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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话语背景下,基层维稳的惯性思维表现为只求稳控结果,不管具体过程;将政府维稳行动与民众维权行为对立化;只顾及上级考核,无视民众意见。这些非理性的维稳思维导致的结果是将政府的维稳与民众的维权予以对立,严重危及基层维稳机制的有效运行。要有效矫正基层非理性的维稳思维定式,应当从民间组织介入、完善基层维稳问责评价机制和提升政府公信力入手。
一、基层维稳惯性思维的表现形式
当前,由于缺乏社会力量的协同及公众的有效参与,基层维稳的惯性思维还停留在如何确保“不出事”的管治层面,而不是设法通过“多元共治”的方式与公众进行理性的对话和沟通。基层政府维稳思维还没有随着社会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多元利益格局的复杂化进行适当的调整,基层的惯性维稳思维凸显了以下的“管治”特质。
惯性思维之一:只求稳控结果,不管具体过程。在基层维稳过程中,中央强调“稳定是第一责任”及“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随着维稳问责力度的不断强化及民众诉求指向的日益针对化,如何保证本届领导任期内不出事和不出大事,成为基层维稳行动的基本价值向度。由此,基层政府维稳的惯性思维就是只求稳控结果,不管具体过程,往往采取超常规的行动来摆平民众各种合理或不合理的诉求。比如,为了解决民众非正常上访所带来的维稳压力,基层政府甚至不惜将相当比例的办公经费花费在“接访”、“销号”及“花钱买平安”等项目上(周兼明,2010)。这种维稳模式短期内或许会达到稳定的目的,但长此以往,将严重恶化基层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
惯性思维之二:将政府维稳行动与民众维权行为对立化。在一个利益多元的现代社会中,一些被视为危及基层社会稳定的事件,往往缘于民众的维权渠道梗塞而发生冲突。这些利益冲突,应当是基层维稳过程中可控的、理性的冲突形式。但基层维稳的惯性思维则将政府维稳与民众的维权行为对立起来,将发生在社会生活中的一些常规矛盾或利益诉求都视为影响稳定的要素,动辄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其实,民众基于维权渠道梗塞而与政府发生的冲突和矛盾不同于政治矛盾,也不同于民族矛盾和意识形态矛盾。因为利益冲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维稳与维权之间是可以用谈判、辩论、妥协等理性化的方式来解决的。因此,基层政府维稳的目的不应是抑制甚至消除民众的利益诉求,而应当通过理性化的方式来疏通民众维权渠道的堵塞问题。将基层政府的维稳与民众的维权行为对立起来的惯性思维,将很难避免基层维稳运行机制因此而陷入困境:越是高度强化维稳,基层政府就越不能接受民众基于维权而进行的利益表达,利益格局就越发呈现不均衡的态势。由于民众正当的利益诉求不被政府有效回应,民众就只能采取非理性的方式表达不满,导致基层维稳过程中的主体关系越发紧张,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惯性思维之三:只顾及上级考核而无视民众意见。中央出台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其中党政领导干部被问责的七种情形中就有两种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基层政府增强维稳责任形成了“倒逼”。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赵树凯在安徽、河北、山西等10个省(区)20个乡镇的实地调查发现,“基层政府对上要接受上级考核,对内要考核工作人员,对下要考核村庄干部,从而建立了一个自上而下的以检查考核为核心的问责体系。”(吴理财,2009)这种自上而下的问责体制嵌入到基层维稳运行进程中的结果就是,基层政府形成只顾及上级考核而无视民众意见的惯性维稳思维。在唯上考核的基层维稳思维指导下,大量的民众合理意见及利益诉求,无法进入基层政府应当考量的范畴,将导致民众的怨气日益累积、叠加和发酵,成为基层社会维稳过程中可能随时爆发的祸患。
二、有效矫正基层维稳惯性思维的路径选择
基层维稳过程中所形成的上述惯性思维,与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所强调的“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共治”理念是相悖的。如果不对基层维稳的惯性思维进行有效矫正,仅靠单纯的“应急性敷陈”,长此以往,最终会造成基层社会的失序,影响我们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1.重视政府公信力建设,改变只求稳控结果、不管具体过程的维稳思维。要有效矫正基层只求稳控结果、不管具体过程的维稳思维,从根本上说,这需要加强基层政府公信力的建设。“政府公信力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它是人民对政府履行职责情况的整体评价,是维持基层社会持续和谐稳定的必备条件。”