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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运用制度变迁理论对两种法制变革道路的分析,以及对法制变革过程中变革阻力和变革成本的研究,指出中国之所以选择政府推进型的法制变革之路,是立法者在当前的客观条件下经过理性分析而做出的选择。而政府推进型法制一个明显的负面作用就是造成政府新颁布的法律与民间习惯、约定俗成的做法等的错位,这种错位必然导致法律规避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