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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资源与环境的巨大压力下,发展循环经济成为我国维持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必由之路。本文将从理论出发,说明财税政策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从而,进一步着重讨论我国目前财税政策在支持循环经济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循环经济;财政政策;税收政策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
循环经济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K·波尔丁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主要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产品废弃的整个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性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发展的经济。循环经济的核心是“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减量化原则适用于输入端,旨在减少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量,从源头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再利用原则适用于生产过程,旨在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利用效率,要求产品和包装容器以初始形式多次使用,减少一次性用品的污染;再循环原则适用于输出端,旨在使物品完成作用功能后重新变成可利用的再生资源。
二、财税政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理论依据
(1)资源与环境的公共性。自然资源与环境一向被视为公共财产,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属性。这种公共性表现为非排他性、无偿性、强制性和不可分割性等特征。从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角度讲,支持发展循环经济是准公共物品,具有一定程度上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因为节约了资源和保护了环境,所有人都将是受益者。我国目前正在向公共财政体制转型,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资源与环境的公共性,决定了国家财政要对其承担相应支出。同时,政府还要加强引导,积极吸引企业和全社会发展节能环保产业。(2)循环经济的正外部性。政府履行资源配置职能,还由于外部效应的存在。所谓外部性是指私人边际成本和社会边际成本之间或私人边际效益和社会边际效益之间的非一致性,即某些个人或企业的经济行为影响了其他的个人或企业,但都没有为之承担应有的成本费用或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根据外部性的影响,可以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实施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生产者在进行经济活动时,是贯彻了资源节约、生产清洁、废弃物再利用等一系列措施,这就使得该经济活动会对整个社会产生额外的效益。财政应该支持循环经济这种正外部性,使全社会获得更多这种效益。(3)市场调节机制不完善。我国目前走的是市场经济发展道路,发展循环经济也就必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对社会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是,市场存在着一些无法自身克服的缺陷,会导致市场失灵。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讲,循环经济有利于企业节约资源能源,从而控制成本,提高收益,企业就有激励去按照循环经济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自然资源与环境的市场没有完全发育起来,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价格存在严重的扭曲现象。由于过去一直没有注意到资源与环境的稀缺性,使得很多自然资源产权界定不明晰,没有形成其自身的价格市场。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源大量消耗,也让我们认识到了其稀缺性。但其要素市场还未建立,难于定价。
三、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在财税政策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政资金对循环经济投入严重不足。循环经济产业是一种全新的产业,其建设周期较长,前期投入多,短期盈利上较传统产业又处于弱势地位,资本的趋利性决定了许多私营企业对发展循环经济产业的积极性不高。再加上目前比较突出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使得中小企业对发展循环经济产业望而却步。因此急需财政资金加以支持和引导。20世纪80年代,美国和日本的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就达到2.1%和4.0%,而我国目前用于环境投资的公共资金仅占GDP的1.3%,其中还包括企业投资、民间投资和其他投资,真正的财政投资所占比重不到1%。因此,与国外相比,我国财政资金投向循环经济发展的数额还很少,长期以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都不是财政支出的重点,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也可以发现,近年来,我国用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在GDP中所占比重增幅要低于GDP增幅,并且没有明确的增长标准。(2)财政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优惠激励政策单一。循环经济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其产生的社会效益远大于个人效益,需要政府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主体进行补偿和激励。财政政策手段,比如财政补贴、财政贴息、财政性投融资基金等都可以直接或间接用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但是我国激励性财政政策手段却十分单一。除了预算内的财政资金直接投入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企业项目研发和技术改造外,少有其他手段,难以发挥多种财政政策工具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组合效果。在税收优惠方面,国际上普遍使用的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在我国都没有得到使用,仅仅依靠减税和免税的激励性政策来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这都严重影响了经济主体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3)税制设计滞后于循环经济发展需要。