(周兼明,2011)在急剧转型的中国,基层社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社会冲突是正常的,倘若每次发生社会冲突事件后,基层都只求稳控结果,不管具体过程,不顾及自身是否需要加强公信力建设来消弭社会分歧及凝聚民心,所产生的必定是负面效应,将鼓励更多的民众通过“闹事”来获得问题得到政府重视及解决的机会,这种惯性的维稳思维是一种非常危险的维稳动向。“党和政府最近的努力包括加大反贪腐力度;强调信访工作,以改善民众的诉求渠道;在社会保险、税收等方面启动改革,以调节利益分配,以从源头处防止矛盾产生,或让群众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反映问题、解决问题,从而获得公众的支持和理解”(笑蜀,2009)。这充分反映了只有从加强基层政府公信力建设的路径出发,才能矫正只求稳控结果、不管具体过程的维稳思维。虽然加强基层政府公信力建设需要一定的时间,不能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可以解决基层政府的惯性维稳思维下实施的负面应对措施。
2.通过民间组织介入,改变将政府维稳与民众维权对立化的维稳思维。压力型的基层维稳模式,导致基层政府形成维稳行动与民众维权行为进行对立的维稳思维,严重恶化了干群关系。“在现代社会,民众表达的渠道越多样、越畅通,民众参与政治的方式越广泛,民主的成分越高,社会治理的成本就越低,效果就越好”(肖文涛,2009)。这表明,只有改变目前基层政府压力型的维稳模式,建立有民间组织介入的“多元共治”型的维稳模式,才能彻底矫正基层政府将维稳行动与民众维权行为进行对立的维稳思维。民间组织介入,可以促进基层政府与民众进行理性沟通。目前,当分散的个体民众向政府进行利益诉求表达,而未获得基层政府的有效回应时,民众往往采取非理性的行为表达不满,这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更会强化基层政府将维稳与民众维权进行对立的思维定势。民间组织作为一种具有中立性的社会组织,可以对分散的民众利益诉求进行有效整合,有效祛除非理性的诉求成分,使民众向基层政府表达利益诉求时能够消除表达渠道的梗塞现象,有效促进基层政府与民众进行的磋商。
3.通过完善基层维稳问责评价机制,改变只顾及上级考核而无视民众意见的维稳思维。为了有效矫正基层只顾及上级考核而无视民众意见的维稳思维,应当完善基层的维稳问责评价机制,形成有效的公众参与型的维稳问责评价机制。具体而言,就是对基层政府维稳绩效的考核,从单一向度的上级考核转变为上级与公众双向的上下联动的考评机制。实行上级与公众双向型的上下联动的基层维稳考评机制,让公众的意见在基层政府及其官员的维稳考核过程中得到充分重视,可以有效促进基层政府及其官员在维稳过程中,真正顾及所采取的方式是否为普通公众所接受,使基层维稳的行为向度不是仅仅依靠中央和上级政府的单一的维稳考评机制来进行,而是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结合的双向维稳思维,合理倾听民众合理的吁求,形成有效的上下制约型的理性维稳运行模式。
作者单位:广西行政学院
(责编/朱艳秋)
一、基层维稳惯性思维的表现形式
当前,由于缺乏社会力量的协同及公众的有效参与,基层维稳的惯性思维还停留在如何确保“不出事”的管治层面,而不是设法通过“多元共治”的方式与公众进行理性的对话和沟通。基层政府维稳思维还没有随着社会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多元利益格局的复杂化进行适当的调整,基层的惯性维稳思维凸显了以下的“管治”特质。
惯性思维之一:只求稳控结果,不管具体过程。在基层维稳过程中,中央强调“稳定是第一责任”及“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随着维稳问责力度的不断强化及民众诉求指向的日益针对化,如何保证本届领导任期内不出事和不出大事,成为基层维稳行动的基本价值向度。由此,基层政府维稳的惯性思维就是只求稳控结果,不管具体过程,往往采取超常规的行动来摆平民众各种合理或不合理的诉求。比如,为了解决民众非正常上访所带来的维稳压力,基层政府甚至不惜将相当比例的办公经费花费在“接访”、“销号”及“花钱买平安”等项目上(周兼明,2010)。这种维稳模式短期内或许会达到稳定的目的,但长此以往,将严重恶化基层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
惯性思维之二:将政府维稳行动与民众维权行为对立化。在一个利益多元的现代社会中,一些被视为危及基层社会稳定的事件,往往缘于民众的维权渠道梗塞而发生冲突。这些利益冲突,应当是基层维稳过程中可控的、理性的冲突形式。但基层维稳的惯性思维则将政府维稳与民众的维权行为对立起来,将发生在社会生活中的一些常规矛盾或利益诉求都视为影响稳定的要素,动辄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其实,民众基于维权渠道梗塞而与政府发生的冲突和矛盾不同于政治矛盾,也不同于民族矛盾和意识形态矛盾。因为利益冲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维稳与维权之间是可以用谈判、辩论、妥协等理性化的方式来解决的。因此,基层政府维稳的目的不应是抑制甚至消除民众的利益诉求,而应当通过理性化的方式来疏通民众维权渠道的堵塞问题。将基层政府的维稳与民众的维权行为对立起来的惯性思维,将很难避免基层维稳运行机制因此而陷入困境:越是高度强化维稳,基层政府就越不能接受民众基于维权而进行的利益表达,利益格局就越发呈现不均衡的态势。