中国不能通过建立君主立宪制国家走上资本主义道路呢?一个国家采取何种政体,不是由人的主观愿望决定的,而是取决于经济基础、文化历史传统、民族心理以及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和冲突。近代中国除了生产力低下、资本主义成分在国家经济中的比例太低、资产阶级力量太弱以及西方列强的阻挠,通过中英两国近代政治文化差异的对比,我们还发现中国之所以不能通过君主立宪制走上资本主义道路,还有自身政治文化与君主立宪制不适应的天然因素。
一、政治文化对国民的影响
政治文化是一国国民长期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对于生活其中的政治体系和所承担政治角色的认知、情感和态度,它与政府、政治组织等制度性结构相对应,成为政治体系的主观因素。
政治文化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反映的是长期形成的比较稳定的一贯的政治倾向和心理。同时,政治文化具有延续性,它通过政治社会化得以传播和沿袭,使得一国文化有可能代代相传,也使得地域、民族之间的政治文化呈现出长期的差异性。
政治文化是人们关于政治方面的某种主观倾向,是政治取向的固定的分布模式。政治文化通过政治社会化的过程代代相袭、绵延不断,积淀于人们内心深处。这种心理积淀一旦化为政治参与者的政治行为,便可对政治制度的构建和发展施加深层次的影响。
二、中英两国君王在神圣性上的差异
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实上的共和政体。虽然在君主立宪制度下,英国的国王仍然是终身的和世袭的国家元首,但是他们已处于一种“虚位”的状态,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这样的世袭的虚位君主要能保证政局稳定、不发生王位之争,其前提条件就是君主享有无可置疑的神圣性。英王在失去绝对权力后仍享有国民的普遍崇拜的神圣地位和教主式威望,并且没有被篡夺王位的顾虑。而近代中国,作为曾经的君主的清朝皇帝以至于其它的清朝实际统治者,都不具备那样公认的不可动摇的神圣性。一旦他们丧失手中的绝对权力,其君位就难保,例如曾经支持戊戌变法的光绪皇帝,而作为清朝末期绝对的统治者的慈禧太后,在死后的地下都不得安宁。因此,中国的君主的至尊地位是依靠绝对权力来保障的,这也就注定了中国的君主不可能成为没有专制权力的虚位君主。
同样的是一国君主,都有漫长的君主制历史,人民都有崇拜君主的传统心理,君主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都很神圣,但是中国君主的神圣性与英国君主的神圣性是建立在完全不同的基础至上的,即两国君主的政治统治合法性来源不同。这也注定了君主立宪制在中国必然有不同于在英国的命运,后者的君主能放弃绝对权力接受宪政,中国的君主只能坚持专制独裁统治的命运。
三、中国君主不稳定的政治统治合法性基础
1、政治合法性就是指政府给予被民众认可的原则的基础上实施统治的正统性或正当性。它关系到政治秩序和政治统治持久性,缺乏政治合法性或政治合法性资源严重不足的政府,往往是完全或主要依靠暴力来维持统治的政府;然后,政治合法性意味着政权或制度的合理性。
2、马克斯·韦伯认为任何有效的政治统治秩序都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促成:(1)客观方面:服从的习惯或习俗以及强制性的法律存在;(2)主观因素:被统治者形成能够对统治者的服从义务。他划分了通知体系的不同类型,如下表:
3、 我们将马克思·韦伯的理论具体到君主的统治合法性上进行分析,可以将君主的统治合法性理解为君主被社会公众的认可。君主要么是依靠民众普遍尊奉、信仰的传统或宗教赋予的,要么是具有非凡的个人魅力,要么是被民主的法理推举。
首先,近代中国没有民主的法理推举,5000多年的君主专制下的人民大众根本没有政治权利,也没有民主意识。
其次,近代中国的君主或有意成为君主的人都不具备非凡的人格和感召力。
第三、中国君主不具有民众普遍尊奉、信仰的或被宗教赋予的传统。作为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的主流的儒家虽然提出了抽象的天命论来给世俗皇权设置了一个超越性的权威,但是却没有能提供相应的可操作的程序或宗教性的仪式,王朝的统治者往往是自己论证自己的天命。而历代王朝都依照儒家的“汤武革命”来为自己提供合法性的证明。而汤武革命本身却是一个不得民心、道德败坏的君主必然丧尽天命,将其推翻是合理正当的。因此,中国历代开国的王朝统治者都是先通过暴力、阴谋先夺权在证明自己的天命。而这种自我论证的合法性是不能与某种被社会公认的,也不能与被宗教仪式赋予的传统习俗相提并论的。
英国国王的神圣地位源自其民族的政治、宗教文化传统。重视传统,使得英国人将君主看成传统的一部分,英国国王是英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象征,体现英国的尊严。英国曾流行这样一句话:“当国王在白金汉宫时,全国人民睡眠得更安静、更和平。”英王最早的合法特征是以武力为基础。例如威廉依靠武力征服不列颠夺取王位,武力的强大是扩大领地、增加财富和维护王国安宁的保障。然后,王位的血缘传承的方式被视为正统的合法的,这一传统自征服者威廉以来,王室的世系就一直以一种亲属关系延续至今。英国人对英国国王的崇拜,是把国王当做神的化身来崇拜,而像“皇帝轮流做,明天到我家”这样的中国俗语在英国人看来是无法想象的。