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实际上是一种级差地租,履行的是所得税的功能,没有起到其本身在资源节约方面应有的调剂作用,没能通过征税,增加原生资源的开采成本,促进企业厉行节约。以煤炭开采的资源税为例,其计税依据是煤矿的销售量和自用量之和的开采总量,这就导致了“吃肥丢瘦”“吃菜心”等现象在中小型煤矿中十分普遍,即开采易于开采的,丢弃不易开采的,煤矿的回采率很低,煤炭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增值税不仅没有激励资源节约,反而限制了资源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还有其对农膜、农药尤其是剧毒农药免征的优惠政策,是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消费税本来应该是配合国家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对限制发展行业和资源消费等起调节作用的征税政策,但我国的消费税主要调节的是人们对奢侈品的消费,对资源方面的调节仅限于柴油和汽油,而且征税额度低,调节力度小。同时,进出口税也没能很好调节一些不利于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经济行为发生。(4)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政府绿色采购仍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其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首先,虽然早在2006年11月,环保总局和财政部就联合发布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但是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强制性约束力有限。具体表现为未能对招标门槛价、招投标程序、仲裁机构、争端解决方法作出明确规定,更为重要的是缺乏对非绿色采购行为处理措施的规定,由此导致了政策法律协调性差、操作性不强。其次,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涉及的企业类别和产品品种远远不能满足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庞大且多样性需求。第三,没有相应的政府绿色采购公开信息机制,不利于社会对政府绿色采购行为进行监督。(5)财政“缺位”“越位”问题影响循环经济发展。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我国政府财政职能也随之发生了相应的转变。由计划经济下的“办经济”的财政职能逐步转化为市场经济下的“办社会”的公共财政。但是,由于我国还没有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彻底转换,所以我们不难发现在很多一般竞争性市场领域内,政府财政作为经济主体仍在介入,造成严重的“越位”现象,这就使得促进社会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的一部分财政资金被挤占。同时,在市场经济下,企业应该从“办社会”的领域里退出来,专注于自身效益创造。但在很多企业退出社会基本公共产品供给领域后,作为公共产品提供者的政府却没有及时跟上,特别是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没能很好地形成产权界定机制,建立完善的资源环境市场体系,公共财政“缺位”现象明显。
参 考 文 献
[1]吴季松.循环经济[M].北京出版社,2003
[2]冷淑莲,冷崇总.发展循环经济的资源价格障碍与对策[J].价格月刊.2006(2)
[3]刘群.财税政策如何有效促进节能减排[J].节能与环保.2008(3)
[4]陈建青.企业层面循环经济的制度安排[J].企业导报.2009(11):11
[5]苏明.鼓励和促进我国节能事业的财税政策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6(12)
[6]孙蚌珠.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J].高校理论战线.2005(11):7~10
【关键词】循环经济;财政政策;税收政策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
循环经济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K·波尔丁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主要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产品废弃的整个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性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发展的经济。循环经济的核心是“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减量化原则适用于输入端,旨在减少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量,从源头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再利用原则适用于生产过程,旨在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利用效率,要求产品和包装容器以初始形式多次使用,减少一次性用品的污染;再循环原则适用于输出端,旨在使物品完成作用功能后重新变成可利用的再生资源。
二、财税政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理论依据
(1)资源与环境的公共性。自然资源与环境一向被视为公共财产,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属性。这种公共性表现为非排他性、无偿性、强制性和不可分割性等特征。从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角度讲,支持发展循环经济是准公共物品,具有一定程度上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因为节约了资源和保护了环境,所有人都将是受益者。我国目前正在向公共财政体制转型,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资源与环境的公共性,决定了国家财政要对其承担相应支出。同时,政府还要加强引导,积极吸引企业和全社会发展节能环保产业。(2)循环经济的正外部性。政府履行资源配置职能,还由于外部效应的存在。所谓外部性是指私人边际成本和社会边际成本之间或私人边际效益和社会边际效益之间的非一致性,即某些个人或企业的经济行为影响了其他的个人或企业,但都没有为之承担应有的成本费用或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根据外部性的影响,可以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实施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生产者在进行经济活动时,是贯彻了资源节约、生产清洁、废弃物再利用等一系列措施,这就使得该经济活动会对整个社会产生额外的效益。财政应该支持循环经济这种正外部性,使全社会获得更多这种效益。(3)市场调节机制不完善。我国目前走的是市场经济发展道路,发展循环经济也就必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对社会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是,市场存在着一些无法自身克服的缺陷,会导致市场失灵。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讲,循环经济有利于企业节约资源能源,从而控制成本,提高收益,企业就有激励去按照循环经济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自然资源与环境的市场没有完全发育起来,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价格存在严重的扭曲现象。由于过去一直没有注意到资源与环境的稀缺性,使得很多自然资源产权界定不明晰,没有形成其自身的价格市场。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源大量消耗,也让我们认识到了其稀缺性。但其要素市场还未建立,难于定价。
