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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属于国家行政的行政主体,而行政主体是由多个不同部门所组成,这决定了政府采购必须采用集体决策的运行机制。本文试图从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出发,对采购人主体在集体决策过程中的各种博弈关系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政府采购;采购人;博弈关系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2)03-208-02
我国政府采购从提出采购计划到最终的采购结果,涉及多个部门的参与和决策,在这个群体参与和决策的过程中,由于观念和认识的偏差,采购的偏好以及各自的利益矛盾,采购人内部各部门间的博弈屡见不鲜,主要体现在采购需求部门、采购预算编制部门、采购执行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之间的博弈关系上。
一、采购需求部门和采购预算编制部门之间的博弈
我国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的编制一般是由采购需求部门在每年的年底制定出下一年的采购计划和预算,分别上报给政府采购部门和采购预算编制部门,采购预算编制部门在统筹考虑整个单位系统的预算安排的基础上,对采购需求部门上报的采购预算进行审核调整,然后逐级上报。在这个过程中,存在这两种情形的博弈关系:一是采购需求部门由于无法准确预计下一年将会发生的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时只是在上一年的计划和预算基础上进行调整和估算,往往导致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不准确,执行力不高。而预算的编制工作要求必须精确细致,预算编制部门势必要求采购需求部门尽可能保证采购预算的精确,这就导致双方的博弈。二是采购需求部门在无法精确制定下一年的采购计划和预算时,往往存在追求预算最大化的心理,为自身谋取更多的预算资金以备不期之需,而这又可能导致年底采购预算使用不完,预算结余严重的情况发生。预算编制部门除编制预算外,还必须控制每年的预算执行度,若预算结余,将会被收回国库并影响下一年度全系统的预算额度,因此预算编制部门编制预算时将会统筹考虑全局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各部门的报送的预算进行调整,同时在每季度监控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并进行督促。由于采购需求部门和预算编制部门的利益出发点不同,导致在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双方存在不可避免的摩擦和博弈。
二、采购需求部门和采购执行部门之间的博弈
在采购需求提出环节,采购需求部门由于自身的使用偏好,通常偏好于采购与曾经使用过的或正在使用的产品相同的品牌或型号,而政府采购由于其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除非具有单一来源采购的充足理由,一般不允许指定某种品牌或型号进行采购。采购需求部门不仅需要提出采购需求,还必须提供所需采购物品的具体技术参数,这些技术参数由于具有专业知识领域的局限性,采购需求部门很容易在技术参数上设置有利于某一品牌或型号产品的技术条件,而不被政府采购其他参与部门所发觉。政府采购执行部门必须审核每个采购项目的具体需求和参数分值设置,但由于专业知识领域的局限,政府采购执行人员不可能通晓每种产品的所有技术性能和配置,这就存在采购需求部门向相关品牌供应商寻租的空间。
在采购方式确定环节,采购需求部门通常希望采取简单、快速且有利于自身工作开展的采购方式,由于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的采购流程较长,采购需求部门更倾向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因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不仅能满足自身的购买偏好,还能以较快速度采购所需产品,于是采购需求部门往往将采购项目的预算编制到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以下,并列举出许多无法从其他供应商购买产品的原因。而政府采购执行部门出于工作责任和风险的考虑,通常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持谨慎态度,而更愿意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等更为公开的采购方式,以防范风险。因此,在采取何种采购方式的问题上,采购需求部门和采购执行部门经常发生争执和博弈的情况。
在采购实施环节,预算编制部门为控制每年的预算执行度,往往会督促采购需求部门按计划使用预算资金。而采购需求部门对预算资金的使用,必须通过采购执行部门实施采购来实现,因此在实施采购环节,采购需求部门对采购执行部门的采购速度和效率也提出相应要求,希望尽快完成采购的全过程。采购执行部门希望采购需求部门每年尽早提交采购需求和技术参数,以避免拖到第三、第四季度,造成年底集中采购。由于提交采购需求只是采购需求部门的工作之一,采购需求部门的工作人员并不可能完全按照采购执行部门所期望的时间内提交所有采购相关资料,但又希望在提交资料后,采购执行部门能在第一时间实施采购,并在其期望的时间范围内完成采购。在此过程中,由于立场不同,对双方工作效率的期望值和理解度不同等因素,采购需求部门和采购执行部门往往产生摩擦,并且在实施采购的时间安排等具体环节上形成博弈行为。
三、监督部门和采购相关部门之间的博弈
在政府采购的实施过程中,监督部门的职责主要是对政府采购人员是否合法合规操作、采购过程是否公平公开公正进行监督,并且对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从其职能角度看,监督部门和其他采购相关部门之间属于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出于官僚效用最大化的意识,其他采购部门(主要是采购需求部门和采购执行部门)并不希望自身的权力受到他人的限制和约束,这就决定了它们之间势必存在博弈。