相对于英国人对国王的崇拜,中国所崇拜的只是“皇权”而非“皇帝”。这是中英两国君主制最大的区别。这也是辛亥革命后中国能彻底推翻君主专制的政治文化因素之一,也就是说近代中国的政治制度变革可以走向共和制、甚至个人独裁等极端形式,唯一不可能出现的就是君主立宪制。
对于近代中国而言,政治变革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结束传统的腐朽的君主专制制度,向现代立宪政治转型。君主立宪作为立宪政治的一种形式,虽然在近现代的一些国家得到成功实践,但并不意味着这就是适合近代中国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身为戊戌变法领袖之一的梁启超就曾于1915年古德诺发表《共和与君主论》时明确表示,只要政体是立宪政治,国体为君主还是共和并不重要,所以在清末君主制存在时自己主张君主立宪,而在民国共和国体已经建立数年之际则主张共和(民主)立宪。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注释: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 1864年4月21日-1920年6月14日)是德国的政治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他被公认是现代社会学和公共行政学最重要的创始人之一。
张金鉴.欧洲各国政府.台湾三民书局,第19页.
古德诺(1859~1939)Goodnow,Frank Johnson 美国政治学家教育家。1913 年曾到北京任中国政府的法律顾问,于1915年发表《共和与君主论》,认为共和制度不适宜中国,为袁世凯的复辟制造舆论。
参考文献:
[1][英]温斯顿·丘吉尔.英语民族史.南方出版社.
[2][英]布伦达·拉尔夫·刘易斯.君主制的历史.三联书店,2007年出版.
[3]燕继荣.政治学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关键词近代中国君主立宪制
中图分类号:K257 文献标识码:A
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跌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无数仁人志士为了寻找救国救民的道路进行了艰苦的探索和奋斗。农民阶级的大平天国运动,没能解决当时中国的落后问题;地主阶级为了维护统治的洋务运动也没能阻止国家衰落的脚步。但是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康有为、梁启超等资产阶级维新派试图用变法改良使中国资本主义化,资产阶级的第一次尝试同样以失败而告终。
近代中国有着几千年的君主制传统,老百姓的政治素养不高,皇权思想、权威崇拜意识根深蒂固,若是由君主专制直接转为民主共和则很有可能引起像法、美等国实行共和制的过程中出现的政治动荡、战乱频繁。辛亥革命后,民国初年一系列的政治混乱也证明了这种转变带来的阵痛。但是就是这样一场资产阶级改良运动,却没有在政治制度、工商经济等方面留下多少的现实成果。
为什么近代中国不能通过建立君主立宪制国家走上资本主义道路呢?一个国家采取何种政体,不是由人的主观愿望决定的,而是取决于经济基础、文化历史传统、民族心理以及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和冲突。近代中国除了生产力低下、资本主义成分在国家经济中的比例太低、资产阶级力量太弱以及西方列强的阻挠,通过中英两国近代政治文化差异的对比,我们还发现中国之所以不能通过君主立宪制走上资本主义道路,还有自身政治文化与君主立宪制不适应的天然因素。
一、政治文化对国民的影响
政治文化是一国国民长期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对于生活其中的政治体系和所承担政治角色的认知、情感和态度,它与政府、政治组织等制度性结构相对应,成为政治体系的主观因素。
政治文化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反映的是长期形成的比较稳定的一贯的政治倾向和心理。同时,政治文化具有延续性,它通过政治社会化得以传播和沿袭,使得一国文化有可能代代相传,也使得地域、民族之间的政治文化呈现出长期的差异性。
政治文化是人们关于政治方面的某种主观倾向,是政治取向的固定的分布模式。政治文化通过政治社会化的过程代代相袭、绵延不断,积淀于人们内心深处。这种心理积淀一旦化为政治参与者的政治行为,便可对政治制度的构建和发展施加深层次的影响。
二、中英两国君王在神圣性上的差异
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实上的共和政体。虽然在君主立宪制度下,英国的国王仍然是终身的和世袭的国家元首,但是他们已处于一种“虚位”的状态,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这样的世袭的虚位君主要能保证政局稳定、不发生王位之争,其前提条件就是君主享有无可置疑的神圣性。英王在失去绝对权力后仍享有国民的普遍崇拜的神圣地位和教主式威望,并且没有被篡夺王位的顾虑。而近代中国,作为曾经的君主的清朝皇帝以至于其它的清朝实际统治者,都不具备那样公认的不可动摇的神圣性。一旦他们丧失手中的绝对权力,其君位就难保,例如曾经支持戊戌变法的光绪皇帝,而作为清朝末期绝对的统治者的慈禧太后,在死后的地下都不得安宁。因此,中国的君主的至尊地位是依靠绝对权力来保障的,这也就注定了中国的君主不可能成为没有专制权力的虚位君主。