三、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在财税政策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政资金对循环经济投入严重不足。循环经济产业是一种全新的产业,其建设周期较长,前期投入多,短期盈利上较传统产业又处于弱势地位,资本的趋利性决定了许多私营企业对发展循环经济产业的积极性不高。再加上目前比较突出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使得中小企业对发展循环经济产业望而却步。因此急需财政资金加以支持和引导。20世纪80年代,美国和日本的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就达到2.1%和4.0%,而我国目前用于环境投资的公共资金仅占GDP的1.3%,其中还包括企业投资、民间投资和其他投资,真正的财政投资所占比重不到1%。因此,与国外相比,我国财政资金投向循环经济发展的数额还很少,长期以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都不是财政支出的重点,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也可以发现,近年来,我国用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在GDP中所占比重增幅要低于GDP增幅,并且没有明确的增长标准。(2)财政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优惠激励政策单一。循环经济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其产生的社会效益远大于个人效益,需要政府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主体进行补偿和激励。财政政策手段,比如财政补贴、财政贴息、财政性投融资基金等都可以直接或间接用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但是我国激励性财政政策手段却十分单一。除了预算内的财政资金直接投入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企业项目研发和技术改造外,少有其他手段,难以发挥多种财政政策工具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组合效果。在税收优惠方面,国际上普遍使用的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在我国都没有得到使用,仅仅依靠减税和免税的激励性政策来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这都严重影响了经济主体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3)税制设计滞后于循环经济发展需要。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实际上是一种级差地租,履行的是所得税的功能,没有起到其本身在资源节约方面应有的调剂作用,没能通过征税,增加原生资源的开采成本,促进企业厉行节约。以煤炭开采的资源税为例,其计税依据是煤矿的销售量和自用量之和的开采总量,这就导致了“吃肥丢瘦”“吃菜心”等现象在中小型煤矿中十分普遍,即开采易于开采的,丢弃不易开采的,煤矿的回采率很低,煤炭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增值税不仅没有激励资源节约,反而限制了资源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还有其对农膜、农药尤其是剧毒农药免征的优惠政策,是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消费税本来应该是配合国家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对限制发展行业和资源消费等起调节作用的征税政策,但我国的消费税主要调节的是人们对奢侈品的消费,对资源方面的调节仅限于柴油和汽油,而且征税额度低,调节力度小。同时,进出口税也没能很好调节一些不利于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经济行为发生。(4)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政府绿色采购仍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其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首先,虽然早在2006年11月,环保总局和财政部就联合发布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但是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强制性约束力有限。具体表现为未能对招标门槛价、招投标程序、仲裁机构、争端解决方法作出明确规定,更为重要的是缺乏对非绿色采购行为处理措施的规定,由此导致了政策法律协调性差、操作性不强。其次,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涉及的企业类别和产品品种远远不能满足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庞大且多样性需求。第三,没有相应的政府绿色采购公开信息机制,不利于社会对政府绿色采购行为进行监督。(5)财政“缺位”“越位”问题影响循环经济发展。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我国政府财政职能也随之发生了相应的转变。由计划经济下的“办经济”的财政职能逐步转化为市场经济下的“办社会”的公共财政。但是,由于我国还没有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彻底转换,所以我们不难发现在很多一般竞争性市场领域内,政府财政作为经济主体仍在介入,造成严重的“越位”现象,这就使得促进社会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的一部分财政资金被挤占。同时,在市场经济下,企业应该从“办社会”的领域里退出来,专注于自身效益创造。但在很多企业退出社会基本公共产品供给领域后,作为公共产品提供者的政府却没有及时跟上,特别是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没能很好地形成产权界定机制,建立完善的资源环境市场体系,公共财政“缺位”现象明显。
参 考 文 献
[1]吴季松.循环经济[M].北京出版社,2003
[2]冷淑莲,冷崇总.发展循环经济的资源价格障碍与对策[J].价格月刊.2006(2)
[3]刘群.财税政策如何有效促进节能减排[J].节能与环保.2008(3)
[4]陈建青.企业层面循环经济的制度安排[J].企业导报.2009(11):11
[5]苏明.鼓励和促进我国节能事业的财税政策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6(12)
[6]孙蚌珠.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J].高校理论战线.2005(1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