第一,从监督部门和采购需求部门之间的博弈来看,监督部门必然对采购需求部门所提供的采购需求和技术参数进行审核,对具有购买偏好的技术参数设置和需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需求提出质疑。前文已提到,采购需求部门出于使用方便等原因,往往具有购买偏好,那么监督部门的质疑势必是其所不乐见的。但由于专业知识领域的局限,监督人员不可能通晓每种产品的所有技术性能和配置,采购需求部门仍具有设置购买偏好的空间。一方面,监督部门要求不得设置购买偏好、防范采购风险;另一方面,采购需求部门希望自身的购买偏好尽可能得到满足而不被发现,双方的职责和立场的不同,决定了博弈行为的发生。
第二,从监督部门和采购执行部门之间的博弈来看,采购执行部门负责执行政府采购具体事务,包括拟定采购方式、起草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召开招投标会议、发布采购结果等,每一个环节都必须通过监督部门的监督审查,防止采购风险,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但由于法律制度对政府采购具体操作的规定中仍存在可人为调控的空间,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监督部门和采购执行部门仍会存在意见的分歧。例如《政府采购法》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和达到6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并未做出具体的采购规定,而是由采购人自行采购。这部分政府采购项目虽然金额不大,但却最容易导致寻租行为的发生。采购执行部门出于职责和效率兼顾,往往抓大放小,忽视这部分采购风险,希望采取简单快捷的采购方式,比如由采购需求部门推荐几家公司进行竞价等方式。而监督部门则希望采取更加严谨的采购方式,即使流程长、效率低,但必须确保采购风险的防范。因此,双方在政府采购的具体执行过程中仍会出现分歧和博弈。
综上所述可见,政府与其他经济个体一样具有“经济人”的特征,具有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潜在意识。政府出于自利的动机必然会尽可能地维护或谋求自身的利益,由于多方当事人在政府采购中具有各自不同的目标追求,其追求目标的差异性决定了他们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取不同的行动策略,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博弈关系必然存在,如何使政府采购主体间的博弈关系健康发展,使其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采购环境,值得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1]侯传华.政府采购中多方博弈的信息问题[J].中国政府采购,2005,(2).
[2]杨占武.我国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及对策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06.
[3]郭权.博弈论在政府采购中的意义[J].经济论坛,2005,(2).
[4]仓平,吴君民,王宏.基于三方模型的政府采购寻租监管的演化博弈分析[J].中国市场,2010,(45).
[5]后小仙.基于博弈分析的政府采购反寻租目标体系构建[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7,(6).
[6]杨斌.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博弈与对策研究[J].商业时代,2008,(28).
[7]王宏.政府采购监督制度优化的博弈分析[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9). 第2卷第3期Vol.2,No.3
关键词:政府采购;采购人;博弈关系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2)03-208-02
我国政府采购从提出采购计划到最终的采购结果,涉及多个部门的参与和决策,在这个群体参与和决策的过程中,由于观念和认识的偏差,采购的偏好以及各自的利益矛盾,采购人内部各部门间的博弈屡见不鲜,主要体现在采购需求部门、采购预算编制部门、采购执行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之间的博弈关系上。
一、采购需求部门和采购预算编制部门之间的博弈
我国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的编制一般是由采购需求部门在每年的年底制定出下一年的采购计划和预算,分别上报给政府采购部门和采购预算编制部门,采购预算编制部门在统筹考虑整个单位系统的预算安排的基础上,对采购需求部门上报的采购预算进行审核调整,然后逐级上报。在这个过程中,存在这两种情形的博弈关系:一是采购需求部门由于无法准确预计下一年将会发生的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时只是在上一年的计划和预算基础上进行调整和估算,往往导致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不准确,执行力不高。而预算的编制工作要求必须精确细致,预算编制部门势必要求采购需求部门尽可能保证采购预算的精确,这就导致双方的博弈。二是采购需求部门在无法精确制定下一年的采购计划和预算时,往往存在追求预算最大化的心理,为自身谋取更多的预算资金以备不期之需,而这又可能导致年底采购预算使用不完,预算结余严重的情况发生。预算编制部门除编制预算外,还必须控制每年的预算执行度,若预算结余,将会被收回国库并影响下一年度全系统的预算额度,因此预算编制部门编制预算时将会统筹考虑全局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各部门的报送的预算进行调整,同时在每季度监控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并进行督促。由于采购需求部门和预算编制部门的利益出发点不同,导致在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双方存在不可避免的摩擦和博弈。
二、采购需求部门和采购执行部门之间的博弈
在采购需求提出环节,采购需求部门由于自身的使用偏好,通常偏好于采购与曾经使用过的或正在使用的产品相同的品牌或型号,而政府采购由于其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除非具有单一来源采购的充足理由,一般不允许指定某种品牌或型号进行采购。采购需求部门不仅需要提出采购需求,还必须提供所需采购物品的具体技术参数,这些技术参数由于具有专业知识领域的局限性,采购需求部门很容易在技术参数上设置有利于某一品牌或型号产品的技术条件,而不被政府采购其他参与部门所发觉。政府采购执行部门必须审核每个采购项目的具体需求和参数分值设置,但由于专业知识领域的局限,政府采购执行人员不可能通晓每种产品的所有技术性能和配置,这就存在采购需求部门向相关品牌供应商寻租的空间。
