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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是为间接代理。实践中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往往没有书面的委托合同或授权委托书,委托关系的认定需综合考虑两者之间的内部关系以及对外交易中的身份、作用、权限等因素。尽管委托人与受托人在内部关系中就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发生法律行为的权限作了约定,但是该约定对对受托人具有信赖利益的善意第三人并无拘束力。当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达到预期违约或根本违约的程度时,委托人方可经受托人披露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