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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当前我国的林业经营制度将发生重大转变,其历史意义堪称30a前分田到户后的“第二次革命”。丰宁县于2007年开始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2a来的不断探索和实践,以明晰产权和确权发证为标志的主体改革已基本完成,广大林农通过均山、均股、均利等不同形式获得了林地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但是,新形势新情况,改革能否真正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需要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政策作保障,纵观全局,可以说配套改革决定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