同样的是一国君主,都有漫长的君主制历史,人民都有崇拜君主的传统心理,君主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都很神圣,但是中国君主的神圣性与英国君主的神圣性是建立在完全不同的基础至上的,即两国君主的政治统治合法性来源不同。这也注定了君主立宪制在中国必然有不同于在英国的命运,后者的君主能放弃绝对权力接受宪政,中国的君主只能坚持专制独裁统治的命运。
三、中国君主不稳定的政治统治合法性基础
1、政治合法性就是指政府给予被民众认可的原则的基础上实施统治的正统性或正当性。它关系到政治秩序和政治统治持久性,缺乏政治合法性或政治合法性资源严重不足的政府,往往是完全或主要依靠暴力来维持统治的政府;然后,政治合法性意味着政权或制度的合理性。
2、马克斯·韦伯认为任何有效的政治统治秩序都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促成:(1)客观方面:服从的习惯或习俗以及强制性的法律存在;(2)主观因素:被统治者形成能够对统治者的服从义务。他划分了通知体系的不同类型,如下表:
3、 我们将马克思·韦伯的理论具体到君主的统治合法性上进行分析,可以将君主的统治合法性理解为君主被社会公众的认可。君主要么是依靠民众普遍尊奉、信仰的传统或宗教赋予的,要么是具有非凡的个人魅力,要么是被民主的法理推举。
首先,近代中国没有民主的法理推举,5000多年的君主专制下的人民大众根本没有政治权利,也没有民主意识。
其次,近代中国的君主或有意成为君主的人都不具备非凡的人格和感召力。
第三、中国君主不具有民众普遍尊奉、信仰的或被宗教赋予的传统。作为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的主流的儒家虽然提出了抽象的天命论来给世俗皇权设置了一个超越性的权威,但是却没有能提供相应的可操作的程序或宗教性的仪式,王朝的统治者往往是自己论证自己的天命。而历代王朝都依照儒家的“汤武革命”来为自己提供合法性的证明。而汤武革命本身却是一个不得民心、道德败坏的君主必然丧尽天命,将其推翻是合理正当的。因此,中国历代开国的王朝统治者都是先通过暴力、阴谋先夺权在证明自己的天命。而这种自我论证的合法性是不能与某种被社会公认的,也不能与被宗教仪式赋予的传统习俗相提并论的。
英国国王的神圣地位源自其民族的政治、宗教文化传统。重视传统,使得英国人将君主看成传统的一部分,英国国王是英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象征,体现英国的尊严。英国曾流行这样一句话:“当国王在白金汉宫时,全国人民睡眠得更安静、更和平。”英王最早的合法特征是以武力为基础。例如威廉依靠武力征服不列颠夺取王位,武力的强大是扩大领地、增加财富和维护王国安宁的保障。然后,王位的血缘传承的方式被视为正统的合法的,这一传统自征服者威廉以来,王室的世系就一直以一种亲属关系延续至今。英国人对英国国王的崇拜,是把国王当做神的化身来崇拜,而像“皇帝轮流做,明天到我家”这样的中国俗语在英国人看来是无法想象的。
相对于英国人对国王的崇拜,中国所崇拜的只是“皇权”而非“皇帝”。这是中英两国君主制最大的区别。这也是辛亥革命后中国能彻底推翻君主专制的政治文化因素之一,也就是说近代中国的政治制度变革可以走向共和制、甚至个人独裁等极端形式,唯一不可能出现的就是君主立宪制。
对于近代中国而言,政治变革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结束传统的腐朽的君主专制制度,向现代立宪政治转型。君主立宪作为立宪政治的一种形式,虽然在近现代的一些国家得到成功实践,但并不意味着这就是适合近代中国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身为戊戌变法领袖之一的梁启超就曾于1915年古德诺发表《共和与君主论》时明确表示,只要政体是立宪政治,国体为君主还是共和并不重要,所以在清末君主制存在时自己主张君主立宪,而在民国共和国体已经建立数年之际则主张共和(民主)立宪。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注释: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 1864年4月21日-1920年6月14日)是德国的政治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他被公认是现代社会学和公共行政学最重要的创始人之一。
张金鉴.欧洲各国政府.台湾三民书局,第19页.
古德诺(1859~1939)Goodnow,Frank Johnson 美国政治学家教育家。1913 年曾到北京任中国政府的法律顾问,于1915年发表《共和与君主论》,认为共和制度不适宜中国,为袁世凯的复辟制造舆论。
参考文献:
[1][英]温斯顿·丘吉尔.英语民族史.南方出版社.
[2][英]布伦达·拉尔夫·刘易斯.君主制的历史.三联书店,2007年出版.
[3]燕继荣.政治学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