由于民众正当的利益诉求不被政府有效回应,民众就只能采取非理性的方式表达不满,导致基层维稳过程中的主体关系越发紧张,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惯性思维之三:只顾及上级考核而无视民众意见。中央出台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其中党政领导干部被问责的七种情形中就有两种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基层政府增强维稳责任形成了“倒逼”。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赵树凯在安徽、河北、山西等10个省(区)20个乡镇的实地调查发现,“基层政府对上要接受上级考核,对内要考核工作人员,对下要考核村庄干部,从而建立了一个自上而下的以检查考核为核心的问责体系。”(吴理财,2009)这种自上而下的问责体制嵌入到基层维稳运行进程中的结果就是,基层政府形成只顾及上级考核而无视民众意见的惯性维稳思维。在唯上考核的基层维稳思维指导下,大量的民众合理意见及利益诉求,无法进入基层政府应当考量的范畴,将导致民众的怨气日益累积、叠加和发酵,成为基层社会维稳过程中可能随时爆发的祸患。
二、有效矫正基层维稳惯性思维的路径选择
基层维稳过程中所形成的上述惯性思维,与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所强调的“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共治”理念是相悖的。如果不对基层维稳的惯性思维进行有效矫正,仅靠单纯的“应急性敷陈”,长此以往,最终会造成基层社会的失序,影响我们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1.重视政府公信力建设,改变只求稳控结果、不管具体过程的维稳思维。要有效矫正基层只求稳控结果、不管具体过程的维稳思维,从根本上说,这需要加强基层政府公信力的建设。“政府公信力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它是人民对政府履行职责情况的整体评价,是维持基层社会持续和谐稳定的必备条件。”(周兼明,2011)在急剧转型的中国,基层社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社会冲突是正常的,倘若每次发生社会冲突事件后,基层都只求稳控结果,不管具体过程,不顾及自身是否需要加强公信力建设来消弭社会分歧及凝聚民心,所产生的必定是负面效应,将鼓励更多的民众通过“闹事”来获得问题得到政府重视及解决的机会,这种惯性的维稳思维是一种非常危险的维稳动向。“党和政府最近的努力包括加大反贪腐力度;强调信访工作,以改善民众的诉求渠道;在社会保险、税收等方面启动改革,以调节利益分配,以从源头处防止矛盾产生,或让群众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反映问题、解决问题,从而获得公众的支持和理解”(笑蜀,2009)。这充分反映了只有从加强基层政府公信力建设的路径出发,才能矫正只求稳控结果、不管具体过程的维稳思维。虽然加强基层政府公信力建设需要一定的时间,不能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可以解决基层政府的惯性维稳思维下实施的负面应对措施。
2.通过民间组织介入,改变将政府维稳与民众维权对立化的维稳思维。压力型的基层维稳模式,导致基层政府形成维稳行动与民众维权行为进行对立的维稳思维,严重恶化了干群关系。“在现代社会,民众表达的渠道越多样、越畅通,民众参与政治的方式越广泛,民主的成分越高,社会治理的成本就越低,效果就越好”(肖文涛,2009)。这表明,只有改变目前基层政府压力型的维稳模式,建立有民间组织介入的“多元共治”型的维稳模式,才能彻底矫正基层政府将维稳行动与民众维权行为进行对立的维稳思维。民间组织介入,可以促进基层政府与民众进行理性沟通。目前,当分散的个体民众向政府进行利益诉求表达,而未获得基层政府的有效回应时,民众往往采取非理性的行为表达不满,这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更会强化基层政府将维稳与民众维权进行对立的思维定势。民间组织作为一种具有中立性的社会组织,可以对分散的民众利益诉求进行有效整合,有效祛除非理性的诉求成分,使民众向基层政府表达利益诉求时能够消除表达渠道的梗塞现象,有效促进基层政府与民众进行的磋商。
3.通过完善基层维稳问责评价机制,改变只顾及上级考核而无视民众意见的维稳思维。为了有效矫正基层只顾及上级考核而无视民众意见的维稳思维,应当完善基层的维稳问责评价机制,形成有效的公众参与型的维稳问责评价机制。具体而言,就是对基层政府维稳绩效的考核,从单一向度的上级考核转变为上级与公众双向的上下联动的考评机制。实行上级与公众双向型的上下联动的基层维稳考评机制,让公众的意见在基层政府及其官员的维稳考核过程中得到充分重视,可以有效促进基层政府及其官员在维稳过程中,真正顾及所采取的方式是否为普通公众所接受,使基层维稳的行为向度不是仅仅依靠中央和上级政府的单一的维稳考评机制来进行,而是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结合的双向维稳思维,合理倾听民众合理的吁求,形成有效的上下制约型的理性维稳运行模式。
作者单位:广西行政学院
(责编/朱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