在采购方式确定环节,采购需求部门通常希望采取简单、快速且有利于自身工作开展的采购方式,由于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的采购流程较长,采购需求部门更倾向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因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不仅能满足自身的购买偏好,还能以较快速度采购所需产品,于是采购需求部门往往将采购项目的预算编制到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以下,并列举出许多无法从其他供应商购买产品的原因。而政府采购执行部门出于工作责任和风险的考虑,通常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持谨慎态度,而更愿意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等更为公开的采购方式,以防范风险。因此,在采取何种采购方式的问题上,采购需求部门和采购执行部门经常发生争执和博弈的情况。
在采购实施环节,预算编制部门为控制每年的预算执行度,往往会督促采购需求部门按计划使用预算资金。而采购需求部门对预算资金的使用,必须通过采购执行部门实施采购来实现,因此在实施采购环节,采购需求部门对采购执行部门的采购速度和效率也提出相应要求,希望尽快完成采购的全过程。采购执行部门希望采购需求部门每年尽早提交采购需求和技术参数,以避免拖到第三、第四季度,造成年底集中采购。由于提交采购需求只是采购需求部门的工作之一,采购需求部门的工作人员并不可能完全按照采购执行部门所期望的时间内提交所有采购相关资料,但又希望在提交资料后,采购执行部门能在第一时间实施采购,并在其期望的时间范围内完成采购。在此过程中,由于立场不同,对双方工作效率的期望值和理解度不同等因素,采购需求部门和采购执行部门往往产生摩擦,并且在实施采购的时间安排等具体环节上形成博弈行为。
三、监督部门和采购相关部门之间的博弈
在政府采购的实施过程中,监督部门的职责主要是对政府采购人员是否合法合规操作、采购过程是否公平公开公正进行监督,并且对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从其职能角度看,监督部门和其他采购相关部门之间属于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出于官僚效用最大化的意识,其他采购部门(主要是采购需求部门和采购执行部门)并不希望自身的权力受到他人的限制和约束,这就决定了它们之间势必存在博弈。
第一,从监督部门和采购需求部门之间的博弈来看,监督部门必然对采购需求部门所提供的采购需求和技术参数进行审核,对具有购买偏好的技术参数设置和需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需求提出质疑。前文已提到,采购需求部门出于使用方便等原因,往往具有购买偏好,那么监督部门的质疑势必是其所不乐见的。但由于专业知识领域的局限,监督人员不可能通晓每种产品的所有技术性能和配置,采购需求部门仍具有设置购买偏好的空间。一方面,监督部门要求不得设置购买偏好、防范采购风险;另一方面,采购需求部门希望自身的购买偏好尽可能得到满足而不被发现,双方的职责和立场的不同,决定了博弈行为的发生。
第二,从监督部门和采购执行部门之间的博弈来看,采购执行部门负责执行政府采购具体事务,包括拟定采购方式、起草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召开招投标会议、发布采购结果等,每一个环节都必须通过监督部门的监督审查,防止采购风险,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但由于法律制度对政府采购具体操作的规定中仍存在可人为调控的空间,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监督部门和采购执行部门仍会存在意见的分歧。例如《政府采购法》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和达到6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并未做出具体的采购规定,而是由采购人自行采购。这部分政府采购项目虽然金额不大,但却最容易导致寻租行为的发生。采购执行部门出于职责和效率兼顾,往往抓大放小,忽视这部分采购风险,希望采取简单快捷的采购方式,比如由采购需求部门推荐几家公司进行竞价等方式。而监督部门则希望采取更加严谨的采购方式,即使流程长、效率低,但必须确保采购风险的防范。因此,双方在政府采购的具体执行过程中仍会出现分歧和博弈。
综上所述可见,政府与其他经济个体一样具有“经济人”的特征,具有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潜在意识。政府出于自利的动机必然会尽可能地维护或谋求自身的利益,由于多方当事人在政府采购中具有各自不同的目标追求,其追求目标的差异性决定了他们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取不同的行动策略,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博弈关系必然存在,如何使政府采购主体间的博弈关系健康发展,使其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采购环境,值得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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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郭权.博弈论在政府采购中的意义[J].经济论坛,2005,(2).
[4]仓平,吴君民,王宏.基于三方模型的政府采购寻租监管的演化博弈分析[J].中国市场,2010,(45).
[5]后小仙.基于博弈分析的政府采购反寻租目标体系构建[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7,(6).
[6]杨斌.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博弈与对策研究[J].商业时代,2008,(28).
[7]王宏.政府采购监督制度优化的博弈分析[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9). 第2卷第3期Vol.2,No.3